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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题名著录研究述评

2017-04-12

山东图书馆学刊 2017年1期
关键词:译著信息源字段

李 霞

(辽宁师范大学图书馆,辽宁大连 116021)

工作方法研究

原文题名著录研究述评

李 霞

(辽宁师范大学图书馆,辽宁大连 116021)

文章就原文题名在CNMARC格式著录中出现的主要做法和观点进行了综合述评,指出了其中的不足和优点,并通过综合研究提出了更为合理的处理建议。主要包括:原文题名可以作为并列题名且只有位于规定信息源上者才是并列题名;原文题名应优先使用454字段编目,但需保证在同一数据库中有被连接的外文原著记录;如果没有被连接记录,则应选取与原文题名所在位置相匹配的5--字段提供检索点。

原文题名 并列题名 454字段 500字段 510字段 5--字段 文献著录

原文题名是指在中文译著文献上出现的属于外文原著的原用题名。随着我国图书出版界版权意识的日益增强和我国读者外语水平的不断提高,在中文译著文献上出现原文题名的现象也日趋普遍。然而,在我国图书馆编目界对于原文题名在CNMARC格式中的著录方法却远未形成共识。本文拟就相关观点和著录方法进行综合述评,以期找出更为合理的处理方法。

1 关于原文题名与并列题名的关系问题

有学者认为,对于中文译著的原文题名来说,无论其是否出现于题名页上,均不应将其视为并列题名,只需用300字段对该题名作附注说明即可[1]。至于坚持这种观点的理由,邵仰东则有着更为清晰的解释:“并列题名首先应该是本书著者原撰的,是作者的创作产生的,并使其个别化的名称;而译著的‘题名原文’是原先已经存在的,另一作者所撰的,代表另一书目实体的题名;再说‘题名原文’有的可以与正题名截然不同,例如《The other side of midnight》中译本题名为《情与仇》及《狰狞的夜》,这也与并列题名的著录项目标识符‘=’意义不相符。”[2]应该说上述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由于不同译者所采用的翻译方法不同(直译、意译),可能会出现部分中文译名与原文题名之间并无“等同”关系的现象,从而导致此类原文题名并不完全符合ISBD的“并列题名是出现在规定信息源上用与正题名不同的另一种语言和/或文字并且表现为等同于正题名的题名”[3]60之定义。例如,由美国作家谢尔顿所著的长篇小说《If Tomorrow Comes》,在国内已被翻译成多种译名的版本,如《假如明天来临》《假若明天来临》《假如还有明天》《倘若还有明天》《如果活到明天》《有朝一日》《来自地狱的女人》等。很显然,前几种中文译名与原文题名之间是有“等同”关系的,而最后一种中文译名“来自地狱的女人”却与原文题名毫不相干,完全是译者自拟(而不是由原文题名翻译过来)的题名,如果在著录最后一种图书时将原文题名作为并列题名处理显然有些牵强。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不是直接译自原文题名的中文译名毕竟是极少数。根据ISBD的“出现在规定信息源上而且在语言学上不与其他著录单元相连、用不同于正题名语言的另一种语言的原题名,可以作为并列题名处理”[3]61之规定,原文题名是可以作为并列题名著录的。另外,从《中国机读目录格式使用手册(修订版)》(简称《手册》)在510字段的“如果要建立附注,可以生成导词(印刷常数)‘并列题名’或其在另一语种中的对应词,如:‘原文书名’或‘外文题名’等”[4]364之注释也不难发现,并列题名是可以包含原文题名的。

关于出现于文献何种位置上的原文题名才是并列题名的问题,有学者认为:“凡是出现在图书的几个主要信息源上的译著原文均可视为并列题名”[5]。应该说这种认识是完全符合《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二版)》(简称《规则》“对应于正题名的另一种语言/文字的题名”[6]421之并列题名定义的,因为《规则》在修订前言中明确指出:“对并列题名的概念,明确了可以出现在文献各处,并不是局限于规定信息源上”。由此不难发现,《规则》的并列题名定义与前面提到的ISBD的并列题名定义是有明显区别的,即前者可出现在文献各处,后者则仅限于“规定信息源”上。从最新的国家标准《GB/T3792.2-2006普通图书著录规则》的“当出版物的题名页上有多种语言和/或文字的题名时,应将未选作正题名的题名著录为并列题名”之规定来看,其对并列题名的位置要求更为苛刻,即仅限于“题名页”上。其实最新国家标准与ISBD之间并没有本质上的差异,因为题名与责任说明项的规定信息源通常情况下即为题名页,只有在无题名页的极特殊情况下才可选取著录信息最完备的一种信息源作为替代的题名页。那么在并列题名的定义上,是什么原因导致《规则》与ISBD以及最新国家标准出现如此大的差异呢?估计是《规则》修订者只是机械性的照搬了《国际标准书目著录(总则)》(即ISBD(G))中的并列题名定义【即:另一种语言和/或文字的正题名(或包含在无总题名文献中的一部个别作品的题名);或以等同于正题名的形式出现的另一种语言和/或文字的题名”[7]15】,而并没有真正弄清ISBD(G)的真实用途。根据ISBD规定,ISBD(G)的作用仅限于为那些已制定或即将制定的特殊种类文献的专门ISBD建立基础,并明确指出:“ISBD(G)不应被图书馆的编目员或国家书目机构直接用来著录任何文献”[7]1。由此可见,《规则》对并列题名的定义是不准确的。

2 关于原文题名与454字段及510字段的关系问题

在CNMARC格式中专门设有“454译自”字段,以用于实现在编文献(译著)记录与其原著记录之间的连接[4]329。为此有学者认为,454字段“是译著图书的有则必备字段,对译著图书来讲,它优先于510并列题名字段”[8]。当然也有学者对上述观点提出了质疑,认为在现用CNMARC格式使用手册中尚找不出用来说明“译著原文无条件地著录于454字段”的任何证据,而且采用454字段因嵌套的数据内容过多,极易出现漏项现象;而采用510字段著录简单方便,不易出错[9]。还有学者认为,无论原文题名出自何处,均需同时著录454字段与510字段,其中对于出自题名页的原文题名还需增加200$d子字段[10]。

就原文题名而言,454字段优先于510字段是显而易见的,原因有二:①从两个字段著录的题名种类来看,前者仅适用于原文题名,后者除此之外还可著录其他的另外语种的题名,也即用454字段著录原文题名的专指度更高。②从原文题名出现的位置来看,前者对原文题名所在位置没有要求,后者则仅限于著录出自规定信息源之上的原文题名,也即用454字段著录原文题名更为全面。说454字段是中文译著图书的有则必备字段则存在明显漏洞,因为454字段同所有连接字段一样,都是要以保证在编记录与被连记录能够实现有效连接作为前提条件的,也即《手册》所说“如果连接字段包含被连记录的记录控制号,为便于发行这个记录,二者应包括在同一文件中”[4]297。因此,如果在本馆的数据库中并不存在外文原著的书目记录(即不存在被连记录)或者虽有记录但不是存储在同一书目数据库中(例如,有些图书馆的西文图书是用MARC21编目,此时中文译著记录的454字段嵌入的字段号“200”与指示符“1#”都是与用MARC21编目的实际数据不一致的,况且现有的书目系统也不具备跨库连接的功能),则无需使用454字段编目。因为此时的454字段根本起不到记录连接的作用,只能收到对原文题名进行描述的效果(也即利用该字段自动生成“译自:……”之附注),这与由人工用300字段作附注没有区别。假如某馆的中外文图书皆实行用CNMARC编目的混合建库方式,且已查知有与在编中文译著记录对应的外文原著记录存在,应坚决使用454字段编目,而不必考虑使用5--字段为原文题名设置检索点的方法。理由有二:(1)在有外文原著的CNMARC书目记录的情况下,其原文题名在该记录的200字段是自动作为检索点存在的,再在中文译著记录中使用5--字段为原文题名设置检索点属于毫无意义的重复制作[11]。(2)4--字段的作用比5--字段的作用更大。4--字段与5--字段的相同点是均可生成题名附注(488与517字段除外),不同之处是前者用于实现记录连接,后者用于设置题名检索点。设置题名检索点仅仅是增加了一条从题名途径进行检索的入口;而对于实现连接的两条记录来说,无论从何种途径(题名、责任者、分类号、主题词、ISBN等)进行检索,只要查到了其中的任何一条记录,都可以通过连接指引(即通过点击连接点)找到与之相连的另一条记录,取到比单一题名途径更为宽阔的间接检索效果。当然,对于无法实现记录连接的中文译著而言,则应使用5--字段为原文题名设置检索点,以满足读者从原文题名途径检索文献的需要。

3 关于原文题名与200$d子字段及5--字段的关系问题

关于原文题名著录时涉及200$d子字段及5--字段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观点:(1)无论原文题名出自何处,均应视为并列题名著录于200$d子字段,同时用510字段提供检索点[5]。(2)无论原文题名出自何处,均需用510字段提供检索点,其中属于规定信息源上的原文题名还需记入200$d子字段[12]。(3)无论原文题名出自何处,均无需记入200$d子字段,属于规定信息源上的原文题名用510字段提供检索点,属于非规定信息源上的原文题名用517字段提供检索点[13]。(4)无论原文题名出自何处,均无需记入200$d子字段,属于规定信息源上的原文题名用510字段提供检索点,属于非规定信息源上的原文题名选用与之所在位置相匹配的5--字段提供检索点[14]。(5)无论原文题名出自何处,均应使用500字段提供检索点,其中属于规定信息源上的原文题名还需记入200$d子字段[15]。(6)属于规定信息源上的原文题名用510字段提供检索点,属于非规定信息源上的原文题名用500字段提供检索点[16]。

在上述观点中主张将所有原文题名一律著录于200$d子字段肯定是不妥的,因为尽管《规则》扩展了并列题名定义的范围,但在具体著录时仍要求“规定信息源上有对应于正题名的另一文种(或语种)题名,可作为并列题名著录于正题名之后;出现在非规定信息源上的并列题名应在附注项注明”[6]6。目前争议最大的是对于出自规定信息源上的原文题名是否有必要著录于200$d子字段。一种观点认为应该严格按照编目规则的要求将其著录200$d子字段,以保证书目数据的标准化与规范化[17]。另一种观点认为,由于510字段也会自动生成“并列题名:”之附注,如果此时还像手工编目时仍将并列题名著录于题名与责任说明项,无疑会造成对并列题名毫无必要的重复描述(200$d子字段与510字段)[18]。事实上,无论将原文题名著录于题名与责任说明项还是著录于附注项,其作用也仅限于对原文题名进行客观描述,只存在著录位置的不同,考虑到重复描述除了增加数据冗余外,并不会给读者检索、识别和确认文献带来任何帮助,所以笔者认为还是以不著录200$d子字段为佳。当然,如果认为某并列题名并无实际检索意义(也即无需做510字段),则该并列题名还是应著录于200$d子字段的。

关于将非规定信息源上的原文题名著录于510字段的问题,目前也存在着争议。一种观点依据《规则》的并列题名定义认为,出自非规定信息源上的原文题名也是并列题名,自然可用510字段著录,更重要的是,在CNMARC格式中,510字段正是为其他语种的正题名而设置的专门字段[17]。另一种观点则依据ISBD及《普通图书著录规则》的并列题名定义认为,出自非规定信息源上的原文题名不是并列题名,当然不应使用510字段著录,否则会与510字段自动生成的“并列题名:”之附注产生矛盾[18]。从前面的论述已知,《规则》对并列题名的定义是不准确的,而将510字段看成是专用于其他语种正题名的字段也是荒谬的,因为512-541字段也可用来著录不同于正题名语种的另外语种的题名,也即《手册》所说“$z子字段可用于510-541字段,以说明该字段中题名的语言”[4]345。由此可见,对于出自非规定信息源上的原文题名是不应由510字段提供检索点的。那是否应统一使用517字段提供检索点呢?当然不应该,因为属于非并列题名的原文题名并非都是出自版权页、前言、后记等无专用5--字段可用的信息源,例如,出自封面的原文题名可用512封面题名著录,出自附加题名页的原文题名可用513附加题名页题名著录,出自卷端的原文题名可用514卷端题名著录,出自逐页的原文题名可用515逐页题名著录,出自书脊的原文题名可用516书脊题名著录,只不过在使用这些字段著录原文题名时需同时使用$z子字段,以标明原文题名的语种。

关于将全部(或非规定信息源上)原文题名统一著录于500字段的观点或做法也是值得商榷的。对此有学者指出了其中的三点不足:(1)不符合《规则》规定的统一题名应是“题名著称”的条件,因为对绝大多数国内读者而言,属于外文的原文题名远不及中文译名更为人们所熟知。(2)设置统一题名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汇集拥有多个不同题名形式的同一作品,但对大部分外文原著(尤其是科学专著)而言,其中文译本往往只有一种(包括由不同译者翻译的同名译本)而并无“汇集”的必要,从而使设置统一题名失去了应有的意义。(3)尽管从理论上讲因原文题名固定不变(即不受中文译名变化的影响)更利于汇集文献,但在实际编目中因许多中文译著上并不存在原文题名,导致用原文题名作为统一题名很难收到集中全部中文译著的效果[19]。

4 结论

通过以上的综合述评不难得出以下结论:(1)原文题名可以作为并列题名,但只有位于规定信息源上的原文题名才是并列题名,出现于文献其他位置的原文题名不是并列题名。(2)对中文译著来说应优先使用454字段编目,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确保在同一数据库中有被连接的外文原著记录存在。(3)在无被连外文原著记录的情况下,则改用与原文题名所在位置相匹配的5--字段提供检索点(同时记入$z子字段以标明原文题名的语种),如原文题名出自规定信息源上用510字段著录,出自封面用512字段著录,出自附加题名页用513字段著录,出自卷端用514字段著录,出自逐页用515字段著录,出自书脊用516字段著录,出自版权页、前言等处用517字段著录。(4)为了避免重复描述,属于并列题名的原文题名通常情况下无需记入200$d子字段,只有确知原文题名没有实际检索意义的极特殊情况下才可记入200$d子字段。

透水砖对小雨和中雨有一定的下渗效果,但如果是短历时暴雨,透水砖则来不及下渗。我国北方缺水城市年降水的绝大部分在汛期,一半以上的降水是大雨或者暴雨。所以透水砖有一定效果,但只能起辅助作用。另外,受人为活动等影响,透水砖的透水空隙随着时间的增加会出现堵塞,失去透水性能。

〔1〕 崔淑萍.授权影印版西文图书的著录应区别于译著[J].图书馆论坛,2005(2):155-157

〔2〕 邵仰东.关于CNMARC中并列题名著录若干问题研究[J].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2):69-73

〔3〕 国际图书馆协会和机构联合会.国际标准书目著录(统一版)[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8

〔4〕 潘太明,朱岩,宋裴华.中国机读目录格式使用手册(修订版)[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1

〔5〕 张丽娟,聂延平.CNMARC中有关译著原文的著录格式探讨[J].情报杂志,2003(8):88-89

〔6〕 国家图书馆《中国文献编目规则》修订组.中国文献编目规则(第二版)[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

〔7〕 吴龙涛等.国际标准书目著录(ISBD)[M].北京:华艺出版社,2002

〔9〕 张丽娟,聂延平.对译著书名原文使用454字段的质疑——兼与孙晓非、刘丽静先生商榷[J].图书情报工作,2002(10):121-122

〔10〕 王雪红.浅析CNMARC中中文译著的著录要点[J].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09(6):87-89

〔11〕 洪滟.中文译著中原文题名处理方法探讨[J].河南图书馆学刊,2015(4):80-81

〔12〕 曲美艳.译著的CNMARC格式著录方法实例揭示[J].科技创新导报,2014(3):65,67

〔13〕 刘婷婷.中文译著的原文题名著录方法评述[J].图书馆建设,2012(5):32-33

〔14〕 邓福泉.浅议非并列题名的规范著录[J].图书馆论坛,2013(6):114-117

〔15〕 王庆雯.中文译著原文题名在500字段的规范著录[J].图书馆工作与研究,2009(4):43-44

〔16〕 文榕生.统一题名之探究[J].图书馆论坛,2000(3):60-62

〔17〕 辛苗.相关题名著录问题分析[J].国家图书馆学刊,2015(3):60-63

〔18〕 邓福泉.并列题名著录的主要问题探析[J].图书馆建设,2012(12):44-46

〔19〕 邓福泉.也谈相关题名的著录——与辛苗同志商榷[J].国家图书馆学刊,2016(1):79-82

Review of the Research on Original Title Description

Li Xia

The paper reviews the description methods and views of the original title in CNMARC description, points out its merits and weaknesses and puts forward reasonable suggestions through comprehensive study. The suggestions are as follows: original title can be parallel title which can only be labeled at the point of prescribed information sources; original title should use 454 field to catalog in priority but there must be connected foreign description record in the same database; if there is no record of being connected, one should choose 5--field which matches original title location to retrieve.

Original title; Parallel title; 454 field; 500 field; 510--field; 5--field; Document description

G254.3

A

李霞(1974-),女,辽宁师范大学图书馆馆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文献分编著录,已发表论文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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