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乡土中国生育制度乡土重建》到土地流转
2017-04-12刘通
摘要:随着市场将经济的发展,土地问题已经不再仅仅局限于最初的农民劳作。在全球经济化以及市场经济化和社会主义进程的过程中,土地也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乡土中国生育制度乡土重建》是费孝通在沉浮消长的新中国时就对乡土等进行了相对全面的诠释,我们可以以费孝通的著作来对现如今的土地问题进行本质问题的研究。
关键词:费孝通 土地流转 意义
一、费孝通与“乡土”
在《乡土中国》重刊序言第一章“乡土本色”中,开篇第一句就说“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这句话是很有意思的,我认为这里的“乡土性”一方面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很多阶级和阶层,以及中国社会的很多阶层,都是从“乡村”或“乡土性”分离出去的;所以要研究“中国性”,就不得不从根基出发,研究中国社会和文化的土壤——乡土社会。另一方面:就是“乡土性”就有基础性基层性。长时间的分离和发展,已经与“乡土性”社会有了很大不同,所以那些城里人对乡下人叫“乡巴佬”、“笨蛋”的称呼。
说到“乡土性”社会,就离不开土地。费孝通曾在《乡土重建》第一章节“中国社会变迁中的文化结症”中说对于变迁的概念,我也想做一个注脚。变迁是一个替易或发展的过程,从一个状态变成另一个状态。”这里的状态就是以土地为承载物或者表达性的方式,以人为媒介或传播体进行上面所说的“乡土本色”两层性。不仅如此,在费孝通《乡土中国》第一章节“乡土本色”中“我们说乡下人土气,虽则似乎带着几分藐视的意味,但这个土字却用得很好。土字的基本意义是指泥土。乡下人离不了泥土,因为在乡下住,种地是最普遍的谋生方法。”由此可见,土地对于乡土社会的重要性。
二、土地流转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其中关于“农民集体建设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国家的认可以及人民群众的所需,土地流转已然成为人民群众走向现代幸福农村的另一条绿色通道。
(一)土地流转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和经济全球化的不可阻挡性,无可厚非土地、人民群众、社会、国家等都在发展圈中寻找新的商机或出路。土地流转是因为:第一,农村生产要素市场的建立和完善在客观上要求农用地使用权实现流转;第二,改变小农经营模式、实现农业的大规模现代化耕作要求农用地使用权实现流转;第三,农用地使用权流转是实现农民非农化和农村经济社会多元化的需要。
(二)土地流转对于农民的重要意义
西平位于河南省中南部,北接漯河市源汇区,南望驻马店市,东临上蔡县,西部与平顶山市舞钢市毗邻。全县有人口76.7万(2000年),面积1098平方公里。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后,西平县农民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西平县重渠乡高庄为例,全村近80%的农用土地经过村支书等政府牵线,将土地集中化的以流转的方式租给商家。在这个过程中首先经农民自己同意,几家或者是一个村庄的地,进行集中化的土地流转。
这样土地流转的好处在于,一方面:农民自己成为了“小地主”,上了年龄农民除了社保等保障外,每年以每亩地多少钱的收益来支撑生活;年轻的务工人员更是可以全身心的投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中来;另一方面:对于承包大规模的土地承包商来说,土地的集中化可以使耕种等农业技术的现代化科技化,提高农业做工的效率,减少不必要劳动力的浪费;最后就是土地扭转带来的其他效益,例如承包商在承大面积土地时,就会提高农村周边的基础设施的建设,重修功公路;种植风景树美化环境;部分种植技术性蔬菜等承包商会带动空巢老人等的劳动力,例如西平县下的重渠乡就是土地流转的受益乡。乡公路建设,老人帮忙给金针菇装袋子按每袋5分钱的工钱等。
三、土地流转对于社会主义中国的意义
(一)有利于经济发展更好的与农村相适应。通过大面积大规模的以收购和租用等方式来提高农业的一种生产效率,继而加快农业现代化,科技化;
(二)农民的土地变成了可以获取利益的资本。这样就使外出务工人员等通过转让土地的方式等到补偿,而对于留在农村的农民来说,他们可以通过土地承包权入股农业企业,取得土地租金与分红收入[9]。
(三)加快城市化进程、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随着社会发展和土地流转的潮流,一部分农民离开农村转变为城市人口,并为城市和工业发展提供充足、低廉的劳动力。
(四)农村宅基地改造为耕地、扩大耕地面积。一般情况下,农民现有的宅基地占地面积较多。随着社会发展和土地流转的潮流,大批农民转移至城市,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民就以宅基地改造为耕地得方式来解决自身离开农村后对于土地的处理,这样的处理方式缓解我国耕地资源紧张的情况。
(五)加快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随着农民搬迁到城镇,城市化进程加快。必将推动交通、医疗、教育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土地流转不仅有利于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进程;还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城务工求发展的;更为扩大内需创造条件;更为资本下乡提供通道。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对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两个百年”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乡土本色[M].据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
[2]费孝通.乡土中国—文字乡下[M].据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5.
[3]费孝通.乡土重建?中国社会变迁中的文化结症[A].乡土中国[C].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4]《孟子》——《梁惠王·上》[M].
[5]陶渊明.陶渊明集·桃花源記[M].东晋.
[6]曹操.曹操集·步出夏门行[M].建安十二年.
[7]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2004.10.21.
[8]党国英.土地流转与农村改革[J].刊授党校,2008,(12).
(作者简介:刘通,研究生在读,西藏大学,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