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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周玉蔻诽谤,马英九胜诉

2017-04-12余潞

环球时报 2017-04-12
关键词:污蔑改判高院

本报驻台北特约记者 余潞

台湾地区前领导人马英九控告媒体人周玉蔻涉嫌触犯加重诽谤罪,台湾“高等法院”11日改判周玉蔻拘役50天,如果易科罚金(指用缴纳罚金的方式代替原宣告的刑期的制度)为5万元(新台币,下同)。

据联合新闻网11日报道,周玉蔻2014年在多个政论节目中指控马英九收受顶新集团2亿元政治献金。马英九认为她的言论不实,委托律师提自诉加重诽谤,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有相当理由确信指责内容为真实,判她无罪。去年4月,全案上诉到“高院”,马英九两度亲自出庭与周玉蔻对质,痛斥周污蔑他130次,以赚取百万元通告费,更用“口没遮拦、恣意污蔑、从不查证、毫无责任”批评她。

11日,“高院”改判周玉蔻拘役50天,如易科罚金为5万元。判决结果出炉后,周玉蔻在个人脸谱发表声明称,“很荣幸成为司法政治判决的标的;司法政治猎杀的女巫”。她嘲讽审判长“政治色彩鲜明,毫无掩饰,希望对得起你的良心。陪审及受命两位男性法官,你们的懦弱,让人开了眼界”。马英九办公室发言人表示,感谢“高等法院”承审本案的法官厘清事实,做出适法适当的判决。

前“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11日表示,“人间有正道,恶业无不还”。他说,要如何平息不负责任的造谣之风?唯一的方式,就是要让造谣抹黑者付出代价。他同时认为,这是好的开始,期待这些恶口能早日放过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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