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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优待老年士人政策
——以特奏名为中心

2017-04-11马晓燕

史志学刊 2017年5期
关键词:士人进士科举

马晓燕

(河南大学中国古代史中心,河南开封475001)

宋代优待老年士人政策
——以特奏名为中心

马晓燕

(河南大学中国古代史中心,河南开封475001)

特奏名制度是政府优待老年应举士人的重要措施,省试、殿试中落榜的进士,年龄在五十岁以上,举数超过四次者即可获取特奏名资格。在州府发解试中屡次被淘汰的士人,多在三十年后享受特奏名。特奏名士人在考试内容及录取上享有特殊的待遇,入仕后享有俸禄并拥有免税、免役等经济特权,对老年士人的晚年生活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有助于加强宋廷对基层社会的控制。然而,特奏名制度的存在加剧了宋代冗官、冗费现象。

宋代 特奏名 老年士人

两宋时期,科举考试的程序日趋规范、完善,科举取士的人数不断增加,这不仅为宋代官僚制度的有效运转提供了必要的人才支持,也引发社会结构的变化,其突出表现之一即是士人阶层的扩大,其中就包含诸多终生读书应举的老年士人。大量老年科举士人的存在引起了官方的关注,宋政府“哀怜老儒”[1](宋)苏轼著.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M].中华书局,1996.(P1339),创设特奏名制度。作为两宋科举制度中所特有的现象,特奏名制度引起了学界关注。以往学界多从科举制度的角度论述特奏名制度,也有学者对其长期存在的原因作深入的分析[2]张希清.论宋代科举中的特奏名[J].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89.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M].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裴淑姬.论宋代的特奏名制度[J].湖南大学学报,2007,(4).,但较少从养老的角度考察特奏名制度。事实上,对于多年应举无果的老年士人来说,特奏名政策为其提供了一条通向功名的便捷之道,不仅满足了其对功名的追求,而且带来了诸项经济权利,这对其老年生活有着积极的影响。下文将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政府优待老年科举士人的角度对宋代特奏名政策做一探讨。

一、特奏名政策的适用条件

北宋初年,宋太祖、宋太宗虽有特奏名之举,但并未形成制度。直至宋真宗时期,特奏名制度才得以确立,获取特奏名的条件也得以明确。关于宋代获取特奏名的基本条件,《宋史·选举志》有十分明确的记载:

凡士贡于乡而屡黜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积前后举数,参其年而差等之,遇亲策士则别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故曰特奏名[3](元)脱脱等.宋史.中华书局,1985.(P3609)。从上述记载可知,举数和年龄是士人获得特奏名的两大条件。需要指出的是,这两个条件并不是同时出现的。在特奏名制度的初创时期,应举次数的多寡是士人能否享受特奏名的重要条件。宋真宗认为老年科举士人“累举不第,年齿已高,深可怜悯”[1](宋)章如愚辑.群书考索[M].广陵书社,2008.(P630),因此在大中祥符八年(1015)二月下诏,“进士六举、诸科九举以上,虽不合格,并许奏名”[2](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M].中华书局,2004.(P1919),规定了不同科目授予特奏名的举数要求,其中进士科需在“六举”以上,诸科的要求更高,需在“九举以上”,此时并未对年龄提出明确的要求。宋仁宗时期,士人获取特奏名的条件发生变化,增加年龄的限制。天圣五年(1027),宋仁宗诏赐“进士五举年五十,诸科七举及六举终场年六十”[2](P2438-2439)者特奏名资格,明确规定进士、诸科获取特奏名的举数和年龄要求。

天圣之后直至南宋时期,举数和年龄一直是士人获取特奏名的两大基本条件。景祐元年(1034),宋仁宗念及落第士人“栖迟田里,白首而不得进”,再诏令优待多次应举的老年科举士人,“进士五举年五十,诸科六举年六十”[2](P2661)者均可获取特奏名。南宋时期,特奏名的条件有所降低。绍兴十二年(1142)三月,宋高宗下令进士“四举,年五十以上”及“七举,年四十以上者”“特与奏名”[3](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M].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P5331),可直接参加殿试。乾道二年(1166)十二月,宋孝宗下诏规定“诸路进士八举,年四十以上;五举,年五十以上”[3](P5517)者均可享受特恩赏赐出身。

上述条件主要针对在省试、殿试中落榜的士人,对于在州府发解试中屡次被淘汰的士人,宋代实行“一举三十年而后推恩”的做法,不再拘泥于举数的限制,更为重视士人的年龄。熙宁三年(1070)三月,宋神宗诏令“景祐五年(1038)以前到省举人,进士一举,诸科前后两举,见年六十五岁以上,令本贯州县当职官勘会闻奏,当议特与推恩”[3](P5308),将年龄作为推恩的重要依据。熙宁九年(1076),宋神宗再次下诏规定“庆历六年(1045)以前到省”的老年科举士人,“进士一举、诸科两举”者只要年龄在“六十以上”[3](P5309)便可享受推恩,年龄标准比以往又有所下降。此后,一次预荐、三十年推恩的做法,成为宋政府优待无缘参加礼部考试的老年科举士人的惯用做法。

南宋仍然奉行此种推恩方法,年龄标准更低,一度降至55岁。南渡以后,百废待兴。为了搜求人才,政府不仅放宽了科举录取条件,而且也格外优待前朝参加过省试的老年科举士人。建炎二年(1128)四月,宋高宗诏令“元符三年以前到省一举”的老年科举士人,仅需满足“见年五十五以上”[3](P5327)的条件,即可被州县上报至礼部,享受特奏名的恩遇。

由此可见,两宋时期政府优待老年科举士人的年龄标准基本维持在50岁至60岁之间,甚至40岁以上的士人也有机会获取特奏名资格。

二、特奏名士人的特殊待遇

获取特奏名资格的老年科举士人,无论是在考试内容,还是在录取上都享有特殊的待遇。与正奏名殿试不同,特奏名的考试内容相对比较简单。宋真宗、宋仁宗时期,特奏名进士科“只试论一首、诗一首”;诸科更为简单,仅需“对义五道”[3](P5294),仅有五道试题。宋神宗即位后,鉴于策、论在科举考试中地位的提高,罢黜诸科,特奏名进士只考试一道策论,而且题目难度较小。在录取上,特奏名的条件非常宽松,无论殿试成绩合格与否,均可被特赐予出身或官衔。例如,太平兴国二年(977),特奏名考生中“七人不中格”,但宋太宗“怜其老”,特赐“同三传出身”[2](P3607)。又如,元丰年间,曾有一位七十多岁的老生参加殿试,他在试卷中以“臣老矣,不能为文也,伏愿陛下万岁万万岁”作答。令人吃惊的是,宋神宗竟然还“嘉其诚”,并赐其“初品官”[1](宋)朱彧撰.李伟国点校.萍洲可谈[M].中华书局,2007.(P122),使其终身食俸。有时,宋政府甚至允许被特奏的老年科举士人不参加殿试,直接赐以出身或官职。例如,景祐元年,宋仁宗在召集特奏名殿试时,下诏规定“年老者特与免试”[2](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M].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P5294)。

由特奏入仕的老年科举士人,尽管绝大部分只能被授予“诸州文学助教”[3](宋)吴自牧撰.符均,张社国校注.梦粱录[M].三秦出版社,2003.(P41)之类的低级官职,但他们仍然可拥有一般士人所无法享有的经济特权。首先,以特奏名方式获取功名的老年科举士人,每月同样可领取一定量的俸禄。他们的俸禄虽然微薄,但也可使毕其一生应举的年老士人获得慰藉,安度余生。其次,由特奏入仕的老年科举士人还享受一定的减免赋税、差役的权利。王安石变法之前,“命官、形势占田无限,皆得赋役”[4](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M].中华书局,2004.(P4296),官户一般不服差役,特奏名之人的官职虽然较低,但依然属于官户,同样可免除差役。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进行役法改革,推行“募役法”,改轮流充役为以钱募役,按照户等高低征收“免役钱”,官户亦不例外,也需缴纳助役钱,但其数目比同一户等的免役钱减少一半。宋徽宗时期,政府恢复了官户的免役特权,允许官员在依品级占有的田亩数内,免除差役和科配。绍兴三年(1133)四月,宋高宗批准了权发遣严州颜为之的建议,允许“诸未入官人:校尉、京府诸州助教免二丁,二人以上免一丁”[2](P6233-6234),赋予低级官员部分免除身丁钱的权利。减免赋税、差役的特权对老年科举士人的养老生活有着积极影响。

三、特奏名政策的实施及影响

两宋时期,政府优待老年科举士人的特奏名政策得到较好的实施,不少老年科举士人在50岁或60岁以上便获得出身。例如,黄庭坚好友萧济父的父亲,博学多才,年少时“累试礼部”,但未能如愿登科。熙宁年间,“忽自废,不为举子”,不再参加科举考试。直至元祐六年(1091),在其五十九岁之时才“以特奏名试于廷”“得一命”[5](宋)黄庭坚著.刘琳,李勇先,王蓉贵点校.黄庭坚全集(正集)[M].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P829),得到孜孜追求的功名。又如,富延年自幼聪慧好学,乡里后生多拜其为师,“从之学”。在教书的同时,他还多次参加科举考试,但结果并不理想,“乡举三上不第”,三次考试均以失败告终。建炎二年(1128),获取特奏名资格,在盐运使的推荐下出任“江浦盐官”[6](宋)程俱.北山小集[M].线装书局,2004.(P572),其时他的年龄已是57岁。邵武军光泽县东里人李某,“少治周礼学兼通左氏春秋”,在太学读书时已受到推荐,但“荐而不第”。太学实行三舍法后又“当充贡”,但仍“不果行”,最终在绍兴五年(1135)“以累试礼部恩奏名天府”[7](宋)朱熹撰.戴扬本,曾抗美.朱子全书[M].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P4207),其时他的年龄为五十二岁。由此可知,多数老年科举士人在50岁以后即可获取特奏名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在特奏名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也有一定数量的应试者直至70岁才取得特奏名资格。据《清波杂志》的记载,福建人韩南老通过特奏名考试后,有人前来议亲,但他的年龄已有七十三岁,因此即兴创作了一首绝句示以来者,“读尽文书一百担,老来方得一青衫。媒人却问余年纪,四十年前三十三”[8](宋)周煇撰.刘永翔校注.清波杂志校注[M].中华书局,1994.(P286)。这首诗既婉拒了媒人的议亲之请,也道出其一生读书应考的无奈。绍兴年间,福州人陈修与韩南老一样,也是在七十三岁才获取特奏名的资格。陈修长年读书应举,直至参加殿试时还未娶妻生子。宋高宗特下诏“出内人施氏嫁之”,并赐以施氏丰厚的嫁妆。当时施氏年仅三十岁,新郎陈修的年龄与其相差甚大,因此时人多有嘲弄之语,“新人若问郎年几,五十年前二十三”[1](宋)罗大经著.王瑞来点校.鹤林玉露·乙编[M].中华书局,1983.(P222)。龚宗元的曾孙龚明之,绍兴二十年(1150)时“举乡贡”,其时他已是60岁。十年后,他在70岁时才蒙“特恩召廷试成进士,授高州文学”[2](宋)龚明之撰.孙菊圆点校.中吴纪闻[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P156)。

作为优待老年科举士人的主要措施,特奏名政策满足了士人对功名的追求,吸引着无数士人倾其毕生精力于科场,“老死不止”[3](宋)王栐撰.诚刚点校.燕翼诒谋录[M].中华书局,1981.(P1),同时它也为老年科举士人提供了一份稳定的俸禄收入,这有助于改善其晚年生活条件。最为重要的是,它改变了老年科举士人的社会身份,使其实现了由民到官的转变,这不仅为其带来了一系列的经济特权、法律特权,而且有助于提高其社会地位。从老年科举士人这一群体看,特奏名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积极意义。

然而,特奏名制度的存在对宋代政治及财政产生了不利影响。由于特奏名方式获取出身和官阶的士人多是年迈之人,他们“年迫桑榆,进无所望,退无所归”[4](宋)苏轼著.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M].中华书局,1996.(P821),因此为官后“惟务黩货以为归计”“残民败官者不可胜数”“能自奋励有闻于时”[4](P810)之人极其罕见,加剧了宋代贪污腐化的现象,不利于廉政之风的建设。此外,大量特奏名者的存在加重了宋代财政负担,使冗官、冗费的问题更为突出。据统计,北宋正奏名进士数量分别为19628人,诸科为16772人,特奏名为23635人,三者合计为60035人,其中特奏名所占的比例几乎达到40%。南宋时期正奏名、特奏名总数是49915人,其中特奏名进士的数量为26717人[5]张希清.论宋代科举取士之多与冗官问题[J].北京大学学报,1987,(5).(P106),占总数的54%,超出北宋时期的比例。由此可看出,两宋时期,由特奏名入仕的老年士人在整个官僚队伍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无疑加剧了冗官的问题。同时他们的俸禄待遇也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不利于冗费问题的解决。

正是由于上述弊端,宋代士大夫才将特奏名制度视为弊政,呼吁减少特奏名人数,提高特奏名条件,甚至有人提出废除特奏名的主张。然而终宋之世,特奏名制度一直存在。特奏名政策既是政府“隆儒优老”[6](宋)陈襄.古灵先生文集[M].线装书局,2004.(P773)的具体体现,也是政府笼络士人、实现社会控制的有效手段,这即是宋廷不废除特奏名制度的主要原因。

(责编:樊誉)

Policy of Preferential Treatment for Old Scholars in Song Dynasty

Ma Xiaoyan

Tezouming was an important measure of government discount for old scholars.Jinshi dropped off Shengshi or Dianshi,in more than fifty years old age,participated in the imperial examination more than four times could obtain special name qualification.The scholars eliminated repeatedly could enjoy special name qualification after thirty years.Scholars obtained qualification of tezouming enjoyed special treatment on exam content and admition.After given office,they had some salary and privileges of duty-free.It had a positive role in promoting old scholar's life.At the same time,it helped government control the society.However,the existence of tezouming aggravated the phenomenon of RongGuan,and redundancy.

Song Dynasty Tezouming Old Scholars

马晓燕(1978—),女,河南郑州人,历史学博士,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河南大学中国古代史中心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宋史。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宋代养老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6YJC770021)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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