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志稿审读的实践与思考
——以镇江市辖市(区)为例
2017-04-11翁红霞
翁红霞
(镇江市史志办公室,江苏镇江212000)
关于志稿审读的实践与思考
——以镇江市辖市(区)为例
翁红霞
(镇江市史志办公室,江苏镇江212000)
本文阐述了志书审稿的必要性,从对志书终审的质量要求出发,提出重点围绕志稿的总体框架结构、篇幅长短、交叉重复、倾向性记述、重大缺漏、重要史实错误等方面进行审定,着重强化终审会前、后的沟通,交流研讨,提出了志稿终审中需注意处理的关键问题,以期对提高志稿的质量、发挥志书的“存史、资政、育人”等功能起到积极作用。
辖市(区)志 审稿 实践
镇江市6个辖市(区)与镇江市同步启动二轮修志工作,已经出版的6部二轮辖市(区)志记载的时限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日新月异,新生事物层出不穷。镇江市史志办公室面对志书编纂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转变观念、拓宽工作思路,积极探索实践,制定辖市(区)志书审稿流程,专门成立镇江市辖市(区)二轮修志审稿组(审稿组成员由市史志办的同志,经济、统计部门的专家,高等院校的教授和有丰富修志工作经验的离退休老同志、专家组成)。“以评代训”终审及验收的形式分别深入每个辖市(区)。同时,以示范指导、规范运作的方式,提高辖市(区)志编纂的质量,更好地发挥志书的“存史、资政、育人”作用。
一、志书审读的必要性
1.从纵向看,市级地方志机构对辖市(区)志办指导作用需加强。《江苏省人民政府令》48号发布了《江苏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的职能,志书的审查、验收、主体、程序等,由省地方志工作机构制定。从志书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上讲,省、市、县(区)三级志书中,如果把省级志书的地位看作宏观的话,那么县(区)志书则是微观的,宏观上用省志,微观用县(区)志,处于中间层次的市级志书就是中观的。但一方面,现从事史志工作的有少数同志的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不够,资政及育人意识比较淡薄;另一方面,政府的重视程度也不够,市级政府主要关注的是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地方史志部门仍为“弱势部门”“边缘部门”,对志书的编纂并不像城建工程那样给予很大的投入和关注,特别是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市级地方志部门对辖市(区)志办的指导作用在弱化。因此,加强市级地方志机构对辖市(区)的指导,对提高志书的编纂质量意义重大。
2.从横向看,辖市(区)史志部门之间缺乏互相协作。第二轮辖市(区)志书的断限范围正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各辖市(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快速发展、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发生深刻变化的历史时期。志书资料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涉及各辖市(区)各行各业二十多年的内容,编修一部各辖市(区)志是一项复杂浩大的系统工程,因众手成志,步骤繁琐,必须要求广大修志工作者从闭门修志改为开门修志,才能全面准确、客观真实地把各辖市(区)人民的发展史原原本本地留给后人,同时体现地方特色和时代特点,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有机统一。但是,辖市(区)史志部门之间几乎没有协作。当今,处于开放型经济和信息时代,要素、商品与服务可以较自由地跨地区流动,以实现最优资源配置和最高经济效率。在《镇江市京口区志》复审时,镇江市史志办加强与其他辖市(区)志办沟通,推荐已经完成二轮志书编修工作的《丹阳市志》《句容市志》《镇江市丹徒区志》的主编以及社会文史专家来为《镇江市京口区志》复审,大大提升了《镇江市京口区志》志稿质量。
3.从工作的对象看,对志稿与志书概念混淆,认识不足。在修志后期,一些辖市(区)史志部门往往会产生急躁的思想,因为志书编纂周期比较长,有的急于求成,以早出书为要;还有的把志稿总纂合成视为大功告成,缺乏继续修改的思想准备;有的辖市(区)志办希望评审会就走个形式,很少考虑或者听取志稿修改意见。其实把“评价和通过志稿”作为志稿评审会的主要指导思想是不正确的。志稿与志书的概念不同,内涵不同。志稿是阶段性成果,按不同阶段志稿可分初稿、分纂稿、总纂稿,按照审查验收的程序有初审稿、复审稿、终审稿、验收稿,按照评议和修改完成情况分为送审稿、审定稿;志书是最终成果,必须经过总纂、审查验收程序(三审一验收)完成合格后,由编纂单位报请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批复后,再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出版。未经评审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志书,不得交付出版。志稿评审会作为志稿深加工的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就是要集思广益,主动听取行家、专家、社会各界对志稿的意见,以做好志稿的再修改工作,把缺点和错误纠正于志书出版之前。镇江市史志办辖市(区)审稿组对每个辖市(区)志稿提出切实的具体的修改意见。辖市志如《句容市志》各种修改意见724条,其中观点方面7条,体例方面40条,篇目方面75条,史料方面79条,记述方面523条。辖区志如《丹徒区志》终审会提出的书面意见450条,其中结构方面的意见27条,内容方面的意见125条,表格方面的93条,语言文字方面161条,计量单位用法方面24条,其他如入志人物标准、图文相适应、规范性提法、数据矛盾等10余条。此外,《扬中市志》终审稿书面意见500余条,《镇江市润州区志》终审稿书面意见492条,等等。实践证明,每一次对辖市(区)志稿终审与验收,都会发现问题,通过修改完善而使志稿质量上一个台阶。
4.从上级文件规定看,志书的出版要求实行“三审一验收”。志稿审查验收是新方志编修的一项重要创举,它是修志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和程序,是保证和提高志书编纂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自新方志编纂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十分重视志稿的审查验收工作。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1997年颁布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要求“各级地方志应严格执行审查验收制度”。2006年,国务院颁发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对志稿的审查验收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江苏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及出版办法》规定,县(市、区)志终审由市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组织。终审程序中对编纂单位、负责评审的单位、终审稿送达时间,终审稿通过审查的要求等做了详细规定,同时为保证编纂质量,规定要求对志书总纂篇目进行审查。《镇江市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及出版办法》(2009年18号)规定,县(市、区)志初审由各县(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复审由各县(市、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终审由市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镇江市史志办公室从2011年8月开始到2016年9月完成了对6个辖市(区)志书的审稿。
5.从史志服务功能的拓展看,开展辖市(区)志审稿可以为上一级志书的编纂打下坚实基础。志书的编纂是一个系统工程,就一部市志来说,辖市(区)的内容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镇江市志》编纂过程中,虽然市志的整体性、综合性比辖市(区)志要强,但市志在资料的收集以及初稿的编辑、分纂、总纂、初审、复审、终审、验收等每一阶段,遇到诸如人口、土地面积、乡镇企业、工农业总产值、规模工业企业经济指标、商贸流通、风景名胜等重要内容的重大史实问题,有关史事纪略相关的内容、丹阳六朝石刻的资料、京口区二十一世纪乐园的建造情况、句容宝华山隆昌寺佛教的建筑、扬中国防园以及6个辖市(区)开发区招商引资的数据等问题,对这些缺失的资料,或者互相矛盾的数据问题,离不开辖市(区)的史志办公室提供及支持。
6.从长远看,开展辖市(区)志审稿可以加强修志队伍建设。志书的审稿人往往是某一方面资深权威专家,见多识广,可站在更高的高度,利于发现问题,提高志书的质量。丹阳市是镇江市首个进行志书终审的辖市,二轮《丹阳市志》被列入省修志试点单位,终审时还特别邀请了中指组及江苏、安徽省等全国、省级方志专家进行审稿。2011年8月,《丹阳市志》召开终审审稿会,所有参加《丹阳市志》的编纂人员及镇江市其他5个辖市(区)修志主编或分管领导参加审稿会。审稿专家从宏观方面抓住大势和总貌,又能在微观方面讲得丝丝入扣,十分有利于把握志稿的体例关和学术关。编与审是相辅相成的。一些辖市(区)的主编或者业务骨干参加《丹阳市志》终审会时,听专家、行家对志稿认真解读、研究、讨论,经过这样的审稿实践锻炼,对本辖市(区)志的编纂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掌握。通过现场教学,达到解剖一个、指导一片的效果。在丹阳的带动下,句容、扬中、丹徒、润州、京口修志进展加快。除《扬中市志》《京口区志》以外,《丹阳市志》《句容市志》《丹徒区志》《润州区志》志稿比《镇江市志(1983—2005))》(以下简称《镇江市志》)先行一步进入评审。同时,通过对辖市(区)二轮志书的审稿,让不同层次的年轻人得到了锻炼,使年轻人脱颖而出。在《镇江市志》编纂出版工作中市级史志部门同志的编纂水平也得到了很好的提高。
二、志稿审定的关键内容与重点
镇江市有6个辖市(区),每部辖市(区)志,少则一百多万字,多则三四百万字。由于每个辖市(区)送审稿质量有较大差异,所以审稿的侧重点必然有所不同。审稿人首先要从宏观上去把握志稿质量,对志稿做基本评价,从志体上着重审阅志稿观点是否准确,结构是否合理,内容是否全面,特色是否鲜明,行文是否规范,文风是否简朴[1]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2008.。同时,分析查找问题,并在提出意见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除了依据中指组、江苏省制定颁发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评审外,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1.总体的框架结构。篇目框架是否在纵向上有系统性,在横向上有可比性,在排列上有层次性,是否突出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篇目的标题是否准确、简明、醒目、符合志体,标题名称有没有超出其内容所包含的范围,或者不能完全涵盖记述范围,有没有文不对题,语义含混,或者标题宽泛、内容狭窄、重名等情况。在篇目的科学设置、体例上是否完整统一,语言的精准达意、表述的规范完整、资料的深度挖掘等方面是否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凡例”是否项目齐全,志稿是否按“凡例”编纂,记述时间是否在断限范围以内。是否按照全志统一要求,各卷设概述,篇下设无题序,章、节之下视情况设简述。章下无题述断限前内容是否追溯过多,等等[1]邱新立.志稿中常见问题及处理意见.二轮市县志编纂指导手册.江苏省地方志办公室,2015.。
2.篇幅的平衡问题。篇幅上是否全面、均衡,字数和内容分布是否适当,有无过多的重叠。卷前概述是否做到高度概括、总结全书、提炼精华、彰明因果、评量得失;篇下无题序是否总结、提炼精华;章、节下的简述是否记述整体面貌和内在联系。是否以渲染工作过程代替记述状态;是否罗列数字,泛用数据对比。记述内容是否脱离主题,卷与卷、章与章、节与节之间是否有机平衡和统一。人物收录标准、内容详略等是否统一。
3.交叉重复问题。交叉重复是志稿里经常出现的情况,不仅出现在不同层级卷、章、节、目之间的志稿,也出现在卷与卷之间,以及章与章、节与节之间的内容中,审阅志稿时要注意记述的内容有没有简单机械重复,对不可避免需要两见的材料,是否采用互见法处理。
硫酸盐侵蚀试验的试件共分5组,每组3个。侵蚀溶液是质量分数为5%的硫酸钠溶液。养护至26 d时,将试件取出并擦干表面后放入烘干箱中,烘干2 d。烘干后将其自然冷却至室温后再进行硫酸盐侵蚀试验。试验采用干湿循环方法,将试件置于硫酸盐干湿循环机中进行试验,试验见图2。
4.记述倾向性问题。记述是否详略不均、无条理,是否具有逻辑性和科学性。记述同类性质事物,有无畸轻畸重,同类条目的叙述方式是否一致,全书记述是否保持一致。是否有虚话套话,对存在问题是否一笔带过。记述内容是否以偏概全。事件发展变化记述是否完整。一些事件动态发展的记述是否有始有终。
5.重大缺漏问题。有无重大原则性的遗漏,学科和知识门类是否缺漏。对总体情况,或者具体细节,典型、特色、亮点资料记述是否完整。对综合性资料,如主要部门、系统等的主体工作情况是否记述准确,保证典型事物、重大事件无遗漏。
6.重要史实错误。一些基本史实、数据、概念等,是否互相矛盾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等情况。分项数据之和与总项数据是否相符。文与表、表与表数字是否一致。概念界定、事件定性是否准确,符合实际,等等。
7.其他。如语言文字、图片、版式等等。
从终审稿到验收稿,再到验收后修改至出版前付印稿,辖市(区)志审稿组审稿者必须对篇(卷)、章、节、目等一一过堂审阅改定,有的需反复读稿并思考,还要查阅大量资料。对一些应整体处理的章节提出指导意见,指导编者调整处理;对一些充实复核资料的内容,督促辖市(区)志办组织有关人员联系供稿单位或者编纂者补差补缺。
三、志稿审读过程
以前志稿终审会,往往会出现这样状况:一方面,辖市(区)志有一些分管修志工作的辖市(区)行政领导参加评审会,审稿者发言者寥寥,因时间紧,也不适宜详细发言;且应邀与会评审人员为顾及辖市(区)领导的面子和免伤和气,只讲小毛病,不讲大缺点,更不愿有争议;另一方面,少部分审稿者为表示对其他审稿者的尊重和虚心听取意见,即使有不同意见也不愿与之商榷,更不愿谈及志稿如何修改。这样审稿会所讨论的问题就不能达到应有的深度,从而影响了志稿质量的提高。为克服这种弊端,我们的做法是:
1.终审会前展开研讨,让审稿者互相沟通。在二轮辖市(区)志终审稿发给审稿人后,先让大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分配志稿的审阅任务,拟订个人的审阅意见。市史志办辖市(区)审稿组在审稿人个人独立审稿的基础上,在召开辖市(区)志稿终审会前先召开一次交流研讨会,让大家沟通所阅志稿的审读意见。在研讨会上,让审稿者把自己的各种意见都毫无保留地讲出来,在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就某些与修改志稿分歧较大的主要问题展开讨论。这样,评审者之间的沟通交流充分发扬民主,适当引进争鸣机制,不仅能把对某些问题的研究引向深入,而且还能在志稿的某些疑难之处突破旧框框,达到新水平。
2.终审会上,选择典型有代表性的审稿人进行发言。研讨会结束后,市史志办职能处室汇总所有对辖市(区)志稿的审稿意见,并总结归纳,交由审稿组副组长、组长审阅,最后形成辖市(区)审稿组终审意见与编纂者进行交流。该意见由审稿组副组长或者组长在终审会上代表终审小组作发言,以示严肃慎重。同时,在终审会上选择典型、有代表性的审稿人对所阅志稿的审稿意见重点发言并解读。
以往,在志稿评审会中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有些审稿人往往会埋怨编纂者没有接受自己的合理意见;编纂者也往往对某些审稿人的不合理意见表示不满。某些意见,在审稿者看来是“合理”的,是应该吸收的,而在编纂者看来是“不合理”的,是不应该吸收的。由于这个缘故,所以辖市(区)志稿评审会应该注意做好审稿者与编纂者之间的沟通工作。
3.终审会后继续保持与编纂者沟通。辖市(区)志稿终审会结束后,要继续做好辖市(区)审稿组审稿人与编纂者之间的沟通工作。由于个人学识修养、评审方法、参照标准等不一样,在评审志稿过程中产生分歧意见是不可避免的。我们的做法是在辖市(区)志稿终审会结束后,把审稿者与编纂者的沟通工作延伸到会后,即彼此建立电话、网络、短信等联系,必要时面对面继续商讨有关志稿的修改问题。
对于审稿组提出的评审意见,既要虚心听取,同时也要有主见,择精、择对而从。对思想观点和事实、数据差错者,坚决改正之;对体例明显不当者,坚决调整之;见仁见智者,择善而从之;需要补充的内容,能补尽补;志稿的分量上要删繁就简,详略得当,存真求实;文字上精雕细琢,力求表达准确,语言精炼,行文规范。
四、志稿审读中要注意的问题
1.处理好记述时限的古今关系。统合古今,详今略古,对于二轮辖市(区)志而言就是处理好与首轮修志的关系,重点放在二轮志书的断限内,各门类的具体内容则从实际出发反映志书的特色。以《句容市志》为例,1986年前的句容资料,主要在“史略”、各篇章无题概述中记述,解决与《句容县志》衔接问题,读者只要阅读《句容市志》,就能了解句容2000多年历史及其发展变化。“大事记”记述到2010年12月,比断限延长了2年,其目的是让读者了解句容最新发展变化,为下轮续修积累资料。其他各篇包括“附录”资料,都是在本志断限1986—2008年内。1994年版《句容县志》由序、凡例、概述、大事记、分志(28篇)、附录组成,共33个单元。《句容市志》与《句容县志》不同处之一,即“史略”取代了“概述”,要让读者了解句容整个历史,“史略”可较详实地记述改革开放30年句容各个阶段的发展历程,并总结记述其经验教训。编纂者注重与首轮志书的有机衔接,不搞简单对接,既遵守上限又不死守上限,对事件也予以适当地追溯,较好地处理记述时限的古今关系。
2.处理好辖市(区)地域范围及其内外关系。地方志是以一定行政区域为其记述范围的,而行政区域范围是经常变化的,以何种范围作为记载标准?应该以现行行政区划为限。凡现行区划内古今存在的人、事、物都为辖市(区)志的记述对象。本辖市区同外界的直接或间接联系还是要记入,以加强辖市(区)志整体性。如,有些外地籍的革命烈士和其他人士为本辖市(区)作出过重大贡献甚至牺牲生命,人虽不是本辖市(区)人,但该立传还是要立传,该入名录的就入名录。反之,原是本籍人士,虽现已入籍外地,而有卓越业绩,也可在本辖市(区)志中作为人才培养和输送或作为名人录,予以记载。如《丹阳市志》“人物传”记载的丹阳抗日和解放战争中有过重大贡献的扬中人顾维衡、湖南岳阳的康迪;《句容市志》《文化体育》卷中记载的“竞技体育”记述的省级以上参赛项目及成绩;至于本辖市(区)同其他辖市(区)、省外乃至国外的经济、文化等交往,那更应浓墨重彩记载。如《句容市志》《宗教》卷记述的第二章《佛教》第三节《活动与交往》下目“访问交流”中佛教文化与新加坡、美国及中国澳门、台湾地区等地交流。在全市各有关内容中,还可与其他本辖市(区)情况作比较,只是立足点放在本辖市(区),而不能脱离本辖市(区),无目的地记述其他辖市(区)情况。
3.处理好记述内容的共性、个性关系。详独略同,这是辖市(区)志突出地方特点的一种重要方式。凡是本辖市(区)有特色的人、事、物,记述时增加笔墨,写得详细透彻些。反之,对各辖市(区)共有之事物,素描几笔即可。将本地有特点的事物予以“破格升级”,单列为专志、专章或专节、专目,这是辖市(区)志突出个性特点常见的处理办法。如《丹阳市志》记载了丹阳诸多地情特色资料。志稿《经济综述》卷反映丹阳20年经济发展战略、经济运行质量;《农业》卷中以专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章反映丹阳农业的转型升级;以专设《文物古迹》卷反映丹阳为“帝王故里、文物之邦”。以专设《地方特色工业》卷反映丹阳眼镜业、汽摩配件业、五金工具与特钢冶炼业、木制品加工业等特色支柱产业。
《句容市志》中的宗教与旅游是句容的两大特色:第二篇《自然环境》《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记述了宝华山自然保护区以及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等,第十九篇《旅游》第四十篇《宗教》也从不同角度详细记述。除此之外,句容的农业,特别是林、茶、果全省闻名,《农业》篇以《特色产业——草莓》为章重点记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全省领先,全市出了三个全国劳模,全在林果业,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句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成果,这是句容又一大特色。
《扬中市志》紧抓扬中时代特色,突出扬中的电器产业、生态建设、农业生产、江河治理等富有时代气息的地方亮点。在《自然地理》卷中,重点记述扬中成陆、四面临江的自然环境,由此产生的气候、水系、土壤、动植物及特色资源,突出了扬中自然环境的特点,与后面的卷十五《江鲜美食与服务旅游》第一章《江鲜美食》第一节《江鲜菜肴》第二节《中国江鲜菜之乡》第三节《江鲜美食节》的记述前后呼应,形成了鲜明的地域特色。《农业》卷中记述特色农产品。《工业》卷中,第四章《工程电气》、第五章《工业园区》、第六章《工业专业村》资料翔实客观,分别体现了扬中工业的行业特色、地方特色及工业现代化特色。尤其是第六章《工业专业村》资料非常珍贵、极具价值。
4.正确处理区志中区属事物和非区属事物的记述关系。城市区志编纂中会碰到各种交叉,包括市志与区志的交叉,市级专业志与区志的交叉,区志与相邻区、县所修志书的交叉,以及区志内部的交叉。应本着“详略相别、各有侧重”的原则实施编纂,注意避免大量的或不必要的重复。市辖区的共同特点是,在一个区的区域之内,聚集着众多的单位和部门,其中一部分由区直接管辖,更多的则分属市管、省管或者国家所管。《京口区志》《润州区志》等如果只记区属事物而不记非区属事物,区志就成了一部区域性的部门志;但城市区志如果不加区分,一一详记区属的和非区属的事物,大量非区属事物事必喧宾夺主,既同市志、市专业志有大量不必要的重复,又使城市区志编写人员难以办到。因此,在城市区志编写过程中,要注意摆正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坚持以区属事物作为记述主体,以非区属事物作为记述客体。在表述上“主体从详,客体从略”。对国有大型企业、科研院校、商业企业等只做简介,不载详情。在排列次序上“主体领先,客体居后”,把区属放在明显地位。但这只是一般原则,具体还得从实际出发。对于《京口区志》《润州区志》来说,区志编纂者对自己所在区市场、市容、环境卫生、治安、绿化、计划生育、婚姻登记、劳动就业、拆迁等多方面管理的情况,为全区居民、为区属和非区属的各单位热忱服务情况,应该作为“主体”详细入志;但驻区的一些单位利用各自的优势,为发展区属经济、搞好公益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出了大力,取得了有口皆碑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须详细记载,以示褒扬。《京口区志》《军事》篇记载的双拥模范城创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5.客观准确记述辖市(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就行业、事业发展而言,从来都是成绩和问题并存,这才是客观存在的现实,这才是真实。辖市(区)志书要突出反映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经验教训,重视对敏感问题的记述,在辖市(区)志书的编纂中要坚持存真求实的原则。《扬中市志》在《土地管理》卷《土地法规检查》章下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记载了江苏铁本事件。志稿中对此事件还设置了链接,这是一种非常好的资料补充形式,把很多有意义、有价值的但不适宜放入正文的资料完整地保留下来,以链接的形式随文而出,便于读者阅读。
(责编:沈乔)
Practice and Thoughts on Reviewing the Chronography——Taking Administrative Areas in Zhenjiang City for the Example
Weng Hongxia
This Article explains the importance of reviewing the Chronography of administrative areas.The author points out the review shall focus around the general frame,the length of writing,the overlapped information,the tendentious account,major omissions and important historical mistakes etc.The author also emphasizes on the communications and discussions before and after the closing meeting and lines out the key issues to be paid more attentions in the final review of Chronography.The article will play an active role in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Chronography and help realize the function of the Chronography in recording history,consulting governmentand cultivating people.
the Chronography of Administrative Areas Reviewing Chronography Practice
翁红霞(1965—),女,江苏镇江人,镇江市史志办公室方志处处长,《镇江市志(1983—2005)》总纂编辑,研究方向为志书编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