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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管理服务进入转型发展新阶段

2017-04-11孟昭喜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2017年2期
关键词:经办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孟昭喜

(山东工商学院 中国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研究中心,山东 烟台 264005)

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专题

社会保险管理服务进入转型发展新阶段

孟昭喜

(山东工商学院 中国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研究中心,山东 烟台 264005)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建立起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但由于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发展已达到更高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互联网+时代到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对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进入到了转型发展的新阶段,必须实现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的转变。一方面要以制度构建与覆盖范围拓展为主转变为以提高制度统筹程度与管理绩效为主;另一方面要改革完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增强管理服务能力,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与水平。

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分散发展;统筹发展;转型

201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正式实施。至此,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建立起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伴随着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基于政事分离的原则,逐步探索建立起了行政管理与经办管理服务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建立起了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主干、以银行及各类定点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社区、乡镇等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为基础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和以计算机信息系统和服务网络为支撑的技术平台,并在实践中不断推陈出新,改进完善,为各项保险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截止2013年底,全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未含参加新农合人员)、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2亿、5.7亿、1.64亿、1.99亿和1.64亿人,基本养老保险(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总收入分别达到22 680亿元、10 800亿元、1 289亿元、615亿元和368亿元,形成了世界上规模最为庞大的社会保险体系。不仅实现了城镇职工保障由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的转变,为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创造了条件,更实现了从职工享有社会保险向人人享有社会保险的转变,将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从改革开放初的国有企业职工,拓展到了城镇个体经营者、灵活就业人员等所有城镇劳动者和广大城乡居民,改变了几千年来农村居民只能依靠土地和家庭、城镇居民只能依靠家庭提供保障的落后状况,为建设更加和谐美好的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4~2015年是“十二五”计划的最后两年,2014年更是全面深化改革开局之年,社会保险的发展面临新的形势,无论是外部的经济社会环境,还是内部的发展状况,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外部环境方面的变化主要表现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发展已达到更高水平、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互联网+”时代到来,这些变化既对社会保险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内部发展的变化主要是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已经建立起来,如何通过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既是社会的期待,也是社会保险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目标取向,党的十八大也已将其列为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站在新的起点上,面对新的形势,社会保险的发展必须实现两个方面的转变:一是在制度上,要实现由分散发展向统筹发展的转变;二是在管理服务上,要实现由外延式发展向内涵式发展的转变。

一、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发展面临新形势

(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

从2012年起,我国经济告别过去30多年平均10%左右的高速增长,GDP增速开始回落,2012年、2013年、2014年上半年增速分别为7.7%、7.7%、7.4%。这表明我国经济增长阶段已发生根本性转换,进入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5月考察河南的行程中称之为“新常态”。新常态下我国经济的发展正在发生四个方面的转变: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与做优增量并存、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这些转变必然会对社会保险的发展带来影响。一方面,经济增速放缓将影响政府对社会保险的投入。政府不断增加的投入是近年来社会保险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条件。截至2013 年底,仅中央财政就累计投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补助资金1 960 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4 142 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765 亿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补助资金2 195 亿元,年均分别增长191.9%、78.1%、121.6%、65.3%,均远高于同期财政支出增长速度。2010~2013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8 063 亿元,同时还为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投入了大量资金。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公共财政收入增速也大幅降低,2010 年和2011 年分别为21.28%和25.00%,2013 年大幅下降为10.20%。这无疑会对各级财政支持社会保险的能力产生影响。另一方面,结构调整必然会对部分困难企业参保缴费能力产生影响。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和问题集中暴露,目前一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表现在规模以上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利润下降,部分行业大面积亏损,一些产能过剩和高能耗企业面临重组、破产;中小企业由于融资难、负担重,经营环境差。2013 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人数达3 064 万人,比上年增长12.7%,中断缴费人数的增速高于参保人数增速7.1%。估计未来几年社会保险的脱保、断保现象还会持续。

(二)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

与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相对应,我国的社会发展则进入到了一个新的更高的水平。2012年,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标志着小康社会建设进入到最后攻坚和全面提升水平的阶段。这对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是2002年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对社会保障的要求仅仅是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包括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是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党的十七大在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基础上,对社会保障的发展提出新要求。首次将其作为“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的主要内容,要求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但重点是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12年党的十八大进一步突出了加强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出发,对社会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不仅明确提出社会保障全民覆盖,而且还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要求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健全社会保障经办管理体制,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网络,建立更加便民快捷的服务体系。

(三)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

我国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2002年65岁及以上占总人口比例为7.3%,2013年上升为9.7%,已达到1.32亿人,且每年仍以500多万人的速度增加。尽管2013年12月开始实施单独二孩政策,但也只对城市人口有一定影响,在广大农村独生子女本来就很少,所以即使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对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影响也很有限。且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育意愿总体上呈降低趋势,人口平均寿命却在不断延长。老龄化的速度在未来一个较长时期内将继续加快,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程度也将进一步加深。这对社会保险尤其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将产生深刻影响。对养老保险主要有两方面影响:一是抚养比将持续下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数将持续增加,平均领取养老金时间也将延长,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将大幅度增加。2011年企业养老保险抚养比为3.16,到2013年已下降为3.01,下降了4.75%,并呈继续下降趋势。二是参保人员中缴费人员比例下降,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增长受到抑制。企业缴费人员占参保职工的比例2010年为86.5%,到2013年已下降为84.0%,同样也呈继续下降趋势。这两方面影响相互叠加,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将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老龄化对医疗保险也会带来一定的影响。据测算,老年人消费的医疗卫生资源一般是其他人群的3~5倍。2000年,65岁及以上老人占15~64岁人口的9.9%,当年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24.5亿元。到2011年,65岁及以上老人所占比例提高到了12.3%,提高了2.4个百分点,当年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则提高到了4 431.4亿元,是2000年的35.73倍。这固然有很多原因,如医疗保险覆盖面扩大、报销比例提高等等,但老龄化水平提高导致医疗支出水平提高无疑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各地区老龄化的程度和速度都很不一致,加上经济发展上的差异,导致不同地区之间社会保险负担很不平衡。这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方面表现得尤其突出。如果不考虑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13 年全国有19个省级统筹单位当期养老金出现收不抵支。随着老龄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这种地区之间社会保险负担畸轻畸重的不平衡现象将更加突出。

(四)“互联网+”时代到来

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对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近年来,以互联网技术发展和应用为核心的信息技术飞速发展,进入到了“互联网+”的时代。“互联网+”就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具有跨界融合、创新驱动、重塑结构、尊重人性、开放生态和连接一切六大特征,被认为是“创新2.0”下的互联网发展新形态、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演进。实践表明,互联网大大拓展了全社会沟通活动的空间,极大地变革着人们的消费模式,正在形成消费模式的新常态,并进而促使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乃至生活方式发生改变。这对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既是机遇,也带来了挑战。“互联网+”为提升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提供了新的可能性,特别是为克服管理服务的空间、时间以及受制于服务人员数量等等的服务能力上的限制与障碍,解决远程服务、适时服务、规模化、多元化服务等等难题,增强经办管理服务的可及性和有效性,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但与此同时,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也必须与时俱进,适应“互联网+”时代参保对象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适应正在形成的消费模式新常态,用“互联网+”的思维创新经办服务模式,做到便捷、高效、超时空。

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对管理服务提出新要求

制度变革引领管理服务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发展的显著特征。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对管理服务的发展仍然会具有引领作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在社会保险方面包括以下十个方面的任务:(1)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2)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3)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4)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5)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6)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7)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8)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9)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健全全民医保体系;(10)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其中(6)(7)(8)(9)属于管理服务,其余六个方面都属于社会保险制度。但是每一项制度的改革,都会对管理服务提出新的要求,带来新的任务。

事实上,这些改革在全国各地都已经不同程度地展开。党的十六大就提出了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任务。到2013年底全国已有15个省份对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整合,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积累了经验。2012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提出“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些地方此前就进行了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探索。到2013年底,已有重庆(2009)、天津(2010)、宁夏(2010)、广东(2012)、青海(2013)五个省份和浙江嘉兴(2003)、广东东莞(2008)、四川成都(2008)等地(市)实现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面,先后有28个省市开展过局部试点,累计约2 100万人参加,但一直没有全面展开,也没有建立起与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统筹协调的制度模式。

(一)2014~2015年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2014~2015年以统筹发展为核心,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推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2015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自2014年10月1日启动实施。作为配套措施,同时也是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3月27日印发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2015年12月21日又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2号)。截止2015年底,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备案工作已完成,改革过程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得到进一步明确。

2.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统一制度模式、筹资方式、个人缴费标准、待遇支付、激励机制等,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包括适用范围、衔接时点、衔接条件、待遇领取地确定、资金转移、缴费年限计算、重复参保处理、重复领取待遇处理、经办流程和信息查询等十个方面。

3.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了克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分设、管理分散的弊端,各地区很早就开始了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践探索。广东省从2004年就开始探索医疗保险城乡统筹。东莞市2004年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2008年又进一步将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整合成覆盖城乡各类人群、统一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汕尾市2012年底,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整合,实现居民医疗保险城乡一体化。重庆市2007年结合统筹城乡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建设,按照“一个平台、两个标准、城乡统筹、资源共享”原则,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试点,建立了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宁夏自治区2010年10月决定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建立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截至2015年底,共有9个省份在全省,其他20多个省份在39个地级市以及42个地(市)下辖的87个县(市)推进合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4.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病保险一直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目的在于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人社部等六部委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首次提出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截止2013年末,全国有28个省份出台了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意见,其中8个省(市)在全省范围实施,130多个试点城市中一半以上开始支付待遇,大病患者保障水平平均提高了11.22%。2014年1月28日,国务院医改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4〕1号),要求已经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尚未开展试点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工作。2015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提出2015年底前大病保险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截止2015年底,全国已全面实行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参保城乡居民因大病致贫、因大病返贫的现象得以遏制。

5.完善工伤保险制度。2015年7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和《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 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2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按照“总体降低,细化分类,健全机制”的原则,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14年12月29日,人社部、住建部、安监总局、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提出“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前置条件,大大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强制性和对建设单位的约束力。

6.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为了切实维护军人养老保险权益,实现军地政策顺畅衔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人社部于2015年9月印发《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明确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计划分配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复员干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业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参加企业职工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对管理服务的新要求

每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都对管理服务提出了新要求和新任务。这些任务不仅包括制订改革实施办法,并推进实施各项改革,更重要的是要求改进完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特别是改革经办管理体制,整合经办资源,统一信息系统和业务经办流程等等。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标是“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这实际上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社会化改革的最后一项任务,也蕴含着构建社会化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体系的最后一项任务。不仅要求全国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体系,同时还要求建立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管理服务机构。这就必然会打破中央层面不承担经办业务的格局,使我国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机构由原来的省、地(市)、县三级变为国家、省、地(市)、县四级。

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是改变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在不同人群间相互分割和不同统筹区之间碎片化状态的重要步骤,有助于提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但也要求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经办资源,统一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经办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基本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待遇领取以及工作、居住等变动的需要。例如宁夏自治区2010年10月决定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建立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就不仅统一了制度框架和政策标准,而且也统一了管理体制、支付结算、信息系统和经办服务。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作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不仅要求在报销比例上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也对医疗服务监管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有关规定提出“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的原则,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利用专业优势承办大病保险,突破了现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和服务模式,各地虽然已经进行了改革试点,但还没有形成成熟的模式,各级经办机构必须结合本地实际进行探索创新。

新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不仅进一步细化了行业八类,而且要求各地在工伤保险基金精算平衡的基础上,科学确定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将工伤保险基金结存规模控制在12个月(地市级统筹)和9个月(省级统筹),定期(一至三年)进行单位费率浮动,全面建立并规范工伤保险基金储备金制度,规范和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建立费率确定调整和实施情况定期报备制度。尚未实行地市级统筹的地区,要在2015年底实现地市级基金统筹;已初步实行地市级统筹的地区,要加快实现基金的统收统支管理;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推进省级统筹。调整后的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办法更加符合建筑业特点,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制度创造了条件,使工伤保险扩面征缴和费率调整更具有可操作性,但也对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费率确定、确保工伤保险费用来源、健全工伤认定所涉及劳动关系确认机制、规范和简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落实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政策、建立健全工伤赔偿连带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和培训做了具体规定,对工伤保险经办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社会保险管理服务进入转型发展新阶段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已经建立起来。但受经济发展水平、技术条件以及人员结构等的限制,在过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体制改革理念和各险种分散发展模式下建立起来的管理服务体系,本身就存在管理体制不合理、统筹层次不高、信息系统不统一、经办资源分散、经办模式落后、队伍素质偏低、专业化程度不高、管理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虽然中央、各省(市、区)多年来一直在持续不断地努力解决这些问题,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结合本地实际,不断通过改革创新解决实践中面临的各种问题,改进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创造了许多值得推广的经验,推动社会保险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但一些困扰各级经办机构多年的深层次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同时,随着一个又一个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制度覆盖面不断扩大和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不仅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长期以来隐含的一些矛盾也逐渐凸显了出来,一些在过去并不突出的问题也日渐突出。如参保对象数据特别是应参保人员数据不准确,继续扩大覆盖面难度加大的问题,社会保险费率过高的问题,缴费基数长期偏低和中断缴费现象越来越突出的问题,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收支不平衡的问题,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狭窄保值增值困难的问题,不同人群保险制度如何有效衔接的问题,经办服务如何适应人员流动性加大特别是异地养老、就医以及异地参保、缴费、领取待遇等问题,运行监督机制不健全、部门间协调性差、手段落后等问题,地区之间负担不平衡的问题,以及不同人群之间待遇水平差距大、公平性不足的问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未能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的问题,失能、半失能老人医疗照护问题等等。这些问题有些是社会保险制度和管理服务体制机制设计不合理带来的,有些是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出现的,有些则是由于经济社会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对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这些问题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多,解决难度大。但这些问题一旦解决,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必将更加完善,管理服务效率、水平、质量必将大幅度提高。这表明我国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发展已经到了攻坚克难、全面提升的新阶段。

站在新的起点上,面临新的形势,面对新的问题和新的任务与要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发展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提高公平性、适应流动性、增强可持续性的要求,更新发展理念,变革发展模式。一方面要以制度构建与覆盖范围拓展为主转变为以提高制度统筹程度与管理绩效为主;另一方面要改革完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增强管理服务能力,提高管理服务效率与水平。具体来讲,需要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适应统筹发展需要,健全社会化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通过新建、整合经办机构等方式,建立起与新的制度体系相适应的管理服务体系。二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改进完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通过改革创新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着力推进经办资源整合、优化服务模式,加强经办机构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等基础工作,进一步改进完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体系。三是通过提高管理服务队伍素质,扩大和深化信息技术利用。一方面增强管理服务队伍的政策执行力和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减轻大厅服务和经办服务人员压力,有效缓解社会保险覆盖面持续快速增长和管理服务能力不足的矛盾。四是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更新管理服务理念,加强基层服务平台建设,探索采用委托服务、购买服务等方式,利用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进步提供的可能,开发以远程、自助性服务为主的经办服务新模式,提高经办服务的可及性和便捷性,增强服务的公平性。五是继续扩大各险种覆盖面,加大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完善基金监督体系,加强风险防范,完善财政补贴制度,改革基金管理运营体制,提高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能力。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 [R].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6.

[2]田俊荣,吴秋余.人民日报谈新常态:经济增速这次恐怕回不去了[N].人民日报,2014-08-04(017).

[3]乌日图.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J].中国人大,2015,(3):36-39.

[4]戈丽娜,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EB/OL].http://www.cncaprc.gov.cn/contents/16/11224.html,2007-12-27.

[责任编辑:彭 诵]

10.3969/j.issn.1672-5956.2017.02.015

2017-01-11

孟昭喜,1951年生,男,北京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原主任,现为山东工商学院中国社会保障管理服务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电子邮箱)13910616361@139.com。

F842.61

A

1672-5956(2017)02-0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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