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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版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环境绩效’的评价"(下)

2017-04-11魏建清

上海质量 2017年5期
关键词:环境标准环境因素合规

◆魏建清/ 文

浅析新版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环境绩效’的评价"(下)

◆魏建清/ 文

三、环境绩效与评价方法

《新版环境标准》要求:“组织应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其环境绩效”(9.1.1)。为满足要求,组织应开展系统、科学的环境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其实就是指运用数理统计和运筹学等工具构建的方法,采用特定的指标体系,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组织的管理绩效做出客观、公正和准确的价值判断过程。环境绩效评价是组织绩效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对组织的环境绩效进行测量与评价的一套系统的程序,是一种持续性的信息收集与评价管理活动的管理工具。开展环境绩效评价能够帮助组织更好地了解组织内部的运作情况、揭示组织环境管理的重点、掌握成本控制情况,组织据此可以发现运营过程中的风险和改进机会,从而及时调整经营管理决策,提高效率,降低风险,为组织提升产品与服务的占有率,打下良好的基础。

不少研究机构,如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下属的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全球性报告促进行动(GRI)、世界资源研究中心(WRI)、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欧盟EMAS项目、美国耶鲁大学的研究机构等,均对如何进行环境绩效评价进行了研究,并给出了指南。为了帮助组织更好地开展环境绩效评价工作,ISO发布了ISO 14031标准,我国也已等同采用了其标准,即GB/T24031《环境管理 环境表现评价 指南》。组织不妨根据此标准,进行环境绩效评价。

四、环境绩效评价关注重点

为了有效开展环境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应该做好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包括策划为获得初始数据而需要的监视和测量活动、明确数据分析要求、设立绩效评价准则等,其中的关键工作就是设立评价其环境绩效所依据的适当的参数(9.1.1)。

笔者认为,组织开展环境绩效评价,拟从以下四方面考虑。

(一)动态识别环境因素与评价重要环境因素

组织应牢牢拴住“环境因素”这一“牛鼻子”。无数事实证明,组织环境管理体系能否发挥其环境保护的作用,环境因素识别与重要环境因素评价起到中流砥柱的作用。因此,组织应按照《新版环境标准》6.1.2节“环境因素”要求,并参考附录A中的A.6.1.2节“环境因素”使用指南,确定在所界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和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及其对环境的影响。在识别环境因素与评价重要环境因素时,应力求做到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员参加;并应力求做到识别的充分性、评价的合理性;还应力求做到考虑整个生命周期。

(二)及时获取与准确评价与其环境因素有关的合规义务

可以这样来理解合规义务与环境因素的关系,即合规义务既是确定组织环境因素是否成为重要环境因素的输入,又是作为评判重要环境因素输出结果的“准绳”。因此,合规义务对于环境因素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组织应按照《新版环境标准》6.1.3节中“合规义务”要求,并参考附录A中的A.6.1.3中“合规义务”使用指南,及时获取与准确评价与其环境因素有关的合规义务,应力求做到:广覆盖、层次性、强制性、自愿性、先进性、优先性、地域性以及经济性等,力求实现合规义务与重要环境因素所具有的关联性、适用性以及动态性。

(三)精准设置环境目标基准值,有效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环境绩效

在环境绩效(3.4.11)注1中阐明了对于一个环境管理体系,可依据组织的环境方针、环境目标或其他准则,运用参数来测量结果。可见,环境目标与环境因素、合规义务、绩效评价之间,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可以这样表述:环境目标是组织为有效控制重要环境因素及履行相关的合规义务,并考虑了其风险和机遇所进行的策划、支持、运行、绩效评价以及改进而设置的基准目标值。因此,组织应按照《新版环境标准》6.2.1节中“环境目标”要求,并参考附录A中的A.6.2.1中“环境目标”使用指南,破旧立新,因地制宜、因“时”(三种时态)制宜、因“态”(三种状态)制宜,以及因“事”(八项事项)制宜,精准地设置适合本组织必须达到和(或)期望达到的环境目标,并策划出为确保这些环境目标的实现而需要的监视、测量、分析和评价的具体方法。在策划、支持、运行、绩效评价以及改进环境目标的全过程中,应力求做到:在设置环境目标时与环境方针保持一致,实现可测量,可监视,可沟通,并在适当时予以更新;在策划、支持、运行、绩效评价以及改进环境绩效全过程中,应力求做到:确定应当监视和测量的内容时,除了考虑环境目标实现的进展外,还应考虑其重要环境因素、合规义务和运行控制。

(四)取得的环境绩效与改进

任何组织,均期望通过环境管理体系的建设,让创新主宰市场,让价值创造未来,以此来实现组织的跨越式发展。显然,组织目前取得的环境绩效,已翻过了历史的篇章,新的挑战、新的机遇已经或将呈现在组织的面前。在这种态势下,组织应按照《新版环境标准10》“改进”要求,并参考附录A中的A.10“改进”使用指南,明确改进目标,识别和选择存在的改进机会,灵活应用改进的方法,制定并实施有效的纠正措施,以此纠正、避免或减少对环境保护的不利影响。在采取措施进行改进时,应力求做到:充分考虑来自环境绩效分析和评价、合规性评价、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的结果。应力求做到:技术与管理“两个轮子一起转”,既要依靠技术进步,在引导创新、修改和改进现有活动、产品和服务中,有所突破和创新,又要依靠管理变革,在现有管理模式下,逐步实现渐进式、持续式的改进活动,以此来不断提升管理的效率和有效性。

总之,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环境污染非一日养成,亦非一日可解决。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治理污染的决心和雷霆行动有目共睹,对祛除“环境之痛”“雾霾之患 ”信心满满。随着法律法规的日趋严格,以及因污染、资源低效使用、废物管理不当、气候变化、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给环境的危害不断增大,社会对可持续发展、透明度和责任的期望值已发生根本性变化,尤其是我国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生态文明力度的不断加强,有越来越多的组织将会自觉地、主动地、积极地通过《新版环境标准》的贯彻和实施,采用系统的方法进行环境管理,以期为“环境支柱”的可持续性做出贡献。

(全文续完)

(作者单位: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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