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湖县司法局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法律援助效率
2017-04-1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依法治县办公室
司法所工作 2017年12期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依法治县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湖县司法局在加强法律援助中心规范化建设的同时注重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及时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便捷温馨的法律援助。2017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1件,得到群众普遍称赞。
一是落实便民服务措施。以方便群众、及时就近提供援助服务为原则,对申请人的申请援助案件实行分类受理、分别指派、特殊情况优先服务,针对老、病、残等人群行动不便、经济困难等实际情况,降低援助案件受理标准,扩大援助覆盖面。
二是大力开展法律宣传。组织各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田间、地头、村落、集贸市场等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向群众宣讲法律知识、解答涉法问题、调解矛盾纠纷,提高了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
三是确保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对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件,充分运用调解、和解等多种非诉讼方式结案,最大限度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
四是按照统一受理、统一审查决定、统一指派、统一监督检查的要求,严格法律援助工作程序,保证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化,保障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县法律援助中心通过降低门槛,畅通渠道,切实做到“能援则援”“应援尽援”,让困难群众能够通过申请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