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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视域下我国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效能研究

2017-04-11赵秀芳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参政党民主监督效能

赵秀芳

(北京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5济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济南 250022)

国家治理视域下我国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效能研究

赵秀芳

(北京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5济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济南 250022)

国家治理与执政党建设、参政党建设具有高度契合性的关联和内在的逻辑关系。在当前中国特色的“执政-参政”政党制度格局中,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是促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进的外在力量,更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向度。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角度看,当前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效能发挥与其理论上的应然状态之间仍然存在落差,尤其是与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极不相称,参政党在民主监督的意识、能力、效能及其制度化水平等方面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和可供进一步开发的资源。因此在国家治理视域下提高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效能,需要构建有利于民主监督的政治文化,加强民主监督的制度化建设,注重网络民主监督,拓宽民主监督的角度,下移民主监督平台等。

国家治理;参政党;民主监督;效能;制度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的形式提出要积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彰显包容性政治意蕴的现代化治理理念,表达出我们党在国家治理创新的选择取向,其中蕴含的多元参与和“共管共治”对实现国家治理层面的转型与创新意义重大。[1]要实现国家治理良序化和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党建设、政党制度建设和政党领导国家现代化的水平如何。在当前中国特色的“执政-参政”政党制度格局中,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是促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进的外在力量,更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向度。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发挥及其效能如何,对于保证国家政治体系的良性运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国民主政治的实践发展过程中,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已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从实践的角度看,这一制度仍有很大的空间和资源可供开发。因此,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角观察、评估作为柔性监督的参政党的民主监督的效能和效用问题,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紧迫的现实问题。

一、国家治理视域下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定位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内在地蕴含着“政党有能力、国家有能力、权力有边界、权力有约束”[2]等基本要求,传递着国家治理主体从一元向多元的转变,权力运行的方式由强制、权威、刚性向协调、合作、民主、柔性和包容转变,权力关系和制度设计“由条块化、分割化向整体化、系统化转变”[3]的价值信息。基于此,现代化的国家治理应该具有多维度、多元化、包容性、法治化等特点,这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所彰显的包容性政治形成某些可以沟通的相恰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执政党、参政党与国家利益具有高度的同质性,因此国家治理就与执政党建设、参政党建设具有高度契合性的关联和内在的逻辑关系。因此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参政党的参政能力和水平,决定着国家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一)参政党是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主体

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内涵着民主政治的实质内涵和核心价值,即公民参与各种社会公共事务以达到国家治理“善治”的目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体现的民主的具体形式——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在实践中有利于政治运作的民主性和政治决策的科学性。[4]有序、有效的国家治理强调多元主体参与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尤其是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治理中的功能发挥。参政党作为治理主体之一参与国家治理,其政治价值不仅表现在以协商民主和参政议政的形式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而且表现在以民主监督的效能发挥着对执政党的依法执政和治国理政的正向激励和助推力。

治理强调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当今中国的治理体系中,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及其政府无疑是最重要的主体,是治理的主要权力主体,因此执政党与政府治理的理念精神和行动逻辑,直接决定着国家治理的价值导向和目标定位。而作为与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参政党,同样也是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主体,承担着协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责任和使命。

(二)民主监督是参政党推进国家治理的重要切入点

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是指作为国家治理之重要主体的民主党派依法对各类政治活动主体所开展的活动进行审视、察问与评价,其目的在于追求国家政治的优良性、公共决策的科学性、社会生活的公平性、政府治理的有效性以及国家共同体的和谐性,从而能够实现国家治理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组合和合理利用。参政党作为中国政治舞台上的一支重要政治力量,具有位置超脱、专业性强、代表性广泛等特点和优势,尤其是参政党在履行民主监督过程中所弘扬的民主和法治精神、对有违民主原则和法治原则等政治现象的遏制和批判等,能够有力地推动中国政治的民主化、法治化和文明化进程,对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政党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其本质和功能来看,中国政党制度框架内的参政党是参与国家治理的重要政治资源,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内容与表现。对执政党进行有效的民主监督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跳出执政党和行政部门自身监督的局限性,达到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双剑合璧”的效果。相应地,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意识、能力、效能及其制度化水平同样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为参政党发挥民主监督功能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领域,同时也对其监督的能力、水平和效能发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参政党的基本职能,是其在中国特色的多党合作政治格局中存在的价值所在。如果说参政党的参政议政表达的是与执政党长期共存的价值追求,是互相监督的有效方式,那么其民主监督体现的则应该就是与执政党肝胆相照的鲜明特色,是荣辱与共的价值目标,更是衡量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功能发挥的重要标准。因此我们认为,民主监督无疑应是参政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切入点。

二、参政党民主监督效能的评估

(一)治理视域下评估参政党民主监督效能的标准

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效能是指参政党进行民主监督活动所达到预期目标的程度或尺度,具体指的是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水平、能力以及实现的程度等,其衡量指标应包含数量、质量、能力、约束力、影响力、满意度等多方面的因素。与监督效果、监督实效等相比,监督效能不仅仅关注数量、效率和最终的结果,而是更强调质量、保证质量的能力以及过程和程度等指标因素。

评估效能,首先应该明确效能的衡量指标和评估的标准。因此考察和评价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效能情况,就必须建构评价民主监督效能的标准和指标体系。在当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构建参政党民主监督效能评估标准的原则应该是要把握住参政党在当前多党合作的制度框架下,其在可为、能为、应为等方面的具体监督表现,制度规定的民主监督的实施以及取得的成效如何等方面。基于此,我们尝试建构参政党民主监督效能的评估标准。

第一,参政党是否依照制度的设计和规定开展民主监督;

第二,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内容、程度和能力如何;

第三,执政党和政府部门对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制度、机制和法律等的保障情况,监督程序是否规范、制度化;

第四,执政党和政府部门对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态度和反馈情况,监督是否有约束力。

(二)当前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效能分析

1、参政党依照制度规定开展民主监督的意愿和动力不足

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功能的制度设计和安排,最初是出于让民主党派“唱对台戏”的考虑,使民主党派合法地存在并赋予其监督中国共产党的职能,这样才能在事实上扩大民主、防止独断专行。这正如邓小平所说的,“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太大了也不好。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5]这样基本上就确立了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民主监督相互结合的监督制度体系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约束,以实现执政的科学化、民主化。

但在参政党民主监督实践中,事实上存在着民主监督的意愿和动力不足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参政党自身的监督意识不强、认识上存在误区。有些民主党派对自身的定位不准确,认为只有参政议政才是参政党的主要职能,当前没有必要特别强调参政党民主监督这一职能;有的则是深受历史因素的影响,对行使民主监督的职能心存疑虑,生怕对执政党进行监督会损害党际和谐,同时又怕担风险、怕越位、怕得罪领导,因而在思想上就刻意淡化自身的监督功能,在参政实践中更是有所顾忌,不敢、不愿积极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有的认为既然参政党民主监督定位为柔性监督,监督力度大小起不了大的作用,更无法触及到实质性的问题,因而认为民主监督就是可有可无的,即使是有一些监督,也主要是集中在一些低层次、次要性的问题上,无关大局。二是有利于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氛围不够,造成参政党开展民主监督的动力不足。参政党民主监督并不具有刚性的制约而是具有柔性特质,这就使得这样的监督及其效能存在着不确定性和可伸缩性,民主监督的具体实施状况及其效能受执政党对待政党监督的态度以及政治氛围的影响更大,因此在参政党的监督实践中就有着“执政党的容纳肚量决定参政党的监督胆量”这样的说法。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过程中,现有的民主水平和民主精神还难以为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提供更为有效的政治支撑,特别是一些基层政府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参政党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接受监督的意识不足、肚量不够,因而对待监督的态度就较为冷淡,缺乏被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这种政治氛围就不利于参政党积极开展民主监督,导致监督的动力不足。

2、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较为丰富但成效不一

在当前中国政党制度框架内,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是建立在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基础上的。《宪法》、法律和相关纲领性文件从国家层面上宣示了对执政党进行民主监督是参政党的重要职能之一,这一功能也在参政实践中在中央高层得到高度重视和关注,程序也比较规范并常态化,形式也比较多样化,但是在地方、基层其受重视程度就明显地偏弱。这样就出现了按照制度设计和安排的民主监督内容、途径、形式等较为丰富与参政实践中民主监督的具体实施不足以及成效不一的民主监督困境。

第一,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内容主次不分。从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制度规定看,民主监督的内容十分丰富,范围比较广泛。2005年5号文件就明确地将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党和政府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以及贯彻落实情况、党和政府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情况、党员干部的履职和为政清廉状况等,界定为参政党进行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但从民主监督的实践情况看,参政党的监督主要是集中在一般性的事务监督方面,而针对党委执政、政府行政、机关作风、行政绩效评估等方面的党务监督、政务监督等方面的内容相对不足,呈现出本末倒置的特点,因而无法体现其政治监督的性质,也就很难取得良好的监督成效。通过对研究样本的粗略统计,我们发现,有关政治监督的提案数则仅占提案总数的8%左右。①从全国两会大量的提案和发言内容看,事务监督的比重约占85%左右,而有关党际监督和政务监督方面的提案,特别是针对公共决策、依法执政、党员廉政勤政、行政绩效评估等方面的监督仅占10%左右。②

我国大众冰雪运动的发展现状有以下两方面:第一,我国大众冰雪运动的发展优势;第二,我国大众冰雪运动的发展劣势。

第二,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形式多样但成效不一。从相关调研看,参政党开展民主监督的形式比较丰富,除了中央文件中规定的诸如协商座谈、提案议案、专题调研、信息反映、特约人员检查监督等形式外,各地各党派还根据参与监督的实践不断创新民主监督的形式,如谈心交友式监督、点题式监督等。但就监督效能来说,基于全民关注的“两会”这一平台的提案式监督,其影响和实效相对较大,政府部门的反馈往往比较及时、有效,影响力和约束力较为明显;某些形式的监督由于受到诸多条件的制约效果就差强人意,如协商座谈就容易受到知情权、知情能力、调研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协商监督易流于形式;有些事关决策方针的重大问题往往因参政党缺乏事前和事中的知情权和相关信息,因而无法进行全面、整体监督,容易造成只在事后通报的事实;某些反映社情民意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会因信息内容的纷繁复杂甚至琐碎而影响监督的深度和实效;特约人员制度是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形式中最具有监督色彩的一种形式,但其实际操作中较多是部分政府部门的单个行为,而受邀担任特约监督人员的参政党成员也多为个体行为,因而缺乏统一有效的运行规范和程序管理,监督很难做到有的放矢。

3、参政党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和能力有待提高

通过对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多样本调研和部分访谈发现,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有待于提高和加强。监督的组织化和整体性在实践中同样面临着“上热、中温、下冷”的困境,参政党民主监督的顶层设计和顶层监督实践都能对执政党的执政形成直接监督,大都是以党派的名义或形式参与监督,效果较为明显,监督的重点也主要集中在关系执政党和国家的一些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民主监督的中层层面即对公共权力及行使权力的各级党政机关的监督明显不足,尤其是对市级以下党委和政府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以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等方面的监督比较欠缺,整体监督更少,无法充分体现参政党作为政党组织开展民主监督的整体效果。根据我们对某一民主党派在2013年全国两会上部分提案的统计,以党派名义提交的团体提案所占比重不足10%,省级以下两会中团体提案的比重则更少。而从实践层面看,组织化程度越高的监督其效能越强。在访谈中我们发现,在专题调研和反映社情民意等方面的民主监督较为注重组织和团体的整体性和协调性,而在政协提案、特约监督等方面则监督行为的个体化倾向较为明显,难以发挥组织的整体性效应和影响力,从而影响民主监督的效度。

4、民主监督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约束力有待提高

当前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效能发挥与其理论上的应然状态之间仍然存在较大落差,与参政议政和政治协商相比较,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职能相对较弱,因而监督的效能就大打折扣,尤其是与其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极不相称,存在着参政议政“硬”而民主监督“软”的治理难题。特别是针对大量的腐败现象、社会不公正现象等,民主监督的约束力不够。事实上,参政党民主监督效能的发挥,关键点就在于是否有规范监督行为、监督内容、监督路径并能得以具体落实的程序和机制。但从当前的民主监督实践看,参政党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缺乏规范科学的、可操作性的制度程序。

第一,制度设计原则性有余,可操作性不足。在中国政党制度框架内,参政党民主监督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较为完备,但这种制度的设计主要是着眼于民主监督的性质、地位、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的原则性规范的表述,并没有详细规定实施民主监督的程序、过程以及结果等的制度保障,因而在实践层面,缺乏具体、规范的监督内容、形式和程序的规范和指导,更缺乏相应的配套和保障机制,不太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因而导致实践中监督具有随意性,约束力不强。

第二,民主监督缺乏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是一种柔性监督,本身不具有刚性的约束力,因而其实践中的效能发挥更多的是依靠监督者的主动监督和被监督者的开明自觉,缺乏一整套从内容到形式、范围、程序,从沟通到反馈、问责和绩效考核的具有约束力的规范细则和运行程序,因而也就无法在事实上实现对民主监督的制度保障。

第三,民主监督的反馈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目前,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回复和反馈状况并不尽如人意。除了以政协提案形式反映的意见建议有明确的反馈制度之外,其他形式反映的意见建议,尤其是有关民主监督的批评意见等,还没有建立回复、反馈的有效机制,即使是有关于参政议政方面的政协提案,其回复和反馈也基本上是以答复性的解释说明为主,许多具有监督性质的问题和批评意见提出后,并没有得到明确、及时、完整的回复和反馈。这种反馈程序的缺失,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参政党开展民主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很容易让人产生“监督只是形式、并无用处”的消极想法,进而影响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动力。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国政党制度框架内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的关系往往呈现出合作协商有余、民主监督不足的监督困境,存在着民主监督的高期待与民主监督低实效之间的落差,参政党进行民主监督的效能不佳,尤其是与执政党的党内监督和人大监督相比,效能上更是难以望其项背。这就导致民众对参政党民主监督功能的认同度较低。这样,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对其民主象征意义的重视已远远超过了对其实际监督效果的关注。

三、国家治理视域下增强参政党民主监督效能的路径

参政党在事实上是一个政治参与意义上的参政党,并在参与中对执政党及其支配下的国家政权机关实施监督,因此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从根本上说是政党政治的内生现象和规律,而这两个职能也是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在中国政治格局中发挥其价值和功能的两翼。在当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参政党要实现两翼齐飞,特别是增强民主监督的效能,既需要参政党提高自身的主体性和主动性,创新监督形式、内容和路径等,更需要执政党系统化的思考和有效的制度建设作为凭仗和保障。

(一)构建有利于民主监督的政治文化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和社会的剧烈转型,中国的政治文化呈现出现代政治文化与传统政治文化起承转合的态势。传统与现代并不完全就是截然对立的,而是有许多联系和会通之处。因此推进参政党的民主监督需要从这两种政治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中汲取养分。

第一,发挥传统政治文化的积极能量,为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提供内在精神支撑。中国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是中国传统“和”文化和“民本”思想的产物。传统“和”文化中所蕴含的包容性的价值理念,“民本”与民主在某种程度上的会通,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所追求的“共管共治”以及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所倡导的“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等价值诉求暗含某些相通之处。因此不能对传统政治文化简单地加以全盘否定,而是要对其加以改造和扬弃,发挥其积极价值的意义,努力使其与现代文明相符合。

第二,培育现代民主精神以涵养和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为有效的民主监督提供文化和价值支持。传统政治文化中劣势遗产的消极影响严重制约公民意识的生成,现有的混合型政治文化难以支持有效的政治监督,这也是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参政党“不愿、不能、不想、不会”监督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培养公共精神,开展蕴含参与、开放、宽容等价值取向的现代政治文化建设,以此影响民众的民主意识、监督意识,使得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乃至全社会都具有民主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加强民主监督的制度化建设

第一,建立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制度保障。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了民主监督的原则性规范以及民主监督的性质、功能等内容,但现实中缺少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和细则,亟需就此制定详细、有效的制度和规范,给予民主监督以相应的制度保障。可以出台相应的中央文件或党委文件,将民主监督以制度的形式正式确立,对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原则、内容、形式,办理的程序,监督的反馈等做出明确规定;要制定明确具体专门的行为规则来规范民主监督主体和客体的行为,将民主监督的程序进一步细化,以规范化的程序保障民主监督的正常运行。可以依托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通过其已经形成制度化的检查、调研、协商座谈等形式进行民主监督,提高民主监督的效能。各级党委和政府机关部门要着力在知情、沟通、反馈等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完善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且对于相关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必须制定规范化的具体工作细则和工作流程。

第二,强化民主监督的组织保障,规范组织规程。参政党的民主监督由于缺乏组织化的保障而影响了监督的整体效果。因此参政党可以借鉴现有的内部监督的组织经验,考虑在各级组织建立一个专司民主监督的组织机构来组织、规范和协调参政党的监督活动和行为,并以组织的名义处理与监督客体的联系、沟通与反馈等监督事宜。参政党还要制定相应的民主监督工作制度,建立信息收集、意见反馈制度,并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和工作流程以保障民主监督实效,工作制度可具体细化到监督内容的确定、具体的监督形式、与监督客体的双向互动和沟通等。同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要建立专门受理参政党民主监督和意见建议的工作制度,制定详细流程和规则,一方面推进政务公开透明,让参政党能及时了解政府的决策与信息,另一方面又能迅速及时地将民主党派对党和政府的监督意见反馈给各级政府部门,并由专人负责做到及时反馈或解释说明。

(三)打造网络监督直通车,助力民主监督

随着移动互联网和各种新媒体的出现,“全媒体”时代推动民主监督向网络化、信息化的转变。参政党要打破以往只通过传统渠道听取民意、调查民情、实施监督的方式,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优势,要做到懂网、知网、用网,关注网上热点问题,多了解网民的意见和利益诉求,搭建网络监督的平台,以“网络参与”创新民主监督形式。尤其要提高网络技术,依托网站、微博、微信、政府政务网站等网络平台有效地参与社会治理。

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正在逐渐改变着参政党民主监督实践的环境:民主监督的知情环节得以拓宽,民主监督的触角得以延伸,民主监督的形式和手段得以创新,民主监督的能力得以扩展。因此网络正成为参政党开展民主监督的有效载体和平台,有些地区已经在党际协商的基础上开始试水参政党“网络监督直通车”的民主监督形式。如2012年珠海市就开通了“民主党派人士”网络监督直通车,积极发挥参政党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网络民主监督作用,参政党可以通过直通车的系统方便、快捷地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大大简化了监督的运行成本。这既是民主监督手段的创新,同时也是具有可操作性的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创新。

(四)拓展民主监督的角度

第一,科学选择民主监督的切入角度,注重过程监督和程序监督。选择民主监督的角度要有所侧重、有所取舍,不要过多停留在一般的事务监督中,而把精力更多地投入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焦点等重大问题的监督中去。摒弃简单地以对党的执政情况和政府行政情况进行“好”与“坏”的事后监督和评价为标准的监督形式,要准确把握监督角度,从事前的论证切入监督,使监督能够贯穿事前论证、事中实施、事后评价和反馈的整个过程。

第二,在完善现有监督形式的基础上,采取“民主协商会”、“情况通报会”、谈心制度等形式,制定法律细则以避免形式主义;逐步完善特约人员监督制度,防止异化为民主咨询;在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和国家发展的重大项目的决策中,可针对可行性报告中的技术、经济、环境和社会等方面进行反向论证,试行“不可行性研究”,经过科学的试点后让其成为民主监督中的制度性程序。

(五)民主监督平台下移

第一,参政党的民主监督要纵向垂直深入社会的基层。社会的基层单元就是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治理被称为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工程。有效的社区治理需要法律效力和制度效力的配合,改变政府条块分割式的行政管理,需要政府依法行政和群众民主自治实现有机结合。参政党要监督社区政府职能转变,督促政府适当放权给社会组织;在社区建立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实行社区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信息公开的制度;聘用社区监督员或监察员,对社区各项事务进行规范化的监督。党在推进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政策的制定是否可行、科学,政策的执行是否公正、公平,实施的程序是否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是否体现了对公共利益和公共福祉的诉求等,都是参政党民主监督不可绕过的范畴

第二,参政党及其成员要深入基层、接地气,改变民主监督的基层组织困境。监督平台的扩展和下移,需要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功能下沉到社会的基层,而这亟需民主党派组织化程度的高度发达,才能发挥民主党派的团体优势和功能。从政治组织的层面看,国家治理要求民主监督的触角深入到基层社区和农村社会,这就需要政治组织的下沉以充分、有效地发挥组织效能。但在目前的制度设计中规定了各民主党派组织发展的“中上层”框架,因此在实践操作层面,参政党可以采取比较灵活的方式,采取无需组织下沉、只需党派及其成员深入基层进行调研,主动了解基层政府的决策过程及其执行情况,主动进行民主监督。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参政党作为治理主体之一参与国家治理,其政治价值不仅表现在以协商民主和参政议政的形式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而且表现在以民主监督的效能发挥着对执政党的依法执政和治国理政的正向激励和助推力。基于此,我们必然要把发展和完善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提升民主监督的效能放在重要位置上去思考,从而使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注释:

①数据来自于对山东省A市政协提案的粗略统计。

②数据来源于对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各民主党派官网中2000-2014年两会专题提案议案的粗略统计。

[1]徐顽强,段萱.国家治理体系中“共管共治”的意蕴与路径[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

[2]杨光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世界政治意义[J].政治学研究,2014,(2).

[3]余思新.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下现代政党治理研究[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

[4]周淑真,柴宝勇.当代世界政党政治与我国多党合作政治制度,交流 研讨 谈心——从无党派人士关注的理论问题谈起[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9:103-104.

[5]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70-271.

(责任编辑:翟瑞青)

Study on the Efficiency of Democratic Supervision from Chinese Participating Party on the Perspective of National Governance

ZHAO Xiu-fang

( School of Marxism,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Beijing100875, China; School of Marxism, Jinan University , Jinan 250022, China )

There are highly fit relevance and internal log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national governance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participating party. In current political party system pattern of "in power and participating"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he democratic supervision of participating party is the external force to improve the leadership and governance style of the administration party, and also is an important dimension to realize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management abili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romot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there still exists mor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democratic supervision efficiency of the participating party and what is theoretical should be, especially it cannot match in the role of promot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management ability. There still has a lot of room to improve and resources available for further development in consciousness, the capacity, the efficiency and its institutional level of the participating party's democratic supervision. So in order to increase the efficiency of the democratic supervision of the participating parti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ational governance, we need to build the political culture which is advantageous to democratic supervision,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institutionalization in supervision, regard the network supervision, broaden the perspective of democratic supervision, move down the supervision platform, etc.

national governance; participating party; democratic supervision; efficiency; institutionalization

2017-04-20

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中国特色党际协商民主的实效性研究”(14CTZJ08);山东省统战理论重点课题“国家治理视域下我国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效能研究”;济南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预研项目“建国后中国共产党执政资源建设的基本经验”(X1306)

赵秀芳(1976- ),女,山东高密人,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博士,济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中心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统战理论。

D665

A

1008-7605(2017)04-00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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