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451名人民调解员通过等级认定
2017-04-11钱国平江苏省张家港市司法局
司法所工作 2017年4期
文 钱国平[ 江苏省张家港市司法局]
张家港市451名人民调解员通过等级认定
文 钱国平[ 江苏省张家港市司法局]
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是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员管理、使用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培养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在开展等级评定工作过程中,江苏省张家港市司法局、市人民调解员协会首先明确了参评对象。在司法行政机关备案、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满1年以上的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工作室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均可参加评定。其次划分了评定等级。根据人民调解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时间、具备的法律知识和调解能力、调解纠纷的件数和调解成功率、人民调解员年度考核结果等内容,将人民调解员的等级划分为“四、三、二、一”四级。最后是设定了评定程序。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按照“人民调解员自愿申请、所在镇司法所审核、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市司法局备案、市人民调解协会发证”的程序进行,确保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规范、有序。
最近,江苏省张家港市司法局、市人民调解协会开展了2016年度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由市人民调解协会聘请调解工作管理人员、法官、律师等6人组成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委员会,对全市申请评定的480名专兼职人民调解员进行条件审核。通过综合评定,451名人民调解员通过等级认定,其中,287名人民调解员符合四级人民调解员条件,164名人民调解员符合三级人民调解员条件。经市司法局同意、备案,通过认定的调解员均获得相应等级及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