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司法所采取三项措施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协议履行机制
2017-04-11李佳宁
司法所工作 2017年8期
文 李佳宁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平果县司法局海城司法所]
为进一步促进人民调解协议的有效履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平果县司法局海城司法所采取三项措施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机制。
一是准确把握履行时间。以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辅,在人民调解达成协议之时,严格把握协议履行的时间。对于事实清楚、标的简单并可以即时履行的协议,督促当事人双方即刻履行,由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场监督履行;对于不能即时履行以及不即时履行会对协议产生影响的,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双方可能存在的后果,正确引导当事人双方把握履行时间,使人民调解协议得到有效履行。
二是建立完善协议履行监督机制。海城司法所根据当地特点,建立完善协议履行监督机制,主动下村做好当事人双方工作,把握舆论方向,联合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协议履行有效期内督促相关当事人及时有效履行,保障每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书能够及时履行。
三是定期组织村法律顾问等法律专业人员下村开展法治主题活动。通过“普法先行”“常用法律知识50点”“守法公民从我做起”等主题活动,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提高群众的法律素养,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利益,使人民调解协议得到高效及时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