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三维度
2017-04-11李仲才
李仲才
(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福州350003)
深化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三维度
李仲才
(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福州350003)
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以民主的方式开展对共产党执政活动的政治监督,其目的是促进和保证共产党执政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它既彰显了民主党派与共产党之间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的政党关系,同时也体现了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应有且独特的政治作为。只有深化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才能更有效地推进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才能更有力地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为此,要从理念上深化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政治认识,从制度上深化民主党派在民主监督中的政治作为,从机制上深化民主党派践行民主监督的政治成效。
深化;民主监督;三维度
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是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三大职能。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以民主的方式开展对共产党执政的政治监督,其目的是促进和保证共产党执政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它既彰显了民主党派与共产党之间互相信任、互相尊重的政党关系,同时也体现了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应有且独特的政治作为。今天,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如何发挥好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并使之产生最大化的现实成效,不仅需要执政党的智慧和雅量,同时也需要参政党的策略和胆量。只有深化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才能更有效地推进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建设,才能更有力地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
一、从理念上深化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政治认识
(一)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中国多党合作事业的重要基石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和特征所在。“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既是中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也是中国多党合作事业的鲜明特征。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确立和发展起来的,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风雨同舟、团结奋斗的成果。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可以说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是政治命运共同体。因此,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为一种党际之间主要是对执政党的政治监督,其目的是积极协助和推动中国共产党在执政过程中更加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为中国共产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有效、有力的推进力量,充分体现民主党派作为友党和参政党的政治责任。为此,民主党派必须发挥自身优势和资源,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要让自己的民主监督真正做到有策略、有诚意、有胆量、有成效,从高层次、高站位、大视野、大角度来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为中国共产党更好地执政出智慧、出力量。而中国共产党也应虚怀若谷地倾听民主党派提出的中肯、合理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同时认真梳理、分析,从而更好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当然这一切都需要制度和机制上的保障。可以说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中国多党合作事业的重要基石,只有通过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才能更好地实现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的“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才能让多党合作事业道路越走越宽广、越走越久远。
(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中国政治监督体系的重要构成
在当今中国政治监督体系中,主要有执政党的纪律监督、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监督、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监督、政府机关的行政监督、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人民群众和社会团体的社会监督。它们共同构成有力度、有广度、有深度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监督体系。在政治监督体系中,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属于国家监督、权力监督,执政党的纪律监督、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都是属于政党监督。当前在政治监督体系中,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作为权力监督,其刚性作用不断增强,执政党的纪律监督作为党内监督,其严厉程度也不断增强,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并没有处于显著的地位,其监督作用也当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必须加强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在政治监督体系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为对执政党的政治监督,是一种非权力、非强制性的监督,是一种权利对权力的监督,这种监督形式是“通过提意见、建议和批评的民主方式,对权力运行过程施加影响,以增强权力运行的正效应,减少其负效应”[1]。这种监督的优势和特色在于“它是我国政治体系内的一种纠错机制,也是一种社会反馈机制,其存在能使社会保持一定的弹性,使社情民意广泛及充分地得以表达,有利于执政党和政府及时了解情况和处理问题”[1]。可以说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一方面通过党际间互相监督,实现对执政党的监督,可有效避免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权力失去监督,另一方面可使执政党能够听到反映人民群众诉求的各种意见和批评,从而使执政党在执政过程中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诉求。这两者充分体现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在中国政治监督体系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构成,是其他监督形式所不可替代的。
(三)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推力
今天,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一支不可忽视且不可缺席的重要推动力量。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即“人民以国家和社会主人的身份充分发挥建设国家、管理国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推动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2]。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就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一种重要体现,也是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一种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重要形式,并且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起着一种积极且独特的推动作用。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这种推力体现在:一是它以其政治性,注重对现实重大问题进行监督。作为我国民主政治运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不同于人民群众和社会团体的社会监督,是建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基础上进行的政治监督,是对执政党及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对国家政治层面大事要事的监督和对国家政策方针上一些不全不周之处作补充修正。二是它以其民主性,广泛收集和反映不同阶层的民意。民主党派联系着不同阶层的民众,是与其联系民众的代言人;反映不同阶层民意是民主党派的一大职责,这是民主党派必须有的群众基础。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正是一种有效有序的民意表达形式和渠道。通过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不同阶层民意得到了表达,其诉求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三是它以其党派性,开展高层次、有组织的政治活动,具有相对的公正性、较强的科学性、一定的权威性。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政党之间的监督,其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层次高;其监督的内容大多属国家级层面的内容,即监督涉及的内容层次高;同时其监督是民主党派的组织行为而不是党派成员的个人行为。作为参政党,民主党派位置超脱、不受部门和地区利益的局限,其民主监督也更能做到公正、科学且权威。这三点共同形成合力,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二、从制度上深化民主党派在民主监督中的政治作为
(一)加强民主监督参与制度建设,促进民主党派积极、主动开展民主监督
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第十四条规定了民主监督的10种形式: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党委主要负责人召开的专门会议上对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参加党委有关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和实施情况的检查,参加廉政建设情况检查、其他专项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受党委委托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中的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有关调查研究;在政协召开的各种会议、组织的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者以提案等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参加相关监督检查工作[3]。这10种民主监督形式是执政党对民主监督的一种顶层设计,而要使这些形式都落实到位,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就需要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参与制度。这里的参与制度是指民主党派在参与这10种民主监督过程中是制度性安排,是规范化、程序化、常态化的参与。具体来说,执政党要为这10种民主监督形式建章立制,让每一项民主监督形式都能使民主党派在开展民主监督时不仅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而且真正履行好监督职能;而对于民主党派来说有了这种参与制度,在开展民主监督时就不会有盲目性,懂得该如何着手开展民主监督,也明白将达到什么样的监督效果;也不会有随意性,明白开展民主监督是自己的责任和使命,是自己作为参政党的价值体现。这些将使民主党派在开展民主监督时不是消极、被动地等待,而是积极、主动地作为。只有积极、主动地开展民主监督,民主党派才能更好地协助、推动执政党执好政。
(二)加强民主监督保障制度建设,确保民主党派有效、有力开展民主监督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对执政党的政治监督,是非权力、非约束性的政党监督,对于参政党的这种民主监督,执政党因其在政治上拥有更多更大的话语权,执政党中的个别组织和个别领导干部甚至会抵触这种民主监督,认为这种监督没有必要,还增添麻烦。因此,加强民主监督保障制度建设就显得很必要且也很重要。民主监督保障制度建设主要在两方面:一是保障民主党派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相关制度,如保护制度,即保护民主党派在开展民主监督时不受干扰、不被打击报复,这样才能让民主党派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免责制度,即民主党派成员在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不因为一些偏差而被追责,才能鼓励民主党派成员多讲真话、多讲实话;惩诫制度,即惩诫那些对开展民主监督活动的党派成员进行打击、压制的不良行为,这样才能使那些想要妨碍、破坏民主监督的人不敢乱作、胡作。只有这些制度真正建立健全,民主党派才能更加有力地开展民主监督。二是保障民主党派顺利开展民主监督的相关制度,如信息公开制度,即执政党和政府要通过党务、政务公开方式,让民主党派对执政党和政府工作有着全方位的了解和认识,只有实现信息对称,民主党派才能在“知情”基础上更加有效监督;沟通互动制度,即党委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要及时与民主党派协商,党委和政府需要向民主党派协商和通报的问题、需要请民主党派参加的会议、需要向民主党派送达的文件,都应加以明确、规范,形成制度,只有经常沟通互动,民主党派才能在“互信”基础上更加有效监督;考察调研制度,即党委和政府主要是由统战部牵头定期组织民主党派成员围绕有关议题开展考察、调研活动,让民主党派成员有机会了解和认识更多的社会实情,只有深入考察调研,民主党派才能在“据实”基础上更加有效监督。
(三)加强民主监督组织制度建设,发挥民主党派优势、特色开展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三大职能中相对偏弱的一项。从民主党派自身来看,这与民主党派在这方面组织程度不够存有很大的关系,即目前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基本上都没有设立开展民主监督的专门机构,没有一支高素质、强能力的民主监督人才队伍,也没有一套行之有效且常态化的民主监督工作计划,这些都极大地制约着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的履行及作用的发挥。因此,加强民主监督组织制度建设已是刻不容缓。为此,民主党派首先要在内部设立开展民主监督的专门机构,如党派机关应有民主监督部或处,配备专职人员,并制定相关的职责和任务,以党派名义积极开展民主监督各项活动;其次要制定本党派开展民主监督的年度计划,围绕党委政府年度重大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安排,来明确本党派在本年度所要监督的内容、所采取监督的形式及实施监督的时间节点,使民主监督有针对性有系统性地进行;再次要加强民主监督人才队伍组织建设,一方面要由本党派负责选拔和派出各类特约人员,这有利于党派对这些人员进行规范管理,提高其党派意识、政治意识,另一方面要加强培养和提高本党派民主监督人才及其能力和水平,使他们在民主监督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民主党派加强民主监督组织制度建设将有助于民主党派根据自身的资源和优势,发挥出自身的特色和专长,在相关领域开展民主监督时更有深度、力度和广度,也就是党派通过组织制度建设有效整合了相关资源,提高了监督实力和水平,对监督的对象和内容有更深的认识和理解,也有更强的研究和分析,从而使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更加中肯、到位,让被监督者也更乐于接受,并加以改正、改进。各民主党派都加强自身民主监督组织制度建设,必将形成优势互补,凝成一股合力,来共同提升中国政党民主监督水平,从而共同推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
三、从机制上深化民主党派践行民主监督的政治成效
(一)建立健全协作督办机制,促进民主监督的成果落实
民主党派在民主监督中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只要是正确、可行的,执政党就应当虚心倾听、认真接受,而重要的是被监督部门要把这些合理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转化为其工作内容,推进其工作开展,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协作督办机制,来促进民主监督的成果落实。作为民主监督的主体,民主党派要将每次开展民主监督中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进行归类,对那些已经被党委政府部门所认可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建立文档,并指派本党派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跟踪落实这些意见、建议和批评是否由被监督部门采纳,并得到落实。作为民主监督的客体,党委政府部门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指派专职人员负责对民主监督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进行收集、整理,对那些需要吸收、采用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要重点归类,并采取措施督促落实。为了让民主监督的成果落实到位,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产生其应有的效应,民主监督的主客体应加强沟通交流、联系互动,共同协作督办好民主监督的相关意见和建议。为此,民主党派和执政党要通过所设立的负责民主监督工作的专门机构来开展协作督办工作。一是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民主党派和执政党的督办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民主监督内容督办会,讨论、分析民主监督内容督办的情况及问题,群策群力把督办工作做好,推进相关意见、建议落实到位。二是建立专报制度,这是一种压力传导。民主党派和执政党都要有自己的“专报”,民主党派的“专报”主要是汇集本党派民主监督的意见、建议,并把“专报”送达给执政党的专门机构,再由该机构分送给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及其负责人;执政党的“专报”主要是将落实了的民主监督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然后提供给有关民主党派,使他们能及时了解自己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落实状况。
(二)建立健全工作问责机制,强化民主监督的执行力度
民主监督是非权力、非约束性的政治监督。因此,民主党派一些组织和成员对民主监督不是很积极、很主动,认为民主监督是吃力不讨好、说了也白说的工作;而执政党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有一种不正确看法,即认为民主监督是添乱、是碍事,于是爱理不理、敷衍了事。这两种状况都严重阻碍了民主监督工作的开展。为了更好地推进民主监督工作,强化民主监督的执行力度,就应当建立健全工作问责机制。这里的工作问责是指对在民主监督工作上没有开展或开展不力的民主党派相关领导人及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以及对民主监督抵制或落实不力的执政党有关部门领导人及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民主党派来说,这种工作问责体现在由上一级党派组织对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不作为的下一级党派相关领导人给予诫勉或警告;由本级党派组织对开展民主监督工作不作为的党派部门负责人给予诫勉或警告,以此督促他们今后加大力度改进、加强民主监督工作。对执政党来说,这种工作问责体现在由上一级执政党组织对在落实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意见、建议中不作为、乱作为的下一级执政党组织领导人给予诫勉或警告;由本级执政党组织对在落实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意见、建议中不作为、乱作为的本级部门负责人给予诫勉或警告,以此督促他们今后对待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要认真、负责。这种工作问责机制的建立健全,一方面需要民主党派对民主监督有着更高更深的认识,要认识到没有认真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就不能充分发挥和体现参政党的作为和作用,就会失去参政党的一大重要政治责任和使命;另一方面同样需要执政党对民主监督有着更高更深的认识,要认识到虚心接受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执政党应有的胸襟和雅量,只有在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下,执政党才会拥有自己的诤友、挚友,才会更好地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
(三)建立健全效益评估机制,扩大民主监督的政治影响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与执政党联系互动的一种政治行为,也是中国民主政治中的一种良性运作的政治态势。因此民主监督在政治生活中发挥出多大作用、产生出多大效益,是必须要认真对待和研究的,这就需要正确评估民主监督的政治效益。因为有了对民主监督的效益评估,才能知晓开展民主监督、落实民主监督需要改进、加强和完善的地方,才能更好地扩大民主监督的政治影响,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民主监督效益评估主要内容有:1.民主监督的意见、建议的实效性、针对性、可行性如何。这主要是衡量民主党派在开展民主监督中是否做到及时、是否用心用力了、是否出智慧出思想了。2.落实民主监督的意见、建议的进度、程度、深度如何。这主要是衡量执政党相关部门在接受民主监督时承办的速度、完成的情况、产生的效应。3.民主监督的意见、建议落实后给部门工作带来哪些正能量?这主要是衡量执政党相关部门在落实民主监督时对本部门工作产生了多大的推动作用。4.被监督部门因民主监督而带来了哪些社会效益。这主要是衡量执政党相关部门在落实民主监督后相关问题的解决对社会产生了哪些积极影响。这种民主监督效益评估必须是科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科学化就是要对评估内容设立科学指标,进行量化归纳、分析,体现其严肃性;常态化就是评估工作要定期、长期地开展,不是随意性的短期行为,体现其长效性;规范化就是评估工作要通过建章立制有条不紊、合规合矩地开展,体现其正规性。这种效益评估结果应当纳入到执政党和民主党派机关绩效考核内容,以此督促和鼓励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负责地做好此项工作。这项效益评估机制的建立健全,不仅需要执政党、民主党派的高度重视,共同合作,扎实地推进这项工作开展,同时还要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和新闻媒体参与,让效益评估结果更具客观性、公正性、权威性。
[1]舟山社会主义学院课题组.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功能研究[M]//张惠康.参政党民主监督功能研究.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1:17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EB/OL].(2005-10-19).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5-10/19/content_3645697_2.htm.
[3]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N].光明日报,2015-09-22(07).
10.3969/J.ISSN.1672-0911.2017.06.036
D665
A
1672-0911(2017)06-0036-05
2017-07-12
李仲才(1963-),男,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执行主编,副研究员。
周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