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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法治意识的养成

2017-04-11

关键词:法治阶段青少年

张 星

(呼伦贝尔学院,内蒙古 呼伦贝尔 021008)



【司法实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法治意识的养成

张 星

(呼伦贝尔学院,内蒙古 呼伦贝尔 021008)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法治意识的养成关涉到未来中国公民法治理念的培育和法治信仰的形成,决定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成败。文章分析了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法治意识培养面临的问题和困境,指出应提高和完善校园法治教育,充实义务教育阶段法治教育师资,培育校园法治文化,并从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提出了完善建议。

法治意识;法治信仰;规则意识;法治文化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宣言。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听闻此消息颇为兴奋;作为一名教师,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也曾烦恼于我国法治土壤的贫瘠;作为一名兼职律师,深刻体会到我国法治之于中国人仅是器具之用的无奈。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走过了六个五年规划,已在全社会形成了良好的法治氛围,但要想实现真正的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在全社会形成对法律的信仰。费洛姆说:“人与其说有信仰,不如说在信仰中生活”。对于法治而言,法治信仰是其不可或缺的精神条件。正如哈罗德·伯尔曼所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治信仰是社会主体对法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和依归感,是以理性为基础的主体对法律全身心的理性化了的法的激情和激情化了的法的理性。在法治社会的建设过程中,物质层面的制度建设和技术层面的硬件配套固然重要,但作为其基础以支持整个法治大厦的精神层面的意识与观念的确立,乃是最为关键的一环。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青少年法治意识的养成直接关系到未来中国公民法治理念的培育和法治信仰的形成,决定着法治中国建设的成败。因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法治意识的养成成为本文关注的焦点。

一、法治意识内涵

对于法治意识的概念,学术界比较认同柯卫的观点,即认为法治意识是指作为独立主体的社会成员在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治的心态、观念、知识、思想体系的总称,是符合法治社会建设要求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看法和对法律规范的认同的自觉程度最高的一种意识。法治意识反映公民对法律的认识水平以及基于这种认知所形成对法律、法律的效用和功能的基本态度和信任、依赖程度。法治意识是公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一个国家及其民众对法治的基本看法和态度。在现代社会,公民法治意识是推动国家法治进程的重要力量,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成就的重要标志。公民法治意识作为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核,其形成既是一个自然历史的发展过程,又是人们有意识地选择和培养的结果。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均为未成年人,其法制意识的塑造很大程度上依靠学校以及家庭的教育,同时在很大程度上被其所生活的环境所影响。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法治意识的养成面临的困境

(一)当前义务教育阶段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1.中小学校的法治教育实际上处于“寄生”状态。目前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仅仅是《思想品德》、《思想政治》等德育课程的小部分,没有自己独立的教学目标、任务和教学大纲。教学目标和任务不明确,也缺乏教学效果的监督和保障机制,使得中小学法治教育成为一种倡导性的工作任务。多数学校将法治教育等同于法律宣传月或者法律宣传周的课外活动,集中式开展宣传活动。

2.中小学法治教育内容不明确。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公民政治素养的培养并不是同一类问题,法治教育具有其独特性和独立性。由于中小学法治教育内容不明确,实践中很容易将法治课变成安全教育课,法律知识的覆盖面十分有限。

3.缺乏专业法治教育代课教师和专门教材。目前各学校的法治教育主要靠聘请的法治副校长和德育主任负责,法治教育的教学内容与教学水平难以保证,甚至存在走过场现象。学校中法治教育工作主要依靠思想品德课教师,这些教师大多没有经过专门的法律知识和素养的训练,系统的法制培训非常欠缺。教师照本宣科式的宣讲和学生走马观花式的学习,不仅很难达到法治教育的实效还会逐步的扼杀学生对于学习法律的兴趣。当前的法治教育教材也缺乏分年龄分年级的内容。不同年龄、不同年级学生的心理特点不同,身心发展水平不同,可接受的知识也就不同,目前的教材或者生硬死板或者缺乏针对性。教学内容主要限于知识的讲解和传授,远离学生的生活实际。教学方式大多停留在说教的层面上,难以适应青少年身心特点。

4.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估机制。目前,法治教育的内容并未纳入学校教学考察,在学生升学考试中亦不涉及,在应试教育的功利化面前,学校师生并未真正重视法治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法治教育的评估方式主要是听汇报、查资料、座谈等形式进行。评估过程简单化、评估标准笼统,评估的导向、激励的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

5.中小学法治教育理念落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基本目标不在于要求学生形成知识,而是帮助学生通过对法律规则的理解和领悟来改造自己的价值观,成为具有法治理念的有责任的公民。青少年法治意识的形成是一个逐渐养成的过程,需要在不同的阶段通过不同的形式不断强化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诚实守信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家庭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法治意识形成的影响

除了在校期间的法治教育外,家庭的规则教育和家庭的法治氛围对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法治意识的养成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环境,父母是孩子成长中的第一位老师,父母的言传身教深深的影响着孩子未来。前苏联教育专家马卡连柯也曾告诫父母:“你们自身的行为在教育上具有决定意义。不要以为只有你们同儿童谈话,或教育儿童,吩咐儿童的时候,才是在教育儿童。在你们生活的每一瞬间,甚至当你们不在家的时候,都教育着儿童。”中国日报网2016年1月14日报道,郑州一老先生拉着孙女猛拍97路公交门,要在路口上车,上车后便对车长破口大骂。但小孙女说的话让车长直掉泪:“爷爷!是你不对!车没进站不能拦门上车!你再这样以后不用来接我!阿姨对不起,是我爷爷不对。”幸好,孩子知荣辱、懂规矩。作为家长不能一边教育孩子要有礼貌、守规矩,一边又以自身实际行动破坏给孩子的教育,要做到言行一致,真正起到表率的作用。

(三)社会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法治意识方面的影响

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中国仍然存在着一些社会乱象,侵蚀着公民的法治意识。譬如“中国式过马路”让多少公民对道路标志熟视无睹,将道路交通法规置于脑后;“萝卜招聘”打碎了多少人实现理想的梦,损毁了政府公平、公正的形象;“潜规则”让多少公民模糊了真正的规则。2014年5月,教育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法制教育研究中心联合发布了《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调查报告(2013)》。调查报告分析认为,青少年运用法律意愿随年龄增长而下降。原因主要是:随着年龄的增长,中小学生接触社会的机会逐渐增多,受到社会影响的可能性也逐渐增大,而当前社会中类似“走后门”等现象会对中小学生的法治观念产生影响,甚至使其规则意识逐渐变得淡薄。生活在这片土壤上的每一个中国公民都不可避免的面临着被社会的大染缸所染色,尤其对于处于未成年的中小学生,他们不可能生活在法治的理想社会。当他们接受的教育和现实社会产生巨大反差时,其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会成畸形发展。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法治意识养成的对策

(一)提高和完善校园法治教育

1.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法治教育正规化、正式化。法治教育进大纲、进课时、进课堂是解决学生法治教育困境的根本途径。亟需解决的问题是将法治教育课程正规化、正式化,制定专门的法治教育教材,如同语文、数学等传统的教学科目一样有专门的教材、有专业的老师、有固定的教学课时、要统一纳入考核。并且在之后的改革中,要将法治教育课程的相关内容纳入升学考试,只有这样才能形成长效机制,学校为了提高升学率也会更加的重视法学教育。

2.充实义务教育阶段法治教育的师资。建设一支稳定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队伍是确保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和保障。对现有从事法治教育的在校教师进行定期法学知识的培训,提高其法学理论水平;招聘一些法学专业人才充实到校园法治教育的第一线。建立大学生法治教育青年志愿者队伍,让热心法治的大学生能够施展自身才华,同时丰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课外法治教育

3.培育校园法治文化。义务教育阶段是孩子们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孩子成长的环境和文化氛围是无声但却直观的教育。“法治教育不是口号,领路人要言传身教、润物无声。”校园法治文化的熏陶与浸染有助于孩子们法治意识自然而然的养成。因此,学校应将法治精神融入校园管理。首先,从学校管理上应该严格做到依法治校,校园应该在各项规章制度的保驾护航下有序运行,特别要指出的是作为学校的管理者(领导)一定要身先士卒、说到做到,并且敢于承担责任。其次,在处理校园事务时实行民主管理,改变学生是被动的被管理者的地位,要相信学生的聪明智慧,充分发挥学生主体的能动精神,让他们参与到学校各项工作中来。比如:学生参与决定如何选班长、如何评选先进、参与决策郊游地点等,让学生们在具体的校园事务中体会主人翁地位、感受公平、公正的法治理念,逐渐形成用法治的思维和方式去解决生活中的问题。

(二)注重家庭内部法治环境的培育和营造,在少年时期就养成较强的“规则意识”

法治教育不光学校有责任,家庭也有责任。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环境,父母是孩子成长的第一任老师。父母作为家庭主体,其自身的法治意识直接关乎孩子法治意识的形成及是否健全。父母能否对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做出正确的示范至关重要。因此,父母要加强对法治理论及法治实践相关知识的学习。尤其是那些与义务教育阶段孩子成长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并且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身体力行。譬如说:父母在送孩子上学的路途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给孩子做一个好榜样。

(三)推动多元、立体的法治教育,让孩子们的法治教育无死角

除了学校、家庭,他们所生活的这个社会还有诸多因素会对其法治意识的养成产生重大的影响。在如今信息化的时代,信息本身的法治化水平及其传播途径的是否法治化都深深影响着义务教育阶段孩子们。因此,要坚决杜绝在以儿童、青少年为对象的文学影视作品中出现低俗、违法的桥段和镜头,努力在文学影视作品的创作中融入法治理念,打造一些阐述法律伦理的经典文学影视作品。同时,要净化网络空间,不仅仅是打击黄赌毒,更应当着力打造一个良性运转的网络法治环境。让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们在互联网的世界里徜徉时依然有法治时刻伴随。

综上,义务教育阶段是孩子们成长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阶段,是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奠基时期,也是其人格塑造的最初时期,同时也是培养其法治意识的关键时期。未来法治中国建设的重任就落在他们身上,让我们携起手来为他们撑起一片法治的天空。

[1]余 飞.法治教育不是灌输知识而是培育法治理念[N].法制日报,2014-11-18.

[2]裴红娟.青少年法治意识的培养路径[J].教育探索,2015(6).

[3]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课题组.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调研与思考[J].中国司法,2015(6).

[4]崔 季,崔 晨.青少年法治意识养成中的家庭因素[J].黑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1).

[5]靳玉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思考[J].教育研究,2015(4).

[6]汪 莉.中小学法治文化构建与培植路径探析[J].专题论坛,2015(7).

(责任编辑:张建萍)

2017-03-21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课题(项目编号:NGJGH2015008)。

张 星(1982-),男,呼伦贝尔学院法学院讲师,山西财经大学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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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1500(2017)02-009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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