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
2017-04-11中共云南省武定县纪委
文 中共云南省武定县纪委
云南省武定县是罗婺文化的发源地,这里民族文化底蕴深厚,源远流长,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了武定彝族酒歌等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民俗、传统节日、传统技艺、传统音乐、传统民歌、传统舞蹈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文脉、薪火相传。
传承保护取得基本成效
近年来,武定县以建设民族文化强县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切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保护“古”、突出“彝”、创造“新”上下功夫,使非遗项目的普查、申报、传承、保护工作有序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高度重视非遗传承工作,完善传承保护工作机制。武定县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出台了《中共武定县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民族文化强县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武定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对保护区进行有效保护,对传承人进行规范管理。成立了武定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评审专家委员会,在县文化馆设立了非遗保护中心,专门负责非遗项目的搜集整理、申报及传承保护工作。
认真抓好非遗项目的普查和申报工作,非遗名录体系基本建立。抓好非遗项目普查工作。近年来,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全县各乡(镇)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摸清家底情况,建立名录体系,为评选命名县级非遗项目名录、申报省州级非遗项目名录打下了良好基础。2008年6月,《武定彝族酒歌》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9年8月,白路镇被文化部公布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截至目前,武定县已有武定彝族酒歌、彝族服饰、彝族火把节等4个非遗项目被公布为国家级名录。高桥镇老滔村民俗活动“赶鸟”、环州彝族传统文化保护区2个非遗项目被公布为省级名录。武定银器制作工艺、武定阉母鸡技艺、苗族芦笙舞等5个非遗项目被公布为州级名录。麻栗棵苗族传统文化保护区、苗族服饰制作工艺2个非遗项目被公布为县级名录。共有省、州、县三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1,其中省级4人、州级17人。2016年7月,申报了《武定小锅酒制作技艺》《武定苗族芦笙舞》为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四批非物质遗产名录,申报胡朝能等6名传承人为楚雄州第四批非物质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了《武定阉母鸡技艺》《武定银器制作技艺》为云南省第四批非物质遗产名录,申报省级彝族酒歌传承人余学光、省级彝族服饰传承人普玉珍为国家级传承人。国家、省、州、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基本建立。
积极开展非遗项目的传承保护工作,促进非遗项目活态传承。一是抓保护。拍摄了《武定酒歌专辑》《武定情歌专辑》《武定酒歌精选集》《遗失的武定》《武定彝族火把节》等非遗申报片。在县文化馆成立了武定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室。建立了非遗项目及传承人数据库。搜集整理了52项非遗项目,调查了74位非遗传承人,建立了档案,准备评选和申报。环州彝族传统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已经通过州级评审,省级正在评审当中。实施了省级非遗项目老滔村传统民俗活动“赶鸟”“六个一”保护工程。在白路镇组织开展了彝族特色酒歌展示活动,并出版了白路彝族酒歌光碟。省级酒歌传承人余学光拍摄了《罗婺酒歌专辑》。二是抓传承。州文化馆在县文化馆成立了彝族服饰传习所,在白路乡成立了彝族火把节传习所。县文化馆在白路乡、环州乡建立武定彝族酒歌传习所2个。在罗婺人家、狮子山华兴苑设立武定彝族酒歌传习点2个。在近城小学组织了武定县“非遗”传承进校园活动。向广大学生展示武定彝族酒歌、彝族刺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使青少年学生了解武定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一步推动了武定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和弘扬;举办了2016年彝族火把节,苗族花山节等“一乡一节”民族传统节日,为弘扬和传承民族文化搭建了平台,丰富了群众文化生活。三是抓培训。先后举办武定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培训班及武定彝族酒歌培训班等。四是抓展示。组织传承人参加省、州、县非遗展示和比赛。彝族文字传承人李茂森举办彝文培训班3期,参训学员达160人次。编撰了《彝文经书》10卷。
规范非遗资金管理,发挥资金效益。对专项保护资金,设立专户,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使用,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文化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确定的资金开支范围,并严格资金申报和审批程序,坚决杜绝虚报补助经费和擅自变更项目,截留、挪用和挤占专项资金的违规行为,确保专项保护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每年按时兑付省、州、县三级非遗传承人传承补助资金。
进一步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的措施
加大传承保护宣传力度。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的宣传教育,普及保护知识,营造保护的社会氛围,丰富“文化遗产日”活动内容,提高干部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出台《武定县非遗传承人管理考核办法》,要求传承人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鼓励他们带徒学艺,举办相关传习活动。
开展各类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活动。继续举办彝族火把节、苗族花山节等“一乡一节”民族传统节日,积极开展各种民族民间文化活动,为确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搭建展示舞台,提高传承人的积极性,使广大群众感受到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魅力和深厚内涵,进一步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必要性与重要性,达到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的目的。
做好第四批非遗名录项目申报评选和第四批非遗传承人申报评选工作。根据《武定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认真开展武定县第四批非遗名录项目申报评选和第四批非遗传承人申报评选命名工作。申报评审工作围绕推荐条件,按照推荐程序,严格评审程序,在认真调查、筛选论证、专家评审、审核公示、报告审批的基础上,把各乡镇民族传统节日及其他重点非遗项目列入县级名录,把一批群众公认、传承活动特色明显,具有代表性、传承性的非遗传承人评审合格后公布为县级传承人。
健全档案管理。按照全国统一的编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进行登记,并分级建档,形成资料库。采取数字化与网络化等保护方式,利用音像等多媒体手段进行记录,利用光盘等存储介质或建立数据库进行保存,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