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来我国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阶段性总结
2017-04-11刘雷德
刘雷德
专题述评
20年来我国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的阶段性总结
刘雷德
近20年来,我国学界围绕历史唯物主义问题展开了广泛的研究与探讨。概言之,可以从五大方面来把握:一是广义历史唯物主义与狭义历史唯物主义对传统观点的突破。二是历史唯物主义的 “历史”之性质与地位的解读。三是围绕历史唯物主义解读的文本争论。四是关于历史唯物主义性质的哲学与实证科学之争。五是历史唯物主义、唯物史观与马克思的历史观或历史理论之间的 “名”与 “实”之辨。由是,历史唯物主义研究需要进一步推进。
历史唯物主义;文本解读;哲学与实证科学;唯物史观
作为一个不断发展着的理论体系,马克思主义在每一个时代的出场,都伴随着观点的争鸣与论战。就中国而言,自上个世纪80年代初马克思主义 (主要是异化问题)与人道主义大讨论以来,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界针对原苏联教科书体系存在的不足,展开了深入的反思与讨论,并形成了一些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如实践本体论、实践唯物主义、实践生成论等等。上个世纪 90年代末,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后, “历史唯物主义”又逐渐取代 “实践”范畴,成为学界争论的主要话题。由此,对学界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讨论进行阶段性总结,一方面可以展现该论题的学术成果与研究动向,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推进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
一、历史唯物主义:广义与狭义
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理论之一,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直接关涉到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身的理解。也正是藉着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本质的探究,学界展开了对传统的 “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批判与超越。传统观点由于受前苏联教科书体系影响,将马克思主义哲学称之为 “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在这种观点看来,历史唯物主义只是 “把辩证唯物主义的原理推广到社会历史领域的结果”①,即所谓的 “推广论”。与“推广论”相区别和对应而存在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和核心。俞吾金教授认为,这两种观点都将历史唯物主义 “理解为仅仅适用于社会历史领域的学说”,都在一定程度上 “掩蔽了马克思哲学的划时代的贡献”②。有鉴于此,俞吾金教授提出:历史唯物主义就是马克思哲学。为使 “马克思哲学的最重要的贡献得以透显”,他提出了 “狭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概念”与 “广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概念”③。在他看来,狭义历史唯物主义仅仅适用于社会历史领域,广义历史唯物主义则适用于一切领域,是 “研究一切领域的前提性理论”,是“全部马克思哲学”④,因而是真正的历史唯物主义。
广义历史唯物主义的提出,有利于凸显马克思哲学革命的本质,但是也受到了学界其他学者的挑战。如段忠桥教授就对之提出了三点质疑:一是 “广义历史唯物主义”实际上 “排斥由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共同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二是 “广义历史唯物主义”的文本依据并不科学,因为它仅仅来自 “不成熟时期的马克思的 《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而忽视成熟时期马克思的相关著作,如《〈政治经济学批判〉 序言》;三是 “广义历史唯物主义”并不是 “恢复马克思的本真面目”,而是 “对马克思的随意描绘”⑤。
其实,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孙伯钅癸、姚顺良在其合作的 《从 “两种生产”的理论谈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狭义和广义解释》 (载 《晋阳学刊》1982年第 5期)一文中就提出 “若不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作广义的解释,就不能对全部人类历史发展作出统一的、科学的说明”⑥。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孙伯钅癸先生还从研究对象、研究重点与研究方法上对历史唯物主义作了广义与狭义的区分:在研究对象上,广义历史唯物主义主要指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的规律和本质;狭义历史唯物主义主要指当代社会尤其是资本主义社会历史发展的逻辑、特点以及研究方法。在研究重点上,广义历史唯物主义侧重于社会发展理论;狭义历史唯物主义侧重于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批判。在研究方法上,广义历史唯物主义通过对德国思辨唯心主义和传统唯物主义历史哲学的批判,实现了对所有唯心主义历史观的唯物主义批判;狭义历史唯物主义则是通过认识论的批判揭示资本主义社会颠倒着的、物化外观,从而恢复人的实践的主体性、实现人的自由解放⑦。
张一兵教授是 “国内最早明确采用广义历史唯物主义与狭义历史唯物主义提法的学者”⑧,在 《广义与狭义·基础与主导·客体向度与主体向度》一文中,他对历史唯物主义也作了广义与狭义的区分。张一兵教授指出 “作为整个人类社会全部历史存在与发展的一般基础 (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最终决定因素 (生产力的一定水平)”可以被视为马克思恩格斯 “历史唯物主义的广义形式”,也即“历史辩证法的客体向度”;而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历史观研究中,还存在一种 “在现代社会发展 (主要是资本主义)中,社会物质关系和经济力量占主导和支配地位的狭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这其实就是马克思 “历史辩证法的主体向度”⑨。
刘怀玉教授则从 “叙述方法”的崭新角度,进一步深化了广义与狭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讨论。在刘怀玉教授看来, “广义的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通俗或大众化的理论叙述方法,而狭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则是一种严格的而富有创造性的理论叙述方法”,离开了狭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广义的历史唯物主义 “便有可能沦落为晚年马克思所担心的超历史的历史哲学”⑩。换言之,狭义历史唯物主义决不是广义历史唯物主义的简单运用, “而是一种哲学方向的转折”;而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一种 “独特的、辩证的逻辑形态和结构”,其根本要义在于其 “彻底的、历史性的精神和方法,只有彻底的历史性才能保证历史唯物主义的合法性”⑪。这其实是对张一兵教授狭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进一步阐释。
客观来说,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对历史唯物主义作广义与狭义的区分,马克思甚至都没有提出历史唯物主义这一概念,广义或狭义历史唯物主义乃是当今马克思主义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读。可以说,文本离开了解读,就会成为没有生命力的文字;解读缺失了文本支持,就容易流于随意;当然,即便是依据文本,也不否认存在 “过度”诠释的可能。但是文本解读本身就是一种创新性的“探源”,是一种永远迫近 “现实”的真理性求索,正是基于这种求真的学术精神,学者们才从不同的角度展开对马克思哲学革命本质或精神的阐释,历史唯物主义的广义与狭义探讨即其重要成果之一。尽管存在着观点上的不同,但这些成果却引发了人们对历史唯物主义的进一步反思。
二、历史唯物主义之 “历史”:研究对象还是解释原则?
段忠桥教授认为,马克思恩格斯创建的历史唯物主义就是以 “历史”为研究对象的 “历史观”⑫。孙正聿教授则将 “历史”和 “唯物主义”当成两种不同的解释路径和解释原则。孙正聿教授指出,以 “唯物主义”来说明历史从而将历史唯物主义归结为 “历史观”的解释路径,必然导致在 “历史观”之外去寻找区别于历史唯物主义的 “世界观” (即 “辩证唯物主义”)来解释马克思的哲学革命,进而将历史唯物主义解释为 “辩证唯物主义”在历史领域的 “推广和应用”,而这种 “推广论”的解释,不仅在概念上是非法 (不合逻辑)的,更重要的是它实质上存在着“哲学意义上的理论困难”⑬。孙正聿教授认为: (1)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历史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是作为 “新世界观”而诞生的,在马克思恩格斯所创建的 “历史唯物主义”之外,并不存在某种抽象的 “新世界观”。(2)这种以 “感性的人的活动”为立足点的 “新世界观”,就是以 “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为内容的 “历史唯物主义”,即把 “历史”作为解释原则或 “理论硬核”的唯物主义,而不是把 “历史”作为研究领域或解释对象的唯物主义。 (3) “历史唯物主义” 不仅是以 “历史”为解释原则的 “唯物主义”,它还是以 “历史”为解释原则的 “辩证法”, “辩证法” 与 “唯物主义” 以 “历史”为解释原则而达到了 “统一”。 (4)正是因为历史唯物主义是以 “历史” 而非 “非历史” 的或 “超历史” 的 “直观”、“抽象” 来看待 “存在”、“自然”、“历史”、“意识”、“存在与意识的关系”、“人与世界的关系” 等, 才证明了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的 “新世界观”而非所谓的“历史观”⑭。邹诗鹏教授也强调,马克思并不是 “先创立了所谓辩证唯物主义”, “再创立历史唯物主义”,而是“通过唯物史观”才彻底地贯彻了唯物辩证法, “并实现了现代哲学的重大变革”⑮。
当然,学界对此也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如李荣海教授就认为, “把作为研究对象的 ‘历史’转换为作为解释原则的 ‘历史’”没有必要,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具有多重意义,应该将其放在 “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中去理解”, “没有必要纠缠于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孰先孰后的争执”;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一种整体的世界观,包含并体现在本体论、自然观、认识论、实践观、历史观等之中, “历史观等构成了马克思哲学世界观的内在结构”; “历史唯物主义”就是以 “历史”作为研究对象、研究领域的唯物主义,而这种以历史为研究对象的 “历史观本身也就是世界观”,换句话说, “历史唯物主义既是 ‘历史观’,又是 ‘世界观’”⑯。然而,这种观点虽然强调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整体性,但却将作为这一 “整体” 之 “部分” 的 “历史观” 视同于作为 “整体”自身的 “世界观”,至少存在着逻辑上的不足。
马俊峰教授指出, 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 “历史”,“是以人的实践活动为核心为基础,把一切存在都理解为历史性存在的历史”,因而, “历史性”作为 “辩证法的整体性范畴或最高范畴”, “也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统一的核心概念”;至于那种以 “辩证唯物主义”命名的 “世界图景”意义上的 “世界观”,毋宁说是 “后世的马克思主义者”对恩格斯的许多思想 “改铸”的结果⑰。历史唯物主义超越了以往的 “理性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和 “本体论”的思维方式,将 “一切都融入了现实的人的现实活动的历史性的理解之中”⑱。这种观点与将 “历史”视为解释原则的观点类似,都强调了 “历史性”原则。
将历史作为解释原则,实质上是凸显了历史唯物主义的 “历史性”本质,这种观点虽然得到了部分学者的认同,但却直接引发了某些学者对 “文本”解读的反思。
三、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解读:返本与开新
无论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广义与狭义区分,还是对历史唯物主义 “历史性”的当代解读,都离不开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依据。如前所述,马克思主义哲学的 “本真精神”和 “活的灵魂”并非自足地存在于既有的文本之中,而是存在于 “与时代的相互作用、相互发明”和 “指导人民群众的革命性实践并不断实现自身的改革和创新”之中⑲。但没有 “回到”文本的 “正本清源”工作,那么 “结合实践”实际上就是一句空话。我们反对过分地倚重文本,反对 “唯文本主义”,反对 “文本原教旨主义”,反对 “教条主义”,但是,如果离开了文本,离开了对文本的开创性阅读与阐释,那么思想和理论本身就会成为游离于实践之外的 “无身躯的幽灵”。所以观点之争,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文本之争。但此时的文本已经不是纯洁的未受任何 “污染”的文本,而是解读者 “法眼”中的文本。 换句话说,这种被 “阅读”或阐释的文本乃是一种集 “返本”与 “开新”为一体的 “交互性文本”,是一个被不同的理论范式驾驭的文本。
在探寻历史唯物主义本质的过程中,不同的学者对“对象性文本”会产生不同的 “阅读”。如段忠桥教授就认为,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 “应以马克思恩格斯本人的全部相关论述为依据,至少要以他们明确提到的那些相关论著为主要依据”,而非仅仅以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和 《德意志意识形态》为依据⑳; “以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为内容的 “历史唯物主义”,并不是马克思恩格斯所创建的历史唯物主义,马克思恩格斯所创建的历史唯物主义应当从 《〈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所 “得到的”, “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其 “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中去理解,即: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的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大体来说,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作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㉑
但安启念教授严正指出,上述在 《〈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那段马克思的 “经典表述”只是 “马克思研究国家和法与市民社会的关系得出的结果”,它 “缺少哲学色彩”,因而只是马克思的 “社会学理论”,而不是其 “哲学社会历史观”,马克思从未对其创立的社会历史观做过“经典表述”㉒。那么,马克思还有没有自己的唯物史观?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到底是什么呢?在安启念教授看来,马克思对社会历史 “更为彻底的、哲学唯物主义的解释”应该到 《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去寻找: “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这种观点表明: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㉓安启念教授认为,这才是马克思的 “历史观”或 “历史思想”,也可称之为 “实践唯物主义”——它是一种 “大唯物史观”,以 “人的发展,人的解放” 为核心内容。之所以 “大”, “是因为它把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自身的发展都包括在内”;之所以是 “唯物史观”,是因为它 “用劳动实践对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自身的现状及其历史发展做了唯物主义解释”;而 “经典表述” “则远未反映”上述唯物史观的内涵㉔。
安启念教授显然是看到了 “经典表述”之于 “大唯物史观”在哲学性上的某种 “不足”,而将 “经典表述”仅仅视为马克思的 “社会学理论”。这实际上是将我们习以为常的 “唯物史观”视为普通的实证科学,而将 “实践唯物主义”视为其背后的世界观支撑,并将之提升到了总体性的 “大唯物史观”高度。对此,刘怀玉教授也指出,“经典表述”并 “没能完全摆脱超历史的形而上学幽灵的问题”,而实际上 “是在实证科学层面指认人类社会有一个普遍适用的过程与规律”㉕。这实际上又关涉到另外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即历史唯物主义到底是哲学还是实证科学?
四、历史唯物主义:哲学还是实证科学?
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与实证科学之争,缘起于俞吾金教授与段忠桥教授关于马克思哲学的争论。因为,当俞吾金教授指认段忠桥教授提出了 “历史唯物主义不是哲学而是真正的实证科学”的观点而挑起 “哲学”与 “实证科学”之争时㉖,实际上存在着一定的误解:其一,此引自段忠桥教授文章中的 “哲学”并不是指一般的哲学,而是特指 “以黑格尔哲学为代表、以思辨的形而上学为特征的德国哲学”㉗;此引文中的 “真正的实证科学”也不是一种 “单纯的经验性理论”,而是 “历史唯物主义的考察方法”㉘。其二,俞吾金教授致力于强调的是 “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是伟大的哲学理论”㉙,这一点段忠桥教授并没有否认;段忠桥教授反对的是 “把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说成是一种形而上学或本体论哲学”的观点㉚。尽管这场争论之中存在着一定的误解,但学界却以此为契机,展开了对历史唯物主义 “哲学”或 “科学”之本质的反思。
王南湜教授认为,方法 “具有根本性的意义”,马克思作为近代形而上学的超越者,其唯物主义主要是 “方法论”意义上的。作为一种 “方法论意义上的唯物主义”,马克思的科学观念是一种从 “下层”出发去说明 “上层”的方法。这种科学观与经验主义的科学观存在根本性区别,它承认自己的历史科学有一个 “一般性的指导原则”,但又不限于此,而是要在 “一般原理范导下”具体地研究现实的历史,以建立一种 “全新的历史科学”。王南湜教授将这种作为方法论的历史唯物主义分成两个层面:一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即马克思历史科学的 “类哲学”层面;二是 “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属于历史唯物主义或历史科学的 “类科学”层面。这两个层面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二者既存在差异,又存在统一。一般 “非永恒不变之物”,它 “会随着生活实践和理论研究的发展而有所改变”, “因而必须依据现实历史的变化对之不断地进行批判性审查和改造”;对 “具体现实生活的研究”,则不同于经验论的实证科学,它是要对 “一般原理进行批判”,并在其指导下对现实生活过程进行 “理论重构”,因而不是 “僵死事实的汇聚”。这两个方面 “在具体的历史研究中互相支持、互相确证”,形成一种良性循环。二者在具体研究中都不可或缺, “一者提供一般的范导性原理,一者进行具体的建构性描述”,二者共同构成历史唯物主义或历史科学的整体。可以说,这种历史唯物主义既不同于思辨的历史哲学,又不同于经验论的实证科学,它是以 “一种经过批判性反思的一般性方法原理为范导的实证性或经验性科学”,即 “批判的历史科学”,是一种带有实证性的批判哲学或带有批判性的历史科学,它“内在地包含着改变世界的理论兴趣,是改变世界之实践活动的内在构成部分”㉛。可见,在王南湜教授这里,历史唯物主义既不是单纯的哲学,又不是单纯的实证科学,而是作为二者之统一的 “批判的历史科学”。
有的学者指出 “马克思所创立的唯物史观并没有在哲学和实证科学之间形成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而是在这两个前提的互动中 “关注着现代人的生存境况及其历史性命运”;从与传统哲学的区别来说, “历史唯物主义则是以人的感性实践为基础论证并引领着人的自由与解放的‘真正的实证科学’”;从现象学视角出发,历史唯物主义则是一门 “关于人的真正的感性现象学”㉜。 “历史唯物主义从研究方法而言是实证科学,但从思想根底来说则是马克思自身哲学体系的具体阐发与体现。”㉝在此,历史唯物主义是基于不同视角的实证科学与哲学的统一。
无独有偶,白刚教授也认为,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具有现象学的意蕴。不过,在白刚教授这里,马克思的现象学乃是 “资本现象学”——历史唯物主义作为 “感性现象学”,正是 “通过对 ‘资本’的现象学揭示和批判来实现的”。他还进一步指出,马克思的 “资本现象学”在一定意义上,乃是在 “批判性”和 “反实证主义”方面最为彻底的革命的世界观,它 “在本质上就是对资本主义非历史的实证主义 ‘幻象’的彻底历史反动”㉞。这种观点肯定了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具有哲学的本性,然而与学界大多数将马克思的哲学革命定位在 《德意志意识形态》的观点不同,它实际上将马克思的哲学革命推到了马克思对经济学研究的语境中。
王晓升教授从哲学本身的角度指认历史唯物主义就是哲学。他指出: (1)马克思的历史观是对黑格尔历史哲学的继承与发展,马克思是从历史哲学而不是实证科学角度对历史发展过程进行解释,历史唯物主义在本质上 “是一种历史哲学”。 (2)马克思所说的真正的实证科学并不是今天人们所说的实证科学,在马克思那里, “实证的”这一概念是指经验性的,实证科学则是指从经验性的东西出发进行思考的哲学,即唯物主义的历史观。 (3)马克思关于 “哲学”与 “实证科学”的对立,实际上是 “从意识出发的思辨唯心主义哲学”与 “从感性的现实出发的唯物主义哲学”的对立。 (4)马克思并不否认实证科学的方法在一定研究范围内的应用,但它不能简单应用于 “整个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 (5)马克思是通过将 “观察者视角和参与者视角”统一起来,而研究整个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仅从观察者的角度来描述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实证科学 “是不可能的”,如果将马克思的历史观看做“一种实证科学意义上的真理”,那么这实际上是 “放弃了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思想”而将 “历史唯物主义变成了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㉟。
还有的学者主张对 “实证科学问题”进行还原,认为“我们不能简单地说历史唯物主义是哲学或是实证科学”,因为马克思本人并没有 “给历史唯物主义定性是哲学还是实证科学”,所以,对马克思开启了 “真正的实证科学”并在开启 “真正的实证科学”的地方阐明了历史唯物主义的见解,我们应当采取谨慎的态度:即这种 “真正的实证科学”或 “历史唯物主义的见解”描述的是 “人的现实生活过程和人类历史发展”,它不同于孔德的实证哲学,而旨在表明 “生活决定意识”的历史唯物主义新见解㊱。
还有的学者认为, “唯物史观” 不但不是 “哲学”,反而 “只有哲学终结了,唯物史观才有可能”,甚至 “成熟的马克思的学说中根本不存在所谓的 ‘哲学’”,更不存在 “所谓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充其量只存在作为整体历史的一部分的 “人类历史”的 “实证科学”,即 “唯物史观”;比 “唯物史观”更具前提性的是 “总体性的历史科学”,即马克思学说的 “唯一科学”,这种 “历史科学不是哲学”,也不是 “学科”,它在本质上是 “唯一科学的视野与前提性方法”;这种 “历史科学”的 “历史”并不是与 “自然”相对的领域,而是 “一种存在意义上的指认”,即强调 “存在的历史性”,也即恩格斯所谓的 “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和 “方法”,这也正是 “我们今天称之为哲学的东西”㊲。可见,尽管作者不承认马克思学说的哲学性, 但他所强调的具有 “总体性” 和 “前提性” 的 “方法”,即马克思的 “历史科学”具有哲学的意蕴。
学界对历史唯物主义性质的讨论,虽然没有定论,但是却引发了部分学者对历史唯物主义与唯物史观概念的涵摄性思考,这也是文本、思想与概念之间的关系在解读过程中的必然表现。
五、历史唯物主义与唯物史观的异与同:概念之争
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不免要思至历史唯物主义概念本身。随着对马克思哲学革命尤其是对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差异之反思的不断推进,学界展开了对历史唯物主义或唯物史观概念涵义异同的考察。
我们知道,恩格斯曾指出,马克思一生有两大发现: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㊳。恩格斯也曾多次谈到过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通常情况下,我们将唯物史观、唯物主义历史观、历史唯物主义作相同理解。如舒远招教授就指出,单纯从术语来看,唯物史观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确存在着表面的区别,但二者在 “实质上完全是同一的”;唯物史观作为历史唯物主义的 “同义词”,是一种关于人类社会历史的唯物主义哲学理论,它从一开始就是一种以实证科学为基础并反过来指导实证科学研究的哲学理论㊴。王虎学副教授则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唯物史观与唯物主义历史观在概念指称和思想内涵上都是一致的: “唯物主义历史观”、“唯物史观”、“历史唯物主义”乃是马克思的 “第一个伟大发现”的 “三种不同称谓”,其 “背后的思想内容、理论实质等都是完全一致的”; “唯物史观”可以看作是 “唯物主义历史观”的 “简称或缩略语”,而“历史唯物主义”可以看作是它们的 “代名词或同义语”㊵。
但也有学者认为,唯物史观与历史唯物主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张奎良教授就从这两个概念 “提出的时间、背景、初衷、内涵”以及 “实际的运用”等方面阐释了二者的差异。首先,他认为唯物史观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提出与运用,在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人那里是不尽相同的。其次,从学术研究的角度看,二者有不同的底蕴、属于不同的范畴: “唯物史观的底蕴是历史观”,是与唯心主义相对立的 “历史理念”,属于 “科学范畴”,而 “历史唯物主义的底蕴则是唯物主义,是历史领域的唯物主义”,属于 “哲学范畴”。再次,二者确立的前提不同:唯物史观确立的前提是 “现实的人”、“物质资料生产”,而历史唯物主义确立的前提是 “辩证唯物主义及其在社会历史领域的推广和运用”。第四,二者的基本问题不同:唯物史观的基本问题是 “观念和物质实践的关系”,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问题则是 “社会思维与社会存在的关系”。最后,二者在 “总体倾向上”有其 “各自特征和适用域”:唯物史观以唯物主义为指导,它 “主要是关照过去,面向历史”,作为 “实证科学”, “其基本使命是如实地反映历史的真实”,其突出特点是 “一般性、客观性、全面性、普适性、非意识形态性”;历史唯物主义 “更多的是面向现实,注重当下发生的事件”,其突出特点是 “具体性、现实性、意识形态性”㊶。
有的学者则从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差异的角度指出:“将马克思历史观称为唯物主义历史观、唯物史观或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据不足。”㊷也就是说,恩格斯对马克思历史观的称谓不当。作者认为,马克思在世时之所以 “没有对恩格斯的观点提出异议”,主要因为在当时恩格斯提出“唯物主义历史观”这一区别于唯心史观的称谓需要 “巨大的理论勇气和深刻的学术见解”㊸。在作者看来,恩格斯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与马克思的历史观存在着差别:一方面,恩格斯所说的唯物主义基本原则或精神是物质第一性、 意识第二性;恩格斯所理解的 “物质”、“物”、“存在”指的是自然界;这实际上只反映了旧唯物主义的成就而不能反映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成就。另一方面,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基本精神是人们的物质生产活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 马克思所理解的 “物质”、“物”、“存在” 指的是人们的物质实践活动;马克思历史观的本质特征是“用实践的观点考察人类历史”,马克思的历史观应称为“实践唯物主义历史观”。一句话:恩格斯强调的只是 “一般的唯物主义精神”,因而 “没有将马克思历史观所贯彻的新唯物主义原则充分凸显出来”,故 “无法深刻反映马克思历史观的本质特征”㊹。这种观点强调了马克思历史观的哲学革命本质,但却在客观上忽视了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这一 “事实”。
此外,北京大学王莅博士运用 “出场学”研究方法,对 “唯物史观”和 “历史唯物主义”这两个概念进行了考察,对这两个概念的提出背景、理论功能以及它们能否表征马克思叙述历史的话语体系进行了探讨。他认为,这两个概念是恩格斯在阐述马克思对 “唯心史观”和 “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变革时提出的概念,重在揭示马克思研究历史的理论性质,并不等于马克思研究历史的全部理论总和,因而不适于命名 “马克思叙述历史的话语体系”。建构完整的 “马克思叙述历史的话语体系”即马克思的“历史理论”, 不仅需要把握其方法论前提即 “唯物史观”或 “历史唯物主义”,而且需要把握马克思 “从具体历史事件分析得到的理论内涵”㊺。这实际上在探讨概念涵摄性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一个新的理论话题,即如何构建马克思主义的 “历史”话语体系。
六、结语
总之,近20多年来,学界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尤其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探讨不断深入,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单从以上五大方面来看,该阶段研究呈现出以下几大特点:第一,重视从马克思 (主义)哲学的内在本质角度去把握历史唯物主义的含义与地位。第二,既强调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性质,又突出历史唯物主义的 “历史性”本质。第三,既注重研究的文本依据,又注重文本的思想内涵,而不 “唯文本至上”。第四,既敢于突破传统观点,打破 “教条”,又注重通过 “小心求证”,而对马克思的“哲学革命”进行创新性解读。
当然,以上观点的争论并未 “结束”,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有待进一步推进。如广义与狭义历史唯物主义定义的标准,怎样算是科学?有没有更加科学的标准?如何理解马克思 “历史观”的 “历史”与历史唯物主义的 “历史”概念之间的关系? “历史唯物主义”与 “实证科学”之间的关系到底应如何理解?文本解读与思想创新以及社会历史实践之间的关系如何处理?应该如何 “合理理解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关系”并评价恩格斯作为 “历史唯物主义”的共同创始人的地位㊻?等等。
注释:
①②③④ 俞吾金: 《论两种不同的历史唯物主义概念》,《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6期。
⑤ 段忠桥: 《“广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辨析——兼答俞吾金教授》, 《河北学刊》2007年第6期。
⑥⑦⑧⑩⑪㉕ 刘怀玉、章慕荣: 《论历史唯物主义的两种“历史”概念与意蕴》, 《南京社会科学》2013年第11期。
⑨ 张一兵: 《广义与狭义·基础与主导·客体向度与主体向度》, 《江海学刊》1996年第5期。
⑫⑳ 段忠桥: 《什么是马克思恩格斯创建的历史唯物主义》, 《哲学研究》2008年第1期。
⑬⑭ 孙正聿: 《历史的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新世界观》, 《哲学研究》2007年第3期。
⑮ 邹诗鹏: 《何以要回到历史唯物主义研究范式》, 《哲学研究》2010年第1期。
⑯ 李荣海: 《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原则及其世界观意义》,《哲学研究》2007年第8期。
⑰⑲㊻ 马俊峰: 《历史唯物主义的当代解读应注意的三个问题》, 《哲学研究》2008年第9期。
⑱ 马俊峰: 《历史唯物主义的三重意蕴》, 《哲学研究》2009年第3期。
㉑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18—119页。
㉒㉔ 安启念: 《关于唯物史观 “经典表述”的两个问题》,《哲学研究》2008年第9期。
㉓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71—173页。
㉖㉙ 俞吾金: 《历史唯物主义是哲学而不是实证科学——兼答段忠桥教授》, 《学术月刊》2009年第10期。
㉗ 段忠桥: 《质疑俞吾金教授关于 “实践唯物主义”的两个说法》,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年第6期。
㉘㉚ 段忠桥: 《历史唯物主义: “哲学”还是 “真正的实证科学”——答俞吾金教授》, 《学术月刊》2010年第2期。
㉛ 王南湜: 《认真对待马克思的 “历史科学”概念——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特征的再理解》, 《哲学研究》2010年第1期。
㉜ 张廷国、梅景辉: 《历史唯物主义是什么意义上的 “实证科学”——由俞吾金教授与段忠桥教授之争所想到的》, 《学术月刊》2010年第2期。
㉝ 梅景辉、张廷国: 《在哲学与实证科学之间——历史唯物主义向 “生活世界”的回归》, 《哲学研究》2013年第12期。
㉞ 白刚: 《资本现象学——论历史唯物主义的本质问题》,《哲学研究》2010年第4期。
㉟ 王晓升: 《哲学或实证科学?——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性质热讨论之后的冷思考》, 《哲学动态》2011年第6期。
㊱ 陈永盛: 《历史唯物主义是否实证科学——三个需要澄清的问题》, 《哲学动态》2016年第9期。
㊲ 参见沈湘平: 《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重新理解》, 《哲学研究》2010年第6期。
㊳ 参见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002页。
㊴ 舒远招: 《略论唯物史观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区别——与张奎良教授商榷》,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6年第2期。
㊵ 王虎学: 《历史唯物主义的 “名”与 “实”》, 《哲学研究》2012年第3期。
㊶ 张奎良: 《关于唯物史观与历史唯物主义的概念辨析》,《哲学研究》2011年第2期。
㊷㊸㊹ 杨丽珍: 《马克思历史观的称谓之辩》, 《哲学研究》2013年第2期。
㊺ 王莅: 《从 “唯物史观” “历史唯物主义”到 “历史理论”——马克思叙述历史话语体系的命名问题》, 《学习与探索》2016年第6期。
(责任编辑 胡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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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854X (2017)07-0050-06
刘雷德,中共嘉峪关市委党校讲师,甘肃嘉峪关,735100;中共中央党校博士研究生, 北京,100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