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管理和运行机制实践
2017-04-11段威李真
段威?李真
摘 要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自2005年起,烟台市围绕“四大支柱产业”和“八大产品集群”组建了建筑、汽车、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等12个市级职教集团。为了保障职教集团有序、高效运转,在集团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做了卓有成效的实践与探索,积累了大量有益经验;同时,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难题,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加以不断总结和完善,以保障烟台市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 烟台;市级职教集团;管理机制;运行机制
中图分类号 G719.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7)02-0016-03
一、市级职教集团组建的背景
烟台市是我国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随着投资环境的不断优化,国内外著名企业纷纷落户烟台,现代化的大型企业对高素质技术工人无论在质量上,还是在数量上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本市职业学校规模小、数量大、专业全,单靠职业学校“各自为政”、“家庭作坊”式的办学模式,无法满足企业批量的用工需求。因此,在市域内整合职教资源,打造“职教航母”,做大、做强职业教育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2005年,山东省出台《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支持以龙头学校、龙头专业为载体,组建由行业、企业参与的职教集团[1]。山东省教育厅、经贸委也下发文件,提出组建省级职教集团,并提出有条件的市地和县市区也要组建职教集团[2]。国家和省里出台的一系列政策为烟台市组建职教集团奠定了政策依据。同时,河南、上海、江苏等省市先行一步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经验和模式,也为烟台市组建职教集团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烟台市教育局早在2005年就出台了《关于组建市级职业教育集团的实施意见》[3],并在市域内,围绕建筑、汽车、第三产业和现代农业等专业,以骨干职业院校作为牵头单位,组建了12个市级职教集团。2006年,市教育局又会同经信委转发了省教育厅、经贸委《关于组建省级职业教育集团的意见》,细化和完善了市级职教集团组建的原则和流程。
二、市级职教集团的审批机制
烟台市在组建市级职教集团时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对是否由企业或者骨干职业学校作为集团牵头单位做了深入研究。考虑到政府引导学校的成本较低,最终确定的组建方案是在市域内选择办学水平高且骨干专业为全市示范专业的公办职业院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龙头带动、城乡联姻、校企结合、实现共赢”的指导思想,遵循学校、企业“自愿参加、优势互补、龙头带动、权责对等”的原则,相互之间的法人地位不改变,与牵头院校的专业相关的其他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等自愿参加,组建行业+区域市级职教集团。
为了使职教集团牵头学校真正能发挥示范、引领和骨干带动作用,牵头的中职必须是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或者由高职院校来牵头组建市级职教集团,专业实力强,学校具有完善的实训设施,师资力量雄厚。
三、市级职教集团的成员章程(节选)
集团性质。烟台市级职教集团是由牵头的职业院校与若干成员单位自发组成的松散型办学联合体。职教集团可以注册为法人组织也可以自行确定为属非法人组织,与审批机关无隶属关系,但受其监督和指导。
集团体制。职教集团牵头学校与成员单位不存在法律上的隶属关系,但在集团《章程》约束下开展工作。集团成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经济核算、人事关系以及成员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保持不变。
集团宗旨。在烟台市域范围内,充分发挥牵头学校的影响力和辐射带动作用,整合集团内各种职教资源,打造“职教航母”,形成集团优势,带动农村薄弱学校发展,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权利和义务。成员学校要与成员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岗位标准调整课程设置,编写实训教材,为企业培养适用人才;牵头学校要利用高水平师资和选进设备为成员学校培养专业教师;在客观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培养的学生要优先选择在成员企业就业;要充分发挥专业师资和实训设备优势,为企业培训职工。成员企业要安排高水平的技术骨干担任学校的专业和实训教师,加强技能教学,传授企业文化;将车间、设备、生活设施提供给成员学校学生实习,配合学校搞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主动向集团提供用工信息;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入、退会原则。赞成集团《章程》,且与牵头学校骨干专业相关的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及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职业教育经验的企业家、高级技能型人才,均可以“平等互信、进出自愿”的原则,加入或退出理事会。加入理事会时要提交申请书,经常务理事会集体研究通过;退出理事会要向集团秘书处递交书面申请。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终止程序。集团完成宗旨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同意。
四、市级职教集团的组织机构与职能
职教集团事务通过理事会制进行管理,管理机构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组成。理事会是决策机构,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秘书处是常设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名。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書长、干事若干名。
理事会负责制定本集团章程,根据集团工作需要定期进行修订;对集团领导机构成员进行选举、罢免;负责制定集团年度及中、长期工作规划、方案;对常务理事会提出的议案进行审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在集团牵头学校设立秘书处,由办公室、校企合作部、校校合作部、教学研究部、信息宣传部等5个部门组成,分别担任相对应的职能。
五、市级职教集团的会商机制
建立“烟台市市级职教集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教育局牵头,联合市经信委和各市级职教集团共同组成。会议由市教育局局长召集,市教育局、市经信委组织,联席会议成员由各职教集团理事长组成,按照惯例会议半年召开1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此外,每年还不定期召开职教集团秘书长会议,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
成立集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专业教学联盟。分专业集群分别成立了12个职教集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5~7名,由专业带头人、具备较高专业素质的一线教师和教育管理者、企业或行业技艺精湛的专家组成。集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并担负以下职责: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本集团的专业建设和发展研究;指导实训基地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集团企业员工培训;制定本专业集团内部使用的自编教材;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开展科研与科技开发。
六、市级职教集团的考核评价机制
2009年,烟台市教育局、市经信委联合制定《烟台市职业教育集团工作年度评价标准(试行)》,要求自2009年起,市政府成立考核小组,由市教育局、市经信委牵头,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秘书长,组织、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派员参与,依据标准对各市级职教集团特别是牵头学校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自2014年起,市财政局每年设立专项资金60万元,对本年度考核成绩前三名的市级职教集团给予奖励。
《烟台市职业教育集团工作年度评价标准》实行千分制,分为5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共由34个评价要点、64项评价标准组成,对职教集团基础建设、管理与运行机制、服务能力和运行成效、保障措施、特色与创新等各方面进行详细具体的评价。每年度的评价方案根据当年的重点工作作出细微调整,评价指标涵盖了教育指标、经济指标、就业指标、民生指标等,可以深层反映出职教集团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覆盖产业链的深度、企业总量覆盖程度、就业贡献水平等。通过建立职业教育集团考核评价机制,对进一步提升市级职教集团办学水平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七、成效及发展思路
烟台市承担的教育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的子课题“烟台市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案例研究”,受到教育部的高度评价。“烟台模式”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职教集团化办学七种模式之一,被省教育厅评为“十一五”山东地方教育创新成果一等奖。烟台市集团化办学在管理和运行机制创新方面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受到了各界高度关注。2015年,受省教育厅委托,先后牵头起草了《山东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鲁教职字[2015]22号)及《山东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立项评审标准》、《关于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增强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能力的意见》(鲁教职发[2015]3号)及《山东省职业教育集团认定评价标准》(试行),在文件拟定过程中,烟台集团化办学的丰富实践和经验,为制定山东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和现代学徒制的相关政策时提供了大量的科学依据。
烟台市职教集团是围绕行业组建起来的,属于行业+区域性职教集团,校企合作由松散型办学联合体转变为紧密型校企合作办学,在经济新常态下,集团化办学面临着增速换挡、动力更替、质效改善、体制创新等方面的转型,急需建立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国家制度,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政策机制等措施,进一步完善集团化办学的环境保障体系和集团内部的管理、运行机制,以保障职业教育集团化辦学能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参 考 文 献
[1]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Z].鲁发[2005]35号.
[2]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经贸委.关于组建省级职业教育集团的意见[Z].鲁教职字[2005]8号.
[3]烟台市教育局 烟台市经贸委.关于组建市级职业教育集团的实施意见[Z].烟教[2005]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