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出土文献词汇变化看秦文化发展演变
2017-04-10李园
李园
(东北师范大学 文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从出土文献词汇变化看秦文化发展演变
李园
(东北师范大学 文学院,吉林 长春 130024)
秦始皇建立起了我国第一个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秦文化在我国文化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秦出土文献的刊布弥补了传世文献的缺憾,能够进一步了解秦文化的真面目。我们从秦人的避讳、秦地方言、秦统一前后称谓变化等词汇角度着眼,发现秦统一以后,秦文化具有皇权至上、强制性和与时俱进等特点。
出土文献;词汇;秦文化
据《史记·秦本纪》[1]记载,秦之先祖本为西陲部族,因襄公时有功于周室,始封诸侯,居于宗周故地。因为地处内陆,文化相对保守,形成了自己的风格与特色,李学勤先生称之为“秦文化圈”①李学勤先生指出:“把文献和考古成果综合起来,我们觉得不妨把东周时代列国划分为下列七个文化圈”,即中原文化圈、北方文化圈、齐鲁文化圈、楚文化、吴越文化圈、巴蜀颠文化圈、秦文化圈。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11-12页。,“秦兼并列国,建立统一的新王朝,使秦文化成为后来辉煌的汉代文化的基础。”[2]由于流传下来的秦典籍并不多,主要有《詩經·秦風》、《尚書·秦誓》、《呂氏春秋》、《諫逐客書》等,加之在传承的过程中,增删整改,已经不能完整地呈现秦文化当时的状态,值得庆幸的是,随着考古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出土文献给我们提供了新的证据,使世人能够重新认识秦文化的真面目。我们从秦人的避讳、秦地方言、秦统一前后称谓的变化等词汇角度来探讨一下秦文化的相关特点。
一、避讳所反映的秦文化特点
避讳是古代文化在语言上的重要表现形式,分为“国讳、家讳、贤讳、特讳、官讳、俗讳”[3]等不同的种类,传世文献到了春秋时,才有了对避讳的记载,《辞源》将“避讳”解释为“古人在言谈和书写时要避免君父尊亲的名字。对孔子及帝王之名,众所共讳,称公讳;人子避祖父之名,称家讳。避讳之法,一般或取同义或同音字以代本字,或用原字而省缺笔划。”[4]秦文化在统一之前对避讳并没有严格的规定,统一之后融汇中原文化传统,颁布诏令或使用法律手段,规定不能使用的词汇。
对秦始皇名号的避讳。《史记·秦始皇本纪》:“秦始皇帝者,秦庄襄王子也。庄襄王为秦质子于赵,见吕不韦姬,悦而取之,生始皇。以秦昭王四十八年正月生于邯郸。及生,名为政,赵氏。”集解:徐广曰:“一作正。”宋忠云:“以正月旦生,故名正。”正义:正音政,“周正建子”之“正”也。始皇以正月旦生于赵,因为政,后以始皇讳,故音征[1],这是传世文献对秦始皇名字由来及避讳的记载。出土的秦简牍文献为避“正”字,将“正”改为“端”,如“正月”改为“端月”,陈伟先生通过对秦简牍“正月”“端月”的研究得出两条结论:“第一,在同一年,或称‘正月’,或称‘端月’,二者不同时使用。第二,在秦王政时期,只称‘正月’而不称‘端月’。在秦始皇统一之初的二十六、二十七年,只称‘端月’而不称‘正月’。二十九年至三十六年,只称‘正月’而不称‘端月’。在秦二世元年,只称‘端月’而不称‘正月’”,[5]说明在秦始皇时期,避讳帝王的名号,尚有不固定性,还在形成的过程之中。将“正”“政”改为“端”还表现在,将“矫正”“自正”“公正”“邦政”改为“矫端”“自端”“公端”“邦端”,甚至将“正”改为“平”,在秦始皇统一前的《睡虎地秦墓竹简》中作“正”,在统一后的《岳麓书院藏秦简肆·秦律令》[6]中作“平”。为了避秦始皇名讳,“正”“政”都需要用同义词进行替换。
为避“皇帝”称号,将字形似“皇”的“辠”字改为“罪”,秦时“罪”“辠”皆已出现,《说文》[7]①(汉)许慎撰,(宋)徐铉,《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2013.简称《说文》,下同。解释“罪”指捕鱼用的竹网,“辠”才是犯罪的意思,但是因为“辠”字似“皇”,所以用同音的“罪”字来代替。《礼记·服问》:“罪多而刑五”,陆德明释文:“罪,本或作辠。辠,正字也。秦始皇以其似皇字,改为罪也。”[8]随着出土文献刊布的越来越多,学者证实了“始皇二十六年七月至三十年五月,一直采用‘辠’字,并可与抄写年代更早的睡虎地秦简相衔接。而在三十四年六月以后,直到二世元年,多条数据均采用‘罪’字,并可与汉代简牍用字相衔接。由于两种写法前后分别,不存在交叉、混用的情形,可以相信秦代用‘罪’字取代‘辠’字,发生在始皇三十年五月至三十四年六月之间。”[9]不仅证实了统一以后,由于避讳,将“辠”字改为“罪”字的历史事实,更考证出了这一事实出现的大体时间。
对秦始皇父亲庄襄王名字的避讳。《史记·秦始皇本纪》索隐:“庄襄王者,孝文王之中子,昭襄王之孙也,名子楚。按《战国策》‘本名子异同,后为华阳夫人嗣,夫人楚人,因改名子楚也’”[1],秦始皇统一后,为避父亲庄襄王名讳,规定人们称楚国为“荆”,而不能称“楚”。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历史上首次出现避讳国名,岳麓秦简中有一条律令:
2026:●令曰:黔首徒隶名为秦者更名之,敢有有弗更,赀二甲。
大意是说是百姓和奴隶名字为“秦”的都要更改,如果有不更改的,惩罚缴纳两副铠甲(或者两副铠甲折合的钱数②于振波先生指出:“秦律赀罚中甲的价格为金2两1锤或1344钱。”于振波:《秦律中的甲盾比价及相关问题》,《史学集刊》,2010年第5期。),在当时也是比较重的惩罚。这是统一之后颁布的律文,陈松长先生根据该条律文指出:“秦代有关避讳的规定,也是有等级规定的。这里所划定的范围是黔首和徒隶两大类,也就是说,它是针对没有什么社会地位的一般百姓和徒隶而设定的,因此如果有爵位的人,可能就不受此令文的约束了”[10]。而里耶秦简8-461木方记录了一条与之相反的规定:
诸官为秦尽更。(8-461正AXⅦ)[11]
游逸飞先生改释为“诸官〚名〛为秦,尽更”,意思是“所有秦朝官吏的私名若有‘秦’字,均须更改。”[12]根据木方抄录内容的整体安排,游先生的这个解释应该是合理的。孙兆华先生从律文针对对象的不同,提出“部分秦法律令的颁布可能有一个从特殊群体到下层人群的顺序”[13],这一观点可以作为深入研究的参考,但是真实情况是否是这样,还需要更多的出土材料来印证。法律做出这样的规定,说明当时名为“秦”并不是罕有的事情,在《岳麓书院藏秦简(三)·学为伪书案》[14]中,记录了一个名为“秦”的人,朱锦程先生指出“这则奏谳文书的时间是‘廿二年八月’,据此可知最迟在秦始皇二十二年(前225),秦国境内确有人以“秦”为名,属寻常事,毋须因此受罚。”[15]可见,在秦统一之前,并不避讳以“国名”命名,秦始皇统一以后,从秦朝的官吏到下层的普通百姓都不能以“秦”命名,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由避讳可以看出,统一后的秦文化凸显了皇权至上的特点,凡是和皇帝有关的事物,都需要避讳。秦避讳文化也经历一个从无到有,从不确定到确定,以及内容不断扩充的过程,是我国避讳发展的关键时期。陈垣先生指出“避讳为中国特有之风俗,其俗起于周,成于秦,盛于唐宋,其历史垂二千年。”[16]通过我们的研究证实,事实的确如此。
二、秦方言进入通语反映的秦文化特点
中国自古以来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形成不同地域、不同民族的语言,《汉语大词典》对“方言”的解释:“语言的地方变体,一种语言中跟标准语有区别的、只通行于一个地区的话。”[17]古代的标准语即“雅言”,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普通话”,《论语·述而》:“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18]《荀子·正名》:“散名之加于万物者,则从诸夏之成俗曲期,远方异俗之乡则因之而为通。”[19]这是说因为普通话的存在,不同地方虽然语言不同,但是对事物可以有相同的认识。随着人员往来的日益密切,语言也互相渗透,互相影响,“语言文字是全社会的公器。语言从诞生那天起,通与俗就一直处于相互交变中。”[20]在王朝更迭的古代,战胜的君王自然会带着自身从小到大所熟悉的语言文字,进入到新的统治系统中,秦统一六国后,在强大的皇权保护下,属于秦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秦地方言自然而然地进入普通话。
如将表示“欺骗”义的“詑”改为“谩”,秦统一之前,在法律文书中,“詑”的使用很普遍,《说文》认为“詑”是沇州方言,“沇州即衮州,两汉时衮州治昌邑,地域当在今山东境内。也就是说,‘詑’可能是齐方言词”[21],从语言产生上来看,“詑”可能出自齐鲁之地,但是从使用程度上来看,当时已经进入了普通话的范畴,“谩”则是秦地方言,《方言·卷一》:“虔,儇,慧也。秦谓之谩,晋谓之,宋楚之间谓之倢,楚或谓之,自关而东赵魏之间谓之黠,或谓之鬼。”因为秦的统一,由法律规定强行进入到普通话中,到了汉初的《張家山漢簡》[22]中,“詑”“谩”均在法律文献中出现,“詑”出现2次,而“谩”出现4次,说明“谩”已经为人们所接受,并且广泛运用。
《说文·黑部》:“黔,黎也,从黑今声。秦谓民为黔首,谓黑色也。周谓之黎民。”“黔”、“黎”都为“黑”义,“黑色,是长年露天作业,承担重体力劳动者的正常肤色”[23],所以称“民”为“黔首”、“黎民”。通过对出土秦文献和传世文献《吕氏春秋》的研究,“黔首”在当时为秦地流行语,随着秦的统一而进入普通话,正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更名民曰‘黔首’。大酺。收天下兵,聚之咸阳,销以为钟鐻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廷宫中。一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1]出土文献证实了秦统一后确实将“民”改为“黔首”,但是并不彻底,如《放马滩秦简》就“民”与“黔首”共同使用,在秦灭亡以后,“黔首”的使用就很少了。
其他进入普通话的秦方言,如秦统一后明确规定“猪”应称“彘”,不能称“猪”,《方言·卷八》:“猪,北燕朝鲜之间谓之豭,关东西或谓之彘,或谓之豕。南楚谓之豨。其子或谓之豚,或谓之貕,吴扬之间谓之猪子。其槛及蓐曰橧。”“秦代语言政策的变化起了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导致秦统一后至西汉早中期的语言中‘猪’的消失。”[24]
秦文化因为中央集权而具有的强制性,为后世语言文化统一建立新的模式,如“驿站”名称的由来,“驿站”本来叫“驿”,是中国古代供官府传递文书和军事情报的人或来往官员途中食宿、换马的场所,蒙古语叫作“站”,蒙古族建立了元朝之后,将“驿”改称为“驿站”。
三、称谓变化所反映的秦文化特点
秦始皇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国家,一些旧有的称呼已不适应新的统治形式,《史记·秦始皇本纪》:丞相绾、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自上古以来未尝有,五帝所不及。臣等谨与博士议曰:‘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贵。’臣等昧死上尊号,王为‘泰皇’。命为‘制’,令为‘诏’,天子自称曰‘朕’。”王曰:“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号,号曰‘皇帝’。他如议。”制曰:“可。”追尊庄襄王为太上皇。制曰:“朕闻太古有号毋谥,中古有号,死而以行为谧。如此,则子议父,臣议君也,甚无谓,朕弗取焉。自今已来,除谥法。朕为始皇帝。后世以计数,二世三世至于万世,传之无穷。”出土文献中也记录了相应的规定,如里耶秦简8-461记载了这些变化,随着郡县制的建立,统一前的封国称为“邦”,统一后改为“郡”,如“邦司马为郡司马”;因为统一,一些边塞消失了,“边塞曰故塞”。统一前对君王的一切称呼,统一后都改为“皇帝”,如“王游曰皇帝游”,“王猎曰皇帝猎”,“泰【王】观献曰皇帝”,“天帝观献曰皇帝”,“帝子游曰皇帝”;与帝王执政的有关称谓也发生了变化,命曰制,令曰诏,如“受(授)命曰制”,“以王令曰【以】皇帝诏”;追封秦襄王,如“庄王为泰上皇”。秦文化与时俱进,既保持自己的传统,又不断吸收新的养分。
出土文献对秦文化的研究意义重大,史料不足造成的缺憾得以弥补。文化的统一是其他一切社会活动运行的基础,秦用法律规定了词汇的使用情况,体现了秦文化“以法为教”的特点,从避讳、方言等表现出来的秦文化皇权至上、强制性的特点,为焚书坑儒埋下了伏笔。从称谓的变化表现出秦文化与时俱进的特点,秦文化与其他地域文化,在融合与冲突中,完成了中央集权制的雏形,为后世提供了借鉴,汉承秦制,最终奠定了整个中华文化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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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阳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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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2-3240(2017)05-0154-04
2016-11-11
本文得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公布三种秦简字词研究”(14CYY024)的支持
李园(1987-),女,东北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字学博士生,主要从事古代汉语、古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