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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语言规范化的原则与策略

2017-04-10唐海龙

社会科学家 2017年1期
关键词:语言文字规范化规范

唐海龙

(北华大学 文学院,吉林 吉林 132013)

【语言与文化】

新媒体语言规范化的原则与策略

唐海龙

(北华大学 文学院,吉林 吉林 132013)

文章探讨新媒体语言规范化的理念、原则、策略等相关问题。新媒体语言规范化应该以“语言生活规范化”“柔性规范化”为理念,坚持“引导性”“动态性”“容忍性”“品味性”等原则,从“政府、媒体、公民、技术”等多个层面着手对新媒体语言进行有效规范。

新媒体语言;规范化;原则;策略

“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是当代中国语言规划的重要理念,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就是促进语言生活的和谐。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言语社区日益复杂,交界也越来越模糊。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方式更加多样化、个性化,尤其是人机交流,使语言变异现象出现了复杂化、常态化的趋势,种种因素决定了新媒体语言规范化工作正面临着巨大挑战。能否做好新媒体语言规范化工作决定着新媒体语言能否健康发展,能否更好地服务于这个崭新的时代,进而实现新媒体语言生活的和谐发展。

一、中国新媒体语言规范化的理念

(一)“语言生活”规范化

李宇明曾经明确指出“过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没有明确是管语言还是管什么,后来我们逐渐明确了,国家语委的主要工作是管‘语言生活’,也就是管语言的应用问题,不是一般的、个人的语言应用,而是国家和社会层面的语言应用。事实上,人类生活的80%是语言生活。因此语言生活的和谐对整个社会的和谐非常重要。”[1]从这段话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新媒体语言规范化工作是对新媒体时代的语言生活进行规范化,规范化的对象绝不是一般的、个人的语言应用问题,语言生活规范化涵盖了社会生活中和语言密切相关的很多方面的内容。语言有着自己的发展规律,新媒体时代的语言同样不例外,政府,作为语言规范化的主体,其使命应该是对语言生活的调试和管理,而非语言警察,对语言问题进行强制性管理。语言生活不同于语言,它涵盖了社会生活中和语言息息相关的各个层面。语言生活可以细化为一般语言生活和特殊语言生活,新媒体时代的语言生活当属后者。语言生活往往随着社会生活的变化而不断地发生变化,二者相伴相生。在对新媒体语言进行规范化的过程中,我们应该特别关注新媒体语言生活中的热点事件、热点问题,为语言政策、语言规范的制定提供重要依据,从而建设和谐的新媒体语言生活。

(二)“柔性”规范化

“柔性”规范化理念是相对于传统的“刚性”规范化理念而言的。传统的“刚性”规范化理念突出表现为严格地规范语言,对语言使用进行强制性约束,而“柔性”规范化理念则突出表现为对语言生活进行引导和服务,而不是一味地、单纯地加以约束。新媒体时代,语言生活纷繁复杂,刚性规范标准不容易涵盖其所有方面,相比之下,柔性规范标准更加切合语言生活实际,也会更加有效。新媒体时代,国家加强了对语言文字的关注度,同时也扩大了关注视野。从2006年开始,教育部、国家语委通过《绿皮书》发布年度媒体新词语,与此同时,开展一年一度的媒体新词语调查。媒体新词语整理后由国家职能部门正式发布,此行为对于语言生活的规范化具有一定的引导作用,有利于人们了解媒体新词语,并透过媒体新词语进一步了解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的发展情况。媒体新词语的“盘点”,一方面体现了语言规范化的具体实施,另一方面也体现出语言规范化的柔性一面。

二、新媒体语言规范化的原则

语言文明要求语言具有规范性、健康性、有效性,规范性首当其冲。新媒体语言的不规范现象,不单单指语音、词汇、语法、文字等等语言本体方面的失范现象,还包括语言低俗、语言暴力等语言道德方面的不规范现象。为了实现新媒体语言的全面规范化,我们应该对新媒体语言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规范。

(一)引导性原则

语言的使用,尤其是新媒体语言的使用是纷繁复杂的,绝不是非此即彼那么简单。新媒体语言是国家通用语言在新媒体这一特殊环境下的语言变体,它并没有自己独立的语音系统和语法系统,而是与国家通用语言共用一套语音和语法系统,只不过两者在语言的三要素中“词汇”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对于新媒体语言的词汇系统,我们将其认定为国家通用语言的一般词汇,而非基本词汇。既然如此,我们就要允许新媒体语言按照语言自身的发展规律去发展,而不能一味地加以阻拦。新媒体语言对于国家通用语言的丰富与发展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我们应该使用引导原则,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使用规律去引导新媒体语言走上规范化的道路。

(二)动态性原则

提到“动态规范”,我们不得不提“静态规范”。“所谓静态规范,是指严格遵守语言的内部规则,采用一种纯理性的、脱离语境的均值表达方式,强调恒定性。”[2]相比而言,动态规范是一种立足于语言实际应用层面的语言规范原则,它不局限于静态的语音、词汇、语法、文字,而是遍布语言应用的各个层面。新媒体语言发展过程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语言变异现象,它们在特定的语境中有着独特的语言表达效果。如果使用静态规范原则,它们都属于不规范的语言现象,但是,对于各种各样的语言变异现象,我们不能使用静态规范原则全盘否定其存在的合理性,应该立足动态规范原则,结合它们各自所在的语境以及特殊的表达效果来考虑其是否规范。

(三)容忍性原则

信息时代,普通大众拥有着前所未有的权力,他们既可以自由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信息,又可以在网上自由地发布信息。但当泛滥的信息无孔不入时,受众开始被爆炸的信息弄得不胜其烦。综观新媒体时代出现的新语言现象,比如说“被自杀”“太阿巴公了”“睡觉ed”“王求革圭”等等,我们会发现,它们多数是以“非规范形式”出现的。对于这些非规范形式,我们应该在一定层面上采取容忍原则,让它们在语言自身发展规律的作用下,顺其自然地发展。但是,我们所遵循的容忍原则并不是无限度的容忍,容忍原则要有“度”,过度容忍等同于纵容。因此,我们在对新媒体语言进行规范化的过程中,一定要把握好“度”,对一些新媒体语言非规范形式要进行适当容忍,与此同时,我们要加强语言文字的基础教育,引导人们尤其是语言文字基础还没有完全打牢的青年学生,积极使用规范化的语言文字,树立规范语言文字观,养成良好的用语用字习惯,努力推动新媒体语言规范化进程。

(四)品味性原则

品味原则涉及到非语言本体的语言道德领域。新媒体语言使用过程中,有些语言现象存在着低俗化倾向,甚至带有黄、暴色彩,严重违背了社会道德标准。打开网络论坛,“SB”“你妹”“草泥马”“TNND”等粗俗词语被一些网民当做新潮词语尽情使用着。对于这种不良现象,很多网站已经采取了相应措施,如,设置敏感词语过滤系统,但是,很多网民往往会使用一些能够绕过系统规避且尽显叛逆的网络词语,在网络交际中大肆传播。对此不规范现象,或者说不道德现象,我们应该使用品味原则,进行引导和规范。除了语言的低俗化现象外,利用新媒体传播谣言,进行网络诈骗的行为也属于新媒体语言不规范的领域。它已经远远超越了语言层面,上升到道德层面,我们需要使用品味原则,对那些不良用户进行教育,全面提升他们的道德素养。对那些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的现象,绝不手软,利用法律武器,保护人们的财产安全及各项权益。

三、新媒体语言规范化的策略

新媒体语言的规范化问题不是靠个人力量能够解决的简单问题,它是一项全民系统工程,需要采用综合性手段去完成。

(一)学术层面

1.树立科学规范观

科学的语言文字规范观应该是符合时代要求,符合语言文字发展规律,符合语言文字工作规律的综合性语言文字规范观。我们对新媒体语言进行规范化,目的是构建和谐的语言生活。我们不得不承认,在新媒体语言规范化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不符合科学规范观的思想或者观念,这些观念势必对新媒体语言规范化工作,乃至构建和谐的新媒体语言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对此,我们一定要以科学规范观为指导,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思维,更重要的是,要从传统的语言文字“把关人”转变为语言文字的“引导者”,从“语言警察”转变为“语言导游”,即由以往单纯的硬性管理变为面向群众提供语言服务。这种角色的改变,实际上是一种规范观的转变。新媒体语言规范化,不应是僵硬的教条,其作用也不仅仅局限于匡谬正俗,其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处理好新媒体语言规范和新媒体语言发展之间的重要关系,保证新媒体时代这一特殊背景下社会交际的畅通无阻,促进新媒体语言和传统语言和谐共存,健康发展。

2.建立专业研究队伍

新媒体时代催生的新媒体语言在很多方面都有别于传统语言,甚至是背离传统语言,以往适用于传统语言规范化的原则、方法,很可能对新媒体语言并不奏效,甚至适得其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对新媒体语言做全方位、全系统研究,不仅从语言学角度,更要结合心理学、社会学、传播学、文化学、符号学等多学科,去探索新媒体语言规范问题。角度单一,方法就不会切合实际,这就需要建立一支专业的新媒体语言规范化研究队伍,专门研究如何对新媒体语言进行科学规范,包括理念、原则、方法等。

目前,新媒体语言规范化工作仍处于学术探讨阶段,由学术探讨上升到科学实践需要一定的过程。在这个重要过程中,专业的研究队伍应该努力探索新媒体语言规范化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科学的解决办法。

3.编撰新媒体语言辞书

《现代汉语规范字典》《现代汉语成语辞典》《现代汉语新词语辞典》《现代汉语组词造句词典》《现代汉字歇后语谚语惯用语辞典》《现代汉语同义词近义词反义词词典》等都是严格遵循国家语委等权威部门颁布的有关语言文字的法规编写而成的权威辞书。这些辞书对于新媒体语言的规范化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但是,新媒体语言毕竟不同于传统语言,应该组织相关部门编撰专门用于新媒体语言规范化的系列辞书,辞书的内容应该与时俱进,及时反映新媒体时代快速发展的语言面貌。

自2005年以来,教育部、国家语委连续向社会公布年度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报告紧密结合年度中国语言生活的大事、热点、问题,研究分析中国语言生活的发展和规律,其中包括国家部委在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重要内容;新法规新政策、新标准、新举措;年度新词、新语、流行语等。上述种种行为对新媒体语言的应用乃至新媒体时代和谐语言生活的构建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二)政府层面

1.积极引导、正确调节

“语言总是随着社会的变动来不断做出调整以维护整体状态的动态平衡,从而满足人类交际活动和社会发展的需要。”[3]可见,语言从产生之日起,就具有强大的自我调节功能。因此,我们要遵循语言自身的发展规律,适当地对语言的发展及变化做出积极的引导。政府作为国家的行政部门,应该努力承担起引导语言进行自我调节的重要任务。

在对语言进行积极引导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到,新媒体时代,人们创造语言的热情空前高涨,语言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对于语言的引导应该张弛有度,不可操之过急,因为毕竟语言的规范化使用仍然是主流,而那些有悖于传统语言规范的现象会随着语言发展的大潮,慢慢被淘汰、被遗忘,语言又会重新回归正统,而这一过程需要政府的积极引导和正确调节。

2.完善立法、加强宣传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该法于200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媒体时代,语言文字的应用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词语、新现象、新问题接踵而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某些领域、对待某些现象难免捉襟见肘,此时,迫切需要立足新时代,适应新现象的语言文字法的出笼。毋庸置疑,目前,新媒体语言的规范化工作仍然处于探索阶段。新媒体语言所涵盖的网络语言、手机语言等的监管需要政府协同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只有这样,新媒体语言的规范化工作才会变得有条不紊,才能实现长效治理!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陆续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条例。如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我国制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于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的发展起到了规范、制约作用;为了规范电信市场秩序,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信网络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电信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为了建立我国互联网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从业者的行为,依法促进和保障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我国制定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对于上述规范性条例和行业自律公约,可以说,政府的宣传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只有让更多的人了解相关条例和公约,才能够对新媒体时代的语言规范化工作产生事半功倍的重要作用。

因此,政府应该在新媒体语言规范化进程中,扮演好引导员角色,积极完善有关立法,让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范围更广,宣传效果更佳!

(三)教育层面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截至2015年6月,我国网民以10-39岁年龄段为主要群体,比例达到78.4%。”由此可见,新媒体时代,青年学生已经成为新媒体语言的弄潮儿。青年学生离不开新媒体语言,同样,新媒体语言也离不开青年学生。

新媒体时代对青年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他们已经成为新媒体语言使用的主力军。青年是极易受到新时代冲击的年龄段,他们敏感、新潮、敢于创新、乐于赶时髦,新的语言现象多数出自这些极富创造力的青年学生之手。青年学生是学校教育的主体,同时,也是新媒体语言规范化的重要对象,基于此,要充分利用好学校教育这一重要平台,将新媒体语言规范化工作推向纵深。

1.努力加强通用语言文字教育

要狠抓、严抓学校的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积极宣传相关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让青年学生深入了解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我国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法律地位。很多教师,尤其是语文教师普遍反映,青年学生使用新媒体语言的热情不断高涨,作文中甚至是日常交流中,新媒体语言句句不离口。对于这种现象,我们应该辩证地对待。它一方面反映了新媒体语言独特的魅力,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青年学生很容易受到语言失范现象的诱导。对此,应该积极倡导学校加强通用语言文字的宣传,加强规范语言文字的教育。

2.全面提高语言使用及审美教育

在学校通用语言文字教育中,要号召相关语言类教师加强青年学生语言使用和语言审美能力的全面提升。不可否认,现在的青年学生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意识相对薄弱,甚至分不清语言文字现象中哪些是规范的,哪些是失范的,这就很容易让他们错把失范现象当做一种潮流而肆意使用。对此,相关教师应该努力担负起提高青年学生语言使用能力和语言审美能力的重任,让这些孩子通过通用语言文字的学习,领悟规范语言文字之美,从而能够正确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

3.广泛开展新媒体素质教育

要号召学校广泛开展各类有关新媒体素质教育的课程,课程的开展应该根据青年学生的年龄特征及性别特征分门别类进行。另外,新媒体素质教育课程应该分类、分层次展开,让不同性别、不同年龄段的青年学生都能够正确了解新媒体对青年学生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了解自己在新媒体使用过程中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全面提升他们的媒体素质,最终树立正确的新媒体欣赏与批判意识。

(四)媒体层面

1.加强语言表率及示范作用

媒体在向受众传播信息的同时,也在向他们传播语言及其使用规则,通过语言文字向社会传播信息是大众传媒首当其冲的责任。正因为如此,媒体应该在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新媒体时代同时承担起信息传播和语言传播的双重历史使命,充分发挥语言表率及示范作用。

媒体对于语言和语言生活的引导可能是正引导,也可能是负引导。事实上,绝大部分的传统媒体,比如说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在正确引导语言和语言生活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它们对于语言的示范作用是有目共睹的。比如说,2016年春晚,冯巩、徐帆、白凯南、王孝天联袂出演的小品《快乐老爸》中几乎将2015年度经典流行语全盘托出:“吓死宝宝了”“主要看气质”“此处应该有掌声”“明明可以靠脸吃饭,偏偏要靠才华”“机智如我”等等。因大量使用流行语,该小品有效拉近了与观众,尤其是年轻观众的距离。这些流行语富有表现力、生命力、经济明白,因此备受大众欢迎。可以说,央视春晚在媒体语言示范方面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广大受众通过媒体的信息传播和语言传播,得到了正确的引导,这是构建新媒体时代和谐语言生活的重要根基。

但是,不可否认,媒体在语言示范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负引导现象。随着广播电视节目样式的不断推陈出新,“综艺风、访谈风、选秀风、益智风”等节目日渐形成。随着这些节目的热播,我们经常能够在节目中听到或看到播音员、主持人的港台腔、方言土语、洋径浜、语言贫乏、词不达意、粗鄙语言等现象的发生。“媒体语言必须要规范。规范是大众传播的必然要求,传媒要完成传播行为,必然要求使用规范化的语言,语言越规范,传播就越广泛。推广普通话以媒体语言为榜样,所以媒体语言规范应高标准、严要求。”[4]对于上述媒体在语言示范方面的负引导现象,我们应该积极倡导,媒体要充分发挥语言表率及示范作用,净化声屏,努力建立行业自律机制。

2.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引导作用

新媒体时代的到来,使得大众接触媒体的行为在广度和深度上迅速拓展。这一时代,媒体对大众的价值评判、生活方式、思维观念、语言习惯等方面的影响超越了以往任何一个时代。

有人将新媒体时代形象地比喻成“大众麦克风时代”,每个人都被赋予了发表舆论的权力,网络舆论因其自身特有的弱控制性,不可避免地为网络谣言、虚假信息等不良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在这种复杂的环境中,传统主流媒体应该充分发挥深度报道及新闻评论的重要作用,而新兴主流媒体则应该充分利用网络这一有利平台,努力塑造意见领袖形象,打造专业舆论平台。总之,传统主流媒体和新兴主流媒体应该形成强大的合力,二者进行良性互动,共同引领网络舆论正确导向。

(五)公民层面

1.全面提升自身媒介素养

新媒体时代,人们尽情享受着互联网络及手机通讯等新媒体给他们带来的便利与欢乐。但是,面对琳琅满目、纷繁复杂的信息时,受众已不再是一个简简单单的、被动的接受者,而更有可能成为一个信息的传播者。这就要求受众要具有一定的媒介素养,对各种信息具有良好的解读能力,更要有正确的批判能力。受众要正确认识自己手中的传播权,不做任何超越权利范围的行为,更不做违背社会公德、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正如前文所述,目前利用手机短信实施诈骗行为、利用网络散布谣言行为、利用微博侵犯他人权利行为等不良行为时有发生,对他人名誉、财产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和侵害。作为新媒体时代的大众,应该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个人财产安全,保护个人隐私,对于违反伦理道德、触犯法律条款的任何行为,都应该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不被利益所诱惑,积极举报,协助有关部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为创造一个安全、有序、健康的新媒体环境做出应有的努力!

2.积极倡导公民自律

自媒体时代,媒体渐渐地从一个高门槛性质的专业机构操作,迅速变成了一个可以让更多的民众自己发布信息、传播信息的低门槛性质的非专业机构操作。我们不难发现,从论坛到社区再到博客、微博乃至微信,媒体个性化色彩愈来愈浓,普通百姓发言的空间越来越自由,越来越广阔,这不仅是对社会的一种重要推动,更是对媒体发展的重要推动。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自媒体除了具有极强的平民性、交互性、即时性等重要特性外,还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自媒体使用者良莠不齐,自媒体内容可信度低等副作用。这种副作用主要表现在对不良信息蔓延的助长,对负面情绪滋生的助长,对不实传播的助长,对社会不稳定因素泛滥的助长等等诸多方面。对此,中国互联网大会发出重要倡议,要求全国互联网从业人员、网络经营者、广大网民共守“七条底线”,即“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

广大网民应该努力增强公民自律意识。公民自律就是公民要遵纪守法,加强自我约束,多一点独立思考,少一点盲从轻信;多一点理性判断,少一点偏激冲动。对于如何进行公民自律,有些学者认为,应该做好“四手”“四不”“一净化”。[5]“四手”即“聪明的一把手”“清醒的操盘手”“理智的二传手”及“勇敢的狙击手”。“四不”即“不轻信”“不轻言”“不盲从”“不跟风”。“一净化”即“做好自我净化”。遇到不确定的信息要认真思考,遇到谣言要辟谣,必要时,要通过官方网站进行查证,不给不良信息传播留下可传播途径。

自媒体时代,一定要加强公民自律,形成自媒体的新生力量,从而促进自媒体的有效、健康发展!

(六)技术层面

1.加强技术防范

目前,我国已经在技术防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如“短信监控平台”通过“关键字监控”及“发送量限制”等手段,有效防范了假借手机短信进行不良信息发送的行为。国家广电总局开展了包括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互动环节分享的视频链接在内的清理整治网络视频有害信息的专项行动。微信公众平台也发布了关于禁止发布签类测试信息的公告,一经发现,则会对公众号进行封号并删除粉丝的各项处理。

除此之外,还要加强“身份验证”“访问监控”“网络防火墙”等相关技术的监控与防范,拦截不良或非法信息,有效终止不法分子的非法传播行为。

2.努力推行实名制

近年来,随着网络逐渐走进千家万户,尤其是网络与手机的联姻,极大地方便并丰富了人们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就在人们尽情享受安逸生活的时候,一些不法分子趁虚而入,进行手机诈骗、网络诈骗,稍不留神,人们的财产就会落到不法分子的口袋里。那些不法分子抓住了有些人爱贪小便宜的心理,经常发布一些诸如彩票中奖短信,让一些人落入诈骗陷阱,从而盗取他们的银行卡信息,骗取他们的财产。尤其是近几年来,微博、微信的广泛流行,让那些无利不图的犯罪分子有了新的诈骗渠道。诈骗者利用他们盗取的交友圈信息,了解了用户的社交圈及其日常生活习惯,更加有针对性地锁定诈骗目标进行各种方式的诈骗。诈骗者之所以能够不费吹灰之力就能够通过手机诈骗、网络诈骗等方式获取不义之财,这跟手机、网络没有实行严格的实名制不无关系。目前,我国在实名制实施方面做出了种种努力。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要求保护个人隐私,有限度的实名。2013年3月16日,新浪、腾讯等微博全部实行实名制,前台用户名称自愿,后台身份信息实名,未进行实名认证的用户不能发送、转发信息,只能浏览信息。2015年国家网信办全面推进网络实名制,以“后台实名、前台自愿”为原则,包括微博、贴吧等均实行实名制。

实行严格的实名制,可以有效遏制违法信息、诈骗信息、色情信息的大肆传播,可以规范经营,减少违规、违法行为。

(七)文化层面

除了学术、政府、教育、媒体、公民、技术等层面的举措外,为了加强新媒体语言规范化的有效性,我们还应该在文化层面做出一定的努力。

新媒体文化发展过程中,总是或多或少地折射出一些媚俗文化的影子。虽然媚俗文化现象属于新媒体文化发展中的支流,但是,其危害大,影响深。那些迎合低级趣味,刺激受众感官的媚俗文化,和社会道德规范背道而驰,严重影响了社会风气,污染了大众的精神世界。为了宣扬社会美德,启迪美好人生,我们亟需在文化层面上对新媒体语言进行规范化。

2005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率先提出“红段子”理念,并连续五年举办“红段子”创作大赛,受到民众的热烈欢迎。2010年10月,《光明日报》和中国移动集团共同举办第一届“中国移动杯”全国“红段子”有奖征文大赛。对新媒体语言进行文化层面的规范化,可以以此为例,以多种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充满正能量、弘扬传统美德的“新媒体语言”大赛,全面提升国民的精神素质和审美修养!

总之,新媒体语言规范化工作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全民系统工程,我们应该在“语言生活规范化”及“柔性规范化”理念的指导下,遵循“引导、动态、容忍、品味”等规范化原则,从“学术、政府、教育、媒体、公民、技术、文化”等层面进行全方位的系统规范,进而全面推进新媒体语言规范化进程!

[1]李宇明.做好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为信息时代的中国贡献力量——在全国语言文字标准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Z].2011.4.

[2]高万云.语言规范的整体性原则[J].语文建设,1998(10).

[3]王希杰.修辞学新论[M].北京: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3.

[4]姚喜双.加强媒体语言研究——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J].语言文字应用,2005(3).

[5]王贵平.自媒体时代的公民自律[Z].新浪王贵平的博客,2015.7.5.

[6]杨绪明.网络词语规范的原则与途径新探[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

[7]陈春雷.从失范走向规范——关于网络语言影响及规范策略的思考[J].学术界,2011(4).

H085.4

A

1002-3240(2017)01-0154-07

2015-04-11

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项目“新媒体背景下语言文字规范化问题研究”[2015YW01]阶段性研究成果

唐海龙(1964-),吉林省吉林市人,北华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主要从事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研究。

[责任编校:阳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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