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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与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和价值理论的起源

2017-04-10诺曼莱文著欢译

社会科学家 2017年1期
关键词:现象学黑格尔客体

诺曼·莱文著,王 欢译

(1.菲尼克斯国际政策研究所 美国 亚利桑那州;2.中华女子学院 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心 北京,100101)

马克思与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和价值理论的起源

诺曼·莱文1著,王 欢2译

(1.菲尼克斯国际政策研究所 美国 亚利桑那州;2.中华女子学院 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心 北京,100101)

要理解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必须了解主体与客体、劳动与意志的关系与差别。黑格尔认为,主体是“活”的,客体虽独立存在但却是理性外化的接受者。在黑格尔这里,理性是精神现象学的本质,而在马克思看来,劳动才是精神现象学的实质。黑格尔的理性主宰了历史,认为理性也是一种劳动,但是真正进入客体的是意志,私人财产仅仅是一个意志的结果。在马克思看来,只有物质劳动才是唯一和真正进入客体的,劳动进入客体的结果是价值。

主体;客体;精神;意志;劳动

一、主体与客体

主客体的关系是理解黑格尔精神生产理论的基本范式。主体即精神,根据黑格尔的定义是“活”的,具有内在的主动性和能动性。这个“主动性”和“能动性”使得主体不断外化。理性,作为精神的主要能力则不停地自我对象化,或者寻找能够印证其能力的客体。客体虽独立于主体存在,但却是理性外化对象化的接受者。其结果是,客体反映了理性的可能性。客体是由理性形成的,但这不意味着客体的存在是由理性创造的,而是意味着客体是被主体影响的,客体有主体投射其身的印记。

要想认识理性,理解由主体产生的客体是十分必要的。客体是理性的反映,理解客体的同时也要理解这些反映的来源,这个来源就是精神。客体仅仅是一个图像,是理性能力的投射,因此要了解客体就要了解谁是这个图像的创造者,这个创造者就是精神。因为要想了解创造必须要了解创造者。而对主体的自我认识是通过历史研究来提升的。理性投射外在物的无限性在历史中找到了生存地,或者说历史是一个主体创造的博物馆。历史保留了理性的客观化和外化,它允许理性通过观察自身的客观化和外化来了解自身,因此历史是理性的自我实现。这就是黑格尔的历史主体论。黑格尔将哲学定义为精神现象学。黑格尔认为,哲学是一门研究在历史中出现的多种形式的理性学科。哲学不是抽象的普遍性的研究。相反,哲学是对理性客观化生命过程的回顾。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说理性主宰历史。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就是理性动力学的历史,是精神在历史长河中的自我展现的历史。因此,历史是理性生产过程的叙事。

黑格尔是一个唯心主义者,但这并不意味着他相信精神或观念产生了自然。在黑格尔看来,精神是主体,自然是客体,它们分别是独立的存在。然而,精神与自然又是相互作用的。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仅限于考察理性如何影响自然。黑格尔认为理性是先在的,黑格尔考察了理性影响自然的形式。但是黑格尔认为,理性虽然在客体上了留下了印迹,但却没有进入或渗透到客体里面。黑格尔在《小逻辑》第一卷中黑格尔写了这么一段话:

“个体生命与无机自然是面对面的,个体生命把自身表现为主人并吸收他物维持自身。这个吸收的结果并不是像化学过程那样,是两个独立的物体的合并,而是个体生命本身要把自己显现得足够强大,使其有权力和能力去包括别的东西,无机自然就这样被个体生命征服着,忍受被征服的命运。”[1]

在这段话中,黑格尔确认了理性的普遍性。客体即无机自然,在时间上是先于精神,并从属于精神的,是精神的反映。历史就是这些反映的记录者。黑格尔精神生产理论就遵循了这样一种思维模型,这一模型的原则就是基于主客体之间的这样一种相互关系。

二、劳动与意志

消费是先于工作的。精神要作用于它所消费和生产的客体。精神的这个生产过程的结果是对象化,这是精神能力的体现。这种对象化是精神自我形象的生产形式。这种自我形象的生产是精神的实现和现实化。黑格尔发明了一种新的科学哲学,这种方法被称为精神现象学。黑格尔认为,精神现象学是通过研究主客体关系对精神进行分析和考察。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受到古训“认识你自己”的启发。对于黑格尔而言,客观知识、精神生产是进入自我认知的敲门砖,认知自我是知识的内在倾向,是精神最终要实现和达到的目的。然而,更为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劳动和意志之间的差异。在劳动和意志这里做些停留并找到两者的不同是十分重要的。不清楚这一点我们不会理解黑格尔精神现象学。因为,精神有一个特性,即强烈的外化倾向。意志是它的外显,劳动是它的实现。

黑格尔的人类生产过程理论依赖于他的劳动概念。劳动是先于人类生产过程。无论怎样,将黑格尔的劳动分成两部分是十分必要的,即一是工作,二是理性劳动。

工作:黑格尔在描述农民的活动和工厂里的体力活动时对工作进行了解释。黑格尔没有轻视农民的工作,没有将农民工作减到最低,也没有减少工厂工人的工作量,黑格尔认为他们都对社会的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但黑格尔认为,他们的工作没有进入也没有成为农产品或工厂产量的一部分。农民的活动,或工人的工厂劳动没有注入到产品中,也没有进入他们生产的对象中。

劳动:黑格尔的劳动理论必须被分成两个部分:一是身体的,二是理性的。身体劳动是工作的同义词。它涉及农民活动,或者新生的无产阶级。更为重要的是,黑格尔认为,理性也是一种劳动。理性劳动是指理性对外在物的影响和改变。理性是一种精神能力,包含着投射到外在物的力量。理性劳动没有渗透也没有占有对象,而是提供了一个轮廓。理性劳动也是先在的。哲学的历史就是理性劳动的编年史。艺术、宗教、政治哲学、科学都是理性的对象化,因为理性是精神和生产的代理人。

意志:工作、劳动和理性劳动涉及到身体和理性在先。意志是主体的自我决定,它与自我目的是一致的。工作、劳动、理性劳动和意志的最基本的区别是其来源,即它们到底来源于人的哪个部分,这种来源是它们目的的表现。工作和体力劳动的来源是自然的身体。由于工作和体力劳动的来源是人体,这些活动的目的是维持其类的存在。理性劳动的来源是精神。因为理性是精神的内在潜能,理性的目的是使外在性合理。理性必须提供明确的样式从而使精神被明确地理解。

黑格尔的唯心主义赋予了理性和意志以权力,这种权力可以改变客观化或对象化。这种唯心主义使得黑格尔推测理性和意志能够形成客体。主体-客体关系的唯心主义中黑格尔让主体登基了。主体具有改变外在性的权力和力量是黑格尔精神现象学的主要原则。

三、唯心主义与自然主义

“为了把握黑格尔与马克思主义精神现象学之间的区别,从马克思对唯心主义的拒绝去关注马克思是十分必要的。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关系是复杂的,在这两个巨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连续性和不连续性。”[2]马克思与黑格尔的连续性将在下面的段落中讨论。在这一点上,至关重要的是指出,马克思与黑格尔间的断裂主要是黑格尔是一种唯心主义。而马克思用自然主义取代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3]

马克思用自然主义代替唯心主义意味着黑格尔和马克思的精神现象学在物质问题上是分开的。在黑格尔看来,理性是精神现象学的本质。在马克思,劳动是精神现象学的实质。黑格尔把工作和劳动区分开来,而马克思认为所有的人与自然之间的新陈代谢都是劳动。人与外部性之间的所有相互作用都是要被分类的。马克思把所有人类的生产活动都普遍化为劳动。而黑格尔区分了劳动和工作,马克思的劳动理论包括工作。

黑格尔和马克思的精神现象学理论的另一个区别涉及到进入的力量。对于黑格尔来说,仅仅意志才有占有外部性的权力。在黑格尔看来,劳动、理性的劳动或理性在进入一个客体前都是先在的。在影响和穿透之间存在巨大差异。虽然穿透意味着进入、占据一个对象,但是理性,劳动的理性和劳动不能占据而能而只是影响对象。相反,对于马克思而言,只有劳动才有权力进入一个对象。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其精神现象学的延伸。

事实是,劳动确实成为一个对象的内容。马克思的劳动理论遵循了黑格尔的原则,即人的能力可以渗透或进入到客观性中。马克思吸收了黑格尔最初对主体与客体间关系的分析。而且,意志在马克思的人类动力理论中没有任何作用。比起意志、人的个性,马克思主要将人类动力归因于社会条件、阶级决定。马克思主要关注人类扮演的角色,人类行为如何受到他们的阶级环境的影响。马克思并没有把人类视为自我控制的个性,而是认为人会受到他们生活的社会经济形式的影响。意志的问题是理解黑格尔-马克思关系的连续性和不连续性的关键因素。但这个问题的讨论不属于这里,将在本文的后面部分深入解决。

马克思和黑格尔的精神现象理论在这两个巨人中建立了主体-客体方法的连续性。黑格尔的主体是理性、劳动或意志,对象化是客体具有的潜在能力。黑格尔精神现象理论的基本范式是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对立,主体、理性,劳动和意志如何与这种外部性建立相互联系。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客体总是有一种外在性,而且是一种明确的外在性。然而,在马克思看来,主体不是理性或意志,而是人的物质劳动。

黑格尔对精神现象学的深度阐释是在“逻辑科学”的LIFE的章节中。标题为“绝对理念”。而绝对理念这个章节本质上是关于黑格尔的一个方法论的讨论,在LIFE章节阐释了主体的本质目的是要适应客体。在LIFE章节黑格尔写道:

“主体的客体化和外化是其内在本质,但是作为主体的本质是一种“冲动”,这个“冲动”是具体的、不同的,是要降低客体特殊性使其归于普遍性并保持主体自身。”[4]

黑格尔就这样赋予主体一种内在的倾向。主体拥有一种“冲动”,一种按照自己的想法改造客体的“冲动”。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说明了主体有一个从隐性到显性的内在本质。在LIFE另一段中,黑格尔对这种主体的内在本质做了额外说明:

“主体和对象化的关系从而成为一种手段和工具的直接关系,同时也是对自我概念的否定和否定之否定;最终实现了自己在这个外在物的主观能力,这个外在性过程显示出主体自我否定和最终回到否定之否定的过程。”[4]

在这一段中,黑格尔重申了他的观点,即主体在客体中实现自己。主体根据其自己的自我图像改变客体对象来实现其自身的内在性。黑格尔的主体和客体之间关系由于客体的被改变而成为可能。

四、私有财产权与价值理论范式

当黑格尔赋予理性影响改造客体能力时,他也为他的私有财产问题的正当性奠定了基础。无论怎样,黑格尔认为,私有财产的合法性不是从理性演化出来,而是从意志演化出来。但是当黑格尔赋予意志占据和包容能力时,他则为私有财产的合法化创造了理由。这个在他的两部著作《精神哲学》和《权利哲学》中都有明确的论述。

在《精神哲学》中,黑格尔表达的理论是意志是私有财产权的实质。接下来有5段讲述了财产权问题,分别是第488.489,490,491,492 页中。我将引用其中的四段:

在第488段中黑格尔写到,

“精神的本质是自由,精神的自由不依賴外在因素而独立存在,但是使个体绝对自由的却是意志,尽管意志本身是抽象的,有其自身特殊性和不完整性,但是只有人才能感觉到这种内心的自由的感受,而自由的外部表现就是所有权。”[5]

在第489段中,黑格尔宣布:

“我的个人想法是,所有权首先是财产权,作为所有权的实现财产权只是一种手段,但作为个体,财产权是一个结束。”[5]

在第491段黑格尔说:

“因为意志在事物中有一种明确的存在,它或者通过占有所有权直接实现,或者通过事物形成而实现,或者可能仅仅通过它的名字来实现”。[5]

在第492段黑格尔说:

“对财产的因果分析是因为我把我的意志放进去了。”[5]

在《权利哲学》中,黑格尔把财产权解释为个人自由。对于黑格尔而言,财产权对于实现个人自由是十分重要的。《权利哲学》中包含一个部分叫做“抽象权利”,其中有一个被称为“财产权”的子部分,它由若干段落组成。在第41段黑格尔主张个人自由的权利。个人自由意味着人有权利将自己的意志体现在任何和每一个物中。自我的自由被扩展到可以将他的意志放在任何一个可以自我决定的地方。

在《权利哲学》第44段中,黑格尔再次证明了私人财产的存在是因为意志是财产的本质。黑格尔写到:

“一个人有权利将自己的意志体现在任何一个事物之中,从而使之成为自己的财产,借此实现一个人的实质性目的,因为人本身可以从他的意志中获得它的命运和灵魂。这是人类拥有的控制和分配其他事物的抽象权力。”[6]

私有财产是黑格尔精神哲学的成果。理性的先在决定了外在性,意志的先在则决定了对外在性的所有权。马克思的价值理论范式来自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模型。这是一个基于渗透理论的模型。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的价值理论范式由三个阶段组成,这三个阶段分别是:第一、理性、意志和劳动的差异;第二、理性、意志和劳动谁能真正进入客体中;第三、进入的结果是什么?

第一,理性、意志和劳动的差异

黑格尔认为理性、意志和劳动之间是存在差异的。理性有能力塑造和影响客体。意志是一种自我实现表达的能力,是人格的一种表达,是自我意图的表达。理性和意志之间存在差异,理性的起源是心灵,而意志的起源是自我。劳动是人类潜力的内在形式。劳动包括工作,工作和劳动都是人类潜能的表现。在黑格尔看来,劳动有两个意义:一是,劳动和工作是同义词,指的是人类的生产过程,或人类如何从自然中获得生计。在涉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时,黑格尔使用了工作和劳动或体力劳动的术语。

但黑格尔也采用劳动这一术语来指理性的在先。黑格尔认为,理性也是劳动,理性劳动影响改变着外在性。马克思研究的是“生产消费”的过程,或者人类如何消费自然以生产“种”的需要。马克思的“生产消费”是劳动。马克思知道,人的意志和理性不是他的主要关注问题,他主要关注的是彻底改变政治经济学,从而推翻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的价值理论。

第二,理性、意志和劳动谁真正进入客体中

黑格尔认为,工作和体力劳动没有进入到客体中。劳动和体力劳动塑造了一个客体,改变了客体,但所有这些活动对于客体都是外在的。工作和体力从来没有进入客体理性劳动影响着客体,理性劳动把一个形象铭刻在客体上,但是也没有占有客体。理性使客体具体化,但是从来占有客体的所有权。在黑格尔看来,唯一具有能够进入到客体中的能力就是意志。意志在黑格尔眼里才是占有的代理人。在马克思看来,唯一具有渗透和进入客体能力的是劳动。马克思将工作、理性和理性劳动排除在外。根据马克思的观点,人类进入客体的唯一可能性是物质劳动。

第三,进入的结果是什么?

在黑格尔看来,意志进入客体的结果是私有财产。当个人意志占据客体时这就是私有财产的起源,或者可以说私人财产仅仅是一个意志的结果。在马克思看来,劳动进入客体的结果是价值。当劳动占据客体时,它就创造了客体的价值。。

精神现象,作为意志和劳动的生产过程形成了黑格尔和马克思间社会本体论的连续性。

[1]黑格尔,威廉·华莱士.小逻辑:哲学科学百科全书.[M]牛津大学出版部.1973.Vol1.281.

[2]诺曼·莱文.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关系.[M]伦敦:Palgrave Macmillan出版社,2012.11.

[3]诺曼·莱文.马克思与列宁.[M]伦敦:Palgrave Macmillan出版社.2016.181-183.

[4]黑格尔,A.V.米勒.逻辑学.[M]新泽西:人文出版社.1997.763-764.

[5]黑格尔,A.V.米勒.精神哲学:哲学科学百科全书.[M]牛津大学出版部.1971.244.

[6]黑格尔,A.V.米勒.权利哲学:哲学科学百科全书.[M]牛津大学出版部.1971.41.

B516

A

1002-3240(2017)01-0026-04

2016-12-18

诺曼·莱文(1931-),美国著名马克思学家,曾先后在美国迪堡大学、马里兰大学巴尔的摩分校、美国纽约大学任历史学教授,现为菲尼克斯国际政策研究所执行主任;研究方向:马克思学;王欢(1976-),女,中华女子学院副教授,博士,美国圣地亚哥州立大学访问学者,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哲学。

[责任编校:赵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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