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动能转换中如何去杠杆
2017-04-10于立意
□ 于立意
新旧动能转换中如何去杠杆
□ 于立意
去杠杆是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高杠杆必然带来高风险,控制不好就会引发系统性金融危机。近期,我省相继出台了去杠杆的专项实施意见以及一系列解决高杠杆问题的措施,对去杠杆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目前,我省正开展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对省管企业去杠杆工作又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就省管企业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去杠杆工作提出几条建议。
去杠杆的背景及原因
国有企业高杠杆的产生是一个历史的、复杂的、深刻的社会问题,既有现行体制下国有企业追求政绩,注重规模和数量,在经营中不计代价、不讲成本、不看效益、不注重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原因,也有经济持续下行、市场需求不足方面的影响,这都导致了企业负债率居高不下。据财政部统计,2015年末,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为66%,到2016年末,仍然维持在66%。最近,财政部发布的截至2017年6月底的经济运行数据显示,全国国有企业负债率为65.6%。更严重的是,据有关机构调查和统计的数据显示,目前,有40%~60%的国企资产负债率在90%以上;5%~15%的国企负债率超过95%;甚至还有一些企业负债率超过100%。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隐藏的是高杠杆率已对国家经济和产业安全形成了威胁,引发了决策层的高度重视。
2016年7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明确将“去杠杆”“去产能”与国有企业和金融部门的基础性改革联系起来。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和《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确定了企业是降杠杆的第一责任主体。201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把国企降杠杆放在重中之重。
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省管企业近几年也维持了较高的杠杆率,个别企业为迅速做大规模和品牌,不惜提升杠杆率,资金脱实入虚的进程加快,部分行业和产业甚至出现了空心化的倾向,企业发展产生了浮躁情绪,严重影响了全省社会经济的整体安全和健康发展。山东新的省委领导班子到位后,高度重视去杠杆工作,但是,在国家政策明确的情况下,省管企业杠杆率却没有降下去,这既反映了当前去杠杆的难度和复杂性,也使我们认识到了去杠杆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去杠杆的主要方式和手段
创新商业(发展)模式,这是新旧动能转换去杠杆的总前提。好的商业模式会让杠杆越来越低,相反则会越来越高。从目前我国经济情况看,在利用货币扩张刺激经济增长边际效应持续递减的情况下,通过宽松货币加码来加快经济增长的做法已不现实,这为我省新旧动能转换的商业模式创新提供了机遇。从我省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项目看,绝大部分是瞄准“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同时,社会资本和国际资本正苦于没有好项目,对大项目也不敢轻易单独承担,双方处于“资金在找项目,项目在找资金”的阶段,这时尤其需要带有国家色彩的国有企业牵头参与,发挥各自优势。因此,在运作上,省管企业要以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为目标,充分借助互联网经济、分享经济等新的商业模式,从项目立项开始,就明确项目的商业模式,确保项目既能实施,又能控制风险,降低杠杆。同时,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前置审批,对有明确方向的商业模式、实施路线清晰且风险率和杠杆率较低的,优先考虑立项和资金、政策支持;对商业模式不清晰或不确定的,暂缓实施。
创新投融资模式,这是去杠杆的关键。投融资模式决定着项目未来的杠杆率。目前,全球经济处于重大调整之机,但部分省管企业当前的投融资模式僵化、单一,对目前国际社会通用的基金、私募、PPP、股权等投融资模式重视不够,对保险、证券等社会资金关注度不多。对此,省管企业要坚持投融资模式的“市场化、资本化、证券化、国际化”导向,借助国家“一带一路”,亚投行、亚行、丝路基金及国家开发银行等“走出去”战略的特殊支持政策,加强与有关专业机构合作,真正实现投融资模式的多样化和专业化。
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大直接融资比重。省管企业解决高杠杆的最好方式是让效益升上去,负债降下来,而这其中就需要改善融资结构,尤其要把直接融资放到首位。据统计,国际上G20国家直接融资比重大多集中在65%~75%之间,美国的直接融资比重超过80%,德国、日本比重大约在70%左右。而截至2016年底,我国的直接融资占比仅为23.82%,这一方面与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有关,另一方面也与企业对直接融资的重视、了解程度不够有关。与间接融资相比,直接融资优势体现在风险分散,资金稳定、透明度高等方面。当前,省管企业要借助国家IPO发行加速、鼓励发行企业债券、鼓励权益性投资、新三板和地方股权交易中心加速建设等有利时机,加速布局各资本市场,提升企业直接融资比重,加速企业去杠杆进程。
加大僵尸企业处置力度,防范新的僵尸企业,这是去杠杆的“牛鼻子”。一是我省要成立处置僵尸企业领导小组,省高级人民法院、银行、发改、经贸、财政、国资委、工商、税务等部门参加,形成治理合力,统筹安排债权、人员等复杂问题。二是成立专门的处置平台,将所有僵尸企业都纳入,分清门类,按照先易后难的顺序,“一企一策”,集中、统一处置。最近,广州中院打造破产出清快速通道,首创“竞争+打包+摇珠”选定管理人方式,集中实施“僵尸企业”司法清算,并推动成立了全国首个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三是用好用足当前国家部委有关政策。最近,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表态,支持用破产方式彻底解决围绕“僵尸企业”形成的各类债务链条,从根本上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并在《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加强破产制度机制建设,推动完善破产重整、和解制度,推动设立破产费用专项基金,为“无产可破”案件提供费用支持。银监会近期也明确禁止对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实施“债转股”。四是省管企业要立即停止向僵尸企业“输血”,对毫无希望的要直接破产出清,对可以破产重组的,首先开展市场化的破产重组,重组不成再进行破产清算。五是积极防范新的僵尸企业。尤其要加强对亏损、微利企业的重组和治理力度,避免滑向“僵尸企业”。六是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仍以各种形式为僵尸企业“续命”的企业,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坚定推进资产证券化。一是对纳入我省新旧动能转换的项目要全部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其他所有制资本。对通过市场层面吸引不到战略投资者的,省国资监管部门要量身指定战略投资者,实现项目股东的多元化。最近,中石化销售公司仅转让不到1/3的股权,就获得资金1000多亿元,资产负债率得到了较好改善。二是加快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这是企业去杠杆的重点攻坚方向。通过兼并重组,提高国企的资源整合和使用效率,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三是加快实施资产证券化。依靠市场化的办法,将股权、债权、远期,甚至是违约债务等都实施资产证券化,把重资产转成轻资产,轻装上阵。
加快市场化债转股工作,实现表上去杠杆。这也是最直接、最便捷的方式。近期,银监会拟下发的《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明确指出转股债权范围“以银行对企业发放贷款形成的债权为主,适当考虑企业债券、票据融资等其他类型债权”,这将进一步加快省管企业表上去杠杆的进程。同时,省管国有企业要紧紧抓住当前国有银行实施债转股的积极态度,借助新旧动能转换之际,利用银行丰富的债转股操作模式(目前银行正创新债券、并购、投贷联动、股权基金等业务)。通过市场化、法治化方式,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分别解决存量和削弱增量不良资产。
对于政府来讲,除了做好债转股的服务性、政策性及制订有关配套措施外,我省还要成立相关政府引导基金, 吸引社会资金积极跟投债转股项目。同时,建立债转股企业股权交易市场,丰富债转股股权退出方式,提升实施主体债转股的积极性。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在企业债券领域进一步防范风险加强监管和服务实体经济有关工作的通知》,允许各省可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专项债券,加大对国有企业“去杠杆”和处置僵尸企业等重点工作的融资支持力度。
加强对去杠杆的考核和监督。省有关部门着重加强对资产负债率、“僵尸企业”处理、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去杠杆手段的实施等方面的考核,同时,要加强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建设力度,确保企业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依法依规开展,避免新机制开倒车。只有这样,才能使企业不再陷入资产负债率循环往复高低的怪圈。
当然,去杠杆仅是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方面,仅依靠当前体制机制下的国企自身,尽管有考核、有约束,却难以取得突破性进展。这期间又与去产能、补短板等任务相交织,涉及协调投资人与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以及相关法律配套问题,并且,如果去杠杆速度过快,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将大幅增加,会加大去杠杆的压力。从实质上讲,去杠杆与国有企业改革是相辅相成的,只有借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进度,从建立长效机制着手,优化杠杆结构,提升杠杆质量,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才能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作者系中国产业安全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现供职于山东高速集团企业管理部)
□ 责任编辑 姜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