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就业政策再升级,激活就业创业新引擎
2017-04-10
积极就业政策再升级,激活就业创业新引擎
就业是13亿多人口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面对就业形势的新变化和新挑战,必须把就业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决打好稳定和扩大就业的硬仗,稳住就业基本盘,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
《意见》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指引,是对积极就业政策体系的重要发展和创新。《意见》立足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结构调整加深的背景,一方面围绕稳定就业基本盘,调整完善了宏观经济与就业政策协同、创业资金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失业风险防范等政策;另一方面围绕拓展就业新空间,提出了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的政策方向。
今年一季度,我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市场整体就业环境较好。就四川而言,一季度全省民生工程指标同比“三增”,开局良好。全省城镇新增就业26.28万人,同比增加2.45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6.88万人,同比增加4921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11万人,同比增加1210人。同时,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4.08%,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人力资源市场也供需两旺。但也要看到,目前就业总量压力持续存在,劳动力供给仍处于高位,结构性矛盾依旧突出。此外,随着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又出现了许多新问题需要解决。
对此,专家认为,新一轮就业政策立足实际,普惠性进一步扩展、含金量更高、导向也更加积极。概括起来,一是加强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衔接,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结构优化与就业转型协同;二是拓展就业新空间,支持新就业形态发展,将符合条件的新业态企业纳入优惠政策和扶持政策范围,探索适应灵活就业的失业、工伤保险等保障方式;三是支持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地方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鼓励地方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创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把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等纳入求职创业补贴范围,对农民合作社等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可给予奖补;四是强化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推进职业培训对新生代农民工全覆盖;五是实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创新启动支持计划,简化学历认证等手续,依法为重点引进人才和高层次留学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
做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稳增长、保就业、防风险,守住民生保障的底线。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田杰在4月26日召开的全省就业、失业保险和职业能力建设工作视频会上就指出,要千方百计确保全省城镇新增就业8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确保全省就业大局稳定;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去产能职工、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工作,按需求、分类别、靶向施策,精准帮扶,确保重点群体就业稳定;要紧紧抓住全面贯彻落实新一轮积极就业政策“这一主线”,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