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高最低缴费标准的可行性分析
2017-04-10李浩李茂乾
李浩 李茂乾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高最低缴费标准的可行性分析
李浩 李茂乾
一直以来,部分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缴费存在着“就低”问题,往往选择最低标准和档次缴费,不足以支撑其年老后的基本养老需求,对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也形成了挑战。本文以巴中市平昌县为例,通过对新农保和城镇居保参保缴费情况分析,探索农村居民低档次缴费的原因,分析农村居民养老需求与缴费能力,认为当前可以提高居民最低缴费档次,通过采取更具有激励性的缴费政策、规范制度执行等措施来促进居民选择更高的缴费档次。
一、居民参保“低”的原因分析
截至2017年3月,通过四川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查询,平昌县选择100元缴费档次人员占缴费总人数93.22%。而选择3000元档次仅占1.99%。多数居民选择100元的缴费档次是由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原因如下。
(一)缴费补贴与待遇发放相差巨大
从缴费补贴方面来看,选择100元至200元缴费档次,每年获得的缴费补贴总额为40元,缴费金额每增加100元,缴费补贴只增加5元。缴费金额翻了一番,而补贴金额只增长了12.5%。可见,因为成倍提高的缴费金额带来的是不成比例的低补贴增长,不能激励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的缴费。
从月养老金待遇来看,选择100元缴费,每月可以领到86.07元,增加100元缴费,每月可以领取96.87元,仅比前者增加了12.5%。因此选择更高档次的缴费,居民获得的养老保险待遇增长基本上来自于自身的缴费,成倍增加的缴费投入带来的是很低的预期收益。
总之,当前制度下,由于补贴方式、补贴金额并不能按一定的比例增长,导致养老保险待遇差距与缴费金额差距相差巨大,缺乏多缴的激励性。
(二)部分乡镇在制度实施中采用统一档次征收
在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过程中,部分乡镇和业务经办人员采取了统一档次征收的方式。特别是2011年在政策执行初期,因为时间紧、任务重,为了保证政策的顺利实施,部分乡镇社保中心经办人员直接将参保档次设定为最低档,这就造成后期很多参保人员一直停留在最低缴费档次。据统计,2012年缴费人员中有98.5%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统一档次的征收方式降低了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更不利于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二、适度提高养老保险居民缴费档次的建议
当前,居民普遍选择100元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根本无法满足年老后的养老需求,必须引导和鼓励居民选择更高、更合理的缴费档次,以期给老年生活带来更可靠的保障,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合理缴费补贴激励机制
为鼓励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效发挥财政补贴的激励作用,应调整不同缴费档次、缴费年限的补贴标准,建立起有层次的缴费激励机制,使不同缴费档次、不同缴费年限待遇享受差异明显化,鼓励更多城乡居民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和较长的缴费年限。
一是对一般缴费档次的居民,实行累加差别率的个人账户补贴形式,提高缴费档次。100元缴费档次给予个人缴费金额的30%财政补贴,200元以上每多交100元财政补贴提高0.5个百分点,至5%封顶。
二是在设定一般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可增设高档次缴费标准,满足不同群体、不同收入水平人员的参保需求,加大缴费激励,调动城乡居民对较高档次养老保险的投保积极性。
三是对中青年群体等养老保障缴费年限较长的居民,按年限适当提高对其补贴水平,每10年财政补贴提高1个百分点,至3%封顶,激励和引导他们“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多受益”。
(二)做好城乡居保制度宣传
做好制度宣传可以增强居民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信任,也可以减少居民在参保中的盲目性与从众行为,从而做出更加理性的缴费选择。一是增强相关人员的制度理解水平,使其具备为居民全面解读政策的能力;二是在农村人口集中程度较高的时间段进行集中宣传,并对有代表性的人员重点宣传,发挥他们在农村群体中的影响力。
(三)提高经办人员的素质与水平
当前农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普遍低缴费档次与经办人员未充分尽责分不开,因此,必须提高相关经办人员的素质与水平,树立为民服务的意识。经办人员必须提高业务能力,对居民的问题要认真耐心解答,力求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办理中不出错,不让居民跑回头路,不给居民找麻烦。
(作者单位:平昌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