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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水利施工企业职业健康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7-04-10

水电站设计 2017年4期
关键词:职业病水利危害

唐 海 北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四川 成都 610000)

浅论水利施工企业职业健康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唐 海 北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四川 成都 610000)

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内容,是保障职工健康、安全的重要基础,水利施工企业,受历史欠账因素和现实因素多方面的制约,在职业健康建设方面存在着一些不足,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和职业性疾病仍然是影响劳动力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重要因素,也必将对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本文将针对水利施工企业的特点,对企业在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解决的建议。

水利; 施工企业; 职业健康; 问题; 对策

0 前 言

目前,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经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水利施工企业作为国家基础建设的重要主体之一,具有从业人员数量多、工作环境恶劣、场面分散及项目周期短等特点,造成职业健康工作特别是监护档案管理方面与法定要求存在一定脱节的现象。加之受基础建设周边环境治理改善力度弱、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差、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清楚、生产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设备防护设计不足等因素影响,造成水利施工企业部分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这一方面给劳动者带来身体痛苦,沉重的医疗负担,另一方面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因此,水利施工企业只有开展职业健康工作,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才能有效地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切实实地落实到基层,才能通过一点一滴的推动,让职业健康从“要我做”向“我要做”、从被动开展向主动开展的根本性转变。

1 水利施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根据有关资料,我国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经历了四个阶段:从建国初期到1998年,职业卫生监管主要由劳动部门负责;1998年机构改革后,原劳动部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职能划转至卫生行政部门;2003年,卫生部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等职能划转到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5年又明确将此项职能划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能由卫生部门和安监部门共同承担;2011年新的职业病防治法又重新进行规定,职业卫生安全监管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卫生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予以配合。监管机构的更改,表明国家对职业健康的认识已发生重大变化,将其与安全生产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

应该说,自2001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后,加之大量的企业进行OSHMS环境体系认证工作,对环境、职业健康建设工作的开展形成了良好的推动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我国的职业健康工作开展还处于较低的水平。根据相关资料,无论是职业病患者累计数量、死亡数量还是新增病例数量,我国都居世界首位,每年因职业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多达1 000余亿元,间接经济损失多达2 000余亿元,全国受职业危害影响人口达到两亿多。水利施工企业作为建设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和组织者,其在职业健康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1.1 用人单位对职业健康工作开展的认识缺乏、企业领导人职防意识淡薄

水利施工企业处于国家能源产业链的下端,整体竞争性不规范,在工程造价、工程实施中相应的资金保障率低,“三同时”工作滞后。根据资本利益最大化规律,企业更愿意对比衡量投入与处罚赔偿的多少来追求资本的利益最大化,往往造成只注重眼前的经济效益,吝惜于职业病防治的投力,特别是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的投入;一些民营和小型的企业,受企业规模小、设备简陋的影响,卫生防护不到位,不能给从业人员提供良好的劳动条件。有的企业为了规避责任,将国家已淘汰的职业危害严重的生产工艺或工作岗位转嫁给规模小、无防护设施的个体工厂或劳务派遣人员,有的对从事有害作业劳动者的查体和应享受的职业卫生权利不予落实。此外,一些企业领导对职业危害的严重性和可防性认识不清,对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不了解、不学习,认为只要有了企业效益,一切问题会迎刃而解,职业卫生抓与不抓,无碍大局。遇到暂时的经济困难时,有的领导甚至把职业病防治与企业发展对立起来,认为办企业就会产生职业危害,过多强调职业危害,造成招工难、管理难,设备处理和控制职业危害,浪费了资源、时间和精力,影响企业发展。还有的领导认为自身有任职周期,在自己这一任上不出现大的职业危害即可,将潜在的问题向后推,对可能造成的后果视而不见。

1.2 水利施工企业项目的周期性短、施工相对开放,是造成企业不愿持续开展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

项目法施工是水利施工企业发展的基础,作为企业的利润来源、存在基础,每个施工项目的周期性、一次性和不可重复性的特点极为突出。与相对固定和长期经营的工厂、矿山相比而言,一个施工项目的周期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时间,项目结束后,就要面临人员流动或流失的问题,投入的职业健康培训和设备就结束了,造成一些企业不愿持续开展职业健康工作;另一方面,水利施工项目的环境较为偏僻,人口密度低,施工开放,周边自然环境相对较好,因此在项目短暂的施工期间内,噪音、粉尘等常见的职业危害显得不突出,企业接到的投诉量和投诉力度较城市周边施工项目低,因此在偏远地区开展职业健康工作企业的自觉性就相对差一些。

1.3 职业病的潜伏性、不可逆性及高额的持续治疗,是企业刻意回避职业危害的重要因素之一

随着国家对职业病宣传的深入,社会媒体对职业病发病人数及治疗情况的公开,职业病的潜伏性、不可逆性及高额的持续治疗的特点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员工一旦发生职业病,高额治疗费用及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后其抚养人的巨大费用,都成为企业不得不考虑的实际问题。特别是中小企业,这也许将成为直接影响企业生存的重大经济负担。因此,在职业危害告知方面,就不愿意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更有甚者不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所谓免责的不规范合同,导致从业人员不知其危害、后果以及防范要求和应急处理措施更无从谈起。对于已知职业危害因素超标严重的岗位,采取岗位轮换、短时间辞退职工的办法,隐瞒职业危害,逃避职业病防治责任。对项目而言,工程结束,人员顺利撤场不发生群体性事件是项目负责人考虑的重点,不愿意看到因离岗体检而检出职业病,造成撤场不能进行或群体性事件,因此对于防治法中的离岗体检不愿落实;对已受职业危害而发病的职工,有的单位不愿提供发病人员的职业史、危害因素接触史以及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相关资料,给职业病的诊断、鉴定设置重重障碍。

1.4 从业人员本身法律意识淡薄,无个人防护要求,自我保护意识有待改进

目前,受我国经济转型等因素影响,下岗职工较多、廉价劳动力过剩、大学生就业困难,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再加上目前高房价、高医疗、就业难等因素推动,造成从业人员的心态是就业即可。特别是那些技能单一、年龄偏大、文化素质较低的就业困难人群,往往抱着“辛苦我一个,幸福一家人”、“自己受点苦不算啥、孩子享福比天大”的想法,明知工作场所有毒、有害,却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继续工作。企业配套的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有的人不会用不敢用,甚至有的人为图一时方便,将防护设施拆毁,自愿在有毒有害环境中加班加点工作,以牺牲个人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盲目地追求工效与工资。而从业者这样的心态和行为都是对企业不开展职业健康建设与管理的默认和放纵。

1.5 职业健康监管机制和卫生监督执法有待完善,宣传教育还需有针对性

根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已明确为安监部门,但职业病的诊断治疗还需要卫生行政部门来进行。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如: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经费匮乏、监管任务繁重等,安监部门及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力不从心,对企业的监督覆盖率低。虽然企业制定了规章制度,但严格执行起来依然困难重重;职业病防治宣传尚处于刷墙报、贴标语、发传单的初始阶段,宣传力度不足;中国“吃苦耐劳”“不怕危险、不讲条件”的传统思想,也削弱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意识。由于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容易引发社会关注,影响政绩、前途,而职业病多为潜伏期长不易发,重“红伤”轻“白伤”现象较为突出,在各级各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时,往往只注重考核生产安全事故伤亡指标,忽视甚至忽略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监管的考核。受整个经济利益驱动的影响,企业管理人员在职业健康管理开展工作中不能到对违法违规行为做理直气壮的抵制和引导,不能形成积极的“防、治、改”完整体系。

2 水利施工企业职业健康安全建设的思路与对策

鉴于职业病已严重威胁到涉危企业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已迫在眉睫。针对目前职业健康开展的情况,国家近几年明显加大管理力度和处罚力度。首先重新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和系列规章制度,2011年《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后明确规定:“职业卫生安全监管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卫生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予以配合”。职业健康安全监管成为安监部门法定职责, 改变了以前安监部门有职业健康安全监管责任却没有执法资格,卫生部门有监管执法的权力和资格,却因监管职责已移交至安监部门而出现有权无责的现象,导致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打折扣。河南新密小伙张海超以“开胸验肺”的惊人之举向全社会展示了职业病的残酷和现实,通过新闻媒体的广泛报道,为职业病防治做了切切实实的宣传,引起了广大从业人员的深思和共鸣。国家也明显加快了职业病防治的基础建设工作,2014年定为职业健康建设的基础年,通过宣传、教育和考核,在基层普及职业健康的教育,初步建立起职业健康管理框架;各个地方的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出台职业健康建设指南和职业健康档案规范文件,整合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规章,通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和取证,提高企业对职业健康建设的认识。这些工作的开展,为企业顺利开展职业健康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1 普及职业健康开展的目的和意义,理直气壮地开展职业健康建设

通过宣传,让社会大众特别是企业负责人、监管部门充分认识到: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管是我国参与世界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是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欧美国家就明确提出,如果没有实行统一职业健康标准的国家和地区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将不能在北美和欧洲地区销售。这必将对我们“走出去”的大土木工程有直接的影响。作为体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职业健康工作在其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水利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基本上是以国有企业为主,主动开展职业健康,这是公有制企业优越性的体现,是作为国民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中流砥柱的体现。国有企业的担当精神,应该体现在国家、社会的需求上,为开展职业健康带好头、做好示范,尽职尽责开展这方面的工作,才是国有企业的光荣,更是价值的体现。

2.2 强化企业主体防治责任,加大培训力度,自上而下地形成良好的责任体系

职业健康建设的实践表明,仅仅依靠提升社会对职业病危害性的认识和从业人员对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是不够的,要抓好职业病防治必须依靠职能部门的依法监管和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落实。

一方面是要强化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安监部门应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按法律的要求,及时会同卫生部门、人社部门及工会,用“铁拳、铁腕、铁面孔”打击整治职业病防治责任和措施不落实行为,对“三同时”及职业危害工作制度落实到位,切实做到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危害申报和职业危害检测监控工作,通过行政法律等手段强力推动企业做好职业健康工作。就安监部门承担培训工作而言,从目前来看,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专职管理员的培训、取证工作在逐步推进,在提高主要管理人员的意识上有成绩,但需要适当扩大培训范围,将基层作为培训、取证的重点。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合同告知的及时性、规范化,通过做好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工作,解除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后顾之忧,让企业及从业人员大胆进行职业健康的建设和维权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理顺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和责权利的明晰。

另一方面,必须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水利施工企业承担的任务分散,受地域和人员来源广、流动性大的影响,管理和开展工作难度更大,如果没有主体责任被动开展,会使效果打折,甚至流于形式,不能从根本上推动职业健康的建设。因此,企业效益的考核、人员的晋升,应将职业健康管理作为一项内容,给予一定的考核权重,将职业病防治资金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纳入到不可竞争费用,以确保工作开展所需要的资金和设备。落实必要的警示标识、危害告知、个人防护及设备改造用资金,对于因职业病造成的危害加大诚信公示范围,同时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把防治法中的工会职责用好用足,特别要制止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以及在职业病防治集体合同管理方面发挥特殊的作用。总之,将企业的发展与职业健康开展联系起来,推动企业从“要我做”向“我要做”的根本转变。

2.3 充分利用劳动人口结构变化的机遇,促进企业职业健康建设取得实效

目前,我国自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经济长期高速发展,根据专家的研究,人口中的刘易斯拐点(即劳动力过剩向短缺的转折点,是指在工业化过程中,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逐步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减少,最终枯竭)已经出现。适龄劳动人口比重将会渐少,“招工难、劳动力荒”造成企业不得不想办法吸收更多的适龄劳动力;同时,新的劳动力将逐步过渡到以“85后、90后”青年为主力军的结构,这批成长在中国经济腾飞、物质丰富、互联网普及时代的孩子,具有个性张扬、观念开放、教育程度较高、强调自我、注重公正维权和讲究实惠的时代特性,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从业人员的年龄和知识结构。他们比老一代员工更容易重视自身职业健康问题,更关心企业给予自己的发展空间,择业的自主性和主动性强,简单粗暴的管理、糊弄隐瞒职业危害等已越来越没有空间。因此,劳动力结构的变化、知识层次的提升,为我们企业实实在在地改进职业健康体系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不能在职业健康取得成绩的企业,一定会被社会淘汰,企业生存的压力,也是开展职业健康的最好动力。

2.4 循序渐进,从易到难,从点滴做起,推动实现职业健康全覆盖

职业健康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在现实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人的素质是一个重要因素。很多项目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不知如何开展工作,同时职业健康建设周期长、相对繁杂及与第三方联系密切,造成一部分项目效果不明显、工作被动。从职业健康本身来说,其建设内容有容易做到的,也有不容易做到或涉及范围较大的,如:责任体系、规章制度这种标准化、程序化的东西,容易做到;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危险因素监测则不易做好。因此,水利施工企业的职业健康建设,应按循序渐进的思路,由易到难。从建立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着手,理清思路,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卫生档案、危险因素监测打下基础。对于水利工程一方面要充分认识不同组织之间的区别和具体生产条件的不同,另一方面也要认识到其内在的共同性,按照“模块化”的要求,对职业健康因素进行识别、登记和制定管理方案。通过点、线、面的步骤,按地方安监部门编制的职业健康开展指南,结合自身企业的特点,编制出企业的职业健康建设作业指导书,以标准化的表格、规范性文件来指导项目开展工作,逐步规范,形成日常制度,并覆盖到企业全范围、全周期,使职业健康管理迈上新的台阶,并培养出一大批懂职业健康建设、管理的中坚力量。

2.5 建议开展职业健康保险制度,引进外部诊断咨询及介入力量,实现企业职业健康良性持续发展

职业健康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但职业病治疗和后期康复带来沉重的经济压力是不能回避的。因此,如何有效地规避风险,是国家、也是企业要考虑的重点。虽然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工伤保险,对解决在工作中出现的伤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依然存在着保障力度低、范围有限、企业管理被动的情况,因此,建议引进职业健康商业保险。除了关键的经济支付、社会稳定等因素外,更重要的是可以将保险企业介入职业健康管理中。对于保险企业来说,进行风险管理也是保险的核心,积极进行防损工作,必然要对企业职业健康的管理水平和建设水平进行评估。因此,可以运用保险企业长期处理风险的经验和专业知识,积极指导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向被保险人提供职业健康咨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被保险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职业性健康建设中的隐患,通过这种第三方的介入式管理,可以促进水利施工企业更加理性、客观地看待和实施职业健康管理,更能抓住主要矛盾和提出解决办法,能过PDCA循环,实现企业职业健康良性持续发展。

3 结 语

目前,职业健康开展已有良好的制度和培训教育基础,社会对大力开展职业健康工作的高度重视。随着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理念和意识的觉醒,应尽快完善法治,不断强化职业健康安全监管,为水利施工企业做大做强、实现“走出去”战略和“大土木”的构架奠定坚实的基础。

2016- 05- 09

唐海北(1975-)男,四川剑阁人,工程师,从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R132;TV513

B

1003-9805(2017)04-0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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