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保障体制浅议
2017-04-10汪伟舵
汪伟舵
[提要] 随着中国社会老龄化的不断加深,农村老人尤其是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让人担心。在当今社会下,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流失,这就导致很多农村老人在无子女照顾的情况下独自生活,从而农村养老保障的改革与完善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政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大财政支持,才能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制。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障;人口老龄化;问题分析
本文为2016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编号:201610378551)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6年10月22日
按国际社会的划分,通常把该国家或区域60岁以上的人口所占总人口的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占7%作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一个衡量标准。截至2015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已达到2.22亿,占总人口比例的16.1%。其中,农村老人占70%以上,而且增长速度相对于城市来说较快。农村人口老龄化现状给农村社会带来了沉重的养老方面的压力,对于农村而言,农村生活条件与城市相比有较大差距且保障体系残缺。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对当下中国的形势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农村主要养老模式
养老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的项目。它是指对一些不能劳动的老年人实行的社会保护和社会救助措施,包括经济、医疗、服务照料等方面的社会保护机制和社会救助措施。养老保障制度的内容比较广泛,具体包含收入保障、医疗保障、最低生活福利保障、住房保障、生活服务和保健服务等。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障正置身于一个急剧变革的时代。总体来看,有以下几种模式:
(一)家庭养老模式。家庭养老模式是我国目前最主流的养老模式,也是一个很值得去推崇发展的养老模式。但是随着农村的经济发展,家庭养老的观念也在逐渐发生转变,而且农村的家庭结构也在逐渐趋向于核心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速度越来越快,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流,去大城市寻找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对父母的关注大幅度减少。越来越多的农村老人成了空巢老人,子女只能在年底的时候回家同父母团聚几天。家庭养老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已不同过去,需要构造一个新的养老模式。
(二)土地养老模式。土地养老模式是20世纪安徽省凤阳小岗村实行大包干制度后我国形成的一种养老模式。不过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上升,很多农村的土地已经荒废,农业收益比下降,土地收入也逐渐萎缩;另一方面农村老龄化日益严重,老年人口比重上升迅速。仅仅靠土地带来的收入完全不能维持生活。
(三)社区养老模式。社区养老仅限于经济实力较雄厚的村落或乡镇,就是在社区中的在家养老,社区养老不是家庭养老。社区养老模式是让老人住家时,就可以享受到社区的有关机构和人员为老人提供的服务。这种养老模式是针对我国进入老龄化时代提出的一种较能应对养老问题的方式。但这种模式的领域狭小,受当地的发展状况影响。我国大部分农村区域并没有雄厚的经济实力为农村老人提供这一服务。所以,这一养老模式就目前国情来讲并不适合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实行。
二、农村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养老保障水平过低。按《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从2元到20元共分10个档次,即使投保者按最高标准交纳,月纳20元,且缴费需要满40年,从60岁起,投保者按月可领取补贴700元。但是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这笔钱能否确保老年基本生活是值得怀疑的。况且当下农民投保积极性较低,他们不会选择高档次投保标准,另外相当一部分农民还未能达到《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中要求的缴费年限,这些农村居民生活就很难得到基本的保障。若是考虑到货币的时间性,而今的农村养老保险方案很难维持投保人的老年基本生活。
(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以医疗保健为例,据调查有64.1%的留守老人生病时会去医院或卫生院看病,其他人多是随便吃点药应付甚至硬撑;病入膏肓时,还有7.8%的老人不能够进医院看病。多数留守老人身体虚弱,基本失去劳动能力,对医药费用的担心已经超越了病痛对他们的折磨。2007年以来我国开始施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保障水平有所提升,但之前存在的旧问题仍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农村医疗资源有限,医疗人员的专业素养较低,很多病症无法在乡镇医院解决,但进城看病对很多农村老人来说是“可望而不可即”。因距离县城较远,交通不便,加之自身身体原因,老人很难出门,同时医药费的报销标准偏低,老人仅凭自己的养老金根本无法支付。
(三)法律保障。法律法规的完善与出台是养老保障能够规范化实施的重要前提。目前,我国的养老津贴补助、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的实施都缺乏法律的保障,从而导致我国一些农村地区的老年人并未能够很好地享受到这些福利、保障,导致生活幸福感降低。所以,在完善我国相关养老保障政策的同时,也要尽快完善我国的法律保障机制,没有法律机制的保障,我国所制定的一切保障政策就会变得很脆弱。
三、对策建议
(一)完善养老保险制度。首先,设计恰当的缴费档次,在缴费档次上应增加其机动性,维持投保的持续性。此外,要积极推进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明确以人为本的原则;其次,可借鉴“里斯特-改革”,实现养老保险从单一支柱向多支柱体制过渡。对于农村,应强化农民对养老保险知识理解与领悟,扩大养老保险范围。让农村居民意识到养老保险的重要程度,增加他们的投保额度,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二)加大财政支持。在财政上增加对农村养老事业的支持力度,建立各级财务的专项预算,确定好每年的支持比例,使国家财政投入农民养老的增长幅度与同期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基本持平。同时,应结合当地实际经济状况,相关政策需更多向中西部倾斜,尤其是那些经济实力相对较弱、养老负担较大的地区,更要将其资金缺口及时填补,确保各地区有均衡发展的条件。
(三)完善相关法律。就全国范围来看,我国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监督约束使养老保障运行规范化。针对我国目前养老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问题,政府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相关法律,做到有法可依。如此,养老保障事业才能高效有序地展开。可通过先行试点,然后再推广到全国。在试点的农村,不断反思和总结一些经验和漏洞,然后制定出新的解决方案。如此反复,方可不断完善相应的养老保障制度。
四、总结
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障经历了将近70年的发展,在主要项目上进行了改革探索,也取得了令人骄傲的成绩。总体而言,我国现阶段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还不够成熟,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近年来,我国经济在高速发展,我国的养老保障体制也需要在探索中不断地修订完善。但是,体制的完善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应当循序渐进,结合实际。当农村养老保障体制逐渐完善了,相信它可以大幅度提高农村居民的幸福指数,有利于社会稳定,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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