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高校“双创型”人才培养研究
2017-04-10崔伟陈炜
崔伟 陈炜
[提要] 20世纪中后期资产证券化在世界资本市场上初见端倪,并在发达国家得到认可,而且逐渐被一些发展中国家所接受。随着我国资本市场需求规模不断增加,为增加资金在市场上的流动性,我国资产证券化势在必行。我国目前还未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体系,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对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优化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与作用。本文通过对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流程进行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市场流动性;资本市场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7年3月20日
一、资产证券化概述
(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资产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ritization,简称ABS)是指将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转化为证券的金融活动。20世纪70年代,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技术在美国得到迅猛发展,从80年代起,又在英国以及欧洲大陆的一些国家得到广泛应用。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主要有三大类:应收账款类资产(信用卡应收款、贸易融资、设备租赁费)、贷款类资产(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消费贷款、商业不动产抵押贷款、银行中长期贷款)和收费类资产(基础设施收费、门票收入)。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是破产隔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资产转移必须是真实销售的;二是特殊目的机构(SPV)本身是破产隔离的。破产隔离的实现有设立特殊目的信托和特殊目的公司两种方式。
(二)资产证券化主要流程。第一,构建资产池。发起人将未来能产生现金流的资产进行剥离、整理,构建资产池;第二,组建特殊目的机构(SPV)。SPV从发起人购买“真实出售”的资产,实现发起人和受益人之间破产隔离;第三,信用增级和评级。由专业机构做出评级并公布。内部信用增级主要方法有优先/次级结构、超额担保、收益率差或超额支付和储备基金安排等。外部信用增级主要方法有保险合约、第三方担保、信用证、现金担保账户和担保性投资额度等;第四,发售并支付。承销商采用发售或私募方式进行承销,销售完成后,由SPV按约定的价格向发起人支付发行收入,并支付服务费用;第五,资产池管理和清偿结算。SPV聘请专业机构管理资产池。到期结算时,由SPV根据约定分次偿还和兑现收益。全部偿付之后,剩余现金流返还发起人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的作用
(一)增加资产流动性,提高使用效率。资产的流动性是指资产变现的能力,货币是流动性最高的资产,而贷款、应收款等则是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如果将贷款、应收款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资产,那么能够获得的收益是有限的,而且如果因此而放弃了其他投资机会,机会成本可能就会非常大。资产证券化最基本的功能是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发起人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将贷款出售获得现金,或者以贷款为支持发行债券进行融资。不管通过哪种方式,资产证券化使得拥有贷款等流动性差的资产的主体可以将流动性较低的贷款变成具有高流动性的现金,从而为他们提供一条新的解决流动性不足的渠道。资产流动性的提高,意味着资本利用效率的提高。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融资手段,在获得资金的同时并没有增加负债。如果资产所有者是出售资产,那么他减少了贷款这一资产,但同时增加了现金这一资产,所以负债并没有增加。因此,资产证券化在不增加负债的前提下,使得发起人获得了资金,促进了资金周转,从而提高了资本的利用效率。通过资产证券化,我国地方政府可以获得更多资本,加快地方经济发展速度。
(二)提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资产证券化对发起人的资产负债管理提升作用体现在它可以解决资产和负债的不匹配性。以地方银行为例,银行的资产和负债的不匹配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流动性和期限的不匹配;二是利率的不匹配。银行的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与期限不匹配,是因为银行的资产主要是贷款等中长期、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而其负债则主要是活期贷款等期限短、流动性较高的资产,因而两者不能很好地匹配起来。如果发生挤兑等特殊情况,银行就无法支付,此时就会发生支付危机。而资产证券化可以将长期的、流动性差的贷款转化为流动性高的现金,从而解决流动性和期限匹配上的问题。同时,如果银行的贷款为长期固定利率贷款,而存款为短期变动利率,则银行将承受利率风险。每当短期利率相对于长期利率升高时,银行所赚取的利差将会受到侵蚀,而使银行利益受损。通过证券化,银行的贷款就会大大减少,从而降低了在利率上升时被迫以高利率负债支持低利率资产的风险。
同时,由于证券化采用了表外融资的处理方法,发起人将被证券化资产转移到资产负债表外,从而达到改善资产负债表结构,优化财务状况的目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对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尤其具有意义。自1988年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关于银行监管的准则已为越来越多国家的金融管理当局所接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状况成为各国金融监管的焦点,银行为达到资本充足率要求不得不保有与其所持资产相对应的资本。如果银行开展资产证券化交易,不但可以提前收回现金,还可以相应缩减负债,同时由于将基础资产移到表外,银行可以释放相应的资本。此外,资产证券化还可以使公司把未来服务费收入提前兑现为现期盈利。
(三)实现低成本融资。传统的融资方式一般是以融资方的整体信用为支持的,但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结构性融资而非产权融资,其信用基础是一组特定资产(抵押类或非抵押類),而非发行人的整个资产。贷款、企业债券、股票等方式都是以发行人的全部资产和信用为支持的,投资者进行投资必须考虑发行人的整体信用和经营状况,而在资产证券化融资中,投资者只需考虑基础资产的质量就行。资产证券化可以通过破产隔离机制的设计,再辅以信用增级等手段,使发行的证券信用级别独立于融资方的信用级别,大大提高证券的信用级别。也就是说,即使融资方的信用级别并不高,资产证券化后的证券也可以有比较高的信用级别。信用级别的提高必然使得投资者的要求回报率降低,所以融资成本就得到了节约。
另外,由于资产证券化可以使证券的信用级别高于原有融资人的整体信用级别,原来可能因为信用级别不够而无法融资的融资人也可以获得融资机会,这就使其融资渠道得到了拓宽。信用增级通常还会带来一个差额收益,这个收益一般都是属于发起人。这对发起人来说,既能获得收益,又能留住客户。
三、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环境不完备。2005年,我国出台一系列关于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如信贷资产的管理措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规则、证券化试点等,对资产证券化起到规范的作用,促进在《公司法》、《担保法》、《破产法》、《合同法》等法律方面的完善。作为我国资产证券化初期的尝试,有很多地方还是立法空白,制度方面带有本身的局限性。
(二)会计环境的制约。资产证券化会计主要是对会计核算和监督的主体资产证券化的操作。它直接关系到资产证券化的效率运作,因此它处在资产证券化非常重要的环节。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出售或融资;二是合并问题和剩余控制权的投资;三是问题SPV是否需要证券化,并巩固和证券化资产定价。而且在我国,没有对资产证券化会计制度相应的规定,这项工作需要加强。
(三)税收环境的制约。税收的自由裁量权直接决定了证券化的融资成本。由于涉及证券金额巨大,如果资产证券化财产以资产负债表处理,转移作为“真实出售”,发起人应当缴纳营业税和印花税,将大大提高融资的成本。沉重的税务负担,不仅减少投资者的资产支持证券的吸引力,也使得发起人利润空间进一步缩水,税收问题成为阻碍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四)金融环境的制约。我国金融市场建立和发展的时间不长,没有足够成熟和完善的法律和制度,资本市场结构也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债权和股权市场的比例大,投资者素质普遍偏低,抵抗国际金融风险的能力较差。我国的金融市场现在还不是尽善尽美,无法满足资产证券化多变的要求,金融市场环境的改善是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必要前提。
(五)中介机构服务的制约。资产证券化中介机构包括: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信用评级体系是我国资产证券化进程中一个不可避免的障碍。资产重大问题的评估如下:不同的评估机构,与不同的政府部门有着矛盾;政策上有太多限制,秩序上混乱,存在不公平竞争;双重收费,等等。现有信用评级的主要问题是:信誉体制和独立性差;投资者的专业素质能力低,使其对信用评级体系认识不足。
(六)其他制约因素
1、信用制度问题。资产证券化的开展,使得信贷像催化剂一样发酵。不完善的制度使得我国整体信用状态为:一是企业缺乏信用,不能用信用卡,使企业只能在制度下沉默着遵守;二是不完善的社会信用体制让个人信用意识得不到提高。所以,资产证券化的开展,整个信用制度的完善尤其重要。
2、信息披露问题。信息披露是资产证券化资产本身及证券化产品付费情况的重点,显然传统体制无法做到。传统体制中各项服务职责区分不明显,制定信息披露规则能力低,资产证券化的特殊信息披露规则需要完整的信息披露系统。
四、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问题解决对策
(一)完善法律体系。目前,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问题,仍无法适用于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因此需要专门的信息披露制度对其做出特别规范。加强基础资产和管理的筛选,需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在未来可预见产生稳定的现金流;第二,债务人延迟的可能或资产不履行违约率很低;第三,债务人信用记录良好;第四,实物资产的证券化中包括利率、期限、到期日、合约等条款具有良好的均匀性;第五,债务人地区的资产分布广泛;第六,资产具有良好的可转移性。
(二)改善会计环境。改善会计环境,修订完善相关会计法规,制定资产出售和资产负债表的会计规则,并在随后的确认会计报表合并和披露问题上给予明确和指导。
(三)改善税收环境。加强财税支持,明确证券交易税的原则:“税收中性”。根据目前的法律环境和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过程,资产证券化和SPV不同组织形式的基本原则的实施,创新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如信托型模式的SPT、SPC型,离岸SPV模式,收取国家法律规定内的必要税款,保证其良性运作。
(四)改善金融环境。明确合格资产的概念和标准以及特殊目的公司,确立信用概念等方面的主体地位。加强监管,控制风险,建立统一、集中的金融监管体系。要加强政府对出资人、受托人、信用增级机构、贷款服务机构的监管。根据严格挑选的资产证券化条件,从根本上防范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并增加创新性,开发出适合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五)改善中介机构服务体系。严格审查受托人与资金保管机构,对部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基金等机构投资的限制。加强机构投资者队伍建设以及对中介机构和信用中介的建设,建立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六)完善监管制约。资产证券化运行机制是最有可能发生道德风险的资产证券化过程。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银行必须保持抵御资产证券化风险的监管资本。要加强内部控制,资产证券化操作所有部门的鉴定,评估经营风险,部门设置了持续有效的风险监测、控制和报告程序。一个有效的监管机制,才能稳健促进我国资产证券化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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