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罗尔事件看公益传播在新媒体时代面临的挑战
2017-04-10江雪
江雪
【摘 要】 本文以罗尔事件为例,分析了个人求助如何演进为传播危机的原因,阐述了基于信息共享的互联网公益传播的作用和特点,探讨了罗尔事件的应对策略及思考。主张对新媒体平台和公益组织加强监管,让平台更健全完善,提升公信力;参与者要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必要时引入现实中的人物担保;而传播受众需要提升媒介素养,提高对信息的甄别能力。但反对纳入国家立法加强对个人求助行为监管的建议。
【关键词】 新媒体;公益传播;挑战;罗尔事件;应对策略
2016年12月24日清晨,深圳五岁女孩罗一笑因白血病永远离开了人世间。在其父罗尔宣布捐赠孩子的遗体再次引发一拨“口水仗”之后,关于此事的声音渐渐平息下来,“罗尔事件”算是尘埃落定。但这一事件本身带来的舆论冲击波,以及暴露出来的新媒体时代公益传播面临的挑战以及思考,则远远没有结束。尤其是它发生在中国《慈善法》公布之后,人人都拥有“麦克风”的新媒体时代背景之下。涉及网络个人求助、商业营销参与公益、互联网风险、公益传播、公益形象等各个环节。本文试从公益传播的角度予以分析和思考。
一、个人求助如何演进为传播危机
据2016年12月3日新华网报道,12月27日,“2016中国公益年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办,主办方在现场发布了由公众投票和专家推荐评选出的“2016年度中国公益十件大事”,回顾公益领域在这一年发生的重要变革。“罗尔事件”被列为年度十件慈善大事之一,与之并列的有中国《慈善法》及配套法规出台等。可见罗尔事件在公益领域的巨大影响。
事件概要如下:深圳媒体人罗尔,因5岁女儿患白血病,通过个人公众号发文向社会求助,其好友、深圳市小铜人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铜人)负责人刘某得知后,决定由公司介入,在公司的微信公号上发文,呼吁网友转发罗尔的公号文章,每转发一次,公司向罗尔捐出一元钱,保底捐助两万,上限为50万元。公号文章发出后,被疯狂转载,罗尔的公号赞赏额很快突破每日5万元的上限。次日,因阅读和转发量太大,觸碰了微信平台功能设置的“bug(漏洞)”,导致5万元上限失效,两天时间内,罗尔收到的打赏金额到了267万元左右。就在罗尔收到巨额赞赏金的同时,有媒体曝出,小铜人公司是一家商业营销公司、罗尔家境并不贫穷等“反转”剧情。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之下,经多方协商,最终由微信平台将267万余元的赞赏金退回打赏用户的微信钱包。
这一事件在互联网上全程展现,民众通过这个事件表现出来参与“微公益”的热情让人惊叹。事实上,如果不是后面的情节,罗尔“卖文救女”的故事原本可以成为个人在互联网上求助、与“人人公益”精神产生互动的典范。从事情发生后的一些“复盘”也可以得知,至少在一开始,罗尔并不是有意识地利用女儿的病情,通过互联网欺骗公众的感情。也很难说他和商业营销公司合作,去筹集资金不是为了救助女儿,而是为了满足个人的私欲。
可以说,罗尔在女儿罹患白血病之后通过互联网发起求助,一开始尚属于正常。他本身是一个文字工作者,善于利用互联网进行传播。在女儿检查出白血病初期,他在个人公号上发布信息,获得一些捐款之后,他甚至拿出这些并不多的钱打算捐助其他的患儿,这些都累计了粉丝对他的信任。之后,他又接连写出颇具煽情效果、题目也被精心设计过的文章,但如仅限于此,还不足以形成后面的舆论风暴。从受众传播心理来说,正是发现求助背后有商业营销公司的强力介入,以及求助人信息不实,公众才感觉到“上当受骗”,并最终改变了事件的走向。
当商业公司“小铜人”的营销身份暴露,尤其是罗尔本人被曝出并非人们通常定义中的“穷人”,以及由其承担的女儿医疗费用也不是所宣称的每日万元以上之后,一下子引爆了互联网舆论。纵观罗尔事件中,可以说存在着两个“失控”。
一是本来就能击中人们“泪点”的文章,经小铜人公司的“转发激励”、“兜底捐款”等营销策略,引起了巨量关注和转发。又因微信平台出现纰漏,每日五万元打赏上限的功能被突破,导致短短时间之内,打赏数额激增至200余万元。捐款数额的失控,一方面说明民众参与微公益的热情,也说明如果平台在把关和设置上出现问题,善心这种社会资源会过多地集中到个人身上。
二是巨额打赏引发的舆论情绪失控。在巨额打赏数额披露之后,小铜人公司作为商业营销公司,参与个人救助的策划,染指“爱心”的事实旋即被曝出。人们注意到,包括文章转发过程中的按语,其实都颇具“套路”。包括夸大了罗尔面临的经济困境等,这就一下子引发了互联网上的口诛笔伐。使得不管是小铜人公司还是罗尔,都面临着巨大的道德指控。导致后来的结果是,不管罗尔和公司如何回应,包括他们设想拿这笔善款建立公益基金等,都备受公众指责与不信任,最终,微信平台以退回所有打赏267万元告终。
而这两个“失控”充分说明了新媒体时代个人通过网络求助的风险,以及涉及到公益行为的传播需要注意的问题。首先,进入互联网领域内的求助者,必须承担信息真实披露的责任。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无处可逃,这就对求助者的个人隐私带来风险,也对他们提出更多的道德风险要求。其次,互联网平台在涉及个人求助时,不仅要提供平台,还要引导受众,对其参与到公益传播的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再次,“罗尔事件”的发展和讨论,虽然一开始只是个人求助,但其实已不可避免地和公益联系到一起,公益传播面临的挑战也暴露在人们面前。
二、基于信息共享的互联网公益传播分析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已达7.10亿,手机网民达6.56亿,网民上网设备进一步向移动端集中。网民有78.7%的人在过去半年内使用过微信朋友圈。
与这些新兴媒体的蓬勃发展相对应的,是传统媒体的停滞甚至衰败之势。2016年,京华时报、东方早报等两家纸媒相继停刊,纸媒的黄金时代正在渐行渐远。可以说,一个新媒体的时代已经到来。
新媒体扎根于互联网。互联网的发展,给社会生态、经济形态等带来巨大冲击和改变,公益慈善事业也不例外。事实上,互联网和公益有彼此天然的联系。正如中国慈善总会副会长徐永光所言;“互联网与公益有一种天然的关系。因为互联网经济的发展遵循着一种规则,就是信息具有共享性,这种共享使得互联网在整个发展过程中都体现出非常强的公益性。一旦互联网进入公益领域,便能够实现公益的便捷性、选择性和透明性。有了这三个特性,优秀的公益组织就能得到更多人的支持,整个公益事业就能借助互联网产生巨大的发展。尤其在当下,互联网的深度融入,让公众拥有了选择权、投票权、同时让公益机构能进入一种平等的竞争,打破了垄断。”
确实如此。互联网是基于信息的共享而生存,公益也是通过人际关系的交互,去连接所有爱心与善心的资源。“授人玫瑰,手有余香”,这种分享和帮助的愿望,深植于人性,是任何时候都改变不了的。
而公益与慈善天然离不开传播。传统的公益行为,涉及到的主要是捐助者、受助者,以及社会上的支持者,而在今天,不管是为了公益本身的募款要求,还是使受益者的利益扩大,或者是通过单个的救助事件,传递公益真正的目的:让人们彼此关爱、连接,使世界更美好,都无不需要通过传播来实现。这也使公益传播成为公益事业中极为重要的一环。
另外,相较于过去由传统媒体领衔公益传播的时代,在今天这样一个新媒体时代,每个个体,都可以成为公益的践行者,但同时本身就是一个传播者,根据2016年今日头条上的公益文章数据统计,当年1月1日至12月14日,共发布公益文章16.9万条,总阅读数达4.37亿。经过梳理发现,10月的公益文章为全年阅读量最高,共计6910万次。由此也可知道,公益传播的信息可以“海量”来形容。但也正因为“人人皆可传播”,使得公益传播面临新的挑战。
三、新媒体时代公益传播的特点
根据相关定义,公益传播是指具有公益成分、以谋求社会公众利益为出发点,关注、理解、支持、参与和推动公益行动、公益事业,推动文化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非营利性传播活动,如公益广告、公益新闻、公益网站、公益活动、公益项目工程、公益捐赠等等。
在个人看来,新媒体时代,公益传播的特点是:其一,目的是为了促进公益事業;其二,在传播上往往依赖于讲好故事。公益传播的方式,以各种代入的切身感受为主,而这也是互联网时代的一个特征。类似“冰桶挑战”那样的方式,如病毒一般传播,连接全世界人们的爱心与善心。其三,因涉及不确定人群的情感投入,其结果必须接受公众的审视;其四,公益传播的效果与其中的参与者密不可分。一个好的公益传播,参与者本身可能就是传播者。例如在著名记者王克勤发起的“大爱清尘”公益项目中,很多尘肺病患者,在接受救助之后,也成为志愿者,并且主动承担起传播公益与善行的责任。
罗尔事件,虽然本身由个人求助引起,但整个过程中吸纳无数的人参与其中,其实也是一个公益传播的过程。但它显然是一次反面的传播,最终不仅没有对求助者带来预期的目的,也在某种程度上,伤害了公益参与者的热情。也正因如此,在罗尔事件发生之后,不少公益慈善界的从业者表明自己的态度立场,很多人认为,这一事件对个人慈善热情的打击和热情,尚不能估量。
对小铜人公司来说,一个原本为了公益目的的传播为什么失败?原因在于:第一,部分信息虚假,求助人并没有完全描述个人处境,和公众的预期产生冲突。第二,公益与商业力量的结合原本无可厚非,但在此次传播中没有对相关情况的透明描述,使得公众有“受骗”的感觉。这也说明,互联网求助,门槛低,反馈快,但同时有巨大的风险。对企业来说,“带血营销”的指责,反而会破坏其形象。第三,相关平台在公众参与的引导和相关监管方面出现漏洞。第四,新媒体环境下,存在“话语失灵”的状况。也就是说,传统媒体不再像过去那样,对事实本身及时反应跟进,使得在整个传播中,泡沫般的评论较多,而经过求证的事实信息较少。
四、罗尔事件的直接应对及思考
无论如何,罗尔事件都对公益和慈善的从业者以及社会公众提出了一些警示。如果下一个罗尔事件发生,公益慈善行业和公众该如何面对?从公益慈善界的反馈来看,目前有以下声音。一是呼吁国家立法,将类似的个人求助行为纳入监管。二是呼吁新媒体平台和公益组织加强监管,让平台更健全完善,提升公信力。三是呼吁参与者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必要时引入现实中的人物担保。四是传播受众需要提升媒介素养。加强对信息的甄别能力,对相关信息具备基本的判断和求证能力。
对上述建议,除第一条之外,个人持赞成态度。对于呼吁国家立法加强对个人求助行为监管的建议,则认为弊大于利。因为公益慈善事业本身是社会领域,如果管理太严,反而会限制发展。此前,《慈善法》关于“不能为非亲非故者发起募捐”的规定,本身已有很大争议。就罗尔事件来说,罗尔的行为是个人求助,没有被纳入《慈善法》调整,但最终公众的质疑,已成为一种规训。如果其行为构成诈骗或者骗捐,自然有《刑法》等相关法律调整。如果因为这一事件,就呼吁立法限制,那就会关闭个人求助的大门,不利于社会良善力量的发展。
无论如何,新媒体时代会对公益传播带来挑战。但也应看到,虽然信息鱼龙混杂,但互联网也有信息自净的功能。对此,喻国明曾提出“无影灯效应”。他认为新媒体有“自清功能”,任何个人的观点都可能不够全面,正如同每一盏灯都有“灯下黑”现象一样,但是当所有知情人的观点汇聚在一起的时候,就会形成一种互相补充、互相纠错、互相印证、互相延伸的结构性关系,真相就会在这样的信息结构中毕现。
当然,对于新媒体时代的公益传播受众来说,最根本的,还应该是关注中国公益慈善事业的良好发展。正如南都社论所说,“罗尔事件”暴露了中国公益行业的系统性不足,公益组织太少,只有少数幸运儿才能得到应有援助的背景下,人们才去求助网络舆论,更多的时候感性有余而理性不足。如果有更多更专业的公益组织出现,并在新媒体时代的公益传播中发挥引领作用,才能通过传播促成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周如南.管不了罗尔是<慈善法>的错吗.
[2] 徐永光.迎接互联网给公益带来的新变化[N].光明日报,2016-05-23.
[3] 李劲.面对罗尔事件公益组织为什么不能沉默.
[4] 闫晓彤.新媒体时代公益传播的问题与对策.
[5] 慈善公益报.2016年公益事件带来的思考.
【作者简介】
江 雪(1974-),女,汉族,媒体人,曾为华商报首席记者,评论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