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第三方评估的建议
2017-04-10沈毅
本文为2016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青年项目《辽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践研究》(编号:L16CZ002)
【摘 要】 为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有必要改革“回头看”,全面实施第三方评估,聚焦评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把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量质转变”阶段新要求。
【关键词】 行政审批;改革成效;第三方评估
三年多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抓手,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充分发挥了改革突破口的作用。各级政府围绕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加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力度、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等方面集中发力,形成简政放权改革联动效应,极大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当前,为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有必要开展改革“回头看”,全面实施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探索继续改革空间,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提高简政放权改革效率。
一、改革“回头看”,着眼于问题导向和方法创新
2016年5月9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政府仍然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一些该管的却没有管或没有管住管好,转职能、提效率还有很大空间。”开展简政放权改革“回头看”,就是要把改革中的问题梳理出来,把改革中好的经验提炼出来,以问题为导向推进改革进程。从2014年开始,国务院开始引入第三方机制,对一些重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其中就包括简政放权方面的专项评估。第三方评估的优势在于其中立的立场和独立的属性,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和现实问题。
同时,广泛开展简政放权第三方评估也有利于推动实现“上下联动”的改革方法论创新。过去三年来,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主要是基于“自上而下”的方式来推进,由中央政府向省级政府放权,并明确改革目标及要求,然后再由省级政府依次向下一级政府放权和提出要求。总的来看,是强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依层级贯彻落实。在改革初期,采用“自上而下的层级落实来推动改革”的思路是必要的,有利于改革破局,形成改革共识。但是,在改革中后期,就需要创新思路,发挥基层首创精神,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深化改革。在各级政府全面开展简政放权第三方评估,能够打破原有改革思路,直接从本级或下级政府改革实践中发现问题,从企业、群众的反馈中找到深化改革空间,再集中反映到中央层级,完善改革顶层设计,指导改革实践。上下联动的改革方法论,能够避免“政府唱独角戏”现象,找准改革着力点,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人民群众“获得感”不强等突出问题。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评估的对象、原则和方法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简政放权改革的“先手棋”,在全国各地、不同层级实施改革部署,目的就是要发挥改革牵引功能,产生改革破窗效应,形成改革潮流和共识,以此撬动政府职能转变,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因此,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的评估要有两个基本的维度: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落实情况,二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否产生了预期的效果。围绕这两个维度,可以确定评估的对象、原则和方法。
评估对象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改革实施者,包括取消和下放权力的上位机构部门,以及承接权力的下位机构部门,重点评估改革依层级落实是否到位。第二类是改革服务对象,包括企业、社会组织、群众等各类主体。改革服务对象是评估调查的重点,范围要尽可能全面,既要调查在各地行政服务大厅、行政审批局等有过办事经历的企业与个人,也要深入街道社区调查普通民众,这样能够获得比较全面的社会评价。
评估原则是坚持全面开展、第三方为主、以评促改。要在各级政府全面开展评估,把评估工作纳入简政放权改革重点任务,以评估强化问题导向,以评估促进改革落实。各地可以借鉴国务院、福建宁德、海南省、广东顺德等关于简政放权专项评估方法,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开展评估工作。评估宜采取第三方机制,确保评估过程的独立性和评估结果的客观性。评估的关键在于发现问题,问题越多、问题越具体,越有利于推进改革。要强化对评估结果的使用,达到以评促改的目的。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政府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还要更多用于优化推进改革的方案中。对于评估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地区,给予改革观察,能够在后续改革中主动解决问题的,可以免于问责,不能妥善解决问题的,启动问责机制。
评估方法要科学有效。一是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注重社会评价。二是采取比较评估方法,包括改革前后历史比较、不同地区改革横向比较,注重发现好经验好办法。三是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将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四是促进第三方评估的多元化,可以委托不同的第三方主体进行专项主题评估,也可以组建跨专业、跨层级、跨部门的第三方团队,进行综合评估。在评估工作中,根据资料信息获取特点,可以采取单位点调、座谈会、问卷调查、网络调查、专家咨询、深度访谈等多种形式,开门纳谏,群策群力。
三、把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量质转变”阶段新要求
当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进入“量质转变”阶段,改革的评判标尺不再是数量上的新变化,而是改革效果的强弱。从已有评估和各方面的反馈来看,企业并不在乎行政审批事项数量多少,而是更在意行政审批流程规范性和效率状况,人民群众不关心简政放权的改革过程,而是更关注办事的便利化狀况。因此,在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三方评估中,除了要评目标、评数量、评含金量、评监管、评规范,更要注重评效果,引导各级政府把精力放在下一步改革上,争取在提高公众满意度、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创新创业、提高行政效率、实现安全治理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增强改革获得感。
为了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量质转变”阶段新要求,各级政府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标准化发展,树立改革效率标准,统一规范政府权责范围和行政流程。二是把握不同主体改革诉求,协调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群众的改革目标,妥善处理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关系,凝聚改革共识,推进改革进程。三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心向监管和服务倾斜,加快改革成果显现,提升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四是实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三方评估常态化,将评估纳入政府中心工作管理,明确评估的范围、主体、程序和结果运用,完善评估结果数据库和政策应用渠道,持续开展评估工作。
【参考文献】
[1]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评估组.推动简政放权改革向纵深发展[EB/OL].中国证券网,2015-9-17,http://news.cnstock.com/news/sns_yw/201509/3567082.htm.
[2] 沈毅.简政放权要有问题意识目标导向[N].辽宁日报,2015-6-9.
【作者简介】
沈 毅(1986-)男,汉族,辽宁盖州人,中共大连市委党校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行政管理与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