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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保证金”是教育懒政

2017-04-10张枫逸

甘肃教育 2017年5期
关键词:保证金开学学习成绩

张枫逸

据《成都商报》报道,有网友发微博称,其妹妹在成都市金堂县福兴中学读初一,这学期刚开学,班主任就要求班上同学每人交100到200元保证金,“保证学习不下降,如果犯错或者下降就扣钱,一般交100元,不好管的交200元。”据当事班主任介绍,这笔钱“是学生主动提出交纳的保证金,用于规范学生的行為习惯,且在开学时一一告知家长,家长也同意。”对此该地教育局回应,已将钱全部退还给学生,并将严格处理此事。

收取保证金事件再次说明,应试教育在一些教育者心里依然根深蒂固,是否“听话”、“乖顺”依然是判断学生好坏的依据之一,哪些是“优生”,哪些是“差生”,在一些教育者眼里依然泾渭分明。可见,教育改革真的该提速了。

对于成都市金堂县福兴中学的班主任收保证金用于规范学生的行为习惯一事,该班班主任肖老师给出的解释是,班长组织班干部、小组长开会讨论后,决定让同学交纳“保证金”,作为规范行为的动力,期末结束后便退还。这种说法也得到了学生们的证实。不过,尽管并非出于自己的本意,但对于荒唐的“学习成绩保证金”,老师居然“觉得这个建议可以,也同意了”,这本身就值得深思。

在明眼人看来,“学习成绩保证金”有三宗罪,其一是违规。开学先交保证金,成绩下滑要扣钱,这种做法实际上就是变相罚款。而罚款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方式,其实施主体只能为国家行政机关或是被授权组织,教师没有权利这样做。《教师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教师享有的六项权利,并不包含对学生的经济处罚。

其二是侵权。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学生上学是为了增长知识,不是为了老师而学习。在教育部三令五申“不得以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的背景下,有老师还私自订立“成绩下降扣钱”的“班规”,这显然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隐私权。

其三是歧视。从报道看,成绩保证金的标准还分三六九等,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不同,上交60元至200元,“越调皮的学生交得越多”。难道同样是犯错或成绩下降,所谓的“坏学生”就要被另眼相看,接受更重的处罚?这无疑是错上加错,涉嫌对学生的歧视。

归根结底,“学习成绩保证金”是一种教育懒政。学生成绩下降往往有很多因素,包括教师也要反思自己的教育方式是否有问题;至于学生行为举止不规范,更要教师耐心细致地加以引导。如果这一切问题都只是用扣钱来解决,这种想法也未免过于天真。交保证金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给学生带来“金钱万能”的极坏暗示——有钱就可以任性,随便犯错误,不用好好学习。

如何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督促学生规范行为、提高成绩,需要广大教育工作者们拿出大智慧。还是那句话,“没有教不会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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