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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代雅乐文化的多线性

2017-04-09张黄沛瑶

中国民族博览 2017年10期

张黄沛瑶

【摘要】雅乐在宫廷音乐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依附于政治,对统治阶级思想有着直观的反映。胡乐是一种外来音乐,在华夷思想浓厚的古代社会,雅乐与胡乐是绝对不可以混用的,但南北朝之后却将此观念打破,到辽时期“以胡入雅”发展到新阶段。本文从辽代雅乐文化分期入手,对“以胡入雅”的现象做多线性分析,进一步解析辽代“以胡入雅”中体现出的“汉契一体”的中华观念,通过分析探讨辽代雅乐的文化归属,对研究对象做出概念性解读,期望本文可以为辽代雅乐文化的研究提供新的观点与思路。

【关键词】多线性;以胡入雅;汉契一体;文化归属

【中图分类号】J609.2 【文献标识码】A

雅乐是中国古代音乐史上纵贯数千年的乐种之一,也是礼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南北朝以来,“以胡入雅”成为主流,胡乐大规模运用于祭祀、朝会、宴飨等场合,成为雅乐的一部分。到辽代时,雅乐呈现出多线性的特征。

一、辽代雅乐文化的多线性特征

(一)回归周、唐雅乐的“复古性”

雅乐既不相沿,亦不相传,每代都会制定本朝的雅乐,但在辽朝前期出现了完全继承唐《十二和》乐的情况,《辽史·乐志》载:“唐《十二和》乐,辽初用之”①,这成为辽雅乐不同于历朝历代的显著特点。辽雅乐虽取自后晋,但承接于唐。大同元年太宗灭后晋“得晋太常乐谱、宫悬、乐架,委所司先赴中京。”②在乐器上,辽沿用了周代的八音分类法,保持了旧有的雅乐器性质的纯正。在乐律上,十二律沿用周代黍尺测量定律,“十二律用周黍尺九寸管,空径三分为本。道宗大康中,诏行黍所定升斗,尝定律矣。其法大抵用古律焉。”③

早年契丹族曾与唐朝有很多交往,各方面均受到其影响,在建立政权后,唐朝遗留下的种种文化都深受契丹族的追捧,在雅乐文化上出现了“宗唐”的现象。但契丹统治阶层以及知识阶层中亦有一种维护和复兴“周雅”文化的意识,统治者借助于这种形式来证明“君权神授”王朝正统。回归周、唐雅乐的“复古性”,反映出契丹族积极进取的意识和兼容并包、虚怀若谷的精神。

(二)观念、制度上的“以胡入雅”

凶礼是一种救患分灾的礼仪。在中原传统雅乐观念中,凶礼中是不可以用乐的,凶礼用乐是对逝者的不敬,更不用说雅乐这种要求严格、具有象征性、规范性的音乐。但在辽凶礼上谥册仪中却有雅乐出现,这可谓是礼乐制度史上的一个特殊现象。《辽史·礼志二》云:“上谥册仪:先一日,於涂殿西廊设御幄并臣僚幕次。太乐令展宫悬於殿庭,协律郎设举麾位。”④上谥册仪虽为丧礼,却是册仪的一种,暗含重视、正名之意,是契丹巩固皇权的措施,与中原王朝用乐有本质差别,体现了辽雅乐仪式的功能性内涵,而在上谥册仪上“入乐用雅”的行为,虽与中原王朝传统礼乐思想相悖,却是饱含了契丹民族智慧,是契丹观念与制度上的“以胡入雅”。

吉礼为祭祀之礼,居五礼之首。吉礼是沟通人神关系的礼仪,统治者通过祭祀的形式和神灵沟通,祈求神灵的保佑,消灾祈福,得到精神上的支持,以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祭祀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事,也是雅乐最重要的内容,历朝历代除契丹外,其他各朝祭祀均用雅乐来沟通神人,代表国家形象,以示王朝正统。而契丹吉礼祭祀却与其他王朝不同,《辽史·吉仪》中并未发现有使用雅乐的情况,祭祀如此重要的活动,唯独用乐没有采用中原传统,笔者认为最重要的原因是契丹对雅乐的应用充满着实用主义色彩。契丹虽然将中原祭祖的模式引入,却创立了适合本民族游牧渔猎生活的“行庙”制度,在辽五京中多处都有历代君王的宗庙,四时捺钵之时,皇帝每到一处都会去祭拜祖先,而这样四处游走的行庙制度不太适合大型雅乐重器的搬运,故而祭祀之时不能用雅乐。契丹虽不同于历代王朝的祭祀用乐制度,却充满了契丹族的思想,即观念上的“以胡入雅”,这是继音乐风格的“以胡入雅”、乐队组合的“以胡入雅”之后,中国历史上出现的第三种形式的“以胡入雅”。

此观念对音乐的影响,一方面体现在对音乐内容和形式的选择上,另一方面也体现在对音乐功能和价值的认识上。也就是说,不同的观念会对什么是音乐和音乐是什么的理解作出非常不一样的回答。契丹观念上“以胡入雅”这一特殊的现象,让我们对雅乐有了一种新的认知。

(三)乐曲上的“以胡入雅”

辽雅乐乐曲与其他王朝不同,并没有在建国之初就创制属于自己的乐曲,而是依然沿用了唐雅乐乐曲,但具体乐曲的使用对象和场合与唐有较大差别。直到兴宗时雅乐乐曲发生了质的變化,从《十二和》乐变成了《十二安》乐。“唐十二和乐,辽初用之……兴宗重熙九年,上契丹册,皇帝出,奏《隆安》之乐。”⑤

“兴宗改乐”既保持了原有的具有中原传统雅乐特点的乐队与乐器,又创制了具有契丹思想与意志的新雅乐,形成胡汉交融“汉契一体”的雅乐文化形态,是乐曲上的“以胡入雅”,“兴宗改乐”将辽朝雅乐的发展推向高峰。

从辽雅乐的制定上看,一方面需要汉文化促进本民族的发展和整个王朝的强盛,另一方而又想继续保持传统的契丹精神。在这种情况下,形成了三条不同的发展脉络,汉化的乐器、乐律上的“复古”,契丹化的观念、制度上的“以胡入雅”和汉契文化结合的乐曲上的“以胡入雅”,这三条发展脉络中“复古性”表现得最为明显,在辽雅乐的发展中一以贯之。但三者并不是完全孤立、水火不容的,它们互为补充、相互融合,勾勒出契丹汉化与文化融合的艰难性与复杂性,既崇拜中原文化而又不被其完全折服,形成了辽代独特的雅乐文化。

二、辽代雅乐的文化归属

何种音乐运用于怎样的仪式场合,来自人们的选择,特定的仪式音乐依附于特定的文化,这即是音乐的第六层属性——音乐的文化归属。雅乐是礼乐文化的核心,在隋文帝时首次提出“国乐以‘雅为称”的理念,所谓国乐,应该是在国家重要的仪式场合代表国家形象而以乐的形式存在者,⑥雅乐作为国乐而存在,可以用于多种场合,最重要的就是吉礼祭祀,这是国之大事;当然也可以用于其它礼仪场合,以此来代表国家形象。辽代亦有国乐,孙星群先生认为辽朝国乐指的是契丹的民族音乐。

传统雅乐有“国乐”之称,辽代亦有民族音乐——国乐,虽然两者名称相同,性质却完全不同。雅乐虽被称为“国乐”,但在契丹已有国乐的条件下,它是否能够保留“国乐”的高度与内涵?

在传统礼乐观念中,雅乐是礼乐的核心——国乐,主要用于国之大事的吉礼祭祀,以象征国家形象与王朝正统,这是从狭义上来讲雅乐。但是在《辽史·礼志》中并未见到关于雅乐用于吉礼祭祀的记录,且“辽阙郊庙礼,无颂乐。”⑦说明雅乐不用于辽代祭祀仪式,与传统雅乐不同,即本质内涵发生变化,那么适用于其他王朝雅乐狭义的内涵,在辽并不适用,这是否意味着辽雅乐没有狭义的内涵呢?笔者认为,对于契丹这个保留了本民族大量音乐文化的民族,情况不同于其他中原王朝,所以我们应该一分为二的看待,既要考虑辽代的特殊性,又要结合中原传统雅乐之特点。

《辽史·乐志》载:“圣宗太平元年,尊号册礼,设宫悬於殿庭”⑧“上谥册仪:先一日,於涂殿西廊设御幄并臣僚幕次。太乐令展宫悬於殿庭,协律郎设举麾位。”⑨又有“正月朔日朝贺,用宫悬雅乐。”⑩由上可知,辽雅乐主要运用于嘉礼册仪,凶礼册仪和朝仪等场合中,这些场合的用乐均体现了国家形象,从功能性上看,嘉礼册仪和凶礼册仪的目的在于运用册封这一仪式,来“借雅正己”以示王朝正统,尤其是统一汉族的社会意识,在契丹看来,这才是“国之大事”,树立尊卑观念、形成“汉契一体”的观念,是契丹这个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最急于解决的问题。同雅乐狭义内涵一样,册仪代表了国家、王朝正统的形象,契丹贵族之所以要从捺钵地转移回京城行册礼,就是因为册礼很重要且必要是“国之大事”。雅乐虽然不用于祭祀场合,却保留了“国乐”的高度与内涵,这是辽雅乐狭义的内涵。

契丹是一个十分注重本民族文化的国家,但是又不得不借助雅乐为自己正名,正体现了中原雅乐文化的强大,并且对契丹影响很深,契丹国乐虽处于《辽史·乐志》的第一条目,却无法达到雅乐这样象征王朝正统的高度与强度,由于它更多的用于宴飨,所以具有一定的娱乐性,从政治上讲,地位不如雅乐。

朝仪的作用在于社交功能,统治者希望借助仪式的内容和具体的象征意义作为外交的手段,达到巩固统治,彰显国力的目的。所以辽雅乐广义上运用于册仪,也用于朝仪,乐队以宫悬乐队与鼓吹十二案乐队为主,拥有“正己”、社交等多种功能。

以上是辽雅乐广义与狭义的内涵。而辽雅乐文化,既有契丹民族的观念文化,又有汉族传统雅乐的制度文化与器物文化。辽雅乐文化狭义上专指辽朝前期具有汉族传统雅乐的器物文化与制度文化,是礼乐文化的核心,如《十二和》乐、宫悬乐队、八音之器和册仪、朝仪等等。辽雅乐文化广义上指具有契丹民族观念的雅乐及文化,包括《十二安》乐、凶礼入雅、吉礼不用雅等等,它们虽然涉及到雅乐,但却不同于传统雅乐文化,也不是礼乐文化的核心,所以被归为广义的范畴。

文化归属指个人自我感觉隶属于某个文化团体,并把该团体的价值观、社会规范视为自己价值体系的一部分。而社会价值的判断是一定社会对一定活动的认可和接受的标准或规定,这种判断的标准是在特定的社会观念和意识的作用下产生的。辽代实行“因俗而治”“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的政治制度,在文化上契丹文化与汉文化两者并行不悖,形成了特殊的文化现象,被整个社会所接受与认同,并形成一个共同的价值体系。辽代雅乐文化也体现了这个特点,以汉文化之体,契丹文化之精神共同构成,到底归属于契丹文化还是汉文化,笔者认为在辽雅乐长期发展的过程中,它已经不能用一个单独的文化观念来划分,它是汉文化与契丹文化的结合,是契丹人独有的“汉契一体”的文化观念。

三、从“以胡入雅”看“汉契一体”的中华观念

辽、金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胡人入主中原,在这个多国林立、饱含着变更异动的时期,解构与重组成为这个时代的主题。辽代之所以重要,正因为它是对中原传统礼乐文化的破坏、杂糅与整合。随着契丹汉化的深入和民族意识的觉醒,政治制度、民族关系、文化心理等方面,都发生着深刻的变化,逐渐产生新的局面。

“以胡入雅”是胡人入主中原占据统治地位后,在学习中原音乐文化的过程中,将胡人的乐曲、乐器、乐队与观念赋予到中原雅乐文化之中,是一个雅乐不断“胡化”与胡乐不断“雅化”的过程,两个过程交叉、碰撞直至融合,最终形成了“以胡入雅”的局面。契丹对中原文化带来巨大的冲击,在音乐上体现为观念上的“以胡入雅”,是“以胡入雅”的进一步深入。“以胡入雅”导致了辽雅乐与传统中原雅乐有了根本上的差异,即狭义雅乐祭祀的内涵被契丹民族传统习俗所代替,雅乐的内涵发生巨大变化,我们已不能用旧有的观念来界定雅乐的范围,而是要用发展的眼光和一分为二的观点来分析这一特殊的文化现象。

辽雅乐文化是政治的需要和文化的融合两种因素共同影响下形成的,是汉文化与契丹文化的进一步融合,并最终形成了“汉契一体”的文化观。除了音乐上的“以胡入雅”,辽在很多方面都展现出“汉契一体”的文化观。契丹民族始终把黄帝、炎帝视为自己民族的祖先。《辽史·太祖纪下》记载:“辽之先,出自炎帝,世为审吉国”。《辽史·世表》载契丹族“为轩辕后”。契丹民族把炎帝、黄帝作为自己的祖先,建祠堂祭祀,以示敬意。又有2015年度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中,内蒙古多伦小王力沟辽墓中的M2出土墓志称辽皇族耶律氏汉室之宗,姓刘,后族萧氏之祖为汉宰相萧何子孙。无论是炎黄后人还是汉室后人,从族源上讲,契丹族属东胡族系,是鲜卑宇文部一支,与华夏族和汉族并无关联,但这却反映出契丹统治者对中原文化的认同,视自己为中华文化的一部分,是一种“汉契一体”的文化观。

辽朝还制定了“学唐比宋”“华夷同风”“汉契一体”的文化发展方向。辽太祖根据汉字创制了契丹大、小字,并与汉字一同在社会中通用。契丹人大都掌握汉字的用法,能用汉字书写、创作诗词与文章。契丹皇帝大都精通汉文、儒学,在音乐上也有较深的造诣。这种“汉契一体”的观念使契丹从多元逐渐由走向一体。正如辽道宗所说:“上世獯鬻,猃狁荡无礼法,故谓之‘夷。吾修文物,彬彬不异中华,何嫌之有?”契丹人不把自己视为夷,而是视为中华文化的继承者和中华的一份子。可见“汉契一体”的中华观念已经深入到契丹民族的心中,成为民族的共识。除此之外,辽还有很多方面都体现了“汉契一体”的文化观与中华观念。如反复强调“南北一家说”,以中國正统自居等等。在这些多向思维中,表现出强烈的“汉契一体”之中华观念和契丹族作为中华民族一份子的归属意识与思想认同。这种观念具有明显的时代性、系统性,并趋于成熟,影响了辽朝两百多年。在中国古代历史上,长期以来“中国”被视为一个文化体,而不是一定的政治疆域。关于民族、国家和天下的华夷观念,正是在辽时发生了重要的变化。由于北方少数民族的先后崛起,才真正打破了唐以前汉族关于天下、中国与四夷的传统观念和想象,中华与中国不仅仅单指汉族与他们所建立的政权,也包括所有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和他们在中原建立的政权。我们有了关于“中国”有限的空间意识,形成了中华多元一体的观念。

契丹与中原王朝及中华民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以炎黄子孙自视,以中国文化的继承者自诩,反复强调南北一家说,以正统自居,在音乐是“以胡入雅”均体现了“汉契一体”的中华观念。在“汉契一体”的中华观念的影响下,契丹逐渐实现民族的融合,成为中华文化的一部分,并最终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结构,影响了之后金、元等少数民族中华观念的深化与音乐文化的发展。

四、结语

雅乐虽是中原文化的产物,但在辽代雅乐却呈现出多线性的特征,并延续了历史上“以胡入雅”的传统,“以胡入雅”即是来自不同文化生态环境中的音乐共同注入中原文化中,形成了中国音乐特有的开放多元结构。在开放多元结构形成的过程中,不同文化相互交流、融合,成为中华文化发展的基本动力,其最高的表现形态是文化心理的接受与认同,这是中国文化发展成为中华多元一体文化所经历的一个必然聚合的过程,各民族由分散转化为聚合,民族心理上由相互认同到文化交融,使这个整体由自在发展成为自觉。辽代时期的“以胡入雅”与“汉契一体”的中华观念,最终导致了人们对于“中国”的思考和对文化的回视。

针对辽雅乐这种二元文化交融、多线性发展的音乐,我们在研究既要关注中原传统文化,又不能抛弃对契丹文化的分析,将契丹的“汉化”与雅乐的“胡化”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样才能更好地理解中華文化多元一体的结构。

注释:

①元·脱脱.《宋史·乐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7:884。

②元·脱脱.《辽史·乐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4:883。

③元·脱脱.《辽史·乐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4:885。

④元·脱脱.《辽史·凶仪》[M].北京:中华书局,1974:840-841。

⑤ 元·脱脱.《辽史·乐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4:883。

⑥项阳.《中国礼乐制度四阶段论纲》[J].上海:音乐艺术,2010年第1期。

⑦元·脱脱.《辽史·乐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4:883。

⑧元·脱脱.《辽史·乐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4:883。

⑨元·脱脱.《辽史·乐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4:840-841。

⑩元·脱脱.《辽史·乐志》[M].北京:中华书局,1974: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