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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宜山“改土归流”简论

2017-04-09韦美兵施铁靖

中国民族博览 2017年10期

韦美兵 施铁靖

【摘要】清雍正间徐嘉宾宜山“改土归流”是成功的,受到宜山壮乡民众的拥护和支持。其“分而治之”的改革方式,适应了清代宜山民族社会发展方向,正如他所说:“审时度势,酌古准今,盖有必如是,而民夷始可以相安者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政治效果,值得研究和借鉴。

【关键词】改土归流;分而治之;宜山里苗分县

【中图分类号】K249 【文献标识码】A

清雍正二年(1724年)五月十九日上谕:“四川、陕西、湖广、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督抚提镇,朕闻各处土司鲜知法纪,所属土民每年苛派,較之有司征收正供不啻倍蓰,甚至取其牛马,夺其子女,生杀任情,土民受其鱼肉,敢怒不敢言。莫非朕之赤子天下共享乐利,而土民独使向隅?朕心深为不忍。然土司之敢于恣肆者,大率皆汉奸为之指使。或缘事犯法,避罪藏身;或积恶生奸,依势横行。此辈粗知文义,为之主文办事,教之为非,无所不至,诚可痛恨。嗣后,督抚、提镇宜严饬各属土官,爱恤土民,毋得视为鱼肉,毋得滥行苛派,如申饬之后不改非,一有事犯,土司参革,从重究拟,汉奸立置重典,切勿姑容宽纵,以副朕子惠元元,遐迩一体之意。”[1]

清雍正皇帝这道上谕,可以说是吹响了清代“改土归流”的号角。至雍正五年(1727年)六月“准云贵总督鄂尔泰请,于东川设县。[2]开始了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关于明清两代的“改土归流”问题的研究,学界已有大量的文章,毋容赘述。本文仅就清代雍正年间宜山县“改土归流”,发表简论以求教于方家。

雍正间在宜山执行“改土归流”的是庆远知府徐嘉宾。徐知府出身直隶顺天府(今北京)贡生,仕宦廉干有为,雍正五年由梧州调任庆远知府。知庆郡(今宜州)五年,清廉勤政,庶绩卓著,深得庆郡吏民爱戴,任满升任广西按察司副使。

徐嘉宾在庆远守土五年,离任后,将自己来宜任职期间的所作所为刻在宜地名山会仙山(宜山人俗称“北山”,现为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山顶之上。虽经280多年的风雨剥蚀,但字迹仍十分清楚。宜山人称其为“徐嘉宾述职碑”。碑文内容体现了传统文化的正能量,符合当今中央反腐吏治精神,敬将其全文抄录如下:

“庆郡粤之边徼也万山环绕民夷错杂焚杀劫掠仇怨相寻者由来久矣予自雍正五年由梧州调补斯郡目睹猺獞横行案牍山积不经喟然叹曰太守古诸侯之任如不能惩凶暴易恶俗朝廷之设官分职其奚以为于是早夜图维讲求利弊各土司进见莫不待之以诚接之以礼赏从厚而罚从重务期其积习痛除恪恭奉法至如天河莫东旺东兰韦咬那地罗鸟永顺邓朝宸等或劫狱远飏或争袭仇杀或父子操戈皆再三悬赏严捕穷搜然后数十年来未获之巨恶久悬之案并归殆尽又念属地寥廓鞭长莫及清南四里分县丞以专理(连接三岔雷山沿河时有抢掠)龙门一带设巡检以驻防(向系土官管辖最为难治)三巢地方蛮贼出没之所也则拨土兵三百置屯田移分府以弹压之东兰外哨土族韦咬旧居也则改土归流设知州并吏目以抚循之审时度势酌古准今盖有必如是而民夷始可以相安者也予莅庆五年其间委署泗城任矜监纪古州军糈水陆跋涉在署仅十越月郡之缺而未举者予方抱愧不遑而卓异赴京时士民遮道而送曰自公之来民安乐无虎患非公之德政而何予笑应之曰民安乐斯凶暴敛迹矣无虎患亦事之偶然者耳予何敢贪以为功述而誌之冀后之君子加意边荒非敢自炫也

特授广西分守苍梧道、管辖桂平梧三府玉林一州兼理通省駃均事务按察使司副使加三级前知庆远府事大兴徐嘉宾勒石于北山之顶

雍正十一年三月 日”[3]

上述《徐嘉宾述职碑》文中所提到的“又念属地寥廓,鞭长莫及,清南四里,分县丞以专理(连接三岔雷山沿河时有劫掠)。”正是指宜山永定土司,本文要讨论的内容。

从现存的历史资料,综合考察徐嘉宾在雍正年间任庆远知府的所作所为,证明他是一位精明干练,守土有责的政府官员。他在宜山县能因地制宜地执行雍正朝廷的“改土归流”政策,取得良好的社会政治效果,是值得人们研究和借鉴的。

宜山永定正长官司建立于明孝宗弘治五年(公元1492年),辖区面积1300平方公里。[4]

明朝建立以后,自洪武二十八年始,明政府对宜山县南部区域的民族动乱,采取武力镇压高压态势,历经永乐、洪熙、宣德、正统等数十年,动乱、镇压,再动乱、再镇压,民族区域的社会矛盾仍未获得解决。直至明孝宗弘治五年,明政府在宜山县民族动乱区域,析宜山县地实行土司制度,设置永定正长官司、永顺正长官司、永顺副长官司等3土司实行区域自治,动乱逐渐平息。明嘉靖间,永定、永顺2土司狼兵还奉调去江苏常州府抗倭。[5]

宜山永定正长官司首任土司为韦槐。据清《庆远府志》载:“韦槐,宜山洛口人,旧《志》云东兰土州人。弘治五年,以槐为土人推服,始授为长官司,世其职。”[6]土司实行世袭制度。传至清雍正间,永定土司已是第10代的韦廷璧。韦廷璧土司是何等样人物?《庆远府志》是这样记载的:“韦廷璧,国相子。康熙五十一年袭。雍正元年,调征宜山县猺贼韦朝克。三年,调征天河县福禄里贼,擒获贼首莫东旺。进剿南那隘贼十一人。四年,调征宜山县三岔、良音等寨,擒获韦明僚等十余人。署永顺土司,拏解卢社百等凶犯,巡抚甘汝来赏给貂皮等物。八年,调征古州,破六百、龙爪等寨。乾隆五年,调征宜山县白土猺贼,擒获罗扶养等。是年冬,调征忻城外堡,擒获积贼莫明权等。屡积战功,加级纪录。寻因病告休,以子日隆袭。”[7]

由此看来,韦廷璧是一位忠于朝廷勤于职守屡立战功而且是清政府信任的土司。

那么徐嘉宾知府在宜山地区是怎样执行雍正朝廷“改土归流”政策呢?

我们从上述所引《徐嘉宾述职碑》全文中“予莅庆五年,其间委署泗城任务、监纪古州军糈,水陆跋涉,在署仅十越月”可知,徐知府是一位忠勤有守的地方大员,而且思维敏捷,行事干练。他当然明白自己奉调庆府的一个重要使命,是执行庆府地方的“改土归流”。所以,他到府之后立即“水陆跋涉”考察了整个辖区各县的流、土吏治,社会民情,对庆府政情了然于胸。他对东兰一贯为非作歹的土族韦咬之流,以雷霆万钧之力“改土归流”,“设知州并吏目以抚循之”;[8]对宜山龙门一带“向系土官管辖,最为难治”的土属之地,“设巡检以驻防”;[9]对宜山县与思恩县交界处的“三巢地方”,“则拨土兵三百,置屯田,移分府以弹压之”。[10]

对于“析宜山县地”设置由明而清已有255年历史的永定正长官司、永顺正长官司和永顺副长官司,徐知府则采取抚治为主。他认为永顺正司,其先祖首任世职者邓文茂乃中原南阳籍人氏;永顺副司其先祖彭举乃明朝庆远卫指挥使昭勇将军也,是中原青州人氏。邓、彭两族均有深厚的中原儒学文化传统,世受皇恩,知恩图报,不会行悖逆之事,稍有不端,警示辄止,可沿袭不动。至于永定正司,虽然家族渊源无法与邓、彭二氏相比,但其时土司韦廷璧是忠勤有守之土酋,“又念属境寥廓,鞭长莫及,清南四里分县丞以专理(接三岔雷山,沿河时有抢掠)”。[11]

徐嘉賓主张:“审时度势,酌古准今,盖有必如是,而民夷始可以相安者也。”[12]在这适宜而正确的政治理念指导下,他实地考察了永定司全境。考察的结论是:永定司“属境寥廓”,是宜山3个土司中辖区最大的“自治”区域;在辖区的管理上“鞭长莫及”,“三岔雷山沿河时有劫掠”,不能有效地统治。要妥善地解决这些政治问题,徐嘉宾认为必须“酌古准今”“分而治之”。

所谓“分而治之”,就是将那些“鞭长莫及”之地,从永定司“寥廓”的辖区地理中,划出辖区(主要指经常出问题的区域)成立新的行政单位宜山里苗分县,交派“流官”专理。

所谓“酌古准今”,通今博古的徐嘉宾是有讲究的。首先,他从永定司政区地理中划出的区域(主要指清潭、洛富、里苗、功德、窑灰、南乡、三岔等),基本上都是唐贞观四年(公元622年)唐政府设置的羁縻温泉州的古政区地理;第二,上述划出的区域虽说壮、瑶、苗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但早在唐朝即设立羁縻温泉州,属岭南道桂林都督府管辖(简称“桂管”),其接受中原文化的时间悠久绵长。宋英宗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清潭举人黎志高中丁未科进士及第(榜眼)即是明证;有明以来,朱元璋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撤销温泉州并入宜山县,汉风更盛,容易接受流官统治。第三,新设立的宜山里苗分县,都是稻作农耕区域,壮、苗古老的雒越稻作文明,极易接受中原先进的稻作农耕技术。

基于上述三点考虑,徐嘉宾主持设置宜山里苗分县新政区并派流官治理,可以达到“而民夷始可以相安者也”的政治目的。

有两条历史信息佐证徐嘉宾对永定司的改革是基本顺利的,没有太大的麻烦。

其一,徐嘉宾任职庆远知府五年(雍正五年至雍正十年)。初到任时,“目睹猺獞横行,案牍山积”,既负有庆远府属各县“改土归流”的重任,还“其间委署泗城印务,监纪古州军糈”。“泗城”即清代泗城府,府治在今广西百色市凌云县;“古州”即今广西三江侗族自治县,地处湘、桂、黔三省相邻处。

设置宜山里苗分县的第二年,即雍正八年,为了平定古州的民族动乱,徐嘉宾调永定土司韦廷璧率永定土兵“征古州,破六百,龙爪等寨”,荣立战功。这个史实从侧面佐证了永定土司韦廷璧对徐嘉宾在自己的辖区部分实行“改土归流”,设置宜山里苗分县的改革措施是拥护和支持的。

其二,我们在考察清代宜山里苗分县政区历史地理时,在清潭街听到一则有关徐嘉宾的民间故事。

据说徐知府亲自踏勘考察了新设置的宜山里苗分县的山川地貌,人文地理,并参照唐、宋温泉故郡沿革,决定将里苗分县县衙设在清潭里伏虎山下的楞村。谁知遭到了世居楞村的董姓大族的反对。董氏族长动员楞村及附近几个村落数千壮民集体抗议。董氏族长的理由颇能蛊惑人心:“千百年来,清潭一带山清水秀,稻田千亩,世风祥和,不但是米鱼之乡,更是出美女的地方。但唐宋以降的七百多年历代朝廷都在清潭楞村设置官府,来此当官的又多是汉人。他们一代又一代,一批又一批地把清潭美女娶走,剩下不三不四的女人才轮到我们自己。好不容易等到大明洪武皇帝裁撤了清潭官府,经过300年的休养生息,清潭又出美女了,他们汉人又来设官府和我们抢女人,我们清潭后生还想不想讨老婆?”

董氏族长的鼓动极具煽动性,得到清潭里广大壮族村民,特别是土著壮族青年的支持,形成一股强大的抗议浪潮。

徐嘉宾面对清潭民众的反对,又得知楞村董姓一族乃明朝宜山名士董其英后裔,在地方上很有影响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如果强行在清潭楞村设置分县官衙,引发骚乱,那就有悖设置分县的初衷。徐嘉宾在体察民情之后,就暂时将宜山里苗分县设在德胜巡检司同署。这就是一知半解的宜山今人有里苗分县在德胜之说的原由所在。

事后,徐嘉宾与董氏族人沟通,说服董氏于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里苗分县官衙由德胜巡检司移驻清潭楞村。宜山里苗分县设置最后完成。

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宜山里苗分县成立,标志着徐嘉宾宜山永定司“改土归流”的成功。那么它的社会整治效果如何呢?

时间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首先,我们根据实地考察再依据清代、民国时期留下的碑刻等非文本资料以及清版《庆远府志》、民国七年版《宜山县志》有关记载,宜山里苗分县政区地理包括清代的洛富里、清潭里、里苗(清代里苗属清潭)、功德里、窑灰里、南乡里、三岔(清代三岔属南乡)雒东里等六里(注:里为清代农村基层行政单位,相当民国时期的乡)。总面积约700平方公里,相当原永定司辖区1/2面积。因为里苗分县辖区又是原永定司的主要水稻产区,故人口还多于永定司本土,共约200多个自然村屯或峒场。因史籍无载,无法概算宜山里苗分县农户和人丁的具体数据。

据清道光八年出书的《庆远府志》载:“(里苗分县)实征熟民田一百六十二顷二十一亩七分五厘,各升科不等。应征秋粮折色米六百六十一石六斗六升七合二勺。应征折粮熟一百九十八两五钱,内存留银七十两零四钱一分,起运银一百二十八两零九分。遇闰加征一十五两三钱八分二厘。”[13]这就是里苗分县按年度征收的田赋标准。

概算一下,平均每个自然村屯应征收秋粮约3石4升,如果平均每村屯有30户的话,平均每户要上交皇粮1.07升;每户应交田赋9钱9厘。如果每户有成年丁口3人,平摊起来就会更少。这比一般流官县的皇粮田赋少1/3。宜山里苗分县成立以后,由宜山县丞专管,一般的家族人事纠纷或农事土地纠纷都得到及时审理解决(清代南乡里、洛东里留下这类记事碑刻很多即是证明)。

所以,宜山里苗分县“轻徭薄赋”的管理,很受壮、苗农耕民族欢迎,民族地区社会自然安定,完全达到了徐嘉宾“而民夷始可以相安者也”的设想。

第二,分县成立后,壮民社会开始法制约束,汉风日盛。我们举嘉庆元年(公元1796年)九月初一日立的《清潭乡规民约碑》为例。原碑高128公分,宽42公分;原碑呈棱形,现存立清潭街董氏老宅屋边。抄录原文并标点如下:

一、禁不孝、不弟、阻挠公事,犯者,许众公禀究治。

二、禁窝盗、窝娼、游棍剪绺,犯者,许众公禀究治。

三 、禁偷马、牛、羊、猪、犬、鹅、鸭、鸡、猫、塘鱼、布疋,衣、被、锅头、碗、盏等物,犯者,许众公禀究治。

禁偷田禾、麦、杂粮、糁子,黄豆、芝麻、芋头、菜子、棉花、生烟等物,犯者,许众公禀究治。

禁偷田园瓜果、蔬菜、竹笋、桐子、柴草、骨皮、纸张等物,犯者,许众公禀究治。

禁男妇老幼成群揦取田禾、地中杂粮等物, 犯者,许众公禀究治。

禁勒卖强买货物,放惫行凶,凌孤欺寡,犯者,许众公禀究治。

禁私买贼赃, 犯者,许众公禀究治。

禁贼口妄拨良民,许众公禀保结。

凡被窃,有可疑之贼,经凭保甲协同搜家得脏送官究治,否则□□□□。

嘉庆元年九月初一日

毫无疑问,如此严格细致的村民行为规范,对肃清歪风邪气,弘扬社会正气,端正个人行为的教育作用是不可估量的。

再说,里苗分县治下的村与村之间是非纠纷,不再是村际械斗,以武力取胜即有理的方式,而是采取诉讼形势告诉至县丞,县丞审结后依法判决,分县衙将判决的结果立碑为据,矛盾的双方村民人人敬若神明,严格遵守。例如光绪十五年十二月初六的《南乡登磊村告示碑》即属此类。

同村人的水土之争,也不再是诉诸武力,而是投诉至里苗分县县衙,由县丞依据法规判决,纠纷双方当事人不再争执而共同遵守。例如光绪十六年二月二十四日立的南乡里塘洞村《新兴塘告示碑》即属此类。

第三,自雍正七年设置宜山里苗分县始,至嘉庆年间,不过80年左右,清潭里作为分县衙所在地,不仅是宜山里苗分县的首善之区而且还成了惊艳整个大清王朝的长寿之乡。[14]喜得嘉庆皇帝亲题御诗赐给清潭142岁寿星蓝祥:

星弧昭瑞应交南,陆地神仙纪姓蓝。

百岁春秋卌年度,四朝雨露一身覃。

烟霞养性同彭祖,道德传心问老聃。

花甲再周衍无极,长生宝箓丽琅函。

关于清代宜山寿星蓝祥的故里问题,我们还要专题讨论,在此不赘。

结束语

综上所述,清雍正间徐嘉宾宜山“改土归流”是成功的,受到宜山壮乡民众的拥护和支持。其“分而治之”的改革方式,适应了清代宜山民族社会发展方向,正如他所说:“审时度势,酌古准今,盖有必如是,而民夷始可以相安者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政治效果,值得研究和借鉴。

注释:

[1]庆远府志[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252.

[2]翦伯赞.中外历史年表[M].北京:中华书局,1961:728.

[3]庆远府志[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241.

[4]施铁靖.明代宜州土司政区地理研究[J].河池学院学报,2011(4):118-123.

[5]徐霞客游記[M].上海:上海估计出版社,1980:562.

[6]庆远府志[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251.

[7]庆远府志[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251.

[8]庆远府志[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241.

[9]庆远府志[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241.

[10]庆远府志[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241.

[11]庆远府志[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241.

[12]庆远府志[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241.

[13]庆远府志[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9:158.

[14]施铁靖.清代宜山土司政区长寿现象之我见.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论文集[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420-432.

作者简介:韦美兵,男,广西柳城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讲师,研究方向:少数民族教育;施铁靖,男,河池学院政治与历史系教授,研究方向:广西地方史与土司文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