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研究
2017-04-09郭宏伟张凯
郭宏伟+张凯
摘要: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由于其原线路的确定性而导致了耕地与基本农田的不可避让性;本文对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对邹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并提出相关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高速公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邹平县
1.项目简介
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横穿山东中部22个县(市、区),连接了5条国道、15条省道,于1989年12月开工建设,1993年12月全线竣工通车,全线按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济青高速公路全線大型、特大型车辆占到了30%左右,且大型车辆长时间占用超车道行驶现象严重,导致道路拥挤现象严重,大大降低了车辆的行驶速度和道路的通行能力,高峰时段道路服务水平已明显下降,现有技术标准远远不能适应未来交通发展需求,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交通量的不断增长,部分路段已出现拥挤,并时常发生堵车现象。作为我国的长大距离的交通主通道,应适时进行扩建,确保国家主通道的畅通。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包括引入济南、青岛等公路枢纽相关工程,线路全长309.17km,其中邹平县境内24.45km,设计速度120km/h,双向八车道,整体式路基宽度42米,采用两侧拼宽为主、单侧拼宽或两(单)侧分离加宽为辅的加宽方式。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情况
2.1项目占地情况
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途经邹平县黛溪街道、黄山街道、高新街道、好生街道、青阳镇和长山镇等六镇(街),占地面积208.77公顷,其中农用地68.61公顷,建设用地134.33公顷,未利用地5.83公顷。济青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为既有线路改造工程,在原济青高速公路基础上采用两侧拼宽方式加宽建设,在满足各种控制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力求线路顺直。在具体线路确定前,设计单位充分开展土地利用调查,综合考虑了邹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科学地确定了项目选址,并以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基本原则,尽量减少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占用,对生态保护区进行了合理避让。该项目在原道路基础上采用两侧拼宽方式加宽建设,相对于新建线路,更加节约用地,但是既有济青高速公路两侧现状多为耕地、林地,从选址的唯一性和特殊性要求出发,本项目需要占用耕地且无法避让基本农田。项目占用基本农田面积15.06公顷,分布在黛溪街道、黄山街道、高新街道、好生街道、青阳镇和长山镇。
2.2 规划修改情况
济青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于2015年提出建设,筹划时间晚于邹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结束时间,故本项目并未被列入邹平县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之中,其项目用地未纳入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济青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占地面积208.77公顷,其中不符合规划面积73.93公顷(规划农用地68.61公顷、未利用地5.32公顷),分别位于黛溪街道、黄山街道、高新街道、好生街道、青阳镇和长山镇,拟修改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并将符合规划的134.84公顷建设用地修改为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该项目在邹平县拟占用的8.03公顷耕地,从相应耕地储备库中补充8.03公顷耕地,以确保全县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等级不降低。
该项目占用的邹平县15.06公顷基本农田,从本行政区一般农田中自行补划,补划地块位于码头镇,补划面积为15.06公顷。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影响
邹平县严格按照“逐级管理、规模统筹、空间管制”的原则,统筹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强化项目选址和用地论证,确保科学选址和合理用地。各项建设要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低效的土地,鼓励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努力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尽管邹平县建设用地利用集约度较高,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目前的建设用地状况仍无法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呈现出超标准、用地不够等问题。
规划到2020年邹平县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893.99公顷以内,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630.57公顷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控制在4236.42公顷以内。规划实施至2016年邹平县农用地面积91046.16公顷,占总面积的比重为72.84%;建设用地面积24038.03公顷,占总面积的比重为19.23%;未利用地面积9912.8公顷,占总面积的比重为7.93%。其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7726.9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重为73.75%;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4883.8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重为20.32%。与规划目标相比,邹平县建设用地总规模已“倒挂” 3144.04公顷,仅交通运输用地总规模就已超过规划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
邹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时,济青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方案尚未明确,故未能纳入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未预留相应的规模指标。现有剩余建设用地规模不足,无法进行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的调剂,势必影响到项目建设的顺利进展。
4.对策与建议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以及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影响分析,提出如下建议:
4.1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在规划实施与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划的规定,切实保证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并积极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2认真做好基本农田调整工作,准确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区界并立牌示意,及时更新台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4.3通过土地规划修改,引导土地节约集约和科学利用,在规划实施中构建相应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4.4建议在土地规划的实施过程中,采取适当的环境保护措施,使得因规划修改可能带来的局部环境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4.5土地规划修改的过程中应通过调查、公示、听证等手段提高规划的公众参与度,提高社会各界对规划的认识,以确保今后规划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 邹平县人民政府.邹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