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人为水土流失现状分析及防治措施
2017-04-08丁红
丁红
(陕西省水利厅,陕西西安710004)
惠州人为水土流失现状分析及防治措施
丁红
(陕西省水利厅,陕西西安710004)
惠州是广州、香港等地区的重要水源地。近几年随着惠州市的快速发展,其生态环境也受到一定的破坏,其中以人为水土流失最为严重。惠州人为水土流失情况如果进一步恶化,将严重影响广州、深圳和香港等地区的用水问题。根据调查显示2015年水土流失总面积为415.69 km2,年侵蚀量207722 t。在分析认为水土流失现状及危害的基础上,提出加强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体系,加大水土流失危害宣传,建设完善的监督体系等措施。
惠州;人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1 基本概况
惠州地处广东省中南部东江之滨,珠江三角洲东北端,毗邻深圳、香港,北连河源市。辖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等2区3县,并设有两个国家级开发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属珠三角经济区。惠州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隋唐已是“粤东重镇”,一直是东江流域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中心和商品集散地,素有“岭南名郡”、“粤东门户”、“半城山色半城湖”之誉。同时,惠州也是我国客家人的重要聚居地和集散地之一,有“客家侨都”之称。如今惠州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并已经决定在惠州内建立三条经济带:①以工业园区为载体,加大对数码信息的建设;②以大学园区为载体,加大惠州本地区的教育力量的发展;③利用惠州的地理和港口优势,发展沿海经济。2016年4月25日,《第一财经周刊》发布了新的中国城市分级排名榜单,惠州被定义为二线城市。2016年5月,惠州市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为第四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但在城市化建设加快、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人为水土流失的问题也开始日趋严重。惠州市的生态环境正在面临严峻的考验。因此清楚地认识到惠州的人为水土流失的现状,并给予有效的防治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
2 人为水土流失的危害
2.1 破坏农田
在快速发展建设的过程中,如果没有采取有效的水土防治措施,是很容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在建设过程中,不少的农田被占用。同时大量表土裸露,在暴风雨天气下很容易造成泥沙冲入农田或附近的江河,影响到农田的正常耕作及相关水利设备的使用[1]。当大量的泥土流入到附近的河道,就会提升河床和水位,降低该河道的抗洪能力。尤其是在山高坡陡的地方,很容易引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2.2 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
当河床及水位上升,必然会对附近居住的居民造成严重的影响。为防止水位上升淹没附近农田和居民住处,势必会修建堤坝。堤坝的施工必然会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一旦发生上文所说的地质灾害,不仅会影响当地居民的交通、生活等,情况严重的甚至会造成人员伤亡或失踪。
2.3 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
在加快发展和建设的过程中,势必会大兴土木修建现代化的建筑。但许多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无法做好必要的水土流失防治和植被恢复工作,导致工程建设完成时,附近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也被破坏殆尽[2]。如此,为水土流失和地质灾害埋下了严重的隐患。更有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没有做好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而引发生态灾害。如,在开采稀土的过程中,为更好地分离稀土,许多工程会使用化学物质。这些化学物质会流入附近的水源,大大污染了水源并破坏了水源中的生态平衡。
3 惠州人为水土流失的现状
据相关数据显示,2015年惠州市各县区人为土壤侵蚀的总面积为748.39 km2,自然水土流失面积为320.71 km2,人为水土流失面积为427.68 km2。其中博罗县的人为土壤侵蚀为63.69 km2,惠城区的有8.05 km2,惠东县的有114.37 km2,惠阳区的有105.53 km2,龙门区有136.04 km2。年侵蚀量为207722 t。由此可见,惠州的水土流失的情况非常严重。
惠州市已经成为水土流失的易发地区。造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县(区)及乡镇在发展的过程中过于重视发展,而忽视了对当地的自然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当经济利益与自然环境产生冲突时,毫不犹豫牺牲环境来促进当地经济的一时发展。在某些项目的开发过程中,完全不具有必要的环保意识,随意将施工中的废土、废渣、尾矿倾倒在附近的江、河、湖、泊或丢弃。
4 有效应对人为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
4.1 加强本市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护方案的审批体系
惠州市政府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广东省所制定的水土保持方案申报审批制度,结合我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逐步建立完善本市水土保护方案的审批体系[3]。惠州政府及相关部门首先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内容,将水土保护方案作为每个开发建设项目的必须条件,并完善水土保护方案的审批体系。严格项目审批各个环节和流程,明确规定任何部门都不具备给予开发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手续的权力。争取从源头上改善人为水土流失的情况。
4.2 加大水土流失危害宣传
目前,社会公众还未具备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造成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初期,国家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导致公众对于一些破坏环境的行为已经习以为常[4]。在改善人为水土流失的工作中,政府部门离不开公众的支持与理解。所以,加大对人为水土流失危害的宣传是非常必要且具有意义的。政府部门可以制作相关的公益短片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进行宣传,同时采用社区宣传的方法普及居民对水土保持法的了解。只有提升公众对于人为水土流失的认识,保持公众对于水土流失的危机感,才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宣传环境和监督环境,为改善惠州市的人为水土流失的情况奠定良好的基础。
4.3 提升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力度
改善人为水土流失不仅要制定相关的法律和群众的支持,还要加大执法力度,提升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5]。惠州政府首先应设立完善的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机构,确定相关的职能部门,制定详细的工作内容和责任。以区为单位设立监督小组,根据不同区域的人为水土流失情况制定工作计划,以满足各区域水土保持工作的需求。在执行水土保持的监督工作中要做到“三同时”[6]:对建设项目检查时,如果发现其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首先要督促其补办并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同时将检查的情况通报给相关部门,根据施工项目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情节严重者需停工整改。在监督执法的过程中,对不予配合或情节严重者要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曝光。以此来建立监督部门的权威,提升监督部门的执法力度。还要建立完善的执法档案,详细记录未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水土保持工作的建设单位的相关违法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该单位所负责的其他建设项目均可不给予行政许可。
4.4 建立完善的水土保持监督体制
惠州市应逐步建立完善防水土流失的监督体制。首先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投诉渠道,让公众在发现人为水土流失的行为能够及时的举报,为监督部门及时进行监督工作提供了便利[7]。监督部门应将投诉电话和网站公布在网络或媒体上,方便公众查询及使用。其次,各级相关政府部门也应该发挥自己的监督功能[8]。水土保持工作从来不是一个部门的工作,是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和群众共同完成的。如,各级人大和政协应充分意识并发挥自身的监督义务,加大尤其是重点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防止其出现破坏水土或生态环境的行为。同时,水行政部门应该与各级人大和政协部门保持必要的沟通,加深各级人大和政协对水土保持工作的了解,以便更好的给予支持。如果是重点的建设项目出现水土流失的情况,监督部门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协助,到施工现场去视察并跟踪其后续的改善工作。
[1]尹黎明,袁志忠,雷永康.湘西自治州的水土流失及防治对策[J].中国水土保持,2012,01:21-23.
[2]王晶,聂学军,刘飞,等.三亚市水土流失现状及防治对策[J].中国水土保持,2013,07:67-69.
[3]慈晓莲.对东乡县水土流失治理的思考[J].甘肃农业,2013,13:60-61.
[4]崔华存.马龙县人为水土流失及防治对策[J].中国水土保持,2014,01: 58-60.
[5]王志伟.彰武县水土流失现状及防治对策[J].黑龙江水利科技, 2014,04:227-228.
[6]王平.浅谈白水县水土流失现状及防治对策[J].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4,23:145.
[7]崔虎哲,唐明,金京权.延边地区水土流失现状及防治对策[J].中国水土保持,2014,09:35-36.
[8]方增强.安徽省水土流失现状及防治方略探讨[J].治淮,2016,10: 52-53.
S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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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9000(2017)03-0043-01
2017-04-02
丁红(1969-),女,工程师,主要从事水利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