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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普及程度调查分析报告

2017-04-07姚倩倩

法制与社会 2017年8期
关键词:社区矫正大学生

摘 要 近年来,随着刑法理论的不断发展和人权思想的逐渐深入,社区矫正制度在国内外都逐步显现出其独特的作用。我国从2003年开始推行社区矫正制度至今,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为了更好使社区矫正制度得到广泛的推行,本调查问卷旨在以大学生为对象,调查和分析社区矫正制度的普及情况,从中得出当前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

关键词 社区矫正 大学生 包容心

作者简介:姚倩倩,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生。

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231

社区矫正(Community correction)是相对于传统机构式而言一种新兴的罪犯处遇方式。它通过将罪犯置于社区的环境之下,使其在不脱离社会,不脱离生活的情况下,并借助政府、社区、社会爱心认识以及亲人的帮助下能更好的适应社会并且回归社会,实现再社会化。随着刑法理论的不断发展和人权思想的逐渐深入,社区矫正以其独特的尊重人权和教育模式和社会资源极大的节约作用,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的重视。我国虽从2003年就建立以社区矫正为中心的刑罚体系,开始试点工作,但到目前仍未出现专门的《社区矫正法》。由此可见,从公众心态、立法模式和实施办法上看,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存在很大的进步空间。大学生作为当代社会宝贵的人才资源,民族的希望和祖国的未来,在推行社区矫正制度过程中必然能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本调查问卷以大学生为对象,通过调查和分析社区矫正制度在该群体中的普及情况,侧面分析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以便对于将来从事社区矫正有关研究的人有所借鉴,并以此为基础提出更好的矫正方案和建议。

一、社区矫正调查问卷概况

本次的调查问卷调查对像仅针对大学生这个特殊的群体而言,但为了力求全面故通过网络随机问卷的方式。回收有效问卷571份,参与调查的大学生在性别比例上男占53.22%,女占46.78%;在专业比例上文科占45.61%,理科占49.71%,艺术科占4.68%。答题情况良好,数据较为真实可信,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二、调查结果与其反映的情况

在该题中,其中49%的大学生对社区矫正制度不了解,仅有9%的大学生对社区矫正制度比较了解。表面上看,该数据一定程度上说明我们对社区矫正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相关工作应当加强。但根据后来深入调查发现,大学生对社区矫正制度的不了解是存在一定原因的。首先,社区矫正制度及其相关的法律规范专业性较强,不同于民法、刑法等法律为公众所熟知,若大学生没有经过专门的学习很难对该项制度有所了解。其次,许多大学生所生活的社区并不接受社区服刑人员,导致大学生难以通过生活渠道获取关于社区矫正制度的信息。

在该题中,超过半数以上(55%)大学生愿意支持社区矫正制度。这一数据充分体现当代大学生的包容心逐步增强,主观上具有利用非监禁教育改造犯罪人的意识,这与过去秉持的非黑即白的对立观念形成鲜明的对比。在过去,社区矫正等非监禁刑制度的缺乏和社会歧视的普遍存在,导致他们无法得到真正帮助和改造,回归社会。现代社会已经逐步转变观念,大学生不再用对立和歧视的眼光看待犯罪,不再认定罪犯均是罪大恶极的,在对罪的认知态度上已逐步实现宽容和接纳。

当代大学生包容心的增强和观念的转变表明社区矫正制度的广泛推行存在光明前景。因此,我们可通过逐步利用社区矫正制度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应监禁的罪犯有针对性地实施矫正措施,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有效地教育改造犯罪,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挽救失足者,防止重新犯罪,帮助罪犯回归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创造条件。

在以上两个问题中,60%大学生勉强接受社区矫正服刑人员、46%大学生不愿意与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交往。在前面的题目中,多数大学生表示愿意支持社区矫正制度,但从这两个数据可见大学生并没有从心理层面真正接受社区矫正服刑人員。我认为形成这种差异的原因主要在于,普遍大学生多通过媒体、社区宣传等渠道获取关于社区矫正制度的有益信息,未真正接触社区服刑人员,认为该制度不会影响个人利益,故大学生在主观认知上愿意支持社区矫正制度。但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潜在危险性,导致大学生易形成恐惧和担忧的心理,不愿意真正面对和接触他们。这份担忧和恐惧会逐渐影响着其自身的情绪,当感性超过理性时,客观和冷静就消失了,此时做出的行为仅仅是从保护自己的利益出发,自然造成了大学生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心理接纳程度低。

根据上述反映的问题,我认为我们应当多采取对大学生进行心理疏导、举办大学生与社区服刑人员的交流活动等措施,减少大学生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恐惧感和不信任感,提高大学生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接受程度,进一步的帮助他们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该题中,65%大学生表示愿意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性质来决定是否录用接受过社区矫正的人员,仅10%大学生表示一律不允许录用。该数据再一次充分反映了大学生包容心的增强,同时也是对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成果的肯定。我认为之所以多数大学生表示愿意录用他们,原因主要有:

第一,大学生是具备丰富知识和理性的特殊群体,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接受程度高。

第二,大学生相信社区服刑人员经过改造,社会危险性已逐步减小。

第三,大学生社会责任感的不断提高和对社区服刑人员技能的肯定。

同时,大学生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宽容态度,侧面反映了当前对该特殊群体的社会歧视减少和社会包容心的增强,为他们回归社会提供良好的背景和条件。

从表6中可以反映出,有44.44%大学生愿意为社区矫正贡献自己的才智和力量,仅有 18.71%的大学生不愿意成为志愿者。

首先,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是非常特殊的群体,社会危险性较大,公众往往不愿接受甚至排斥远离他们。但多数大学生明确表示愿意成为志愿者,与社区服刑人员零距离接触,帮助他们回归社会。可见,当代大学生具备良好的道德价值观,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大学生强大的社会责任感。

其次,我认为之所以大学生愿意成为社区矫正志愿者是因为该群体具备较高的教育水平,专业知识丰富,主观上容易接受该特殊制度和群体以及大学生包容心的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的不断提高。

同时,大学生愿意主动承担志愿者和帮助服刑人员的态度,体现了大学生积极向上的情怀,也在一定程度上反驳当代社会中关于“大学生一代不如一代”的错误观点。

三、调查结论

综上,通过对调查得来数据的分析,我们可以对目前社区矫正制度在大学生这个特殊群体中的现状总结如下:

1.当代大学生包容心的增强和社会责任感的提高,表明社区矫正制度的广泛推行和不断发展存在很大的空间。

2.社区矫正制度的特殊性和普法工作的不完善,造成多数大学生对社区矫正制度不了解。我们应当多采用媒体等高效便捷的方式进行宣传,加強社区矫正的普法力度。

3.大学生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不信任感和恐惧感,导致他们难以从心理层面上真正做到接纳服刑人员。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心理疏导、增加与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沟通等措施改善大学生的主观想法。

4.本课题的多处数据显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包容心强,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接受程度高,同时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更好的回归社会。所以在推行社区矫正制度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大学生的积极作用,如由大学生担当志愿者与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交流沟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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