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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澳自贸协定规则及战略分析

2017-04-07郑彦君

法制与社会 2017年8期
关键词:澳大利亚韩国战略

摘 要 韩国与澳大利亚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KAFTA)已于2014年底生效。与WTO多边协定相比,韩澳自贸协定内容更加丰富,并确立了较高标准。围绕协定的亮点及焦点问题,本文将从关税减让、投资领域、服务领域、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深入解析协定规则及其影响。最后,将其置于区域一体化的全球背景下,全面分析该协定的战略意义。

关键词 韩国 澳大利亚 自由贸易协定 战略

作者简介:郑彦君,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F74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3.181

一、 韩澳自贸协定的产生背景

2014年12月12日,韩澳自由贸易协定(简称KAFTA)正式生效,澳大利亚成为第11个与韩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FTA)的国家。

KAFTA的签署是两国密切经济关系的需要。韩国和澳大利亚是亚太地区最强大和最互补的贸易关系之一:韩国是澳大利亚的第三大出口市场,第四大贸易伙伴;澳大利亚则是韩国第五大进口来源地和第十四大出口市场。此外,双方的贸易结构互补:韩国主要出口汽车、石油产品等工业品;澳大利亚是以原材料和能源资源为主。据澳方数据显示,2012-2013年韩澳的进出口贸易额达304亿美元:澳大利亚来自韩国的进口量约百亿美元,进口前五名产品为精炼石油、客运车辆、设备及零部件、泵、电信设备;澳大利亚到韩国的出口额为210亿美元,煤炭、铁矿石、原油、旅游服务和牛肉名列前五。澳大利亚和韩国也是天然的经济,政治和战略合作伙伴,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和利益。综上,KAFTA将促进两国贸易增长及市场开放,提升两国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韩澳自贸协定的主要规则

KAFTA是种类齐全,覆盖全面的世界级自由贸易协议,共23章,内含附件、时间表和4个附加书函。和WTO协议相比,KAFTA更加具体,还确立了高标准。在传统货物贸易领域,它要求双方按照各自的承诺时间表,逐步减少或消除关税,实施对特定农产品关税配额及农业保障措施。服务贸易领域的市场开放范围更广:跨境服务、金融服务均有专章规定,自然人移动包括投资者和服务供应商的临时入境。KAFTA将“东道国与投资者争端解决机制”(ISDS)纳入投资章节,并涵盖了劳工与环境、竞争与合作及电子商务。其争端解决机制,增强了协定可适用性。下面将围绕主要规则深入分析。

(一)关税减让

KAFTA生效后,澳大利亚将在5年内对以产品品目为准99.5%,以进口额为准100%的韩国商品撤销关税。而韩国须在10年内对以产品品目为准94.3%,按进口额为准94.6%的澳大利亚产品免除关税。

澳方立即撤销对韩国主要出口产品——中小型汽油车、小型柴油乘用车5%的关税;对大型汽油、中型柴油乘用车、汽车零部件的关税也在3年内撤销。不同于其他國家与韩国FTA中逐步撤销汽车关税,澳大利亚此举将有力促进韩国汽车出口。韩国给予澳大利亚主要出口产品的优惠政策也值得研究。根据协定,澳大利亚应立刻撤销对韩国农产品的关税;而韩国可在10年内撤销以产品品目为准61.5%的澳大利亚农产品关税,但不包括大米、奶粉、大豆、冷冻五花肉、水果等农产品。而澳大利亚牛肉40%的高关税将在15年内被分阶段撤销。澳大利亚88%的资源和能源的出口产品的剩余关税将在10年内被取消。

韩国一直对澳大利亚施以名目繁多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据统计,韩国的平均关税保持在16.8%,而农产品关税却高达53.6%,伴有超出500%最高关税。早在2003年韩国与智利签署FTA时,就因农业团体的坚决抵制而迟迟得不到国会批准。故韩国政府在推进FTA时,对国内处于劣势的农产品采取了特别措施,并就农业问题提出了对应策略:把大米等对农户经济意义特别重大的产品当作自贸协定的例外,排除适用;针对现行高关税且国内外价格差距较大的产品的关税,在长期内予以取消或小幅度降低范围;对其他敏感产品实施进口配额。虽然,澳大利亚农产品在韩国的进口中占有一定比例,韩国仍决定开放国内市场,并做出有序安排,反映了其在开放的原则下稳妥、渐进立场。

(二)投资领域

KAFTA贯彻不歧视原则,对服务性企业及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或最惠国待遇,以确保投资者直接投资的能力,实现投资安全。KAFTA为本国的对外投资者和投资活动提供了更便利的条件,包括:韩国逐步减少市场准入壁垒,进一步开放澳方对特定部门的投资,如电信、法律、会计和税务代理服务;针对韩国在非敏感行业的投资,澳大利亚提高筛选门槛,并保留了对敏感领域的筛选权。

ISDS是KAFTA投资规则的一大亮点。ISDS由发展中国家首创,旨在保护被征收的投资者的第三方解决机制,现实却褒贬不一。许多国家实践表明,ISDS会产生大量政治和金融风险。首先,政府监管会受到影响,尤其是因惧怕高额索赔而不敢实施环保立法和税收新政。其次,投资者能直接提起第三方仲裁属超国民待遇。其组成的国际仲裁庭也受质疑:法官由商事律师组成,缺乏独立性和公开听证,也没有任何先例和上诉程序。但也有观点认为不必担忧。韩国曾把加入ISDS条款作为KAFTA签署的前提,澳大利亚牛肉产业也积极游说政府向韩国妥协,葡萄酒行业立场中立,认为已有的强有力的监管系统不惧ISDS威胁。

澳方5种保障措施为:将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的决定从ISDS分离;例外条款;预留时间表;保障措施成为核心投资义务以及程序保护。澳大利亚外交事务和贸易部认为其覆盖环境、健康等公共政策,能较好实现政府规制权和投资者保护之间的平衡。为避免外国投资者滥诉,KAFTA设置了程序保护条款,即通过启动早期诉讼中的快捷程序,由投资者付费。此外,当事人对任何协定义务发表的“联合解释”能约束所有法庭。鉴于ISDS发展态势平稳,KAFTA将其引入不足为奇。只是澳大利亚作为对外投资大国,会更多的受其约束,故澳方的妥协在本国引起了广泛争议。就此而言,韩国似乎受益更多。

(三)服务领域

KAFTA若干章节涉及到服务领域,将有力促进澳大利亚服务业的发展,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金融服务供应商及教育、工程等专业服务公司。

根据协定第七章跨境服务贸易规定,一方应为另一方的服务供应商提供市场准入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KAFTA设立了负面清单和“不符措施”的计划安排。该安排对本章各项不符措施进行特别分区,凡未被列入的部门均须履行协定义务。第八章金融服务适用于两国的金融机构和投资及相关跨境贸易。前述负面清单和计划安排同样适用本章,并提高了对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的非歧视待遇。第十章对自然人流动规定,涵蓋了服务供应商和投资者的临时入境。韩澳两国均作出承诺,对技术精湛的服务供应商,投资者和商务旅客开放并允许其入境和停留。对短期进入澳大利亚的韩国服务供应商和投资者,澳方取消了劳动力市场测试,但韩国将其保留。

(四)争端解决机制

KAFTA大多数实体义务均能诉诸自身争端解决机制,但不适用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动植物检疫措施、竞争政策、劳工、环境、自然人移动章节。

关于本章的争端解决条款和WTO下争端解决机制的关系,KAFTA作出说明:前者是根据KAFTA第二十章第20.8条、20.11条要求建立专家组和作出最终报告;后者是根据WTO协定下附件2中的第6条建立专家组,并根据第16条和第17.4条作出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两者属于不同诉讼路径,不能混淆。根据KAFTA,该协定项下的争端解决条款和任何诉讼行为均不能妨碍WTO框架下的争端解决。但对于一项特定措施,如果当事人已选择本协议或诉诸WTO争端解决程序,在其选定法庭作出结论之前,不得就同一措施提请另一法庭。只有其选定法庭作出程序或管辖权失败的结论,当事人才能向另一法庭提请。

三、韩澳自贸协定的战略分析

韩澳自贸协定的签订,不单是经济因素,更是国家利益的考量。只有从国家战略高度分析,才能更全面理解该协定。

(一)KAFTA对韩国的战略意义

韩国是个贸易大国,但人口密集,资源匮乏,不能为经济发展提供持久动力。因此,韩国希望通过签署大量FTA来扩大贸易规模,改善贸易环境。多哈回合谈判中止后,WTO作用力减弱,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双边自贸区却因范围广,成本低廉、标准灵活而发展蓬勃,缔结双边FTA也成为韩国扩大经贸合作的重要战略举措。2007年以后, 韩国加快步伐,呈现全面推进和多个国家同时展开FTA谈判进程的态势。

韩国对农业问题的担忧,使其签署KAFTA的态度非常保守。但随着能源资源战略地位的不断提升,韩国不得不与具有天然优势的澳大利亚合作,以便维护能源安全,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韩国之所以重启KAFTA谈判,也受外交影响。韩国调查研究了“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发现TPP的谈判国如美国、新加坡等均与韩国达成FTA,剩余国家如澳大利亚自然成为韩方重点,韩国也于此间重启了与加拿大、新西兰的谈判。这也是韩国签订FTA经验与实效累积的结果:先前韩国与美国、欧盟FTA的成功签署,提高了韩国FTA质量,还增强了其亚洲影响力,利于其掌握谈判主动权。而此次韩国抢占FTA谈判先机,也能应对中国和日本的强劲竞争。

(二) KAFTA对澳大利亚的战略意义

面对区域合作的全球浪潮,澳大利亚是新时期FTA的支持者和积极践行者。其FTA议程显著特点为关键贸易伙伴优先和资源外交战略。处于主要经济利益考虑,澳大利亚非常重视与亚洲国家合作,尤其是日本和中国。作为亚洲重要经济力量的韩国,当然也是澳大利亚合作的对象。

虽然韩澳两国贸易结构互补,但谈判启动时间较晚。究其原因:首先韩美FTA之前的质量较低,不是澳方所偏好的WTO-Plus协议,且战略地位远不如中国和日本。因此,KAFTA顺利签约是经过澳方战略权衡的。协定签订前,韩国市场上澳大利亚的主要竞争者,如欧盟、美国等均与韩国签订了FTA,而加拿大、新西兰与韩国的FTA谈判也接近尾声。长此以往,澳大利亚出口商将丧失在韩国市场上的竞争优势。而且澳韩同为中型国家,在许多利益交集。为此,澳大利亚加快推进KAFTA,甚至不惜在农产品、ISDS方面做出妥协。

综上,KAFTA从启动到签约都是国家战略综合作用的结果。虽然FTA可能会对国内经济社会产生不利影响,但面对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中国应积极效仿韩澳,努力推进FTA战略,才能在新一轮全球利益分配中占据有利地位。

参考文献:

[1]李明权、韩春花.韩国已签署FTA中的农产品贸易规则分析.东北亚论坛.2010(4).

[2]孙永.韩国加速推进FTA战略.学习与探索. 2002(2).

[3]杨明.韩澳达成自贸协议为TPP铺路.经济日报.2013-12-10(4).

[4]陈俊.当前澳大利亚的FTA战略及主要进展.江苏商论.2007(2).

[5]刘德海.李明博时代的韩国与澳大利亚经贸关系.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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