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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业的影响

2017-04-07吴健李秋红周同瑶张媛

大观 2017年2期
关键词:进项税额专用发票营业税

吴健+李秋红+周同瑶+张媛

摘要:随着“营改增”全面的推开,建筑业也是改革的重点行业之一,由于增值税率相较于营业税率有较大的变化,笔者从税负和财务管理等方面详细阐述了营改增之后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的巨大影响。但从长远看,作为基础行业的建筑业实施营改增有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税负水平,推动建筑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建筑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加快转型升级。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

2016年,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税【2016】36号文,文件中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营改增后房地产及建筑业的增值税率相较于营业税率有较大的变化,对于房地产及建筑业的影响巨大。笔者从税负、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

国家推行营改增政策旨在降低企业税负,然而笔者经过走访多家建筑企业,普遍反应营改增后,企业税负反而上升。分析税负上涨原因主要还是可抵扣项目广度和深度不够,尽管简单的电费、水费以及油费乃至场地租赁费,住宿费发票等等都可以取得专用发票,但是该部分费用只占了企业成本很小的一部分,甚至连实际成本的10%都不到,对建筑企业整体税负的影响不是特别大。而材料、人工乃至设备租赁等主要成本仍属于抵扣项目的运营空白区。具体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工支出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劳务公务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企业的绝大部分成本为人工成本。由于建筑企业零散为阵的特点,工种种类分为两种,技术含量低的多属于季节工或农民工,部分技术含量高的如泥瓦工、管线铺设等工种。这些劳动力来源于劳务公司或者社会零散劳动力,都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对于建筑业这样人力资源密集型企业,人工成本占据了30%—40%。在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成本中,由于人工成本的缺失,导致加重了建筑业的税收负担。

(二)购买材料款的进项税额发票取得困难

在实践中,大部分建筑类企业发现营改增之后,实际税负明显增加。主要原因是进项税额抵扣力度不足,无法在各项支出过程中取得符合条件的进项税发票。建筑业营改增政策试推行3%的增值税率。然而建筑企业施工所用的大部分原材料,如砖瓦、石灰、石料、沙土的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是项目所在地的一些农民,无法从其手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别是在沙石等材料的紧俏季节,供应主要求现金交易,也不可能提供增值税发票。在实地核查中取得17%专用发票的材料很难,即便有些小店铺在税务机关代开3%的专用发票,纳税人可抵扣比率也下降较大。除了上述的客观原因之外,由于财务人员及采購人员工作懈怠不认真,没有索要增值税发票的意识及主动性。加之部分地区地方税收监管政策不严格,政策缺乏统一性及严谨性,也阻碍了建筑企业进项增值税发票的取得。

(三)现有资产无法抵扣

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营改增政策是以创办一家新公司为基础下的方案设计此新的税收政策规定企业购买的新固定资产和新设备取得的进项税发票是可以在销项税中给予抵扣的。然而面临新政策推行的企业中绝大部分已经是设备较为齐全的“老企业”,基本都不需要重新购买新设备。试想政策制定之处考虑到设备的进项税额抵扣得以是税负减轻,然而鉴于建筑类企业施工的特殊性,设备大都是高价大型设备倘若没有该项的税额抵扣势必会引起实际税负的大幅度增加。特别是对于一些大型建筑集团,其不单已拥有齐全的施工设备,同时也囤积存留大量的原材料和周转材料。因此政策的推行对于已有的建筑企业是不公平的。

二、对建筑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资产价值下降

建筑施工企业购置存货、固定资产时,在会计处理上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将进项税额从原价扣除,资产的入账价值将相对原实施营业税时会有所下降。而存货、固定资产是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资产,这样,企业的资产总额将比没有营改增前有一定幅度下降。

(二)收入、利润下降

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营改增之前,主营业务收入中是含有营业税的,属于含税收入额,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主营业务收入中不包含增值税,属于不含税收入额。如营业税制下建筑业确认收入111亿元的工程项目,改增值税后应确认的营业收入为100亿元[111÷(1+11%)].相应地,与成本有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再计入营业成本,如原材料、燃料和租赁费产生的增值税额等。因此,合同预计总成本将比营改增前减少。此外,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中是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销项税额,而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中只是部分剔除,从而当期确认的合同毛利比营改增前要少,利润总额和净利润也随之减少。

(三)现金流减少

营改增之前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实行的是代扣代缴营业税方式,建设单位验工计价时,采取从验工计价和付款中直接代扣营业税,营改增后,建设单位将不能直接代扣代缴增值税,而直接由建筑施工企业在当期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但此时建设单位验工计价并不立即支付工程款给建筑施工企业,即缴纳增值税在前,收取工程款在后,有时滞后时间比较长,这将导致企业的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量减少,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程度。此外,由于实行营改增后购买固定资产能够抵扣进项税,将可能增加建筑施工企业的投资冲动,进行大规模投资,其融资产生的利息压力将加大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程度,甚至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

总之,全面营改增之后,对于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在税负和财务管理方面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税负短期内或将上升。但从长远看,作为基础行业的建筑业实施营改增有利于降低整个社会的税负水平,推动建筑业生产方式的转变,促进建筑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控制,加快转型升级。

【参考文献】

[1]张玲.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低碳世界.2016(20).

[2]熊艳君.“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影响[J].知识经济.2016(6).

[3]蒋婷婷,曾凡超.“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分析[J].时代金融.20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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