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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句子层面谈侦探小说翻译

2017-04-07常青杜春兰

中国校外教育(下旬) 2017年2期
关键词:翻译技巧翻译

常青+杜春兰

摘要:The Innocence of Father Brown一书乃G. K.Chesterton所著,是Father Brown探案集系列中一本。在翻译本书其中六个故事(The Wrong Shape,The Sins of Prince Saradine,The Hammer of God,The Eye of Apollo,The Sign of The Broken Sword,The Three Tools of Death)的过程中,发现诸多难译之处,遂选取了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湖南文艺出版社和长江文艺出版社的翻译版本,对难译之处进行了对比研究。通过对比研究,总结出一些翻译方法和技巧,以期给他人翻译此类小说时提供些许参考意见。

关键词:侦探小说 翻译 翻译技巧

本文选取The Innocence of Father Brown一書中六个短篇故事为分析对象,分别是The Wrong Shape,The Sins of Prince Saradine,The Hammer of God,The Eye of Apollo,The Sign of The Broken Sword,The Three Tools of Death,对比研究了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湖南文艺出版社和长江文艺出版社的三个翻译版本,发现就翻译手法和译文处理方面,各个出版社各有不同,当然也有相通之处。由于两种语言句式的不同,翻译之时,在不改变原文意思的基础上,译者需按目的语习惯调整句子结构。

一、插入语的翻译

汉语和英语的口语和书面语中都存在大量的插入语。插入语是普遍语言的传信手段之一。每种语言都有自己交代信息来源的方式,汉语的方式有语序、语气、副词、情态动词或日助动词及插入语等,其中,使用最多的是插入语。插入语的形式表现多样,目的是用来补足句意或表现说话人的态度,有时还具有语篇连接功能或表达语用意义的作用(张成福,余光武,2003)。翻译时,应首先理解插入语在原文中的作用,然后再准确地将之反映到译文之中。例如:

Anyone passing the house,I say,would be namelessly fascinated by it.

——The Wrong Shape

我看,任何经过这座房子的人都会莫名地被它所吸引(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以下简称“中译”)。

不管什么人走过这栋房子,我说,都会毫无来由地感到着迷(湖南文艺出版社,以下简称“湘译”)。

我想,任何人经过这里都会莫名地被这座房子吸引(长江文艺出版社,以下简称“长译”)。

此处,原文中的I say表达了说话人的态度,表示一种高度肯定的揣测,显然“长译”版本显得更接近原文所要表达的语气。“中译”的“我看”,已经有靠近揣测的意思了,但不够明确。笔者认为,若将“我看”换成“依我看”或者“我敢说”,应当更为接近原文所要表达的语气和意义。“湘译”的“我说”则明显受英文字面意思的束缚,只说明了信息来源,未表达出说话人的意图。

三个译本中插入语的位置略有不同,“中译”和“长译”都将插入语提前了,而“湘译”将其放在句中。就位置而言,插入语在中英文中都有相对自由的位置,至于这些位置的分布方式,仍是不少学者研究的问题。按汉语习惯,此例子中的插入语通常应该放在句子开头。但笔者认为,此处的插入语放在句中也是合适的。因为侦探小说,在中国纯粹是一种舶来品。大家也都知道侦探小说来自外国,并非中国土生土长的东西,在译文处理时,只要不影响读者对文章的理解,适当地采用外国的语言结构是可以接受的,这种处理方式还会带给读者一种外国的新鲜感。

二、状语从句的翻译

状语是谓语的附加成分,从情况、时间、处所、方式、条件、对象、肯定、否定、范围和程度等方面对谓语中心进行修饰或限制。在不同的语言中“状语”有不同的作用。中文状语是动词或形容词前面的连带成分,用来修饰、限制动词或形容词,表示动作的状态、方式、时间、处所或程度等;英语状语修饰动词、形容词、副词等的句子成分。

一个句子的状语应放在适当的位置,不要放在既可以理解为修饰这个词,又可以修饰那个词的位置,这容易使人误解或费解;也不应该把状语放在错误的位置上。可见状语的位置和意义的理解是直接相关的。

而侦探小说重在故事紧张、刺激的情节的描写,即重在行文简洁、有力,不要求太过花哨、对故事效果的营造不起作用的赘述。本文找出相关例子,对侦探小说中状语的翻译提出讨论。例如:

“But he nodded rather eagerly, being only too ready to explain the Gothic splendors to someone more likely to be sympathetic than the Presbyterian blacksmith or the atheistcobbler.

——The Hammer of God

但他相当热切地点着头,十分愿意向这位比起长老会会员铁匠或异教徒鞋匠来更有共同语言的人解释哥特奇观(“中译”)。

可是他却很热诚地点着头,急于想向这个比长老教徒铁匠和无神论的补鞋匠要更能领会的人说明哥特式建筑的壮观之处(“湘译”)。

不过这个助理牧师很热切地点点头。比起长老教的铁匠和无神论的鞋匠,布朗神父与他更有共鸣。威尔弗雷德十分乐意给布朗神父讲述这座哥特式建筑的辉煌(“长译”)。

这是现在分词做状语的从句,而且从句比较长,翻译时若按照原文句式结构,则译文显得冗长、拗口。“中译”和“湘译”都将从句部分译为了一个长句,不仅结构显得不明晰,读者读起来也吃力。而“长译”将原句分成了三个句子,状语从句分成了两个句子,从句中修饰语位置提前了,译得很到位,原句的因果关系也译得清楚明了,是较好的译文。

要想翻译出的作品是地道的中文,不生硬、不拗口,那么翻译状语时就应跳出英文框架的限制,根据中文习惯翻译出来,并注重用词简洁、不繁复。

3.定语从句的翻译

定语是用来修饰、限定、说明名词或代词的品质与特征的,它与中心语之间是修饰和被修饰、限制和被限制的关系。除形容词外,名词、代词、数词、介词短语、动词不定式(短语)、分词、定语从句或相当于形容词的词、短语或句子都可以作定语。中、英文中都有定语,但不同之处在于,中文定语相对简单,不像英文,可以一直叠加修饰和限制的词语,创造出很长、很复杂的句子。

The short tail piece, which ran out at the back immediately opposite the front door, was one story high, and consisted only of two long rooms, the long leading into the other.

——The Wrong Shape

那个与前门正对着的短竖甩在房子后部,它只有一层,里面只有两个房间,一个房间通向另一个(“中译”)。

短短的尾巴部分紧接在后面和大门相反的位置,只有一层,一共只有两个长长的房间,一间通进另外一间(“湘译”)。

那条短竖正对前门往后伸展;只有一层,由两个彼此相通的长房间构成(“长译”)。

单从译文长度来说,“长译”就比前两者好,用语虽少,但却最完整地表达出原文,让读者理解了文中房子的构造。就意思表达而言,原文旨在讲解房子的构造,只要能让读者在阅读时,脑海中能清晰的浮现房子的结构,译文就成功了。原文包含两个定语,一个是which引导的从句,一个是最后的the long leading into the other,“中译”的which从句翻译得太冗长,而且太刻板;第二个定语也翻译得太罗嗦,虽然进行了分句处理,但重复的内容太多。“湘译”的which从句理解到位,但表达仍显啰嗦;第二个从句则与“中译”处理手段相同。“长译”译文简洁,符合中文表达习惯,也准确地传达出了原文的意思。

通过对比分析,笔者发现各个版本的翻译技巧和规则方面有相通之处。第一是译者在翻译时都首重“信”,即对原文的忠实度。第二是译者在翻译时同时注重“达”,侦探小说不同于其他文学小说,它属于通俗文学,是面向大众的文学形式,所以要求语言通俗化,不拗口。

参考文献:

[1]郭延礼.近代翻译侦探小说述略[J].外国文学研究,1996,(03):81-85.

[2]单其昌.汉英翻译技巧[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2.4-5.196-197.

[3]张成福,余光武.论汉语的传信表达[J].语言科學,2003,(03):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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