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梭母系婚姻家庭形态研究的再思考
2017-04-07赵心愚
[摘要]中国西南地区泸沽湖周围的摩梭人,至今仍保留着母系家庭与母系文化,这从一个重要方面展现了中华文化及人类社会文化的多样性。近年来,由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加快,摩梭母系家庭数量已明显减少,余下的母系家庭也渐“空壳化”。在摩梭母系文化面临解体之时,学术界应深入研究,为这一文化的保护提供参考。泸沽湖周边摩梭母系婚姻家庭的出现与长期延续,除与其居住地特殊自然、地理环境有关外,还与其族源有关。泸沽湖摩梭人的母系文化虽然有其特点,但应是川滇之间历史上曾存在的“母系文化带”的一部份。摩梭社会中出现母系、父系及双系家庭并存现象有着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原因,但双系家庭并非母系家庭与父系家庭间的过渡。摩梭母系文化的深入研究,还应注意与四川甘孜道孚县扎巴母系文化作比较,这样既可更多的更大范围的了解“母系文化带”,也可加深对泸沽湖边摩梭母系文化特点的认识。
[关键词]摩梭;纳西族;婚姻家庭形态;母系文化;民族文化研究
中图分类号:C9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391(2017)02-0044-05
当今世界上多数社会群体奉行父系制度,但据调查也有150多个人口较少的族群奉行母系制度。在这些族群的社会里,女性在家庭及社会中都享有崇高的地位,是生产与生活的组织者与管理者,血缘与财产均按照母系传承,还有与之相联系的维护母系家庭共处方式与亲属关系的道德伦理观念与行为准则。所有这一切,即为与父系制度文化不同的母系文化。应当指出,母系文化在当下的存在,从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展现了中华文化的多样性及人类社会文化的多样性。近几十年来,中国西南泸沽湖周围摩梭人的母系家庭、母系文化愈来愈受到人们关注,当地政府也启动了相关的保护工作。但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快的今天,摩梭人母系文化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母系婚姻家庭事实上已面临解体的危机。如何保护这一文化,有不少问题需要探讨,需要深入研究。本文只是谈谈个人的一些粗浅看法,意在抛砖引玉。
摩梭,汉文史志著作中又记为“摩沙”“么些”“磨些”、“末些”等。泸沽湖边的摩梭人自称“纳日”,与云南丽江纳西人及四川冕宁纳木依人等有着共同的族源与相近的文化,过去都被称作“么些”,故有专家认为,纳日、纳西及纳木依等皆为“纳”之“民系”[1]首次明确记载摩梭人的中国史志是晋常璩所著《华阳国志·蜀志》。[2][3]分析其记载,可知当时摩梭人已居住在泸沽湖周边。尽管《华阳国志》最早明确记载了摩梭人,但其母系文化的记载最早却见于《马可波罗行记》。[4]在元李京所著《云南志略·诸夷风俗》中,也可见到末些女性拥有崇高地位及婚姻习俗的记载,泸沽湖周边摩梭女性当时也应是如此。从元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几百年间虽然有过多次其他文化的冲击,但摩梭母系文化仍基本延续了下来。②[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神州大地出现了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社会变革,尤其是在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改革开放推动下,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愈来愈快,对文化的多样性也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因此,研究摩梭母系文化,必须要有危机感,即要充分认识保护这一文化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有关摩梭人母系家庭的记载虽然最早见于元代,但科学意义的研究要晚得多。上世纪30年代,中国学者陶云逵及美国学者J·F·洛克对摩梭人的婚姻与家庭开始关注并进行研究。其后,一大批中文及英文、法文写成的相关论著在国内外公开发表,引起各国人类学界、民族学界、社会学界及历史学界的广泛关注。近年来,中外以此为主题开展研究的学者已有多人,并有数人以这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获得博士学位。但是,在全球化大趋势不断增强的今天,要有效的保护摩梭母系文化,还需要深入开展研究。
摩梭人婚姻家庭形态是其母系文化的核心,有关的研究成果已有不少,但笔者个人认为,有关的几个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一、摩梭人的母系婚姻家庭形态出现于泸沽湖周围并长期延续下来的原因上世纪30年代以来,有关摩梭母系文化的研究成果已有不少,但已有的研究对摩梭人母系婚姻家庭形态多关注其具体状况与特点,因何原因于何时出现于此地又为何得以长期延续则涉及相对较少,即使提出了相关看法,也较笼统。相对而言,也有的看法较明确。如有研究者指出,摩梭人这一婚姻“是母系社会的遗迹”。并认为长期延续下来的原因有五:一是有一种特殊的民族道德观念和心理素质维系;二是特殊的历史传统,即使土司需要一夫一妻制,但民间允许继续保持;三是穷人无钱娶妻,无条件组合家庭;四是摩梭人古来崇母;五是母系大家庭关系单纯。③[6][7][8]提出这样的看法有其理由,但显然仍值得商榷。摩梭母系文化的记载虽然最早见于元代,但其出现时间应在元代之前。不过,是否可将其称为“母系社会遗迹”,则可再讨论。这是因为,我们不能把摩梭人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发展阶段简单地与汉族等作比较。由于缺乏明确的记载,目前只能认为元代之前早已出现,至元代才见于文献记载。分析有限的史志材料及调查材料,摩梭人母系家庭与走婚习俗的出现及长期延续的原因当有多种:首先其居住地的地理环境与自然条件。泸沽湖在摩梭语中称作“谢纳咪”,意为一大片水,“咪”即有女、母、阴性之意,所以按摩梭话,泸沽湖意即“母湖”。泸沽湖为高山淡水湖泊,位于金沙江与雅砻江之间,面积50多平方公里,湖泊周边属暖温带山地,夏天气温不高,冬天则气温不低,光照充足,雨水偏少。历史上,泸沽湖及周边地区既远离川滇交通线及城镇,相对封闭,同时湖泊及周边工地又有较丰富的物产。在这样的地理环境与自然条件下,人口流动、族群延徙少,其婚姻家庭形态不易变化。其次是,母系大家庭人口一般为7-10人,永宁南区最多的甚至达到32人。这样的大家庭最大的特点是劳动力多,在以农业为主的泸沽湖地区和生产力低下情况之下,其生存显然比父系一夫一妻小家庭更有利。其三是与母系大家庭本身的特点有关。这样的母系家庭,母女恩爱,家庭十分和乐幸福,无夫妇争吵,无父子兄弟争斗,无妯娌失和,无婆媳不睦。[9]同时,老人的供养及孤儿的抚养也不存在问题。由于具有这样一些特点,摩梭人自然认同,故能长期保持。相同地理环境与自然条件的地方云南或四川还有,为何在泸沽湖周围出现母系文化应还有重要原因。笔者以为,除以上几点外,摩梭人的族源应是其母系文化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一般认为,摩梭人族源与古羌人有关。据《后汉书》的记载,羌人“其俗氏族无定;或以父名母姓为种号”;与古羌人有关的冉駹则“贵妇人,党母族”。徐中舒认为,古羌人父系母系皆存在。[10]古羌人南徙与当地部落融合,其母系文化也随之到了西南,在泸沽湖地区这一较封闭地方再出现并扎下了根。还有学者认为,土司制度是摩梭母系婚姻家庭形态延续主要原因,土司制度“保护了这种婚姻制度”。 [11]这种看法可能不太准确,因为土司家庭本身即为父系,至少应非主要原因。深入讨论摩梭母系文化出現及长期延续的原因,有助于我们既有重点又从整体上采取措施保护这一文化。二、母系文化在中国川滇地区是否只存在于泸沽湖周围母系婚姻家庭形态过去曾在神州大地上广泛存在,除前已言及的古羌人外,汉族先民也曾有过,即文献所记:“长幼侪居,不君不臣;男女杂游,不媒不聘”。“昔太古尚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12]只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等原因,后渐奉行父系制度,母系婚姻家庭家庭形态在内地则多已消失,有的地方或社会群体中也仅存残余。在已有的研究中,对于自称“纳”的族群是否也有过母系婚姻家庭形态,目前仍存在不同看法。有学者曾明确指出,云南丽江纳西族与泸沽湖周围的摩梭人不同,历史上没有过母系婚姻家庭形态。④[13]这一看法明显存在问题,已有学者撰文与之商榷。[14]实际上,东巴经《执实杖经》中就有:“晚上出了长庚星,夫妻同床共枕眠;鸡鸣出了启明星,夫妻分手各东西”的内容。在另一部东巴经《苦乐之歌》中,也有大致相同的一段文字。这实际上已反映了丽江纳西人也曾有的走婚。还值得一说的是,这部东巴经中的“夫妻”,是后来翻译成汉语时用的对应词,实际上最早其意为“配偶”,读音为“米鲁”,也可能是后来才有的“夫妻”概念,称为“奔抓”。从纳西语这些词汇中,也可以看到女、妻在前,而男、夫在后。东巴文字“祖房”与“耳房”的写法,实际上前一词从阴、母为大;后一词从阳、男为小,也反映出丽江纳西族历史上曾存在母系家庭。直到现在,丽江纳西族婚姻习俗中也仍有一些母权制的残余,反映出其历史上也曾有过母系婚姻家庭形态。除丽江纳西族外,与泸沽湖摩梭人在历史渊源上存在关系的冕宁纳木依人,其婚姻习俗中也有不少母系文化遗存。值得一提的是今四川甘孜州道孚藏族扎巴人的母系婚姻家庭形态。扎巴人的母系文化,上世纪60年代四川省已有学者注意到并进行过初步研究,至80年代时,四川有学者已明确指出扎巴人存在走婚习俗。进入新世纪后,四川学者在经过研究后指出,扎巴人可能是唐代“东女国”的残余,其母系文化一直延续至今。⑤[15][16]据调查,扎巴人至今仍践行“走婚”,存在“女居男访,暮合晨离”的走婚习俗,扎巴语称作“热作依兹”,其意为“到女孩子那里去住”。调查中发现,扎巴地区走婚家庭约近60%,为当地主要婚姻家庭形态,其中有的村甚至高达93.5%。这类家庭中,母亲为家庭的核心,但母亲的兄弟(阿乌)则大小事作主,这也是扎巴母系家庭不同于摩梭母亲家庭的最大特点。除母系走婚外,当地也有“入赘婚”、“偷婚”及“嫁娶婚”等三种形式,但所占比例相对小得多。⑤[15][16]已有四川学者将扎巴人、纳木依人及泸沽湖周围摩梭人的婚姻家庭形式或残余综合分析后,提出了藏彝走廊“母系文化带”论点,认为四川雅砻江流域存在这样一个文化带,而这一文化带又与历史上的“东女国”有关系。[17]最早提出泸沽湖摩梭母系家庭及婚姻与东女国有关系的是中国著名历史学家徐中舒,1982年其在为《羌族史》写的序中已提出这一看法。进入新世纪后,扎巴人为“东女国”残余部落论点及“母系文化带”的提出,证明徐老当年看法是有充分依据的。笔者赞同“母系文化带”的提法,分析史籍记载,历史上应的确存在这样一个文化带,但同时认为,这一文化带不仅仅限于雅砻江流域,实际也曾包括金沙江流域部分地区及雅砻江、金沙江之间的一些地区,即今丽江宁蒗、盐源一带,只是由于各种原因后来其范围大大缩小。藏彝走廊中的“母系文化带”是否存在,川滇地区还有哪些母系文化地区,这些问题都可以深入探讨。值得指出的是,在摩梭母系文化的保护研究中,应注意扎巴人的母系文化,及其婚姻家庭形态,将二者对比进行研究。三、摩梭人母系、父系、母系父系双系多种家庭形态并存的原因及双亲家庭如何认识问题家庭形态是与婚姻形态相联系的。一般来讲,有多样的婚姻形态,就有多样的家庭形态。前已引永宁摩梭人家庭的调查材料已反映出,当地事实上存在着三类家庭:一是母系家庭,二是父系家庭,三是母系父系家庭,只是父系家庭在1956年调查中较少,在1984年的调查中增幅较大,而母系家庭则在同一时期降幅明显。永宁地区摩梭人家庭是如此,盐源摩梭人家庭的形态也大致相同。据1979年的调查,四川盐源木里411户摩梭人(纳日人)中,母系亲族有146户,占35.5%;母子家庭63户,占15.5%;父系母系双系155户,占37.7%;父系家庭47户,占11.3%。[18]母系亲族可称作母系大家庭。若将母系亲族与母系家庭分为一类,占的比例已在50%以上,为三类家庭中最大一类。摩梭人的三类家庭中,母系家庭出现时间最早,此处不再赘言。摩梭人的父系家庭,有学者认为出现于元代,与中央政府在摩梭人地区推行土司制度有关。这一看法的确有理由,因为土司及土司家族分出去的“斯匹”皆为父系家庭。但是,除这一原因之外,据调查由于其他原因从母系家庭分出来的父系家庭也有。[19]除母系家庭与父系家庭外,还有双系家庭的存在。有学者根据调查,称摩梭人母系父系双系家庭为“介于母系家庭和父系家庭之间的一种过渡形式”。[20]这种双系家庭,一般是这样产生:女阿注到男方家居住,男方收养或过继该女阿注同居前所生子女,或是男子正式娶妻后婚生子女,其世系按父方计算。这些父系家庭成员同女子走婚所生、世系仍按母系计算的母系家庭成员共同组成一个大家庭,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21]值得注意的是,四川扎巴人也有母系父系双系家庭,但出现原因与摩梭人有所不同,而且还有上下代或三代交错的情况,两系成员地位平等。[15]从扎巴人双系家庭出现原因看,似乎并不是由母系家庭到父系家庭的一种过渡形式或中间环节,只是为了在特殊情况下延续血脉,所以母系与父系还可交替变化。分析扎巴人双亲家庭出现的原因,实际上摩梭人双系家庭也应不是由母系向父系过渡的一种形式,仍多是在特殊情况下为延续血脉而出现。总的来看,摩梭人三种家庭形式并存的原因,主要是母系家庭存在的原因并未根本改变,而父系家庭又在政治、经济及文化变迁下出现,特殊情况下为延续血脉又出现了母系父系双系家庭。当然,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分析相关调查材料后有一点应指出,在母系文化价值观仍然存在并占有一定地位的情况下,摩梭婚姻家庭形态的这种并存现象还将继续存在,但随时间推移所占比例将会出现变化。
注释:
①最早提出扎巴人为“东女国”残余的是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任新建研究员。
②见1940年边政设计委员会辑《盐源县九所土司最近概况》载《建盐源县概况资料辑要》,附记:盐源左所“全所属民,知有母不知有父,沿习既久,恬不为怪”。
③见《宁蒗彝族自治县志》,云南民族出版社1993年,第187、188页。从此志成书时间及内容看,其有关看法参考了詹承绪、王承权等著.《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和母系家庭》(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290-298页)及严汝娴、宋兆麟著.《永宁纳西族的母系制》(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419-431页)。
④见[德]普鲁纳尔(G.Prunner):白庚胜、杨福泉编译.《纳西象形文手稿中所反映的亲属制度.国际东巴文化研究集粹》。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普鲁纳尔是针对1964年苏联学者列舍托夫(Reshetov)提出的有关看法而撰此文的。
⑤见刘勇、冯敏等.《鲜水河畔的道孚藏族多元文化》.四川民族出版社2005,第85-143页。J F.洛克在其著作中谈永宁摩梭母系家庭时说:“如果她有兄弟的话,他们和她一道住在家里,其兄弟可以代替小孩父亲的地位,阿乌即是他们的称谓”。见其著《中国西南古纳西王国》.刘宗岳等译,云南美术出版社1999年,第270页。J F.洛克对“阿乌”的地位可能理解不太准确。
参考文献:
[1]李绍明.纳西族历史文化研究·序[A]//赵心愚.纳西族历史文化研究[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8.
[2]任乃强.华阳国志校补图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3]刘琳.华阳国志校注[M].成都:巴蜀书社,1984.
[4]冯承钧译.马可波罗行纪.第一一六章“建都州”[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
[5]边政设计委员会辑.盐源县九所土司最近概况[A]//盐源县概况资料辑要[M].1940.
[6]宁蒗彝族自治县志[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93:187-188.
[7]詹承绪,王承权等著.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和母系家庭[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290-298.
[8]严汝娴、宋兆麟著.永宁纳西族的母系制[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419-431页)。
[9]周汝诚.永宁见闻录[A]//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二)[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1986
[10]徐中舒.羌族史·序[M].冉光荣、李绍明、周锡银.羌族史[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4.
[11]郭大烈、和志武.纳西族史[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99:180.
[12]列子·汤问篇[A]//吕氏春秋·恃君览篇[M].
[13][德]普鲁纳尔(G.Prunner):白庚胜、杨福泉编译.纳西象形文手稿中所反映的亲属制度[A]//国际东巴文化研究集粹[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
[14][英]杰克逊(A. Jackson).白庚胜、杨福泉编译.也谈东巴经中反映的纳西亲属制度[A]//国际东巴文化研究集粹[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
[15]刘勇、冯敏等.鲜水河畔的道孚藏族多元文化[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2005,:85-143.
[16]J·F.洛克.刘宗岳等译.中国西南古纳西王国[M].昆明:云南美术出版社,1999:270.
[17]李星星.藏彝走廊的文化特征[J].中华文化论坛,2003,(1).
[18]严汝娴、宋兆麟、刘尧汉.四川省盐源木里两县纳日人社会调查[A]//四川省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M].成都:四川社科院出版社,1987.
[19]鹽源县志[M].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2000:1140、1141.
[20]杨学政.四川省盐源县左所区罗洼村“纳日”人的婚姻形态和家庭结构调查[A]//四川省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M].成都:四川省社科院出版社.1987.
[21]和少英.纳西族文化史[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1:64、65.
收稿日期:2016-12-10责任编辑:王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