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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提高人大监督的政治站位

2017-04-07刘先畅

当代党员 2017年6期
关键词:行使权力法治

刘先畅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的亮点之一,是提出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并强调“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

监督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在整个监督体系中,人大监督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不能缺席缺位,不能宽松软虚。

人大监督方式要实现多样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通过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提出和决定撤职案,以及视察、调研、工作评议等方式,行使监督职权。

可见,人大监督的方式是多样化的。但是,在人大监督的具体实践中,监督方式的使用还比较单一,监督力度还显得不足,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失之于虚的问题,导致监督的实效离党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

有的可能惧怕监督,有的可能认识不到位不愿接受监督,有的则心不在焉应付监督,而有的则“二线”意识明显,缺乏一种“认真”劲,不愿也不敢“较真”,认真监督怕党委不高兴,或者担心政府不支持,或者顾虑“两院”不开心。于是,有的监督只是走形式、走程序;有的监督方式多年不用,或者多年才用一次;有的监督方式甚至一直未用。

人大监督方式还有“认真”空间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我们党的一贯主张。人大代表来自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是各级人大的主体和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 “各级党委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 ,实现“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最基本最重要的途径就是引导全社会特别是党员干部增强人大意识和法治观念,支持人大硬化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其本质特征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监督不认真,等于没监督;监督走形式,等于没监督。人大的每一种监督方式的运用,都还有“认真”的空间。加强监督是为了支持工作、推进工作。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这也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的具体实践。

人大监督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有位应有为,有为才有位。人大监督处于外部监督的首要位置,十分重要,也十分必要,应该强化监督,硬化监督,坚持严紧硬实,防止宽松软虚,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这是对人民的尊重,也是對法治的遵循,能使工作更加顺乎民意,合乎法治。

各级人大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拧紧螺丝,上紧发条,提高人大监督的政治站位,通过认真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推动人大监督从宽松软虚走向严紧硬实,从而巩固人大地位,树立人大权威,夯实人大力量,维护人大形象,充分发挥人大功能。

要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做到敢于监督,勤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实现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的更好结合,推动各方面监督更加务实,更富实效,从而如期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作者系南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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