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选民证问题的探讨与思考

2017-04-07黄静

人大研究 2017年3期
关键词:选举法换届选举选票

黄静

凭选民证参与投票,是历次换届选举中一直采取的做法。在身份证尚未普及的年代,发放选民证一直是选举过程中的规定程序和动作。选民证既是选民在依法进行选民资格审查后,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证明书,也是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活动的凭证。

两种观点

2016年我们在开展人大换届选举调研时,就本次换届选举是否发放选民证的问题,广泛征求了基层人大工作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见。调研中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现在身份证已经相当普及,发选民证增加了基层选举工作人员的工作难度,尤其是在当下人口流动加剧、人户分离现象比较突出的情况下,上门数次遇不到人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人即使拿到选民证也不注意保管,最后还是凭身份证参与投票;一些农村选区由于是熟人社会,通过“刷脸”投票也很正常,發选民证也是做无用功,应当取消这一环节。另一种观点认为,选举中发选民证和使用选民证投票,在基层老百姓的观念中已经根深蒂固,选民证的发放过程也是一次宣传、告知的过程;如果不发选民证,容易给那些想利用换届选举做文章的人留下口实;通过选民证进行投票也简便易操作。应该说,两种观点都有一定道理,各有利弊。

法律规定与解读

先来看看有关法律规定。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选举法进行了修改,但涉及选民证方面的规定仍然沿袭以往,未有修改。选举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第三十六条规定,“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民根据选举委员会的规定,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

字面理解上述法律规定,得出以下结论:(1)选举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必须发放选民证。(2)各地在制定选民登记核对办法时,如明确规定,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则必须发放选民证;反之,选民证可发可不发。(3)在直接选举中,选民既可以凭身份证领取选票,也可以凭选民证领取选票。

选举法对是否使用选民证的态度是暧昧的,既没有要求必须使用,也没有规定不用。“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这样的表达,使县乡选举工作机构处于两难境地。发放选民证,基层一线负责这项工作的人员工作量很大,实际效果也不是很好,因为凭身份证也可以领取选票,并且在发证过程中,工作中稍有瑕疵,可能被别有用心者抓住把柄。以往各地在实践中已有类似情况发生。如果不发放选民证,万一引起什么矛盾和问题全部由县乡选举机构来承担。对县乡选举机构来说,打破传统搞创新,是有风险的。与其要承担风险,还不如保险一点。

思考与建议

综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基层反映的情况,我们认为,当今社会已是信息化社会,身份证早已普及,为避免因发放选民证带来负面影响,从长远看,应取消选民证。选举法或各省的选举实施细则今后再修改时应对此加以明确规定。近期而言,各地应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调研,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选举委员会研究确定是否发放选民证,在换届选举的选民登记核对办法中加以明确。如不发放选民证,选举机构一定要及早开展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在宣传中向选民们告知,本次换届选举不再发放选民证,凭身份证参加各类选举活动,避免少数人以不发放选民证为由制造事端。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大常委会)

猜你喜欢

选举法换届选举选票
超幸运!安阳购彩者机选票“邂逅”1800万大奖
“早、稳、清”山西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完成
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步骤
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步骤
对修改选举法的期待
论我国差额选举制度
中国修辞学会成功换届选举陈光磊教授当选新一任会长
民初《大总统选举法》出台的条件与原因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