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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要接地气

2017-04-07李高协

人大研究 2017年3期
关键词:实践经验意见利益

李高协

目前,许多设区的市陆续开始立法了,有了立法权是好事,但好事一定要多琢磨。根据我多年的立法实践经验,做好立法工作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起码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勤于学习思考。立法是一项宽领域、多学科的复杂劳动,要求具备综合知识、法律专长、实践经验和奉献精神。立法也是具有挑战性的一项工作,看似简单实则复杂,每一项立法面对的都是新领域、新知识,今天研究环境保护领域的立法,明天讨论城乡建设事项的法案,后天可能参加历史文化保护立法方面的论证。要适应这种多变的环境和挑战,不坚持学习是不行的,只有边学边干、边干边学,熟能生巧,才能成为“立法先生”。作为立法者和立法工作者,不一定都是法学专家,但必须要有法律素养。没有法律教育背景和法治实践经验的需要补法律知识的短板。

二是敢于坚持原则。不抵触、不重复、有特色、可操作,是地方立法历经30多年探索总结的成功经验,必须始终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不抵触上位法、不冲突同位法,是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法律尊严的责任担当;不照抄上位法、不照搬外地法,是敬畏法律、科学立法的基本要求;有特色、可操作,是因地制宜地解决地方特殊问题的“金钥匙”。在法律规范设计上,必须注重实用性和执行性,做到合理可行,不能仅从良好愿望出发,更不能失之偏颇。

三是重于实际情况。地方立法需要亲民务实接地气,充分反映社情民意。所谓接地气就是立法要贴近实际、走近百姓,不能脱离实际、远离群众。了解实际情况的关键是要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尤其要多听听利益相关人和老百姓的意见。作为立法工作者,不能怕意见提的多,怕的是没人提意见,最怕的是没有人提不同意见。王汉斌同志曾经说,“征求意见,赞成的意见固然要听,但更重要的是要听不同的意见;相同的意见没什么需要研究的,重要的是把不同意见研究清楚。”

四是勇于解决问题。地方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遇到尖锐问题要敢于较真碰硬,不能回避矛盾,更不能像“泥水匠”一样“和稀泥、抹光墙”。立法是为实践服务的,必须符合实际的需要,解决地方的具体问题。正如习近平同志所讲的,“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如果立法不能解决实际问题,还不如不立。

五是善于博弈平衡。立法不仅是一项技术,也是一门艺术。彭真同志講,立法就是在矛盾的焦点上砍一刀。立法工作的核心是利益的调整和平衡,可以说,立法正在变成一种利益博弈,每一项制度的调整背后都有利益的牵制,特别是涉及国计民生和老百姓切身利益的,背后都有复杂的利益博弈。面对各种利益博弈和强势群体,立法机关必须坚守法治底线,恪守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立法理念,坚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自觉抵制和防止地方保护主义与部门不当利益,使立法真正成为分配社会利益、调整社会关系和处理社会矛盾的艺术。

六是精于操作细节。地方立法的任务是细化中央立法的原则规定、填补治理地方事务的法律空白,以良法促进善治。现在缺的不是法规条款,缺的是条款内容的细节和精准。细节决定法规质量,科学立法需要“工匠精神”。发扬“工匠精神”,就是立法要走精细化路线,在层级上不搞层层立法、选题上不选一般化项目、体例上不贪大求全、内容上不作重复性规定。要在细节上、精准上下工夫,在提高法规的针对性、操作性上作文章。对每一个条款、每一处文字都要精雕细刻。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确保每一项制度都可执行、易操作,真正管用实用、便民利民。

(作者系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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