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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中国罪刑法定原则的因素及解决方法

2017-04-06武明伟

福建质量管理 2017年6期
关键词:罪刑法定困境

武明伟

(烟台大学法学院 山东 烟台 264000)



影响中国罪刑法定原则的因素及解决方法

武明伟

(烟台大学法学院 山东 烟台 264000)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在刑法中的总要地位无可替代,但是纵观罪刑法定在中国的发展。我们不难发现,罪刑法定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那么,面临这重重困境,罪刑法定原则又该如何冲出困境呢?

罪刑法定原则;内涵;目的;影响因素;解决方法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基本原则之一,概括说来,即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就是法院在判定一个人是否犯罪以及判处何种刑罚,必须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随意判案。具体说,只有法律将某一种行为明文规定为犯罪的,才能对这种行为定罪。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罪,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不能任意解释、推测而定为有罪,并且在罪名的认定上也要按照法律的规定,法律规定是什么罪,就定什么罪。同时,对于犯罪的处罚,即判什么刑,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轻罪轻判,重罪重判,不能轻罪重判,重罪轻判。实行罪刑法定的原则需要做到:一是否定刑法的效力溯及既往;二是禁止有罪类推;三是禁止适用习惯法;四是反对绝对不定期刑。

对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我们是没有疑问的,但是,在查阅书籍的过程中,我发现人们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目的却各执一词:有人说罪刑法定是为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也有人说:罪刑法定是为了限制国家权力的高度膨胀;更有人说:罪刑法定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权,最大限度地赋予人们自由。那么,罪刑法定原则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呢?就个人观点看来,我是比较倾向于第三种的。如果说是为了打击犯罪,我倒是觉得秘而不宣比公开明示要有威慑力的多。人们犯了罪,触犯了法律,最后的定罪量刑却是未知的,有可能只是犯了一点微不足道的错误就要承担很严厉的惩罚,在这样一种恐慌下,我相信人们不到逼不得已的时候是不会想要去突破法律这层防线的。

那么,从这个角度出发,中国现在的罪刑法定是否达到这个目的了呢?答案显然是不尽人意的。罪刑法定在中国的发展面临重重困境,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一)传统文化

中国的传统文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国罪刑法定原则的发展。中国的传统文化讲究:“舍生取义”、“舍小取大”、“舍小家保大家”“追求奉献”……这种文化也渗透到了我国的刑法当中。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我国的刑法多为一些限制性的规定,即规定人们“不应做什么”,却很少有授权性的规定。然而,限制性的规定制定的多了,刑法貌似就有点变味了,貌似越来越远离我们所说的“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这样一个最初的目标,反而变成了限制“公民权力”的工具。方向错了,它还怎么发展呢?就像一列火车背离了其目的地的方向,只能越走越远。

中国传统文化中,另一个对人们印象比较深刻的就属“等级观念”了,这种不平等的观念即使在思想相对开放的今天还存在。很多人还是追求官位,追求权力,从我国公务员每年报名的人数就可以看出这一点。

(二)立法

罪刑法定原则要想得以实践,必须以立法为前提,没有法律,还谈什么“法定’呢?然而,中国的立法相对来说还不完善,有很多有待改进的地方。很多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案例在法律中找不到依据,无法可依。长此以往,罪刑法定原则必定要受到威胁。

(三)司法

这是影响中国罪刑法定原则最重要的因素。就目前来说,中国的司法还不独立,在司法过程中,受到很多因素的干扰。我们将这些因素概括为四个方面:党政机关的行政干预、公安和检察机关的干预、舆论媒体的言论、被害方行为的干扰。在这些因素干扰下,法官不可能做到公平公正的审理每一个案例。因此,罪刑法定就在一定程度受到了影响。

面临种种困境,罪刑法定又该如何冲出这些困境呢?针对阻碍其发展的原因来看,罪刑法定如果想在中国更好的发展下去,至少应该从以下几点出发:

(一)完善立法

只有立法完善了,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治国。现在我国的立法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很多案例在法律中根本找不到依据。那我们又又如何做到罪刑法定呢?其实,除了完善法律,我们也可以通过司法解释来补充立法的不足。我国主要是依靠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释,以及大量的司法解释,对现实的刑事违法性与社会危害性之间的对立冲突进行弥补。刑法修正案、立法解释主要是将一部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但刑法未明确规定的行为补充规定为犯罪。也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其次,我国的立法中対定罪以及量刑的规定也应当严加考虑。我记得有一位刑法老师,曾经给同学布置过一个作业“经济性犯罪是否适用死刑”。按照我国之前的法律经济型犯罪是适用死刑的,但是我国现在已经在慢慢的废除。大家都逐渐认同“生命比金钱更贵重”的观念。所以,我认为,要想更好的发展罪刑法定,我国的法律得更加适当。如果我国的法律在定罪和量刑上不恰当,过重或过轻,脱离社会公俗,不为人们所接受,那么罪刑法定定会收到阻碍。

(二)司法独立

我国现在的司法还不独立,在司法实践的过程当中,受到各种外界界因素的干扰。比如说舆论媒体的言论。有时候,一个人所犯得罪,如果按照法律的规定可能只是无期徒刑,但是,可能由于其采取的手段比较残忍,不为人们所饶恕,受到被害方家属以及社会上大多数人们的谴责,再加上现在的网络如此发达,传播速度如此之快。再这样一种舆论环境下,犯罪嫌疑人就有可能被判死刑。所以,我国的司法受到很多外界因素的干扰,就间接的影响到罪刑法定原则的实施。因此,如果想真正的做到罪刑法定,保证司法的独立公正是很必要的。

罪刑法定要想更好地发展下去,必须在很多地方不仅是立法和司法层面都做进一步的改善,其过程是漫长的,但我们同时也坚信,其前途是光明的。

[1]《罪刑法定在中国》

[2]《如何正确理解与贯彻罪刑法定原则》

[3]《冲出困境的罪刑法定原则》 罗翔

武明伟(1992-),女,汉族,河北邯郸人,研究生,烟台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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