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育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研究
2017-08-12张丹
张 丹
(西安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21)
陕西育龄人群二孩生育意愿研究
张 丹
(西安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21)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以调查问卷和实地走访的方式深入了解陕西育龄人群对“全面两孩”政策的态度和人们的生养意愿。在收回的1361份有效问卷中陕西育龄人群想要生养两个孩子的比例为54.81%,同时育龄人群的生养意愿主要受职业状况、现有孩子数、家庭年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的影响,其中育龄人群的受教育程度的影响力较小。
“全面两孩”政策;低生育意愿;政府扶持
前言
长期实行的低生育政策为我国前期抑制人口的过快增长做出贡献,但现有的人口结构存在不合理的问题。为了调整人口结构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相应的改动,以弥补前期生育政策缺陷。我国现阶段的老龄化、少子化、失独家庭、缺乏年轻劳动力等问题的出现,引起诸多专家和学者的关注,进一步促进了“全面放开两孩”政策的落实。
陕西省位于西北内陆腹地,为了能够更好地借助“一带一路”的契机发展陕西,首先要解决陕西的劳动力市场上存在的问题以满足经济发展过程中对劳动力的需求,缓解陕西人口结构不合理的现象,因此促进“全面两孩”政策的落实至关重要。研究过程中采用了问卷调查和实地采访的方式调查了陕西居民家庭的生育意愿,在调查的过程中收回了1361份有效问卷。本文根据陕西人口的现状和调查问卷的数据对陕西省育龄人群二孩生养意愿进行研究。
一、陕西人口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老龄化、少子化问题严重
老龄化和少子化是人口结构不合理的重要表现。老龄化是指65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偏高,超过10.00%,少子化是指0-14岁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偏低。说明我国已成为老年型国家,由陕西省2016年统计年鉴可知,2015年,陕西省的65岁及以上人口占全省人口的比例为10.11%,相对于山西省的9.10%,陕西省的老龄化水平较高但低于国家水平10.47%,但也超过了10.00%,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而且老龄化有加深的趋势。老龄化加深意味着对养老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进一步加剧了养老金供给和需求的不平衡,造成养老金出现更大缺口。
由于前期计划生育政策的限制,从2010-2015年陕西省的新生儿出生率分别为9.73‰、9.75‰、10.12‰、10.01‰、10.13‰、10.10‰,出生率增长缓慢,也就是说2002年和2013年出台的“双独二孩”和“单独二孩”政策遇冷。陕西和山西两省自1990-2015年出生率对比如图1所示。由图1可以看出陕西省新生儿出生率除个别年外均低于山西省的,二者走势趋于相近且稳定。
根据陕西省2016年统计年鉴可知,从2010-2015年陕西省0-14岁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分别为14.71%、14.55%、14.42%、14.30%、14.10%、14.11%,山西省的分别为16.60%、16.45%、16.46%、16.41%、16.49%、16.52%,则陕西省的少子化程度比山西严重,且陕西省0-14岁期间的人口在全省人口中的比例有下降的趋势,陕西省少子化程度也表明了陕西省具有老年型社会的特征。
图1 陕西和山西两省的新生儿出生率(单位:‰)
(二)劳动力相对减少
劳动力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即年龄处于适合参加劳动的阶段,作为生产者统计的人口[1]。劳动适龄人口的年龄阶段的界定也有所不同,人口学一般界定为16岁-64岁期间,统计学中一般界定为15-64周岁期间,二者的界定起点不同。本文为了方便查找数据选用劳动适龄人口的年龄阶段为15-64周岁。
图2 陕西省近10年劳动力变动情况
陕西省近10年劳动力数量和比例的变化如图2所示。由图2可知陕西省劳动力人数在2006-2010年呈增长趋势,尤其是在2010年增量最大,2010年之后劳动力人数呈现平稳趋势。虽然劳动力总数在数量上没有减少,但其比例在前五年和劳动力人数保持相同的趋势,但在2010年之后开始下降。劳动人口比例下降的同时,青少年所占的比例也在下降,只有65岁及以上的人口所占的比例在上升,即老龄化程度加深。
(三)失独家庭
“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部分失独者年龄大都在50开外,经历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之后,已失去再生育能力,精神颓废甚至疾病的困扰,而且还要独自承担养老压力。暮年丧子的父母因为极度抑郁,更容易被病魔击倒。据调查,我国90%以上的“失独”父母患有程度不一的疾病。他们中有超过一半人承担着高血压、心脏病、脑梗等高危慢性病随时发作的风险,还有15%的人不得不面对癌症、瘫痪等严重疾病的折磨[2]。
(四)性别比失衡
前期的独生子女政策和传统文化中养儿防老、男尊女卑、只有男孩才能传宗接代等传统生育观念的双重作用下,出现流掉女胎和弃养女婴等现象,这是导致男女比例失衡的直接原因[3]。从1980年到2014年,全国一共出生了6.75亿人,这34年的平均性别比是114.7,男性比女性多出了3000多万,在婚姻市场上出现了“婚姻挤出”现象,导致了部分地区高价彩礼和婚姻致贫等现象,这些在农村地区更为严重。陕西省在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男女比例分别为106.78、106.71、106.73,相对于全国水平,陕西没有全国严重,与合理的男女比例106.00比较接近。
二、人口问题的根源分析
(一)生育政策的不稳定
我国生育证策从鼓励生育到支持节育到提倡晚婚到计划生育再到微调计划生育政策再到“双独二孩”、“单独二孩”、“全面两孩”经过一系列的变化。建国初由于经历了长时间的抗战,全国人口数量少,因此该时期以鼓励人们生育来增加人口数量,但到六十年代中期,人口的增长速度过快,开始控制人口的增长速度。后期随着收入的增加和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人们对生养孩子的期望值低于闲暇时间和自由的期望值,因此生养孩子的意愿降低,新生儿出生率下降。
(二)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
十八大报告提出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工作方针,力求完善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4]。陕西省社会保障体系存在保障水平低,覆盖范围窄,待遇差别大,管理体制分割,管理体系不能适应发展要求等一系列问题。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没有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出现一大批的失地农民,他们失去了农民最基本的土地经营权,且主要在城镇生活,但享受不到城镇社会保障水平。与此同时,社会保障体系没有涉及婴幼儿群体,孩子无人照管、其身心健康得不到保障等一系列孩子成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得不到妥善地处理,这也是“全面两孩”政策落实道路上的绊脚石。
(三)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
养儿防老、男尊女卑、只有男孩才能传宗接代等传统生育观念对人们的影响依旧不容忽视[5]。重男轻女的观点在农村地区表现更为明显,频频出现流掉女胎、弃养女婴、把女婴赠人和虐待女婴等类似事件,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是男女比例失调的间接原因。
(四)教育不公平
教育不公平表现为教学基础设施配备不均衡、师资队伍悬殊、地区差异等,教育不公平现象在城镇和农村地区表现更加突出。城镇孩子有舒适的教室、人性化的配套教学设施、良好的师资配备、丰富的图书资源等,而农村地区的孩子只能在简陋的教室里接受残缺的启蒙教育。
三、影响陕西育龄人群生养意愿因素
“全面两孩”政策提出后得到广大人们群众的支持,在被调查的1361名人员中赞成该政策的1033人,占总人数的75.51%;还有130人认为计划生育政策应该更放开,不该只停留在允许每个家庭生养两个孩子,而是应该允许每个家庭生养三个及以上的孩子或者对每个家庭生养孩子的数量不加限制;只有38人对该政策持明确反对态度,只占总人数的2.78%;其他167人,占总人数的12.21%,对该政策的态度不明确。从总体上来看,广大人们群众对“全面两孩”政策是比较支持的,广大人们群众的支持态度有利于该政策的落实,为缓解陕西省在人口结构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提供可能。
在调查中,我们通过了解人们认为理想孩子的性别和数量来深入的研究人们生养二孩意愿的高低。54.81%的人认为生养两个孩子是最理想的,其中一个男孩一个女孩的状态被认为是最理想的,顺其自然、对生养孩子性别和数量没有明确态度的比例也比较高,所占比例为28.31%;而三个及以上孩子的比例较低,仅占被调查人的0.83%,说明迫于经济和生活压力等其他原因,传统的“多子多福”观念几乎淡出人们的视线。虽然54.18%的人认为两个孩子是最理想的,但真正生养两个孩子的家庭的比例低于这个数,这就存在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之间的背离,影响生育率的因素如下:
(一)户口类型对生养意愿的影响
在整理分析生养二孩意愿时,根据职业和现有孩子数量的不同把育龄人群分为若干组,其中被调查的人员中由396名为农业劳动者,964名为非农业劳动者。农业劳动和非农业劳动育龄人群的生养意愿如表1和表2所示:
表1 陕西农业劳动育龄人群生养意愿
表2 陕西非农业劳动育龄人群生养意愿
由表1和表2可知,生养两个孩子的意愿比较集中,现没有孩子和现有一个孩子两种状态下,农业劳动者生养两个孩子的意愿都比非农户的高,出现这种现象可能是由于农业劳动的育龄妇女在怀孕和生养孩子期间的机会成本低,工作压力小,也不能排除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农业劳动者和非农业劳动者中现有两个孩子的家庭不想再生孩子的比例都较高,均超过了80.00%,这说明家庭普遍接受养育两个孩子,但迫于经济和生活等各方面的压力,大部分人在生过两个孩子后,不愿意再生孩子。现没有孩子和现有一个孩子的育龄人群生养两个孩子的意愿都比较高,综上可知户口类型影响育龄人群的生养意愿。
(二)家庭年收入和现有孩子数对二孩生养意愿的影响
家庭收入决定了家庭的消费水平,同时也是孩子生活和受教育环境的重要决定因素。不同家庭年收入水平下生养孩子的意愿如表3所示:
表3 不同家庭年收入水平下生养孩子的意愿
由于本文研究重点是二孩的生育意愿,所以在表3中未标出愿意生养三个及以上孩子的相关情况。在表3中把被调查人群分为现无孩子、现有一个孩子和现有两个孩子三钟类型。三种不同类型的人群生养孩子的意愿有差异性,同时也说明了现有孩子的数量影响育龄人群的生养意愿。现无孩子的育龄人群的生养二孩的意愿比现有一个孩子的生养意愿低;不同的家庭年收入水平生养意愿也不同,随着收入的提高生养意愿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生养意愿最高只有20.00%。由于这一类型的人年龄90%集中在30岁以下,受传统的生育观念影响小,消费观念和父辈不一样,比较看重个人生活质量,同时这部分大多是刚迈入社会个人经济实力有待提高。现有一个孩子的育龄人群的生养意愿随着家庭年收入的增加先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现有两个孩子育龄人群不想再生孩子的比例在90.00%左右,这和统计理想孩子数量的结果是相符的。综上可知生养孩子的意愿会随着收入的增加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
(三)受教育水平对生养意愿的影响
受教育水平影响人们看待问题的观点和处理问题的方式,育龄人群生养孩子的意愿如表4所示:
表4 不同教育水平下育龄人群生养孩子的意愿
本文研究的重点是生养二孩的意愿,因此在表4中也未标出育龄人群愿意生养三个及以上孩子的比例。由表可知现无孩子的育龄人群的二孩生养意愿比较低且不想要孩子的人所占比例较高(小学及以下受教育水平的样本只有2个,所取样本不具有代表性,因此忽略该教育水平下育龄人群的生养意愿,以下不再做分析),现无孩子的人习惯了没有束缚,而生养孩子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这部分人生养孩子的意愿普遍偏低甚至不愿意生养孩子。现有一孩的育龄人群生养二孩的意愿也偏低,除了小学及以下教育水平的超过了35.00%,最低的为高中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现有两个孩子的育龄人群绝大部分不愿意再生孩子的比例均超过85.00%。综上可知,受教育水平对生养意愿的影响差别不大。
四、对策研究
(一)补偿原计生家庭
由于前期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很多家庭丧失了生养二孩的机会,虽然现在全面两孩政策已经开始实施,但是部分家庭由于年龄大丧失生育能力无法生育。全面两孩实施之后,政府应该对原计生家庭进行补偿,可以从两个角度展开,一是对原计生家庭夫妇,对原计生家庭夫妇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原有基础的社会保障进行补充,并关注“失独”夫妇生活,对其在精神和资金上给予支持;二是对原计生家庭子女,政府应该增设相关项目以扶助其子女优先创业就业,并减轻赡养老年人的经济负担。
(二)完善婴幼儿养育体系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不敢生养第二个孩子,导致了生养意愿和生养行为的背离。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工作压力越来越大,需要投入到工作中的时间越来越多,致使生养孩子的机会成本越来越高,同时人们没有足够的时间照顾孩子。因此,政府应该鼓励夫妇生养二孩的同时,对婴幼儿的日托机构进行投资,或购买日托服务以减少家庭抚养孩子的成本,减轻家庭负担,以增加家庭生养二孩的可能性。
(三)提升教育质量,缩小教育的地域性差异
孩子的教育问题是家庭的关注重点,接受教育的质量影响孩子甚至整个家庭的未来的生活,因此夫妇在选择是否生养第二个孩子时会考虑能够给孩子提供什么样的教育。因此政府应该在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上做工作,使教学质量全面的提升,并对教育资源薄弱的地区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并制定相关的奖励制度以鼓励有能力的师资力量向教育落后的地区分散,以缩小教育在地域之间的差异。
(四)延长产假时间并增设陪产假以减少生养孩子对女性工作的影响
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女性工作和晋升机会,使女性在职场上的劣势地位加重。与此同时,由于产假时间较短,身体不能完全恢复,考虑此种情形会有一部分妇女放弃生养第二个孩子。因此延长产假并增设陪产假可以提高愿意生养二孩子的意愿。延长产假并增设陪产假可以减少女性在职场上受到的性别歧视,减少女性生养孩子的顾虑。
(五)政府对企业产假的损失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
延长产假会增加企业的人力成本,致使企业会更加排斥育龄女性,将增长的人力成本转嫁给企业员工,员工为了工作和晋升机会而放弃生育二孩。为了减少企业对育龄女性的排斥,降低企业的人力成本,政府可对企业因产假而产生的人力成本进行一定比例的补贴,来降低企业转嫁给育龄女性的压力,从而提高育龄女性生养二孩的可能性。
(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减少人们的养老压力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减少人们对后期生活的顾虑,让人们可以把更多的精力和资金投入到孩子的抚养和教育过程中,为养育孩子寻求更多的资金支持,增加生养第二个孩子的可能性。同时也可以扩宽养老金的来源,引入社会资金对养老金的投资。
[1]张旭,常庆欣.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反思——以劳动力商品概念分析为例[J].当代经济研究,2013,215(7):8-14.
[2]杨宏伟,汪闻涛.失独家庭的缺失与重构[J].重庆社会科学,2012(11):21-26.
[3]顾宝昌,罗伊.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省和韩国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的比较分析[J].人口研究,1996(5):1-16.
[4]朱国宏.传统生育文化与中国人口控制[J].人口研究,1992,16(1):25-31.
[5]米红,王丽郦.从覆盖到衔接:论中国和谐社会保障体系“三步走”战略[J].公共管理学报,2010,5(1):1-15.
[6]李仲生.人口经济学[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3.
[7]陕西省统计局统计数据[EB/OL].http://www.shaanxitj.gov.cn/index.htm
[8]山西统计局统计数据[EB/OL]http://www.stats-sx.gov.cn/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EB/OL]http://www.stats.gov.cn/
2016年陕西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基金项目《全面两孩政策与陕西人口发展趋势研究》,项目编号201000031;西安工业大学科协资助项目
张丹(1991-),女,河南永城人,西安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