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电子资源的著作权现状的思考
2017-04-06
(安徽大学 安徽 合肥 230601)
学术电子资源的著作权现状的思考
叶帆
(安徽大学安徽合肥230601)
近些年学术电子资源著作权侵权的争议屡见不鲜,著作权人和学术电子资源网站的矛盾因没有取得合理报酬而激化。本文对学术电子资源网站著作权侵权行为屡屡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针对如何平衡二者之间的矛盾给出相应建议。
学术电子资源;著作权;数据库
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学术电子资源数据库使学术信息的检索变得异常便捷。它已经成为科研人员、教师、学生学术研究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巨大的市场需求使学术电子资源数据库产业日益兴旺,也使越来越多的高校图书馆受制于学术电子资源网站,每年要花费巨额资金购买学术电子资源,以供高校师生、科研人员使用。与此同时,各大学术电子资源网站刊登的绝大多数期刊并没有给予其著作权人实际的报酬,学术电子资源低成本的共享和高成本的使用逐渐成为著作权人与学术电子资源网站之间的一道鸿沟。本文对学术电子资源网站的侵权原因进行分析,并针对二者之间的矛盾给出建议。
一、学术电子资源著作权侵权的原因
(一)对于相关网站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不足。目前现行法律对于著作权侵权行为只有单一对受侵害著作权人进行合理支付报酬和少量赔偿的规定。 按照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1999年出台的《制作数字化制品著作权使用费标准(试行)》的规定[1],作者可以按照30元/千字的标准主张论文的报酬,对于大多数稿件来说,网站已经违反了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逾期没有支付稿酬,此时,作者可以主张2倍至5倍的赔偿。按照著作权人可以要求最大的赔偿比例,对于财大气粗的学术电子资源网站来说,这些关于侵权行为的赔偿根本就是九牛一毛。除此之外,针对学术电子资源网站的著作权侵权行为,不仅法律上缺乏政策性惩罚措施,而且没有特定执法部门对侵权当事人进行约束、教育、处罚。这种制度上惩罚不明确执行力度又不足的现状也是导致侵权行为屡次发生的原因。
(二)相关网站支付稿酬的实际成本巨大。根据笔者对学术电子资源网站进行的检索结果可知,多数网站签订的版权声明协议,是学术电子资源网站与各期刊杂志社的版权转让声明,而非是与个人著作权人的版权协议。如果学术电子资源网站在与除期刊杂志社和高校签订的协议之外还与每个著作权人一一签订著作权使用合约,并严格按规定支付给著作权人合理的报酬,这将是一项非常大的支出,严重的增加了学术电子资源网站的运行成本。出于现行经济利益考虑,这些网站如果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直接将数字电子资源放在网上进行有偿下载,直到作者发现状告之时再进行赔偿,成本则会大幅下降。
(三)与著作权人一对一签署协议难度较大。以中国知网为例,所涉及的数字化电子资源的著作权人涉及不同年龄段的不同人群,甚至有些著作权人已经不在人世。由此可见,学术电子资源网站总体收录资源较多,涉及著作权人广泛,如果相关网站和每一个著作权人都取得联系,并支付报酬,其实际工作量巨大,操作困难,难以完成所有的稿酬支付。
(四)著作权人维护权利成本较高且预期收益较少。虽然关于状告著作权侵权的案件屡见不鲜,但对于著作权人整体来说,有维权意识并且进行诉讼维权的人寥寥无几。这些年来,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也陆续收到很多会员和作者的投诉,称知网未经许可收录其文章且未支付报酬。
二、侵权行为应对措施
(一)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加大对著作权侵权惩罚力度。相关部门应出台法律法规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对著作权侵权后果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对著作权人支付合理报酬以及赔偿的同时,国家相关部门还可以借鉴欧美相关侵权赔偿的经验,制定政策性罚款,对著作权侵权行为追究责任到主要负责人,严厉查处,使其侵权成本远远高于保护著作权时的成本。著作权侵权的处罚权应该交给特定部门,严厉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不能著作权人不举不告,相关部门就不查不赔偿。应鼓励广大著作权人合法合理维护自身权利,并且应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对著作权人合法维权提供法律性援助。除合理稿酬之外,还应对著作权人精神损害、维权成本进行适度补偿。
(二)合理使用OA开放获取。近年来开放获取(Open Access,OA)正以其蓬勃的发展势头改变着当代社会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2]。《百思达开放存取式出版宣言》中指出了开放获取的条件:“文献作者或著作权人授权世界范围内的所有用户为合理目的而在任何数字媒体上免费、无条件地获取他们的文献。”[3]。实际上开放获取与著作权的保护并无根本矛盾,一旦作者授权开放获取,同样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开放获取与著作权保护相结合[4],不仅可以保证知识创作者利益不被侵害,而且还能保护知识利用者——学术电子资源网站的利益,减少其使用成本。在获取和使用数字电子资源时,都应合理使用OA资源,降低资源获取成本和收费标准,使资源可以真正用于研究,促进学术领域的蓬勃发展。
(三)集体著作权人代表维权。著作权人的个人在著作权维权的过程中往往遇到多方阻碍,维权成本较高、维权受到时空的限制、维权举证难度大等。这时,作为学术资源的提供机构——高校和期刊杂志应作为集体著作权人[5],帮助个体著作权人进行维权。集体著作权人代表其名下著作权人积极与学术电子资源网站进行谈判,制定支付报酬的合理标准,保护学术资源作者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高校和期刊杂志社很好地衔接著作权人与学术电子资源网站的关系,共同维护著作权益[6],使学术电子资源的传播在合理合法不侵犯相关权益人的利益上传播。
(四)著作权人加强著作权保护意识积极维权。首先,著作权人应增强著作权保护意识,在发表出版学术成果时积极与传播单位达成合理报酬的共识,签订传播协议。同时,在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时,积极主动进行维权,合理索要报酬,保护自身著作权不受侵害。其次,我们应该认识到学术资源不同于商业资源 ,科研人员、高校师生发表成果 (尤其是以论文形式发表 )的目的主要不是为了获利 ,而是希望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使自己的研究成果得到传播。同时 ,科研人员为了开始或继续自己的研究 ,也希望能够方便地获取其他同行的研究成果[7]。因此,获取报酬并不是最主要的著作权保护方式。在此情况下,著作权人可以积极合理主动授权学术电子资源的使用与传播,在保护自身著作权的基础上降低学术电子资源网站获取资源的成本,以便于自身的学术成果更好的进行传播。
[1]《制作数字化制品著作权使用费标准(试行)》[EB/OL].[2017-05-14].http://www.people.com.cn/electric/flfg/d6/991209.html
[2]初景利. 开放获取的发展与推动因素[J]. 图书馆论坛,2006,(06):238-242.
[3]谷秀洁,王颖洁. 支持OA的国外期刊版权模式研究[J]. 图书与情报,2012,(04):62-69+119.
[4]潘思妮. 我国开放获取的版权管理研究[D].北京印刷学院,2017.
[5]黄先蓉,常嘉玲. 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机制的发展困境与对策研究[J]. 中国编辑,2017,(01):44-49.
[6]赵盼. 学术期刊著作权集体管理研究报告[D].北京印刷学院,2017.
[7]肖冬梅.开放存取运动缘何蓬勃兴起?[J]图书情报工作,2006,50(5): 128-132.
叶帆(1993—),女,汉族,安徽阜阳人,管理学硕士,安徽大学,研究方向:知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