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2017-04-06
(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合公司 贵州 贵阳 550000)
竣工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胡泓涛
(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合公司贵州贵阳550000)
一、我国在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工程结算方面的问题
(一)对工程量的计算不够精确,存在着不准确的现象
第一,在计算工程量时会出现加大实际工程量的做法;第二,对定额进行重复的使用,目前所使用的工程预算定额有其复杂性的一面,其中定额这个子目录下就包括了未完成和已完成等多个部分内容;第三,用工程的定额进行混用和乱用,比如说对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在政策和法规方面会用一些倾斜的优惠政策,很多建筑商就会在不是基础设施建设时冒用基础设施建设之名;第四,随意对定额进行拆分和换取,对国家的法律法规视若不见,随意拆分定额子目录,而且不按照规定进行换取;第五,随意定价,在工程建设中肯定会出现一些新的建筑材料和新的建筑工艺,在实际中还有很多的定额编制是落后的,完全跟不上实际建筑行业的发展要求,造成了缺项的现象发生。
(二)由于不能及时的进行工程结算,造成了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发生
在最近的这几年里,工程建设投资中对基础投资建设投资的数量和种类越来越多,资金管理制度有了变化,公司和企业在的近几年时间内,由于工程中基建投资来源样式越来越多,资金管理制度的改变,自主的采购销售的权利增强,造成了基础建设时经常出现投资不到位的现象发生。还有很多建筑单位边建设变融资,出现预售提前认筹的现象。而且尽管有跟多文件规定建筑单位必须资金到位才可以施工建设,可是这些文件是好的,落实却很困难。特别是在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以不能结算为借口一直拖延工期,结算一直推拖延期,而建筑单位却以此为借口拒不支付工程款,还有些更为蛮横的单位用施工单位的钱进行投资再生产,用别人的钱为自己赚钱。不结算工程款的现象严重的妨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更使那企业错过了发展的最佳时机,还造成拖欠工人工资的现象发生,而且极易出现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三)工程索赔管理机制不完善,各种经济纠纷没法解决
建筑工程建设以前结算方式造成了很多不好的影响,而且工程索赔的管理机制一直不完善,使工程建筑和承包的双方都不能取遵守和维护索赔机制,造成索赔工作越来越不好做,出现不愿索赔、不敢和不能索赔的现象。特别是现在,建筑市场不景气,很多建筑商或者承包商都没有活可做,所以他们更不敢对雇用企业进行索赔,而且索赔的执行还不是特别简单,需要法院走复杂的手续。正常固定索赔的数额应为工程造价的1/10左右,所以工程索赔占据了工程结算的重要指标,索赔工作是核算人员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的新任务。在我国,一般的工程结算的审查和核定是由中介公司承担,大多数情况下中介公司都是由建设单位委托的。社会的大多数的造价纠纷,都与审计人员工作能力和素质业务水平有很大的关系,特别是由于对测绘、图纸、施工方式、定额及其子录还有合同的理解能力和方法不同,工程造价挂历部门也不能很公平公正的对这些纠纷进行正确的仲裁。
二、在我国工程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什么具体解决办法
(一)没有好的制度就没有有效的措施和成果,所以说要明确好该项目的责任机制,完全按照工程建设的规章程序办事。建设程序是各项基础建设工作的总的规范管理的要求,是工程建设的行为标准。如果不能认真执行程序,有可能会导致出现建设秩序混乱,建设材料不知不过关,建筑物是烂尾工程或者豆腐渣工程,这样损害的不仅使社会和大家,更损害的是自己本身,同时为社会造成了很多不好的影响,所以说必须完全遵照程序办事。只有这么做了,我国的基础投资建设才恩呢该减少不利因素,正常发展起来。想要将工程羡慕的责任制落到责任的实处。将投资的各种责任、经济结算的各个过程和时限、工程建设的质量和速度都要与相关的负责人连在一起,确保在施工建设中出现工程质量、延误工期、贪污腐败等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的查到当事人的责任,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责任的追究。
(二)强调合同的作用,使经济核算和工程结算同步进行结合起来
工程施工建设的合同,能够很好地对施工双方进行约束,不仅明确了双方的责任,还规定了双方的义务。工程双方在开始签订合同的时候,必须把在工程建设中各方的需要和对方的责任和义务写清楚,注意事项也应该更明确,不能出现因为是友好单位而简单签署合同的情况,避免造成日后出现各种纠纷。特别是对工程的细节问题,价钱、完成工期、增加的投资等有关费用的方面,都要在合同中完整的体现出来,如果日后出现纠纷,合同还可以作为证据。在有的纠纷实例中有这样的问题,就是企业由于更换法人,出现了新法人不理旧法人账情况,这里需要注意的事,由于企业法人换人,新法人有责任也有义务处理前任留下的账目问题,不得推诿扯皮。
(三)对工程结算人员进行业务和职业道德教育。
对工程投资和核算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好的职业道德胜过好的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是一切的保证。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对工程建设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性学习,提高业务能力,争取培养出道德高业务强的工作人员。工程结算人员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依法办事,在与关系单位进行业务往来时,不能出现徇私情的现象,还要保持公正公平,对自己的公司和关系单位的账目都要进行清查结算,不能出现造假账等现象的发生。
(四)强化法律意识,利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因对方原因造成了自己的损失时,一定要利用法律的武器进行合理的索赔。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难免会出现一些损害个人集体利益的十强发生,因此建设双方要强化自己的法律观念,如果利益受到损害时,要利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违约方也应该遵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进行索赔。索赔在工程结算里面存在着变更索赔困难的特点。一旦项目发生变更,就应该及时就行项目工程量的清算,在新的方案实施之前,做好项目结算,因为项目的变更就意味着工程量及费用的变更,在项目变更的过程中,要注意留存证据,为变更索赔结算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准备。如果发生不结算乱结算等事件,可以申请法律的保护。
三、结语
利用强有力的技术和管理手段,加强对建设工程基础的关注,融合运用新的技术,确保工程项目的每一个工作内容,每一个工作环节都得到充分的重视,真正实现用科学有效的建设技术和方法进行工程建设。
胡泓涛(1987.06-),男,汉族,贵州,中级经济师,本科学历,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贵合公司,工程造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