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
2017-04-06王眉宇
农业知识 2017年7期
国家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有关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主要对3项内容做出了规定。
首先,严格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生产。《公告》规定,整改过渡期结束后,集团公司所属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可继续使用同一集团所属不在同一个厂区的基粉工厂生产的基粉。同时,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使用同一集团所属不在同一个厂区基粉工厂生产的基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国内企业使用进口基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要对基粉进行逐批全项目检验,确保基粉质量安全。
其次,对生产许可工艺进行规定。《公告》规定,集团公司所属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使用同一集团所属不在同一个厂区基粉工厂生产的基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国内企业使用进口基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各省级局对企业生产许可审查或延续许可审查时,应按照干法工艺的相关技术要求,组织实施生产许可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婴幼儿配方乳粉(干湿法复合工艺)”生产许可证,但应在生产许可证的副页上加注“干法工艺部分”。
第三,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与食品生产许可实现有效衔接。《公告》规定,对在2016年10月1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其在2018年1月1日前生产许可证到期的,可按《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申请延续换证。2018年1月1日后,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申请延续换证的,应提交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文件。对于2016年10月1日《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后新申请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申请生产许可的,应提交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文件。
(王眉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