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科研单位合同管理“2+4”模式
2017-04-06梁宵
梁宵
摘要: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运行的连接纽带,诚信合规是企业基业常青的重要基石,石油石化企业作为国家综合性的能源单位,依法合规签订、履行、终结合同成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的关键所在。作为油田科研技术支撑单位,通过探索合同管理的“2+4”模式,通过依法订立、规范并履行合同,提高合同履约率,减少合同纠纷,加强合同运行过程中的监管,有效防范和控制合同风险,真正让依法合规贯穿于科研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有效推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实现企业经营的顺利运行。
关键词:科研;合同管理;依法合规
一、科研单位合同管理中承担的法律风险
所谓法律风险,简单地说,就是企业因对法律环境认知不足或违法行为,招致法律责任的可能性。清醒认识并有效防范和控制合同法律风险,是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持和提高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此法律风险除具备风险所共有客观性、偶然性等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1、企业合同风险产生缘由是市场交易和企業运营各种因素所致,具有明显复杂多变性;2、企业合同风险存在于市场交易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全过程,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3、合同法律风险具有预见性和可控性。与一般风险不同的是,由于合同法律风险发生原因、产生结果具有法定性(约定性),并且有法律条文的指导,因而具有很强的预见性和可控性。这就可以通过构建全方位的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把合同法律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或从源头上消除隐患。
二、科研单位合同管理“2+4”模式与做法
勘探开发研究院作为科研技术支撑单位,为保证合同管理规范运行,我们推行了“2+4”合同管理模式,即:“两个规范”+“四个加强”。
(一)两个规范
规范管理制度,奠定合同管理工作的基础。结合研究院部门职责分工,院里制订了《研究院合同管理网络图》及《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流程图》,充实和完善各项规定,根据油田公司合同管理及招标管理程序文件,修订完善了《勘探开发研究院技术合作项目管理办法》等。为了保证合同系统的顺畅运行,院里还编写了“合同系统操作指南”。这些制度有效地指导了在合同签订中所遇到的具体问题,使合同从签订到履行验收有了明确的操作规程。
规范合同文本,提升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结合本单位的科研生产特点,进一步细化文本使用。经招标、商务谈判确定的技术项目,由研究院相关单位与技术合作单位共同起草合同并编写“开题设计报告”,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外,院里还补充了保密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载明了保密事项的范围、保密期限以及各方承担的保密义务,有效的防范了法律风险。
(二)四个加强
加强合同立项,建立有效的事后合同防范机制。项目的立项,采取按计划实施的规范措施,填报合同申报计划表,经申报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合同申报,从而保证了全院合同项目立项的准确性和资金使用的可控性。同时,通过立项申报,不仅有效防范了事后合同的发生,也使得合同管理部门能够提前掌握项目的资金来源、合同相对人等相关信息。
加强合同谈判,建立安全的交易运行机制。对所有非招标项目,严格履行前期审批手续后,采取谈判选商方式。对于物资采购项目,油田公司规定由物资供销公司统一集中采购。该院在供应商的选择上对物资供销公司提出要求,要求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同时邀请三家具备资质的供应商进行谈判。就材料的制造厂商、品牌、规格型号以及售后服务等相关条款等要素达成共识后,要求三家供应商分别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通过加强合同谈判力度和覆盖面,避免了引进的盲目性,加大了合同签约的透明度,确保了交易的安全。
加强合同履行监督,建立运行效率的监管机制。为了更好的对合同履行实施监控,技术项目由项目经理负责对技术外协项目的质量监控,做到及时动态的了解掌握技术外协项目的进展情况。根据科研生产的实际情况,随时沟通,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技术项目进行阶段检查并归纳总结,及时将技术合作成果转化应用到科研生产之中,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
加强合同验收,建立成果转化的保障机制。合同验收由专业主管部门组织,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容进行验收。技术合同验收一般采用专家组验收方式,由科研管理科组织,会同业务主管领导聘请专家及技术骨干等组成项目验收组。重特大技术合同分两次验收,形成中期检查评估报告和最终的验收报告,由项目评审组长签署验收意见。其他项目的验收均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合同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一记录在案,整改后开验收意见,合同管理部门才给予办理结算,通过严格的合同验收,不仅维护了单位的权益,而且有效推动了技术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
三、科研单位合同管理“2+4”模式的优势作用
通过推行“2+4”合同管理模式,防范了风险,提高了合同管理水平。主要表现在:合同管理作用得到有效发挥。通过全院合同过程管理,从合同立项、合同招标谈判、合同审批签订到合同验收等各个环节与各相关过程环环相扣,实施全过程闭环管理,从而使每一份合同都确保经过严谨的立项,严格的审批和严密的验收,堵塞了法律漏洞,保证了合同管理作用的有效发挥。事后补签合同得到了有效的控制。通过推行“2+4”合同管理模式,加快合同申报前置手续办理速度,合同申报前切实履行合同立项、市场准入、选商方式审批、合同谈判等手续,为项目正式进入合同申报程序奠定良好基础,事后合同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充分发挥了事前签订合同的风险防范作用。依约履行的理念得到了增强。通过推行“2+4”合同管理模式,使大部分业务主管部门和经办部门,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能够及时与合同管理部门沟通,合同履行质量得到极大的提高,依法依约履行的理念得到显著的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