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如何增低、扩中、调高
2017-04-06
个税改革成为今年两会热点。自2011年将个税起征点每月2000元人民币上调至3500元,之后便“雷打不动”,但与此同时,房价、物价不断上涨,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上涨8%。近年来针对个税改革的声音不断涌现。
今年两会,有代表建议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万到1.2万元 ;还有委员建议将工薪所得最高税率由45%下调至25%;另有委员建议房贷利息应在个税中扣除;财政部官员则表示个税改革将有大动作。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5年全部调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0809元,折合月平均工资为4234元。如果3500元的征税起征,那么个税是名副其实的“工薪税”或“中产税”。个税沦为“中产税”已偏离了当初税改的初衷。
那么个税下一步怎么改?个税改革必需明确思路。首先,个税起征点要随经济发展、收入水平和物价上涨而适当提升。目前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还停留在3500元,是个税沦为“工薪税”“中产税”的重要缘由。其次,个税改革要解决纳税者收入信息不对称、不同社会群体避税手段差异化较大这一现实难题。随着国人收入结构呈现多元化,以往那种单一的、以工资来计算纳税额的模式明显滞后,须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实行按年汇总纳税;此外,某些群体的投资收益或分红、劳务所得、出场费、代言费等也未纳入征收范围,这些都不利于精准征税。第三,要让个税改革回归“富人税”本位,加强对富裕群体的监管征收力度。
个税是地方税种,不可能全国一盘棋。比如北京人均工资是云南的三倍,两地却实行同一个起征点,于理不合,需要给地方一定的政策制定权限。
为此,个税改革必须明确其社会功能。就中国现状而言,个税改革的第一个功能是实现社会公平,通过二次分配调节收入差距,让个税回归“富人税”本位。去年,我国个税占总税收的7.7%,远低于发达国家30%、发展中国家15%左右的水平。未来如果与国际接轨,剩下的缺口当然是由富裕群体来补。
第二个功能是引导消费的功能,比如抵扣房贷利息、减轻刚需群体的购房负担,比如抵扣二孩教育费用、改善独生子女家庭人口结构。这对引导当前的投资、消费、育儿是十分有利的政策工具。发达国家税前抵扣项目多,投资买房、按揭利息、子女学费、看病就医、抚养赡养等大项就能抵扣掉一半左右。美国39%的税率在税前抵扣后,最终负担的实际税率在25%左右。
第三个功能是改善社会结构,让中产群体发育壮大。个税改革如何增低、扩中、调高,重在“抽肥补瘦”“劫富济贫”,否则就会出现 “调高调不到、扩中扩不了”的窘境。当前最为紧迫的是为中产阶层减负,在房贷、二孩、养老等方面给予考虑,以此来培育壮大社会中坚人群。
未来,增低、扩中、调高的难点将在调高即向富裕群体的个税征收工作上。对富人征税在全球都是一大难题。一是由于富裕群体全球配置资产,如果缺乏一个全球计税系统,难免信息不对称,难以有效征到其个税。二是某些富人手法多多,“钱在企业、不拿工资”,相比大量的不动产、股票、保险等资产,工资不过九牛一毛。在美国,很多大企业的CEO或者董事长只拿“1美元年薪”,“1元年薪”传至中国后却沦为某些人避税的障眼法——把个人开销算在了企业的费用上,比如购置家电、家具、车辆全部计在企业账上,既充当成本抵扣所得稅,又避了个税。这成为工薪阶层对个税不公最大的关注点。美国经验可资借鉴,一是建立起全球征收体系,无论何处所得都须向母国交税;二是税务专员像私人侦探般严密监视富人行为,一旦发现其高消费与所报收入不符就展开调查,催其交税。另外,美国税务部门对于高管从企业获得的分红,不仅要向高管征税,还要向企业征税。
诚然,“劫富济贫”须提防“别让有钱人跑了”。增加对富裕群体征税力度的同时,须降低企业的综合税率,鼓励有钱人投资实业,增加就业机会,这一增一降应该是同步的。
最后,公共政策针对社会贫困人群的扶持,不应只在金钱方面,单纯派发红包式的扶贫可能会越扶越贫。对城市贫困人群也应精准扶贫,定向培训上岗,让其有所为,树立劳动光荣的尊严。总之,一个鼓励投资、奖勤罚懒的税收体制是一国经济活力所在。
纳税光荣,纳税人有尊严,这不仅关乎社会公平,也关乎公民社会的理性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