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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的新媒体管理与规制探析

2017-04-06阮丽铮

新闻爱好者 2017年3期
关键词:传统媒体制度信息

阮丽铮

【摘要】伴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新媒体在人们的生活中逐渐占据重要地位和发挥着巨大作用,传统媒体不论是传播形式还是管理方法和管理制度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冲击。为了实现新媒体行业的良性发展,在尊重新媒体发展规律和高效信息传播价值的前提下,建立科学合理的新媒体管理制度已是当务之急,以下从管控制度、道德自律、构建职业文化三个层面对新媒体管理制度进行了一些探析。

【关键词】新媒体;管理;规制

伴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传统形式的电视、报纸和杂志等不再是媒体的全部,应运而生的新媒体使传媒系统不断扩大,并以其强大的传播效能影响着更广泛的人们。这场媒体革命,既给传统媒体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也给传统的管理方法和管理制度带来了挑战。因此,在如何尊重新媒体发展规律和高效的信息传播价值的前提下,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规则,使其在正确的轨道上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经济建设,是当前急需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信息传播与制度约束

新媒体是相对于一切传统媒体而言的,具有多种传播形式与内容形态的不断更新、不断涌现的新型媒体。[1]新媒体的快速发展冲击了传统媒体控制传播内容和效果的局面,使传统媒体由单向传播转变为大众的社交性传播。从信息生态变化看,新媒体涵盖了无穷的信息量,能够满足不同受眾的需求,舆论影响力不断上升,受众群体不断扩大,这将对媒体的管理制度产生变革性的影响。一是新媒体突破了地域和身份的限制,拓展了信息传播的广度和深度。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三十九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7.31亿,相当于欧洲人口总数,互联网普及率为53.2%,其中手机网民达到了6.95亿,占比高达95.1%。[2]借助互联网的迅速普及,新媒体传播的需求不断被激发,相较于传统媒体,一是新媒体没有边界,没有地域限制,没有受众选择,人们依据需要,随时随地获取或检索所需信息。二是新媒体传播大大提升了信息的时效性和互动性。三是新媒体改变了传统媒体受众单一接收信息的方式,接收者能够根据自身个性化需求,借助互联网和移动设备,实现定时、定向的一点对多点的信息接收。四是新媒体超越了传统媒体单一传播平台的障碍。新媒体传播平台能将音频、视频技术融合使用,还能实现语音通话和视频通话等功能,吸引接收者的注意力,充分调动了接收者的参与性。当前,我们正在大力推进媒体融合发展,建立中央厨房、融媒体等,这些事实上也是在探索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深度融合。

新媒体在满足人们自由、便利和个性化地传达其所见、所思、所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虚假、诈骗、攻击、谩骂、恐怖、色情、暴力等信息的泛滥,西方式民主和价值观输出战略更加猖獗等,严重侵蚀着我们社会的机体健康,严重影响官方和主流新闻媒体在民众中的公信力和引导力。因此,对新媒体的制度规范已成为当今社会一个紧迫的政治课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如果一个社会没有共同理想,没有共同目标,没有共同价值观,整天乱哄哄的,那就什么事也办不成。”[3]信息化的发展和信息安全是信息化时代的双重价值目标,对新媒体的发展应予以大力支持,同时还应推进新媒体的制度建设,这有利于激发新媒体的正能量,净化新媒体环境。

我国历来重视媒体管理和制度建设,在新中国成立前就开始了媒体规范制度构建。1941年5月,中央下达的《中央关于统一根据地内对外宣传的指示》就是党对媒体规制的萌芽,随后新闻审查制度、请示和报告制度、统一对外宣传制度等一系列新闻制度的建立,[4]体现出党对新闻工作的领导制度的加强。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媒体的发展,尤其是最近十多年来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国家网信办发布了诸多规制网络的文件和规定,如《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国家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等,特别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从2012年12月28日始,相继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网络管理的法治化格局已初步形成。但是,由于新媒体发展迅速,覆盖人群扩张迅速,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同步显现,从未来的发展来看,进一步加大新媒体的管控力度势在必行。

二、新媒体对传统媒体管理制度带来的挑战与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4月19日主持召开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我国有7亿网民,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数字,也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5]这意味着有半数以上的中国人能够通过新媒体平台自由表达观点、发布信息和交流意见,这就对传统媒体管理制度带来了诸多的挑战和影响。

(一)就传播主体而言,新媒体对传统媒体的话语权形成了挑战

在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下,普通个体只能作为被动的受众,政府对传播主体设置审查制,如期刊、报纸需要审批、申请报刊号,广播电视则需由广电部门批准。而新媒体的出现,使传统媒体的话语权优势受到了挑战,在人们信息需求的强劲动力和新媒体平台日趋多元化的共同作用下,信息传播呈现出放射状的形态,尤其是以手机为终端的技术支持,只要手机在手,人人都可成为媒介,这使我国的媒体审查制度受到挑战。新媒体领域每个信息发布者的立场和目的不尽相同,造成信息的真实程度难以辨别,特别是一些不实信息经过裂变式的传播,有可能给社会带来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

(二)就传播过程而言,新媒体是对“把关人”制度的解构

“把关人”制度是与媒体审查制度相伴而生的,传统媒体信息的流出是经过过滤的,受众所接收到的信息是由记者收集信息,通过“把关人”——编辑、主编(总编)的审查通过后,由其固定路径发布出去的,除新闻单位从事采编工作的专业人员外,其他人员无法进行大众传播,这是公权力管控媒介的有效方式。这种制度在互联网发达、人人都是信息传播主体的新媒体领域显得无能为力。新媒体信息传播的即时性、去地域性和信息传播主体身份的虚拟性,不断刺激着人们的参与热情,这种特征大大消解了传统媒体信息能否发布和什么时间发布的决定权,有些网站或个体甚至为了提高点击率和转发率,歪曲事实、颠倒黑白或无中生有,将事实过程演变成娱乐性的故事情节。更有甚者,利用网络的传播特点和网民的猎奇心态,将低俗的信息进行有计划地炒作,以获取不正当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严重影响了新媒体的可信度,污染了互联网的传播环境,造成恶劣影响。2014年末西安凤城医院“自拍门”事件[6]只是冰山一角,据不完全统计,仅2014年,我国互联网、移动终端平台流传了124个典型网络谣言。[7]事后对海量信息进行审查,是当前我国技术和综合能力难以做到的事情,仅关键词“过滤”的手段只能满足对需要过滤信息的初级屏蔽,关于信息的性质与程度,仍需人工确认,新媒体信息传播过程让传统媒体的“把关人”制度显得力不从心。

(三)就传播内容而言,新媒体是对当下版权保护制度的冲击

新媒体传播使媒体由传统的稀缺资源变成人人可享有的资源,导致新媒体技术与版权制度出现诸多矛盾。传统媒体以版权人主权特征和地域性为依据,版权人可以实现作品的授权[8],但新媒体的发展严重威胁版权保护制度下通过授权才能使用的获得直接收益的盈利模式。有些社交媒体的转发机制使得初始作者信息在不断地被转载的过程中流失,导致转载者想要注明原作者都非常困难,转载过程中的侵权责任人多[9],2013年3月10日《长江日报》刊登著名作家熊召政、池莉发言,文中提到:90家网站私挂其作品不出一分钱,20年来被盗版作品“著作等身”。[10]2015年4月23日,南方都市报社发布版权声明;2015年4月26日,京华网发布《京华时报报纸及新媒体版权声明》。2016年12月15日,人民网与多家党报网站在《首届全国党报网站高峰论坛》签署了党报新媒体版权联盟共同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11]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新媒体管理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信息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依据,要发挥其在这个进程中的重要作用。古人说:‘随时以举事,因资而立功,用万物之能而获利其上。”[12]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必然推动着管理制度的完善,为了实现新媒体行业的良性发展,以下从三个层面分别探讨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新媒体管理制度。

(一)加強制度管控是当务之急

制度管控的实质是外在约束。在当前新媒体发展迅速、社会影响力大、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并存的情况下,加强制度管控成了当务之急。加强制度管控首先要梳理以往的管理制度,研究现实生活中的新情况、新特点,逐步制定和完善更加符合实际和更具效果的制度体系。

制度管控的根本途径在于法治化,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13]新媒体在为我们带来讯息便捷的同时,也将风险与挑战留给了全社会。据不完全统计,仅2016年中国网民因各类侵权所遭受的损失就达千亿元以上。2013年1月16日,国务院第231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对新媒体的版权问题进行了规制。2014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21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侵害人身权益案件审判作了规定。为了确保新媒体信息的真实性,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对网络谣言问题、违法信息大量传播问题、用户信息安全问题等进行了规制。法律地位最高的是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此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可以看出,国家和政府对新媒体制度建设的重视和关注,这些规制都将对新媒体存在问题的解决与舆论引导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重塑职业精神,形成道德自律

道德自律的实质是自我约束。新媒体时代,市场化的进程使媒体行业逐步走向了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道路,媒介环境发生的显著变化深刻影响着新闻工作者。传统媒体时代,《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要求新闻工作者要具有深入现场、忠于事实的职业操守,以客观公正为报道原则的职业精神在新媒体时代仍然占据核心地位,也成为一代又一代新闻人自觉遵守的职业操守。在新媒体时代,面对纷繁复杂的各类信息,新闻工作者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传播正确的价值观,体现对社会和受众的责任感,这是新媒体时代新闻工作者应该坚守的道德底线和职业精神。在个体层面上,新媒体的“虚拟性”弱化了个体在具体情景中面临的规则和约束,加之人们的信息素养良莠不齐,容易导致言论盲目。当言论自由发展与扭曲并生时,法律必然对此进行规制,但法律不是万能的,自由不仅表现为权利,也意味着责任,在此意义上,自由和自律就具有相通性,在以法律为基础对新媒体进行规制的同时,应辅以道德自律来规范新媒体信息的流程,强调对自我的控制和约束,减少主观情绪的影响,避免把新媒体当成不良情绪的宣泄地,主动维护良性的信息生态,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

(三)用战略眼光构建职业文化,打造职业自信

文化是历史的载体,历史是文化的延续。文化的实质是价值观念的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文化自信”的重要性,认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14]在新媒体时代,坚定文化自信,既是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立身之本,也是践行党的新闻舆论工作职责的使命要求。坚守文化自信,树立职业自信,还需要媒体人加强学习,不断获得新知识与提升职业素养,以适应新形势下新闻舆论工作的需要。坚守文化自信,是办好中国事情,讲好中国故事的基础。面对人类共同创造的新媒体,我们应该有鉴别地吸收西方文化,抵制文化霸权主义和文化部落主义,在发展中激活我们的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在活力,坚定五千多年文明传承基础上的文化自信,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开放、包容的文化模式。

[本文为2015年度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5BFX022)]

参考文献:

[1]周晓峰.新媒体对传统媒体的影响[J].西部广播电视,2015(12).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三十九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http://www.199it.com/archives/432572.html.

[3]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4-26.

[4]赵小军.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新闻工作[J].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09(22).

[5]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4-26.

[6]王羽辰.网络舆论暴力现象的成因及特点——以西安凤城医院“自拍门”事件为例[J].超星期刊,2016(13).

[7]徐隽.网络谣言的“罪与罚”[N].新华网,2015-2-4.

[8]蒯会敏.我国新媒体技术与版权制度的矛盾及修补[J].网友世界,2014(13).

[9]刘锐.2014年—2015年我国新媒体管理政策评估与评价[J].编辑之友,2016(1).

[10]夏琼,左洋.熊召政池莉呼吁大力保护著作权[N].长江日报,2013-3-10.

[11]首届全国党报网站高峰论坛15日在京举行[N].人民网,

2016.12.15.

[12]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6-4-26.

[13]习近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网,2014-10-29.

[14]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新华网,2016-7-1.

(作者单位:中原文化艺术学院)

编校:王志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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