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使用兽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2017-04-05黄益鸣
黄益鸣
(四川省营山县渌井畜牧兽医管理站,四川 营山 637700)
规范使用兽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黄益鸣
(四川省营山县渌井畜牧兽医管理站,四川 营山 637700)
在养殖中违规滥用兽药,易造成药物残留,发生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因此广大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必须遵规守法,规范用药,从养殖场到屠宰场进行全程监管,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1 规范使用兽药
1.1 规范饲料中药物的添加 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兽药,应当由兽药生产企业制成药物饲料添加剂后方可添加。禁止将原药直接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饲料厂应建立药物饲料添加剂进出库台账,每批药物饲料添加剂进出库都要作以下详细记录:药物通用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日期、用于生产饲料的品种与批号等,台账保存期限两年以上。饲料中所添加的药物均为“药添字”批准文号,生产含有“《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附录一”所列品种成分的饲料,必须在饲料标签产品名称下方以醒目字体标明“本产品加入药物饲料添加剂”字样,并标明所含兽药成分的通用名称、有效成分含量、适用范围、停药期及注意事项。饲料中不得添加“兽药字”文号的兽药产品。
1.2 规范兽药企业经营行为 兽药经营企业产品必须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即有GMP标志,同时经营企业要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即兽药GSP。对兽用处方药、兽用非处方药应当分区或分柜摆放,在明显位置悬挂或者张贴提示语。兽用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销售,必须凭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笺销售,兽医处方笺和兽用处方药购销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
1.3 规范养殖场兽药使用 养殖场凭执业兽医处方购买处方药,并建立使用记录,养殖档案中要有完整的兽药使用情况记录,包括使用对象、使用时间、所用药物通用名称、用量、休药期等。禁止滥用兽药,直接与药物接触的包装物要集中妥善处理,减少药物对环境的污染。
1.4 规范动物诊疗机构兽药使用 动物诊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的兽医处方管理制度,使用规范的病例与处方笺,且病历档案要保存3年以上。
2 加强兽药安全技术培训,自觉规范用药
2.1 培训养殖场业主,遵守《兽药管理条例》,切实履行《规范用药承诺书》。业主应在执业兽医的指导下用药,不违规添加兽药,严格执行休药期、弃蛋期和弃乳期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用药记录,详细记录用药的商品名称、通用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有效期、休药期等。
2.2 培训兽药经营企业,遵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按照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要求销售,建立购销记录。
2.3 培训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加强行业自律。按照《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用药,不得使用假劣兽药和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按照《乡村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应当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的规定使用兽药,如实记录用药情况。
3 加强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检测
违规使用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会引起兽药残留,造成动物中毒反应、产生耐药菌株,应通过建立快速、常规检测方法,阻止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食品进入市场,从源头杜绝兽药残留的危害。
4 加强监督检查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依据《兽药管理条例》,加强兽药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使用兽药的情形,一律从重处罚。
4.1 加强对兽药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每月至少监督检查管理对象一次,如实记录《饲料兽药检查记录》及《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记录》,做到监管常态化、规范化。
4.2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滥用兽药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违规使用兽药的行为,重点查处以下行为: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使用禁用兽药、原料药、人用药、假劣兽药;销售在用药期、休药期和含有违禁药的产品;销售兽药残留量超标的食用动物产品。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应依照《兽药管理条例》严肃处理。
S851
C
1001-8964(2017)06-0011-02
2017-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