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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仆思想对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启示
——从《法兰西内战》中探究公仆思想的现实意义

2017-04-05殷一榕

关键词:法兰西公仆服务型

殷一榕 刘 华

(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扬州 225000)

论公仆思想对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启示
——从《法兰西内战》中探究公仆思想的现实意义

殷一榕 刘 华

(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江苏扬州 225000)

全面推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是我国当前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目标。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提出了社会公仆思想这一重要理论,与当下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进程有着极大的契合。其以国家学说作为理论出发点,提出关于建设公仆型政府的诸多观点,要求官员树立公仆意识,国家及地方政府适当放权于社会,发挥地区自治优势,重视农民工作、支持民族统一,并坚持反腐斗争防止“公仆”变“主人”等主张,对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法兰西内战》; 公仆思想; 马克思主义; 服务型政府; 反腐斗争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为目标,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自习近平总书记上台后,我国政府不断推进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一直致力于从全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减少对政府权力的滥用,加大对社会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更好地为人民大众服务。而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一书中提出的社会公仆思想,认为新型政权的管理者应该成为社会的公仆,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而不是成为权力的掌握者。这恰好与当下中国迫切希望从全能型政府转向建成服务型政府的目标相契合,这一思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转型期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道路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

一、马克思“社会公仆思想”的提出与内涵

社会公仆思想源于马克思的著作《法兰西内战》,是马克思在这本书中总结巴黎公社失败的经验与教训时提出的。首先,马克思认为政府扮演的角色不应该是人民的主人,而应当是人民的公仆。当时资产阶级政府是腐朽的政府,它完完全全是为资本主义与资产阶级利益集团服务的,与公仆政府相比,这种资产阶级政府是自私、贪婪的。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政府“(国防政府)在民族义务和阶级利益二者发生矛盾的时候,没有片刻的犹豫便把自己变成了卖国政府”[1],“他们‘防御’的不是普鲁士的士兵,而是巴黎的工人”[2],这样的政府不是人民的政府,反而是人民的敌人,是应当推翻的阶级政府。

马克思指出:“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3]“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应只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4]马克思认为,政府官员必须是由“普选代表”组成,“负责”和“撤换”与“平等”是关键,政府官员不再拥有特权,而是承担着重大的责任,为人民谋取福利,是站在广大人民的立场上的,是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利,否则会被撤换。这是社会的进步,也是历史的进步。

其次,公仆政府应始终由工人组成,只有劳动者才能代表公仆政府。也就是说公仆政府其实是为广大劳动人民服务的“机构”,公仆政府的本质其实就是“劳动者”。马克思认为这些公仆“过去是劳动者,今天仍然是劳动者, 将来也还是劳动者。我们正是因为代表道德反对邪恶,代表克己奉公反对滥用职权,代表廉洁清正反对腐化堕落, 所以才取得胜利的”[5]。所以公社(公仆政府)存在的目的除了抵御外敌侵略,就是做“劳动者”应该做的事,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消灭腐败的资产阶级敌人,铲除国家的毒瘤。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还指出:“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议行合一机构。政府各机关是由对公社负责的、随时可以罢免的工作人员组成。”马克思在此基础上还提出:“公社……(应)宣布教会与国家分离,并剥夺一切教会所占有的财产……一切学校对人民免费开放……学校教育人人都能享受,而且科学也摆脱了阶级成见和政府权力的桎梏。”[6]总之,“旧政权的纯属压迫性质的机关予以铲除,而旧政权的合理职能则从僭越和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当局那里夺取过来,归还给社会的负责任的勤务员。”[7]其中“负责任”与“勤务员”是马克思认为建设好“公社”的重要关键,对于如何选出“负责任”的“勤务员”时,马克思则认为必须要建立科学的普选制度与制定严格的措施,即“确切训令”,能够将适当的人放在适当的位置上。

而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再版时写下《导言》,他指出:“工人阶级为了不致失去刚刚争得的统治……还应当保证本身能够防范自己的代表和官吏,即宣布他们毫无例外地可以随时撤换。”[8]在恩格斯看来,这种现象在当时所有国家中都是无法避免的,所以对于工人阶级来说“防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必须要防止选出的代表和官吏从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而人民有权随时撤换这些代表与官吏。因此恩格斯提出两点防止公仆变主人的措施:“第一,它(公社)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它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与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9]恩格斯同时还提出,由于千年以来人类对“国家以及一切有关国家的事物的崇拜”思想观念的根深蒂固,人们已经习惯依赖收入较多的官吏用权力去解决社会公共事业和公共利益问题,因此人们对权力的崇拜更容易衍生。尽管马克思、恩格斯在当时环境下提出的社会公仆思想与措施并不完全适用于当今我国的政治体制,但其对我国更好地建设服务型政府仍有着相当重要的借鉴作用。

二、当前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背景及现实问题

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虽在改革开放至今的几十年间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仍旧存在很多亟需解决的问题。由于计划经济体制自建国以来长期存在并控制我国经济命脉,已经深深地渗透进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因此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举步维艰。到了上世纪90年代至本世纪初,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政治体制开始明显出现不适应的“病症”,国家开始重视政治体制改革,制定一系列改革措施,对政府职能定位有了新的要求与标准,寻求更好地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途径与措施。然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道路并不是一蹴而就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服务意识淡薄等等问题仍是悬在政府头上的一把利剑。因此,对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背景有着清醒的认识,正视其发展历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马克思社会公仆思想的借鉴,结合时代发展与我国的国情,可以更好地推动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一)当前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背景

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历程大约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主要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起步与探索阶段,但由于时代背景原因,这一阶段我国政府更加注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放缓对政治体制的改革,因此对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仍处于一个虚幻的概念之中。第二个阶段是上世纪90年代至十六大的召开,这一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为了配套经济体制的改革,国家开始提出了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部分省市政府开始制定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与战略。第三个阶段是十六大召开结束至十八大召开这一时期,我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进入新的时期,服务型政府建设在各个领域开始全面推进和开展。第四个阶段是十八大的召开至今这段时期,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突出强调职能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采取多项措施,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此次改革从全局的高度,确立了机构调整的方向和所涉及的中央部门,体现出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集体领导深化改革的决心。

(二)当前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1. “公仆”理念的缺失

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部分传统落后的理念仍然扎根于公务员队伍中,“官本位”思想依然存在并不断衍生。尽管公务员中不乏为人民服务的“勤务员”,但“公仆”理念的缺失使得更多的公职人员在工作或者执法过程中严重忽视人民的利益与权利,忘记了他们自己本身其实是人民的“公仆”,他们反而成为权力的掌握者与控制者,在人民利益与自身利益和权力之间,他们选择了后者,抛弃了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初衷。同时由于崇尚权力观念的存在,也使得部分公职人员将坐“高位”视为他们的目标,而原有的为人民服务的目标反而成为这些人力图升职的政绩,严重扭曲了马克思提出的(公社)政府应当成为“人民公仆”的思想。同时也严重束缚了政府公职人员的“责任意识”,有时为了获取利益而滥用权力,遇到超出自身权力的事便规避问题和责任,明哲保身。这些“毒瘤”观念的存在,对我国当前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产生极坏的影响,严重阻碍我国全面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道路。

2. 相关法律制度建设的不健全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强调,“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代表必须严格遵守选民的确切训令”,因此必须要建立科学的普选制度与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保证这些公职人员是“负责”“遵守法律”的“勤务员”。然而目前我国多数行政岗位中部分公职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执政过程中无视法律法规,滥用私权谋取私利,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是公职人员本身原因造成的,还与民主法制建设不健全有关。此外,地方政府主要公职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很多政府官员都将政绩作为升迁的主要工具,因此其负责对象不再是人民大众而是上级领导。马克思认为:“公社的真正秘密在于:它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政府。”意味着“公社”是完全对人民负责,也受人民监督,因此政府主要公职人员应当对人民负责,而升迁任免应不完全由上级官员决定,作为大众监督者的人民有权根据其政绩好坏决定其升迁任免,而作为对其负责的上级官员应做好监督其绩效考核等工作。这些问题的产生不仅是因我国目前行政法律法规不够健全造成,同时也与在执行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有关,对于建设服务型政府形成一定的阻力。

3. 对“三农”问题的严重性重视依然不够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写道:“公社对农民说,‘公社的胜利是他们的唯一希望’,这是完全正确的”,“公社一定会使农民免除血税,一定会给他们一个廉价政府,一定会用他们自己选举出来并对他们负责的雇佣的公社官吏……”[10]马克思认为,农民的问题必须由公社解决,也只有公社能解决,公社必须为了农民的利益去解决更复杂和真正切身的问题。然而当前我国“三农”问题十分突出,农业发展不稳定因素较为复杂,农民人口数量大收入低,农村基础设施落后等问题十分严重,各乡镇政府机构难以帮助农民解决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当前中国拥有接近7亿的农村人口,农民数量的庞大以及“三农”问题的复杂,决定着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必须紧贴实际,不能脱离农村讲城镇。建设服务型政府究根结底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帮助农民解决他们的困难与问题是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

4. 公共权力的垄断依然严重

马克思认为,公社制度确立起来后,“设在专区首府里的代表会议,应当主管本专区所有一切农村公社的公共事务……那时还会留给中央政府的为数不多然而非常重要的职能……交给那些严格负责的官吏”[11],“公社制度将把……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因此公社将管理“公共事物”“放权”给“社会机体”,是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主张的。在我国当前行政体制中,由于政府自身存在的垄断特性,大多公共权力仍掌握在政府手中,很多并非重要的职能仍由政府控制,政府扮演了全能型角色,而为社会和民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则被淡化。特别是在经济方面,政府仍扮演了生产者、监督者、控制者的角色,大包大揽,为了提高GDP水平,忽视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忽视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从本源上讲,公共权力来源于人民,应当服务于人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是服务型政府的目的,要真正关注人民群众的利益和需要,因此公共权力不应由政府独自完全控制,而是回归社会,归还给人民。

三、“社会公仆思想”对建设我国服务型政府的启示

尽管《法兰西内战》诞生于一百多年前的法国,马恩表达出的内容多与当时腐败的法国资产阶级政府相关,并不贴近于21世纪的今天,但其倡导的公仆政府理念对当前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仍具有独特的意义,更与当下我国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政策紧密契合。深窥《法兰西内战》的公仆思想,力图把我国政府塑造成为一个廉洁、负责任的“有限”公仆政府,因此,当下转型期我国政府公仆身份的塑造必须先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起:

(一)树立“公仆”观念,去除盲目“国家崇拜”思想

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再版导言中写道,国家是“观念的实现”已经成为一种迷信,人们产生了对国家以及一切国家有关的崇拜,他们已经习惯通过政府高官去解决社会问题,因此这种“国家崇拜”的思想依然是无产阶级斗争胜利后所继承下来的祸害。因此恩格斯提出,胜利的无产阶级必须“尽量铲除这个祸害最坏的方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能够把这全部国家废物完全抛掉为止”[12]。新中国成立初期,尽管宣布了无产阶级取得了胜利,中国人民彻底独立自由了,铲除了旧时期我国腐败的政治体制,但长时间下新的自由社会没有成长起来,经济水平落后,人民思想没有得到解放,特别是很多成果在文革时期遭到破坏,人们依然处于弱势地位,对于“官”仍有一种崇拜的情感。

因此要想建立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就必须保证政府官员是“负责任”的“勤务员”,让他们树立“公仆”观念,真正意义上做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目标,才会让人民觉得自己才是国家的主人,“国家崇拜”思想这个“祸害”才会逐渐消亡。恩格斯还提出建议,将“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不论职务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这样公社就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行政、司法、国民教育方面是一个国家相当重要的职能部门,因此将职位交给由普选产生的代表负责是比较合理的,同时通过“确切训令”即法律法规约束他们的权力,使他们得到他们应该得到的并且合理的工资,即使“有时会犯错误,也总能很快就纠正过来”[13]。因此通过建设健全的法律法规可以有效地保证能够将适当的人放到适当的位置上,更好地为社会、为人民服务,成为社会的“公仆”。

(二)深入民族统一观念,发挥民族地区自治优势

我国是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国。民族问题是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社会焦点,民族与民族之间以及民族内部之间存在着极其复杂的关系。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讲到,“民族的统一不是应该破坏,相反地应该借助于公社制度组织起来”[14],他认为民族的统一必须依靠国家政府来维系,如果一个国家政权是建立在凌驾于民族之上、脱离民族建立起来的,那么这个国家政权只不过是“民族躯体上的寄生赘瘤”。目前我国大多数少数民族处于经济偏落后的中西部地区,这些地区经济水平的落后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地方政府职能的推进,同时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缓慢也对经济发展产生了恶性影响。马克思认为,“公社的存在自然而然会带来地方自治”,他认为这种地方自治不同于以往旧政权,这种地方自治是真正民主的制度,是通过人民自己实现的人民管理制的发展方向。少数民族自治区是我国在民族问题上实行的一个重大举措,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其让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实现当家作主,符合少数民族人民的利益,促进少数民族的进步和发展,对深入民族统一观念,各民族的团结、共同繁荣和发展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在政府职能转变时期,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政府要实现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就必须发挥民族地区自治优势,认真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深入民族统一的观念,积极推进民族地区行政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切合少数民族人民的利益需求,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提供并满足少数民族的社会公共需求,让他们真正感受到当家做主的权利。

(三)对反腐败斗争的坚持与“防范”措施的践行

恩格斯与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的导言与正文都强调,如果普选出的代表违反了“确切训令”或者无法对选民负责,那么选民随时可以撤换被选举者。 同时,马克思在书中严肃斥责了法国旧国防政府的腐败,控诉这个肮脏丑陋的资产阶级政府为了自身利益不顾牺牲人民性命。在这高高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政权里,官员玩弄阴谋手段,用最肮脏的手段为卑鄙的目的运用这个政权,弄虚作假、大发横财,这种政府已经变成了“资本奴役劳动的工具的国家政权的最淫贱和最后的形式”。马恩认为,无产阶级取得胜利后,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防止人们以升官发财为目的的当官。腐败是一个国家灭亡的重要原由,与腐败斗争就是在保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防卫国家内部安全稳定的重要武器。

当前,我国腐败现象在很多领域和部门呈现易发多发的特征,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复杂。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斗争已经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近几年反腐斗争成效显著,本着“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原则,处理了一大批贪腐官员,遏制了腐败蔓延的势头;落实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逐步成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的共识。但腐败是不会这么容易被消灭的,反腐斗争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因此将反腐败斗争进一步从治标转向治本是消灭腐败的必然要求。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建设提出明确要求,通过了两部法规,即《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制度,体现出要坚持建立“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的决心。不过阶段性的反腐斗争胜利不是终点,而是起点,反腐败体制机制虽然建立了但还不够完善,思想教育加强了但思想防线还没有筑牢。因此反腐斗争一刻不能停止,必须在党中央的领导下继续深入下去,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扫清障碍,提供重要的保证。

四、结语

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举措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它必然是不断完善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核心是必要前提,为人民服务是根本宗旨,不断适应新的形势变化是科学要求,转变和优化政府职能,积极深入地进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创新。通过《法兰西内战》中公仆思想与我国当代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契合,更好更快地实现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与推进,同时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力图让我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得到实质的突破并获得更多的成果。不过《法兰西内战》终究不是这个时代的产物,它提供的理论指导只为当今我国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了科学依据。因此结合我国目前国情以及改革开放取得的成就,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探索出一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服务型政府才是最好的选择。

注释:

[1][2][3][4][6][9][10][11][12][13][14] 马克思:《法兰西内战》,中共中央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年,第33,34,55,55,55-56,12,61,56,12,57,56页。

[5][7][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北京: 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5,57,12页。

[责任编辑:石雪梅]

2016-10-11

殷一榕, 男, 江苏金湖人, 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刘 华, 男, 江苏宝应人, 扬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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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3321(2017)01-006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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